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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一

1、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杜絕食物中毒事故發生;

2、中心所有炊事人員須定期體檢,持有效健康證方可上崗;

3、炊事人員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換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五不(即:不隨地吐痰,不抽菸,不用手抓食品,不對儀器打噴嚏咳嗽,不直接用勺嘗味);

4、洗碗池、洗菜池及時擦洗疏通,餐廳每日三擦三掃,做到清潔、舒適;

5、嚴格執行雙墩、雙刀制,生熟分開制,杜絕交叉感染;

6、餐具、茶具、炊具、竈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

7、採購各種肉類,必須堅持索要檢疫證件及屠宰證明等制度;

8、環境衛生要做到無髒、無異味,泔水桶、垃圾車、廢品堆、下水道要及時處理清運,保持整潔,廁所應經常沖洗,防堵防漏;

9、各餐廳及環境衛生要執行分片包乾、定人定物、責任到人制度。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1、成立消毒檢查小組。對各餐廳進行不定期、不定時的檢查。(主要檢查有無消毒、有無消毒記錄)消過毒的餐具的無污染、不否與雜物、藥物混放);

2、各餐廳必須設置消毒專用間,並配備齊專用消毒工具,消毒間必須專人負責。標上消毒人員姓名,消毒時間、記錄消毒餐具;

3、各餐廳必須作到餐餐消毒,對週轉快的餐具(如粥碗、筷子)用消毒液隨用隨消毒;

4、各餐廳必須按照正確的消毒方法和步驟進行消毒。去污、洗涮、入消毒櫃。用藥物浸泡10-30分種消毒。用藥物消毒去污、洗涮(用藥物浸泡10-20分鐘)、淨水沖洗。

5、各餐廳消過毒的餐具必須乾淨衛生,無污垢,無油垢。

6、未經消毒的餐具(如碗、盤、筷子、餐勺等)禁止使用,有不消毒使用者追究責任並給予處罰。

7、各餐廳無論採用物理或化學方法必須認真作好記錄、備案、註明消毒方法。

8、各餐廳所有人員的工作服、工作帽一週必須消毒1至2次。

9、各餐廳的大廳、操作間、主副食爲、毛菜間、消毒間、更衣室、平常每週一期消毒2次,遇有疫情每日必須餐餐消毒。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二

游泳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游泳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後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內顯眼處。並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複覈。逾期3個月未複覈,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覈,驗收合格並取得衛生許可後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7-1996《游泳場所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並按

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複訓。

6、泳客應持健康證入場,患性病、傷寒、痢疾、肝炎、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重症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嚴禁入場游泳。

7、室內泳場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8、更衣室、淋浴室和衛生間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排水暢通,設置有效的獨立的排氣裝置。衛生間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9、應有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遊離餘氯應保持在0.3-0.5mg/1,必須備有餘氯檢測設施和有檢測記錄。必須配備專兼職水質淨化、消毒員。

10、在泳池入口處,必須分別設有強制性淋浴池和浸腳池。浸腳池寬度與走道相同,長度不少於2米,深度不低於20釐米,遊離餘氯保持在5-10mg/1,須4小時更換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三

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爲搞好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安全和衛生管理,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工作環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範圍:辦公室、教室、會議室,多媒體室、閱覽室、實驗室、保健室、運動場、活動室、食堂、廁所等。

第二條 教室、閱覽室內採光、照明必須符合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要求。

第三條 必須並保持教室、閱覽室等的空氣流通,做好通風設備設施的管理。

第四條 做好周邊環境、場所的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減少或禁止噪音,保證教學、工作、生活的正常開展。

第五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實驗室的廢棄物,隨時清除生活垃圾,營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

第六條 體育場地要經常檢查場地設施,發現設施損壞,應及時維修,保證使用安全。嚴禁一切車輛進入體育場地內。體育場地只提供校內學生及教職工活動,校外人員必須辦理租借手續,方準提供使用。要保持體育場地內外以及周邊環境的整潔衛生。

第七條 學校的校舍維修、改造以及設計必須符合有關管理部門的安全衛生要求。

第八條 公共場所的使用部門應當建立安全衛生管理責任制度,並配合學校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衛生檢查與監督管理。

第九條 學校按有關規定對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從業人員隨時進行安全衛生培訓並做好考覈工作。

第十條 爲保證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衛生工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或健康合格證,才能從事本項工作。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公共環境工作人員應該按規程操作。

第十二條 凡不按本規定操作的單位或個人,如發生事故,學校將按有關法規進行人員調整,情節嚴重者,並進行經濟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四

公共場所衛生檔案管理制度

爲了規範本單位衛生檔案的管理,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有專人(或兼職)負責,分類存放在資料盒(袋)內,隨時備查。

二、衛生部門的監督意見書、採樣記錄、檢驗報告、處罰文書及本單位建立的衛生管理制度、日常檢查記錄、獎懲意見等及時歸檔。

三、檔案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溼度、溫度、風速)、水質、採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覈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五

一、負責人職責

1對本單位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衛生制度和衛生檔案,配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自覺接受衛生監督,按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

2帶領衛生管理組織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覈、檢查評比,獎懲;

3對衛生設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衛生事件作出決策。

二、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負責日常衛生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具體指導,參加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的定期與不定期的考覈、檢查評比;

2完成負責人交辦的'其他衛生工作。

三、衛生人員職責: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痰跡和污物,無衛生死角,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廢棄物放入加蓋的密封容器。

2、氣候、空氣質量、噪聲、通氣、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場內嚴禁吸菸,須有明顯的“禁止吸菸”標誌,設吸菸室(處),吸菸室(處)外不設菸灰缸。

3、從業人員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保持經常性個人衛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髮,穿戴整潔工作衣帽

公共場所用品用具衛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場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重複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淨消毒、按衛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嚴禁重複使用。

二、公共場所各類用品用具的運輸應採用密閉方式進行。

三、公共場所的各類用品用具數量應配備足夠能供週轉用,一般應不少於滿負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場所的用品用具應符合《公共場所用品衛生標準》(WS205—20xx)和相應各類場所的相關衛生要求。

五、公共場所內供客人用的各類食品用具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

六、公共場所內用於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要求。

衛生清掃、除害衛生制度

一、操作間及庫房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部嚴密的防鼠板;

二、發現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蟲應即時殺滅;

三、發現鼠洞、蟑螂滋生洞穴應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並及時清理或合理投藥。

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從業人員健康證”才能上崗工作。

二、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體檢,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爲顧客服務的工作。

三、從業人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換工作服、勤理髮、勤剪指甲。

衛生檢查評比制度

一、工作時杜絕不良的衛生習慣,經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場所不得吸菸,違反其中一項酌情扣除獎金。

二、每天搞好本職崗位衛生工作,如工作區域衛生不符合要求按情節輕重酌情扣除獎金。

三、下班前,要及時打掃衛生工作,如被檢查人員發現未做好衛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當事人獎金。

四、各區域工作人員按照制定的衛生制度,做好本崗位工作。由領班不定時對各區域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並限期當事人改正。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溼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採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覈工作。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爲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爲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後,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複覈一次。

第九條、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並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範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並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並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罰則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爲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六

一、亮證經營: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在顯著位置集中懸掛有效衛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原件;杜絕無證從事公共場所經營行爲存在。a級住宿和游泳場所等量化分級等級牌應擺放在接待服務前臺。

二、持證上崗: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佩戴合格的健康證明和培訓合格證明上崗,複印件應放在經營場所服務檯備查。

三、制度上牆:在前廳或相應的區域懸掛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前廳懸掛“五病”調離制度及衛生管理制度)。

四、“五病”調離:有每年“五病”調離檢出及調離情況記錄本,詳細記錄“五病”檢出和調離情況。記錄要保存三年。

五、消毒間要求:消毒間設有符合消毒規範的水池、消毒桶、消毒櫃等設施,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或消毒容器應標識明確;消毒池或容器液位線清晰;洗滌劑、消毒藥、消毒藥量杯(自設容器有標識及刻度)配備到位。

六、公共用品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上牆(消毒間或消毒區域),每日填寫消毒記錄單,記錄所有需要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當天消毒的數量。

七、公共用品外送消毒:有消毒單位資質證明、洗消協議合同、每次接收數量和抽查記錄。

八、環境及個人衛生:保持內外環境和設備設施整潔,保持從業人員良好個人衛生狀況。

九、管理檔案:建立公共場所從業單位衛生管理檔案(各項制度、記錄本單、監督意見書、內部衛生管理檢查、衛生整改落實情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等整理入檔)。

十、室內公共場所應全面禁菸,並有明顯的禁菸標識。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七

爲搞好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安全和衛生管理,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工作環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規定適用範圍:辦公室、教室、會議室,多媒體室、閱覽室、實驗室、保健室、運動場、活動室、食堂、廁所等。

第二條教室、閱覽室內採光、照明必須符合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要求。

第三條必須並保持教室、閱覽室等的空氣流通,做好通風設備設施的管理。

第四條做好周邊環境、場所的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減少或禁止噪音,保證教學、工作、生活的正常開展。

第五條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實驗室的廢棄物,隨時清除生活垃圾,營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

第六條體育場地要經常檢查場地設施,發現設施損壞,應及時維修,保證使用安全。嚴禁一切車輛進入體育場地內。體育場地只提供校內學生及教職工活動,校外人員必須辦理租借手續,方準提供使用。要保持體育場地內外以及周邊環境的整潔衛生。

第七條學校的校舍維修、改造以及設計必須符合有關管理部門的安全衛生要求。

第八條公共場所的使用部門應當建立安全衛生管理責任制度,並配合學校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衛生檢查與監督管理。

第九條學校按有關規定對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從業人員隨時進行安全衛生培訓並做好考覈工作。

第十條爲保證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衛生工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或健康合格證,才能從事本項工作。

第十一條公共場所、公共環境工作人員應該按規程操作。

第十二條凡不按本規定操作的單位或個人,如發生事故,學校將按有關法規進行人員調整,情節嚴重者,並進行經濟處罰,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