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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幼兒園冬春火災防控工作實施方案

爲切實加強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維護幼兒園安全穩定,根據商南縣科技和教育體育局《2022年科教體系統冬春火災防控工作實施方案》(商科教體發〔2022〕276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2022年幼兒園冬春火災防控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要求,堅持“黨政主導、部門協同、單位負責、社會參與”的原則,聚焦重點場所和薄弱區域,分類施策,精準防範,綜合治理,全面做好冬春季火災防控工作,確保不發生較大以上和亡人火災事故,切實把師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

二、組織機構

組長:園長

副組長:安全主任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及各班班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處,張林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辦公。領導小組負責全園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組織協調、培訓指導及信息報送、督導考評、情況通報等工作。

三、工作重點

(一)夯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專人負責消防工作,明確消防安全工作責任,落實“六加一”措施(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評估、簽訂一份消防安全承諾書、維護保養一次消防設施、組織檢測一次電氣和燃氣線路設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煙道、集中開展一次全員培訓,建立一套防、搶、撤預案)和三項報告備案制度(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報告備案制度、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報告備案制度、消防安全自我評估報告備案制度),加強校園日常消防安全監管,配齊校園消防設施設備,確保校園消防安全。

(二)深入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集中開展校園消防安全大檢查,重點針對幼兒寢室、保教樓、辦公樓、廚房、門衛室、危化品存儲使用等場所,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行動。要檢查實驗物品及實驗環節可能存在的起火風險,排查消防基礎設施損壞、安全疏散通道不暢通、消防栓無水、消防車通道佔用、電路電線老化、使用塑料仿真綠植裝飾、指示標誌不齊不全等問題。要主動聯繫市場監管、消防等部門,對鍋爐、液化氣罐及燃氣管道等特種設備進行全面排查,未定期檢驗及檢驗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食堂的燃料、竈具等必須合格,相關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程操作。對發現的各類消防安全隱患要立即整改,嚴格落實防控措施,確保安全。

(三)紮實做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學校宣傳欄、黑板報、校園廣播、國旗下講話、主題班隊會、線上家長會等,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加大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力度,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同時,要教育師生不燃放煙花爆竹、不燃放孔明燈、文明祭祖,不擅自撲救滅火,降低野外用火的機率和火災風險。要積極開展消防安全進校園活動,演練要做到事前有計劃、有預案,事後有評估,有總結,通過演練活動使在校學生熟悉疏散路線,掌握基本的逃生自救技能,形成良好的安全行爲習慣,主動遵守各項安全行爲規範。

(四)緊盯重點時段消防安保工作。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要緊盯元旦、春節、元宵節等重要節日和各級“兩會”等重大活動,對幼兒園全面開展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及時整改安全隱患。

(五)提升綜合應急救援能力。修訂完善消防救援應急工作預案,明確救援力量,儲備必要的裝備和物資,確保一旦發生火災和搶險救援等突發事件,能夠及時趕赴現場參與處置。在滅火救援行動中,要強化科學指揮、建築結構安全評估以及滅火救援力量的安全防護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六)持續推廣註冊使用“全民消防學習雲平臺”。安全處要積極組織教職工註冊學習“全民消防學習雲平臺”,於12月20日前確保教職工註冊率達全覆蓋,學習積分要超過1000分。

四、時間步驟

(一)動員部署(2022年12月9日前)。安全處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安排部署火災防控工作。

(二)集中整治(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全國“兩會”召開前)。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定期研判調度,從嚴從細從實抓好工作落實,確保各項火災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三)鞏固總結(全國兩會結束一週內)。安全處認真總結工作,固化經驗做法,健全完善制度,推動消防安全形勢持續向好發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幼兒園要充分認識開展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的重要意義,幼兒園園長要積極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親自安排、深入推進,確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周密安排部署。安全處要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確保任務明確、措施得力、防控到位。活動結束後及時報送工作總結至科教體局安全股。

(三)強化督導檢查。幼兒園要加強對各部室、各班級的督導檢查。對火災防控宣傳力度不大、活動開展不力、隱患整改不徹底的班級及個人,將嚴肅追責。

(四)加強信息報送。安全處將我園冬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及動員部署情況,務於2022年12月10日前報安全股。從12月開始,每月25日前報送本月工作開展情況;3月1日前報送消防安全隱患臺賬(附件);3月25日前報送隱患整改情況;全國兩會結束後一週內報送工作整體開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