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個人文檔 > 常用文書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通用多篇)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本(通用多篇)

如何寫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一

申請人李xx,男,漢族,1979年12月21日出生,戶籍XX省XX鎮XX村X組,系XX市XX鎮XX電器廠業主。

被申請人XXX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址:XX市XX路。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主任。

複議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

事實和理由:

2011年10月19日,申請人知悉,被申請人於XX年9月29日作出了《關於省道s268線XX市歧江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覈准省道s268線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因該建設項目用地範圍內包括申請人享有合法使用權的廠房,故與申請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爲該具體行政行爲違法、錯誤,依法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體行政行爲違反有關立項的法律法規。

1、未經用地預審覈準立項,程序嚴重違法。

《國務院關於嚴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決定》第九條規定,“??發展改革等部門要通過適當方式告知項目單位開展前期工作,項目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後,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查。項目建設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部門申報覈准或審批建設項目時,必須附國土資源部門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覈准或批准建設項目。”

《廣東省企業投資覈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覈准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然而,被申請人作出粵發改《關於省道s268線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前,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並沒有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這嚴重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規定。

2、欠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城市規劃意見等覈准立項的法定要件。

《廣東省企業投資覈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覈准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四)根據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請人作出《關於省道s268線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前,並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屬於程序嚴重違法。

二、未履行聽證也未告知利害關係人申請聽證,違反法定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爲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但XX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粵發改【XX】788號《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的具體行政行爲時並沒有告知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程序嚴重違法。

綜上,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違法、錯誤,應予撤銷。申請人爲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爲,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向貴處申請行政複議,望支持申請人的複議請求。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申請人:xx

x年x月x日

(本文素材來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二

上訴人(原審原告)銘揚(廈門)印刷包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銘揚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光義,總經理。委託代理人張霖清,福建法正聯盟律師事務所律師。委託代理人張雪玲,福建法正聯盟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廈門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劉賜貴,市長。委託代理人賈國先、林雙華,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孔德成。委託代理人李小軍,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廈門分所律師。上訴人銘揚公司因訴廈門市人民政府工傷認定行政複議一案,不服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廈行初字第3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原審查明:年2月27日14時30分許,孔德成在銘揚公司工作時右手被機器割傷,經廈門鷺海醫院診斷爲右手1-5指離斷傷。年12月25日,孔德成申請廈門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仲裁。年2月25日,廈門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廈勞仲案0394號裁決,認定孔德成與銘揚公司自年12月起至今存在勞動關係。銘揚公司不服仲裁裁決,提起民事訴訟。年6月9日,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作出同民初字第1703號民事判決,判決駁回銘揚公司的訴訟請求。銘揚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年9月30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廈民終字第2395號民事判決,駁回銘揚公司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年11月9日,孔德成向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同年12月30日,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第06007號《不予受理決定書》,認定孔德成受傷至提出申請時已超過一年的時間,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及《廈門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對孔德成的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年2月8日,孔德成向廈門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年4月7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作出廈府行復9號行政複議決定,決定撤銷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第06007號《不予受理決定書》,並責令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收到行政複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重新處理。

簽名

日期:年 月 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三

申請人:__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寧( 董事長)

申請事項:

申請人依法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於20__年12月1日送達申請人的(冀建罰決字[20__]1X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請求依法撤銷。申請理由:申請人於20__年1月24日收到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冀建罰決字[20__]1X2號),該決定書對於申請人單位存在的未取得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未按國家規定辦理項目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以及未取得項目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行爲進行了行政處罰,申請人對於該處罰決定有異議,申請人認爲該處罰決定不符合客觀實際,造成目前情況的責任與申請人無關,具體理由是:

______工程項目是我市的重點工程,按照__市政府加快棚戶區改造進程以及城市總體規劃要求進行的。20__年X月__日,申請人單位與____X人民政府簽約,由我司負責開發建設該項目,由__X區政府負責在20__年__月__日完成拆遷工作。

根據規定該項目本應在拆遷工作完成後,方可辦理土地

和建設、施工手續,施工單位才能進場施工,但是,爲使前期已經拆遷的居民儘快回遷,不得已先行開工建設,因政府的拆遷工作至今也未能完成,造成所有建設、規劃、施工手續均無法辦理,致使申請人受到處罰。

__X政府與回遷居民約定建設期爲兩年,本應於20__年__月之前完成回遷安臵,但是至今拆遷工作仍然沒有完成,項目已經超期了X年X個月。

爲了維持項目進程,使回遷居民在儘快點回遷入住。目前正在完善建設、規劃、施工手續,故申請人依法請求省政府依法撤銷(冀建罰決字[20__]__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此致

河北省人民政府

申請人: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二〇__年__月__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四

旅復受(二)字(____)第____號

(第三人姓名或者名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經審查,你(單位)同該具體行政行爲有利害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你(單位)可以作爲第三人蔘加行政複議。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1、在複議過程中,第三人有權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覆、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證據、依據。

2、第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請向本機關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書

3、如委託代理人代爲參加複議,請向本機關提交第三人出具的委託書。

附:空白委託書一份

××市旅遊事業管理委員會(印章)

xx年xx月xx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五

申請人白,男,19xx年7月2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x縣xx鎮xx村。

被申請人xx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趙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xx縣公安局對肇事人趙俊傑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趙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趙屬於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並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趙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www.》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趙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趙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趙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於趙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後,趙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爲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爲或者雖有違章行爲,但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趙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趙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爲,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係,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趙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係。可以說,如果車輛不交給趙駕駛,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依法認定豫A-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應負的責任。

四、適用法律錯誤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責任問題,因此被申請人僅僅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作出責任認定不當,還應當同時引用該辦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應當引用而未引用相關法律根據的,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五、告知事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xx年第5期和20xx年第5期公佈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案》和《羅倫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以及相關高級(www.)、中級法院的判例很明確的說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此,被申請人應當依法告知申請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被申請人未告知起訴權利的行爲是錯誤的。

在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相應地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複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公佈的法律有關行政複議的規定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定爲準。”因此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應該爲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是錯誤的。

爲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無證駕駛人員,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請查明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白

二○xx年x月xx日

河南省x市城市信用社: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