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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卓事件作文多篇

孫卓事件作文多篇

孫卓事件作文 篇一

他應該受到世界善意的對待

謝昕妍

這段時間以來,有關“孫卓”這個少年的一系列事件有如暴風驟雨般襲捲全國,引起了軒然大波。花了一些時間,我大致瞭解了整個事件的經過。

剛看完這些消息,內心五味雜陳。孫卓的父母、養父母、他自己……在這一系列人和事面前,一句話被深深印證:這個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親生父母失去4歲的孩子,在十幾年的希望又絕望中煎熬,最後找回孩子;養父母買回四歲的孩子,在十幾年的良心譴責中養大他,最後得到懲罰。我們爲親生父母的遭遇感到不平、唏噓;對人販子的所作所爲感到厭惡、譴責;爲養父母的一系列做法而矛盾、猶豫;爲協助辦理有關非法證件的工作人員而憤怒……我們抨擊、同情了那麼多人,卻忘記了受這件事影響最大的,整件事的中心——孫卓。

歸根結底,孫卓也只是一個讀高一的孩子。整件事的爆發,讓他原本平穩在軌的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養了他十幾年的父母,不是自己的父母,甚至可以稱作他的買家。沒有任何心理準備,他需要去適應一個完全陌生的家庭,轉變自己的一切習慣,做出本不該他這個年齡應該承受的那樣沉重的選擇,他內心的煎熬,比我們能想象的要多的多。我認爲,我們對孫卓,應該更寬容,不要用所謂的道德來約束他,給予他足夠的體諒與尊重,靜靜等待,讓他做出自己的選擇。讓他在經歷那麼多波折,看過那麼多顛覆後,仍然能夠感受到這個世界的善意與美好,勇敢迎接屬於他的未來。

週末又瞭解到了事情的最新進展,孫卓選擇了跟隨自己的父母去深圳。我知道,肯定又會有“噴子”罵他忘恩負義,愧對自己的養父母了。但在我看來,他做出了很正確的選擇。孫卓曾經坦誠地說過:“不管是留在這裏,還是留在那裏,總會傷害一部分人。”但他不想讓任何人得到傷害,他在充滿愛的環境中長大,所以他在對待這個世界時,也帶着滿滿的愛與善意。他受到養父母、兩個姐姐無條件的溺愛,但他依舊沒有被慣壞,而是陽光、善良、懂禮,說明他有思想、正直、柔軟。他選擇親生父母,因爲他知道了父母爲找尋自己所付出的努力,他想回報這份愛;在深圳,他也能接受更好的教育條件,達到自己的目標。他只是理性地做出了對自己來說相對最有利的選擇,這是他有目標、能理性思考、有遠見、有格局、有判斷是非的能力的體現。

孫卓能夠用自己所能做到的一切來回饋他所擁有的,也請這個世界能更溫柔一些、靜靜等待,讓這個十八歲的青年慢慢來。他應該受到善意的對待。

孫卓事件作文 篇二

是否應該買賣同罪

張語心

12月7日,離開家鄉故土14年的孫卓終於跟隨父親孫海洋回到了湖北監利老家,人們紛紛爲孫卓終於相認了親生父母而倍感欣慰,同時,不少聲音也開始站出來,大聲呼籲“買賣同罪”。然而我國至今還沒有任何一臺成文法律規定要求過這一點,那麼買賣同罪真的是有必要的嗎?

我的答案是肯定的。首先認清一點,買與領養是有着根本性質上的區別的。以孫卓爲例,他的親生家庭並不是沒有養育孩子的能力,孫卓的丟失也是強制的、非自願的,買賣這種行爲本身就是對一個完整家庭的破壞,剝奪了其撫育自己親生孩子的權利。不管養父母對孫卓的撫養有多麼盡心、盡力,歸根究底都是違法的、錯誤的。

其次,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對被拐者的傷害更是最直接、最深刻的。作爲被拐兒童之一的孫卓,要割捨與養父母十多年的情感,重新回到親生父母身邊,自然是一項艱難的抉擇。看似圓滿幸福的結局背後,是少年要重新與一個血濃於水但情感聯繫甚薄的家庭建立親情紐帶的漫長過程。同時,在孫卓被拐賣的那一刻起,他就已經失去了選擇自己生活方式和人生道路的權利,他失去了更好的教育資源,也失去了更好的發展前景,總之,孫卓是可憐的,所有的被拐者都是可憐的。

必須說明的是,雖然法律上並沒有“買賣同罪”這一強制性條款,但並不代表它是不必要的,永遠不會實現的。一定程度上,法律是冰冷無情的,但人情的溫度和人道的正義是永存的。隨着新媒體的快速發展,以孫卓爲代表的一系列拐賣事件開始深入大衆人心,其事件背後的深遠傷害不留餘地地展現在了廣大羣衆的眼前,人們紛紛爲受害者發聲,目的只有一個——嚴厲抨擊打壓這種爲利益而喪盡人道的惡勢力,阻止這類買賣事件的發生。也許就在不久的將來,這些正向的輿論將會推進法律條規的改善與發展,賦予其更多人情化的溫度,使中國法律更加民主化、科學化。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買賣應該同罪!

孫卓事件作文 篇三

王淇

最近,孫海洋夫婦找到失子孫卓一事,備受關注,引發了各界關注,同時,孫卓的養父母也成爲了輿論的焦點,衆說紛紜。

首先我想談談孫海洋夫婦。無論是從哪個層面來說,他們都是最大的受害者。與自己的親生骨肉分離14餘載,其中的悲痛與絕望是我們旁觀者所無法想象的。所幸,他們終迎來了曙光。尤其值得敬佩的是父親,孫海洋。如姐姐寫的一般:“尋找孫卓這14年的跋涉,爸爸一直都是堅強的形象。我沒有看他哭過,他身上有種力量,像燒不滅的流火,像既枯又榮的草一樣野蠻生長。14年,他一直用手掌護住這一簇火焰。”一個當年在深圳街頭賣包子的“外地人”,在堪稱漫長的尋子歲月中,依然努力經營着家人的生活,巨痛並未將他的生活摧毀,他也沒有陷入人們慣常想象中的那種物質上的困境。他用他的手掌護住了這個曾支離破碎的家,法律有必要給這個家庭公道,也須給社會提供一個正面積極的示範,爲這些曾支離破碎的家庭帶來撫慰。

其次,對於孫卓的“養父母”而言,他們買孩子的目的是清晰的,他們想養這個孩子。至於,他們知道不知道孫卓是誰家的孩子,爲什麼會被賣掉,現在還不得而知。從網上的信息看,孫卓這14年,在這個家庭裏生活得很好,他們應該是視孫卓如己出的,全心全力地在撫養。我想,如果真如他們自己所說,他們以爲孫卓是棄兒,就買來撫養,只能體現他們的愚昧,不知道收養應該走正常的法律手續。認爲他們善良也合情,因爲他們真心對孫卓好,被賣到這樣的人家,孫卓也算是不幸中的萬幸。但倘若他們明知孫卓是被拐賣的,就不能把“善良”這個詞用在他們身上。善良的人,一定會換位思考,一定會去想丟失孩子的父母的感受的。他們渴望能撫養出優秀的孩子,而天下哪位父母不是如此愛子心切呢?他們不僅沒有換位思考,甚至剝奪了孫海洋夫婦撫養孩子的權利。我想,他們應該從人販子手裏解救孩子,他們應該把孩子買回來以後,去報警,千方百計地尋找孩子的父母。從法律層面來說,他們應受到處罰。

對於事件中的關鍵人物,孫卓而言,能夠看出,這14年裏,他生活得很好,也接受了良好的教育。他沒有責備父母弄丟自己,而是用自責來寬慰父母。他不希望養父母被判刑,14年,他生活在這個家庭,得到這個家庭的關愛,在他的情感世界裏,這就是他的家。從孫卓的角度,他擁有兩個選擇權。他的養父母對他有14年的養育之恩,他有“養子”的義務去贍養他們。同時,對於孫海洋夫婦,雖然他們缺失了他的大半人生,但血濃於水的親情不可磨滅,法律也站在這一邊。他和親生父母間的血緣親情被喚醒,但14年的生活記憶也無法瞬時被道德理性所抹滅,他的糾結和痛苦是人之常情。

我認爲,誰都不應該干涉孫卓的選擇,何去何從,由他自己決定。外界更不應該打擾孫卓的生活,不應當將社會的輿論壓在少年的肩頭。我們都期待孫海洋一家最終的團圓和美好,這種期待對孫卓來說,應該是一種善意的關注和等待。

孫卓事件作文 篇四

冰冷的法律也是一種溫情

商峻華

孫卓被拐14年,他一邊是撫養自己14年的養父母,一邊是14年未曾放棄尋找自己的親生父母。這種人生的割裂對一個孩子來說,真的是一種說不出的傷害。到底該不該判刑,網絡上對此事件出現了兩種不同的聲音。

部分網友認爲養父母不應該判刑。他們認爲買賣同罪是沒有錯,我們能理智的、堅定的支持這個觀點,都因爲我們沒有身在其中。而身在其中的只有孩子。

如果他真的一聽到親生父母來找他,就立即決定跟親生父母走,這得多絕情的人才能做到,抑或說這14年受到多大的傷害才能如此的決絕?不管我們怎麼遺憾、悲哀,14年的隔閡就生生的橫躺在那裏。這需要大人和孩子一起去修復、去跨越。孫卓能體會到親生父母的痛苦,能體會到親生父母是很愛他的,這已經是個很好的開始了。

但孫卓事件不該被淳樸的感情左右方向,法律和規則對某個人的冰冷,恰恰是爲了讓所有人感到溫暖。過於感情用事只會降低犯罪成本,畢竟如果沒有他們“買孩子”的需求,又怎麼會有“賣孩子”事情的發生?“買家”可能會覺得,即便被發現這和我又沒有關係,這豈不是助紂爲虐?只有給買方市場沉重的打擊,纔能有效的打擊整個拐賣的市場。如果買方無罪或者輕微罪行,那麼多少沒有孩子的家庭可能會鋌而走險,去買孩子。這個源頭不斷,需求還在,就會形成整個產業。這法律的冰冷恰恰是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利刃。對待此等問題,若要加入一定的感性因素,那也只能是減刑或緩刑,在2015年之前,如果在收買孩子後沒有存在虐待等行爲的,如果親生父母或孩子原諒,那麼養父母都可以不受牢獄之災;2015年之後,法律條文做了變更,即便你沒有虐待,但這也只是一個從輕判罰的標準。當事人是必須收到刑法處罰的。

很多人的失望和憤怒都源自於善良,但今時今日,我們似乎把大義滅親今是昨非這八個字看得太容易了。法律的交給法律,人情的交給人情,某些決斷,交給當事人,也得交給時間。

孫卓事件作文 篇五

王珮瑜

近日,一則尋親成功的新聞正牽動着不少人的心。現居深圳的孫海洋一家,終於找回了丟失十餘年的兒子孫卓。苦尋十餘年兒子的孫海洋終於得以與兒子相見,其心中的激動自然是難以言表的。多少年的艱難尋找,多少年的辛酸與絕望,在這一刻化作一個久別重逢的擁抱。然而孫卓在重重壓力之下做出的選擇,也令這個家庭陷入了輿論的漩渦之中。

從孫卓的角度來看,無論如何,對養育自己十餘年的養父母,都心存感激與不捨之情,他們之間積累起的感情,也的確是親生父母無法與之相比的。作爲一名普通的高中生,當孫卓知道自己並非現在的父母所親生的時,內心一定是迷茫,矛盾,甚至痛苦的。他難以割捨下養父母的養育之恩,這就也可以解釋爲什麼他一開始並不願回到親生父母身邊,不願去深圳讀書,更不願看到養父母因參與拐賣兒童而入獄,這些都是一個少年在面對突如其來的打擊時所表現出的正常反應。但是隨着與父母交流的增多,孫卓逐漸敞開了心扉,懂事的他會安慰喜極而泣的父母,會和父母一起回湖北老家看望奶奶,最終經過深思熟慮之後,答應去深圳讀書,與親生父母一起生活。

孫卓最終做出這樣的決定,並不僅是因爲自己對親生父母的思念與眷戀,更是因爲他看到了故事背後一個十餘年如一日地尋找自己,始終充滿了溫暖的家庭。孫海洋和妻子爲了尋找兒子,一邊辛苦工作維持生計,一邊東奔西走打聽兒子的消息。透過孫卓姐姐孫悅所寫的文字,我們可以瞥見一個堅韌不拔,鍥而不捨的父親,一個竭心盡力,拼盡一切的母親,還有一個始終懷揣希望,渴望與弟弟相見的姐姐。正是有這樣一個真誠善良,永不放棄的家庭才成就了孫悅今日的成績,才創造了一家人如今美滿的生活,纔打動了孫卓一開始略有戒備的心,這樣積極向上的一家人,值得擁有更美好的未來。

反觀孫卓的養父母,爲了獲得一個“兒子”,不惜從人販子手中買來被拐賣的兒童,還通過非法途徑辦理了戶口,這樣的行爲不僅違反了法律,而且奪走了孫卓獲得更好的生活條件,獲得親生父母疼愛和知曉真相的權利,這在道德上也是站不住腳的。事發後,養母還公然否認孫卓被拐賣的事實,並稱孫卓是“離異家庭不想要的孩子”,這一切都是對受害者孫海洋一家的極大侮辱。更令人氣憤的是,面對事情的曝光,養父母不但沒有與孫海洋一家認真溝通,反倒將處理這樣一個複雜事件的重擔完全壓在了未成年的孫卓肩上。這對孩子的未來也是極其不負責的。養育之恩固然當報答,但這種藐視法律,踐踏道德的行爲,卻應當受到強烈譴責。

無論孫卓最終的選擇是什麼,這件大事對他造成的影響,終其一生都無法磨滅。親生父母的艱難尋子,養父母的非法交易,被拐兒童心中的矛盾交織在一起,也爲我們敲響了警鐘。我們不希望這樣一個家庭悲劇再次上演,因此這更需要公民自身提升道德素質,增強法律意識。更需要國家出臺更詳細,更嚴苛的法律條款,再加上社會各界的共同監督,來盡力杜絕此類行爲的出現。最後希望更多受害者家庭能找回丟失的孩子,希望被拐兒童能與親生父母重逢,更希望從此天下無拐!

孫卓事件作文 篇六

區玉可

近日,電影《親愛的》原型孫海洋終於找回了親生兒子孫卓,爲這一天,全家人不懈地尋了14個年頭。當所有人都準備爲參與尋親的警官們送錦旗,爲這個圓滿的結局鼓掌時,故事卻又掀起了另一場**與社會大辯論:孩子是應該認回自己的親生父母,還是應該繼續留在養父母身邊報答養育之恩。

孰是孰非我們暫且不論,先來看看這場認親所映射的社會現象吧!

這場悲劇的始作俑者是萬惡的人販子,受害者是孩子和苦苦尋親14載的親生父母,而買孩子的養父母又扮演的是什麼樣的角色呢?人販子的共犯,還是另一個受害者呢?

據官方公佈,中國每年的被拐兒童數量大約是千萬分之四,每年有近百名兒童被拐,除了高額的報酬對人販子的誘惑,犯罪成本低因該也是屢屢有人爲了金錢而以身試法,目前《刑法》對拐賣兒童的量刑是5年以上,10年以下。

爲什麼會有人喪盡天良去拐賣兒童,“沒有買,就沒有拐”,這個彷彿找到了問題的根源,爲什麼會有人要花錢去買別人的孩子呢?這種非法交易的背後,往往是國人根深蒂固的陳舊思想。“重男輕女”、“不孝有三,無後爲大”……買家的需求,促使作惡之人鋌而走險。而對於收買被拐兒童的人,處三年以下的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輕飄飄的一紙刑書又怎麼可能挽回過去的時光帶給這些丟失孩子家庭的傷害呢?有些家庭能夠找到自己丟失了多年的孩子,可有些家庭或許一錯過,就是一輩子……,也有人呼籲,因該買賣同罪,加大買家犯罪成本,從源頭上遏制需求,才能減少或杜絕悲劇的重演。

另一方面,這些非法買來的兒童是如何洗白身份,成了買家合法的子女的呢?如果各級戶籍部門嚴格按照國家的戶籍制度審覈,登記戶口,需要有出生證明或是司法鑑定報告,如果是領養的,需要提供正式的領養證明文件,不給這些抱着僥倖心理非法買小孩的人以可乘之機,這應該也會有助於從源頭上截斷需求。

回頭再來看看這場辯論的焦點,被拐兒童孫卓是否應該回家?孫卓在經過內心的糾結與掙扎後,還是選擇了回到生父母的身邊。聽聞這件事後,許多鍵盤俠跳出來,指責孫卓沒有良心,僅僅用一句冷冰冰的“養之恩大於生之恩”就給這件事定了性。可真的是生父母不願養他嗎?是因爲在十幾年前,就被剝奪了養他的權利與機會啊!他們又有什麼錯?養父母全心全意對他這不假,但這份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的幸福,從一開始就是一個錯誤,也是違法的行爲,於情於理,都是站不住腳的。

也有的孩子就算被找到,也會選擇繼續留在養父母身邊,我們也無需去指責孩子認賊做父,孩子雖然無權選擇出生,但親生父母應該要尊重孩子的選擇。中國古代有這樣一個故事:有兩個婦女在衙門爭奪一個孩子,都說是孩子的母親,堂上的知府對兩個女人說,你們各執一詞,那就看是誰能搶贏就歸誰,於是開始爭奪,知府最後把孩子判給了選擇放手的婦女,因爲她怕傷着這孩子。看着孩子幸福應該是每一個父母最大的心願。

當初收買孩子的罪行,並不能因爲善待孩子而將功贖過,無論過了多少年,都應該爲曾經犯下的罪行付出代價。

隨着社會養老制度的完善,人們不再執着於“養兒防老”的老年憂患,就算沒有孩子,也可以擁有幸福的人生。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打擊不法犯罪的執法力度不斷提高,相信給不久的將來,天空不再陰暗,親情依舊璀璨。早日實現——天下無拐。

孫卓事件作文 篇七

戴詩卿

最近孫海洋孫卓事件在網絡上引發了熱議,引發熱議的主要原因是在法律上和在情感上無法得到協調。

在法律的上養父母肯定是有罪的,因爲買賣同罪,他們在知道這是拐賣孩子的情況下,還養了孫卓十多年,是在知道是犯罪的情況下犯罪。但是在情感上不少網友認爲,養父母有十幾年的養育之恩,這十幾年的感情無法抹去,而且這十幾年養父母是真正的對孫卓好,所以說應該減輕懲罰。

我的觀點是,無論是在法律上,還是在情感上,養父母都是錯誤的。

在法律上就不必說了,肯定是錯誤的。

在情感上,養父母養育孫卓,只是因爲他們已經生育了兩個女兒但在他們的觀念裏,他們需要一個能養老送終的兒子,所以他們買了孫卓。孫卓並不是他們的唯一選擇,他們只是需要一個兒子,誰都可以,所以這份感情並不是真正的愛,是出自私慾,因爲他們需要有人幫他們養老送終,所以他們在孫卓的身上付出,這份愛是有目的的。孫海洋夫婦對於孫卓的愛,纔是出自於父母的那種真心的,無私的愛,而養父母的愛是一種自私的愛,這份愛是源自於他們自私的想法,是建立在別人家庭破碎的基礎上的。所以養父母和孫卓之間的這份情感是本身就是偷來的,它是建立在非法的基礎上的,這份情感本身就是錯誤的。

並且我認爲還要考慮社會影響。

這個事件的最終處理結果,大概率會成爲以後處理此類事件的參考標準。如果僅僅是因爲養父母養育了孩子十幾年,從而給他們減罪甚至定無罪的話,人販子會更加猖狂,因爲付出了代價太少了。而且既然你選擇養育這個孩子,雖然是不合法的,但你就是他的“父母”了,作爲父母,你就應該盡到養育的義務所以說這十幾年的養育,也是本就應該做的。

所以綜合這三個方面,我認爲養父母應該接受應有的懲罰,孫卓應該回到親生父母身旁。

希望他們能早日團聚,在以後的日子裏把這失去的十幾年的親情補回來。

孫卓事件作文 篇八

社會關注需要度

郝心儀

近日,孫海洋成功尋子的消息頻頻出現在頭條。拐賣兒童再一次成爲社會熱點,更多的人關注到了這個黑暗的產業鏈,但同時我們也應該注意,社會關注要有度。

一家人團聚,關注他們的人們自然爲他們高興,但14年不見的他們,需要更多的私人空間。各種部門的調查,媒體的採訪已經讓他們十分疲倦了。但有一些私人主播卻未經允許進入他們的家中,拿着手機對着他們拍攝直播。孫海洋無奈禮貌迴應,他的妻子也只有強顏歡笑,轉身偷偷讓孫卓帶上口罩。可見,他們並不希望這些“熱情”的主播出現在他們家中,他們希望擁有私人空間,將孩子受到的影響最小化。

有人說主播只是關心他們,想通過自己的力量,讓他們的故事被更多人看見。可未經允許,不考慮當事人的感受,絕不是關心。這些主播不是友善的,而是自利的。他們此舉的目的只是爲了提高自己的關注度,點贊數。因而不請自來,極不禮貌地打擾別人的生活。這些被利益矇蔽了雙眼的人永遠無法真正得傳播人間的溫暖。相反他們湊熱鬧,蹭熱度的心態。只會令人更感寒心。

躲在手機屏幕背後的人們,或許不像主播爲了自己的利益而去打攪別人的生活。他們是善良的,他們希望發表自己的看法。他們的輿論一定程度上可以譴責罪人,爲受害者送去溫暖,但是他們的指指點點也會讓當事人倍感壓力。尤其對於孫卓的選擇問題,這的確是一個艱難的選擇,但這也是他自己的選擇,他不需要別人來對他的選擇指指點點。他有選擇的權利,而大家應該做的是去尊重他,而不是我覺得他應該怎麼樣去做。不過度關注別人的隱私也應該是現代文明的禮貌之一。在這個互聯網的時代,信息繁多,我們也應該儘量不過度關注和評價他人的私人信息。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空間,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我們要尊重他的選擇權。如果被別人的思想控制左右,無疑似機器傀儡。有了自己的選擇,纔能有獨立的人格,有獨立的思考。思考力可以幫助人們立足社會,認識世界,改造世界,推動整個社會的發展。因此,我們不能因爲我們的熱心而進入他人的私人領地,影響他人的獨立思考的權利。

關注社會可以改變世界,但關注需要有度。對追逐流量多一些剋制,對窺視他人生活多一些約束,社會才能更有序。讓受干擾的生活儘快迴歸平靜,纔是孫海洋一家最需要的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