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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離告知書(精選3篇)

居家隔離告知書1

居家隔離告知書(精選3篇)

一、居家隔離人員要按照規定居家隔離觀察14天,必須單人居住,避免與共同居住人員(家庭人員)接觸,保持房間通風良好,防止相互交叉感染。

二、居家隔離人員、共同居住人員(家庭人員)不得離開隔離場所,避免與親朋好友、周邊居民接觸。

四、每日早、晚測量體溫,其他家庭成員進入隔離居住空間時應佩戴口罩。

五、推薦使用含氯消毒劑和過氧乙酸消毒劑,每天頻繁清潔、消毒家庭成員經常觸碰的物品,至少每天清潔、消毒浴室和廁所表面一次。

六、使用普通洗衣皁和清水清洗隔離人員衣物、牀單、浴巾、毛巾等,然後完全乾燥上述物品。

七、家屬應儘量減少與隔離人員及其用品接觸,避免共用牙刷、香菸、餐具、飯菜、飲料、毛巾、浴巾、牀單等,餐具使用後應使用洗滌劑和清水清洗。

居家隔離告知書2

一、居家隔離人員或家庭注意事項

1.居家留觀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居家隔離觀察達14天。

2.留觀期間必須單人居住,避免與共同居住人員(家庭人員)接觸,保持房間通風良好,防止相互交叉感染。

3.共同居住人員(家庭人員)要加強自我防護,做好自身健康監測,按照要求做好家庭衛生防護。

4.居家留觀人員、共同居住人員(家庭人員)不得離開留觀場所,避免與親朋好友、周邊居民接觸。

5.每天早晚至少測量體溫2次,正常人的體溫(腋溫)是36℃到37.2℃。測體溫時應保持腋窩乾燥。

6.每天觀察症狀(發熱、乏力、乾咳爲主要表現,鼻塞、流涕等上呼吸道症狀少見)。

7.咳嗽和打噴嚏時應使用紙巾遮蓋口鼻。

8.在接觸呼吸道分泌物後,應當使用清潔劑洗手,勤洗手,保持手衛生。

9.在家庭共同區域活動時需佩戴口罩。

10.經常觸摸或接觸的部位和器具應經常擦洗和消毒(請使用75%乙醇、含氯消毒劑、過氧乙酸、氯仿等脂溶劑)。

11.居家留觀人員應與共同居住人員(家庭人員)分餐,不得離開留觀場所與親朋好友、周邊居民進行聚餐。共同居住人員(家庭人員)應保障居家留觀人員按時用餐,對居家留觀人員的餐具通過高溫消毒等方式進行消毒並實行單獨保管。

12.居家隔離期間,如果體溫升高超過正常(大於或等於37.3℃),出現新症狀或原有症狀(出現發熱、乏力、乾咳等症狀)加重時,應第一時間主動向鎮村幹部或鄉村醫生等醫務人員報告。

13.居家隔離人員或家庭應該主動配合鎮村幹部、衛生院(村社區衛生室)工作,對拒不配合造成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二、鄉鎮、村(社區)工作要求

1.各鄉鎮、村(社區)要加強管理,在其居家隔離人員或家庭居住場所設立明顯標誌,安排人員輪流值守,防止他人與之接觸。

2.各鄉鎮要嚴格落實“四個一”的工作要求(一名村社幹部、一名民警、一名醫務人員、一名社區網格員),安排工作人員每天2次上門爲居家隔離人員或家庭測量體溫,及時掌握人員狀況。工作人員上門要做好防護,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3.鎮村幹部或鄉村醫生等醫務人員接到居家留觀人員、共同居住人員(家庭人員)身體狀況出現異常或發熱、乏力、乾咳等症狀加重的時,應第一時間主動向所在鄉鎮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報告。鄉鎮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應立即向縣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報告,由縣指揮部疫情防控組安排專用車輛送至定點醫療機構就診。

4.各鄉鎮、村(社區)要關心關愛居家留觀人員,積極引導幹部羣衆,發揚鄰里互助的優良傳統,爲居家留觀提供便利條件,尤其是對生活困難家庭要給予幫助支持。

居家隔離告知書3

一、適用範圍

根據奈防指發(2020)16號、奈疫防指辦字(2020)13號等文件精神,適用於以下人員:

凡是旗外流入人員隔離醫學觀察滿14天以上且無異常症狀的,方可解除隔離;其本人離開奈曼後,其家人要加強自我管理,繼續居家隔離觀察14天;其本人暫無離開奈曼意向的,與家人共同繼續居家隔離觀察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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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家隔離管理要求

1、居家隔離留觀人員務必保證一人一室單獨隔離,選擇家庭中通風較好的房間,多開窗通風,保持房門隨時關閉,在打開與其他家庭成員或室友相通的房門時先開窗通風,家庭成員做好防護,避免交叉感染。

2、在隔離房間活動可以不戴口罩,離開隔離房間時先戴外科口罩,佩戴新外科口罩前後和處理用後的口罩後,應當及時洗手。

3、必須離開隔離房間時,先戴好外科口罩,洗手或手消毒後再出門,不隨意離開隔離房間。

4、儘可能減少與其他家庭成員接觸,必須接觸時保持1米以上距離,儘量處於下風向。

5、生活用品與其他家庭成員或室友分開,避免交叉感染,避免使用中央空調。

6、保持充足的休息時間和充足的營養。最好限制在隔離房間進食、飲水。

7、儘量不要共用衛生間,必須共用時須分時段,用後通風並用酒精等消毒劑消毒身體接觸的物體表面。

8、講究咳嗽禮儀,咳嗽時用紙巾蓋口鼻,不隨地吐痰,用後紙巾及口罩丟入專門的帶蓋垃圾桶內、用過的物品及時清潔消毒。

9、按居家隔離醫學觀察通知,每日上午下午測量體溫、及時上報村醫,如果本人及家人出現發燒、乏力、咳嗽時,立即報告村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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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型冠狀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規違法的處理

根據通遼市人民法院、通遼市檢察院等單位聯合通告精神,對不執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各級人民政府發佈的防控疫情的決定和命令,自覺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等部門採取的有關登記和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觀察、隔離治療等防控措施,主動如實報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相關情況,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不及時遵守上報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2、已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的人員,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信息,或者違反隔離、治療相關規定的,出入公共場所,參與人員聚集活動,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或者造成病毒傳播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拒絕接受衛生防疫機構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按照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法律責任。

                         新鎮新型冠狀肺炎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