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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數調整通知(實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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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數調整通知(實用7篇)

篇1:社保基數調整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的通知,社保基數由原來的2160元調整到2340元,公司代扣代繳的個人繳費部分也相應調整。

城鎮戶籍、本地農業戶籍員工:

公司繳納部分:由原來的598.32元調整到648.18元;

個人繳納部分:由原來的226.80元調整到245.70元;

外地農業戶籍員工:

公司繳納部分:由原來的598.32元調整到648.18元;

個人繳納部分:由原來的188.60元調整到203.90元 。

注:4月份城鎮戶籍、本地農業戶籍需加扣代繳大病醫療費用60元。外地農業戶籍則不變。

以上信息請各位知悉,如有疑問請諮詢人力資源部。

篇2:社保基數調整通知

市本級各參保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發佈2016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49號)精神,2016年浙江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含勞務派遣)爲56385元。據此,2017年參保單位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的範圍調整如下:

一、企業性質職工五險月繳費基數下限爲2819元,上限爲14096元;

二、機關事業性質職工醫療保險、生育、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統一自動調整爲4699元,工傷保險月繳費基數按本人2017年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數自動調整。

調整後的繳費基數從2017年7月開始執行,請各單位按照職工的實際收入認真做好繳費基數調整申報工作:可直接通過社保網報系統自行調整申報(支持導入導出批量調整),也可先到社保窗口以U盤獲取導出報盤填報後再返還社保窗口導入申報,申報截止期爲2017年7月20日。

繳費單位應當向全體職工公佈本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調整情況,並打印紙質報表讓全體職工簽字確認後再進行申報調整,職工簽字的紙質報表由單位留存備查。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2017年度繳費基數另定。

篇3:社保基數調整通知

全體參保職工:

按照渝人社發〔2017〕138號文件規定:

“一、在我市2017年度社會保險工作中,適用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按重慶市統計局公佈的2016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7386元(5616元/月)執行。

二、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職工2017年度月繳費基數上限爲16847元、下限爲3370元。”

根據渝府發〔2005〕111號文件規定:

“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公佈以前,各項社會保險費暫按上年度執行的繳費基數計繳。待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公佈後,根據用人單位申報的上年度本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和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重新覈定繳費數額,並對覈定後形成的差額辦理結算。”

根據以上文件規定,結合重慶市渝中區社會保險局的要求,我公司將從2017年7月開始以新繳費基數扣繳參保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並同時補釦各項社會保險在基數調整以前(1-6月)產生的基數差額費用。

具體扣繳方式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之前的參保職工,以申報的年度工資作爲今年的社保繳費基數,並同時扣繳各項社會保險在基數調整以前(1-6月)產生的基數差額費用。

二、2017年1月1日之後的參保職工,以參保時申報的基數作爲今年的社保繳費基數,並同時扣繳各項社會保險在基數調整以前(1-6月)產生的基數差額費用。

三、申報的基數在3370及以下的,以3370作爲今年的繳費基數;申報的基數在3371-16846之間的,以申報的基數作爲今年的繳費基數;申報的基數在16847及以上的,以16847作爲今年的繳費基數。

四、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的下限爲最低工資標準(1500)、上限爲16847,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的調整工作隨本次社平調整工作一併進行。

以上費用的扣除將體現在2017年7-8月的工資發放和費用覈算工作中,請各位員工予以支持理解!

篇4:社保基數調整通知

駐區各參保單位、個人:

根據市社保中心相關文件通知,自2017年4月起,繳費基數和費率調整如下:

一、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準分別爲3159元和15795元。

二、先行參加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的農籍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最低標準爲2896元。

三、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最低標準和最高標準分別爲3159和6731元。

四、自2017年4月起,階段性降低我市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由1.5%調整爲1%。其中,單位0.5%,個人0.5%。

篇5:社保基數調整通知

北京市社保中心發佈了《關於統一2016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的通知》。文中指出,2015 年北京市職工的平均工資爲85038元,月平均工資爲7086元,比2014年的6463元提高了623元。2016年度社保繳費基數要參考這個平均工資。從2016年7月份開始執行。

最近有傳聞,如果你上一年度工資漲了,那麼你的社保繳費基數也要上調,這意味着到手的工資要變少了。

實際情況到底是怎麼樣的呢?如果想了解具體情況,需要先了解幾個簡單的小知識。

1、社保年度:北京市規定每年7月至下年的6月爲社保年度,同一社保年度里社保繳費基數不變。

2、社保繳費基數:上一社保年度工資性收入的月平均額,包括月工資、年終獎、津貼和補貼等。

3、社保繳費分爲城鎮職工(固定職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無固定職業)。

4、如果傳聞屬實,那也只針對有固定職業的城鎮職工。

5、一般來說,工資越高,社保繳費基數也就越高。

下面我們就舉一個生動的案例來解釋下傳聞的內容。

看完了城鎮職工,我們來看一下2016年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情況。

靈活就業人員共有3種繳費檔位繳納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參照上年月平均工資。

檔位1:以上年月平均工資爲繳費基數,養老保險1417.2元、失業保險85.03元。

檔位2:以上年月平均工資60%爲繳費基數,養老保險850.4元、失業保險51.02元。

檔位3:以上年月平均工資40%爲繳費基數,養老保險566.8元、失業保險34.01元。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養老保險170.04元、失業保險5.67元。

靈活就業人員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70%繳納醫療保險

不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員,個人月繳費爲347.2元。

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員,個人月繳費爲49.6元。

對比上一年的數據

靈活就業人員三險最低月繳費爲948.01元,比上一年需多繳83.31元。

靈活就業人員三險最高月繳費1849.43元,比上一年需多繳162.59元。

最後,我們再看看五年來北京市年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的變化情況。

篇6:社保基數調整通知

各區(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參保單位、參保個人:

貫徹落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統計局《關於公佈2015年貴州省城鎮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和企業離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6〕7號)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關於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的通知》(築人社通〔2016〕91號)文件精神,現將調整我市2016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2016年度貴陽市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

根據黔人社廳發〔2016〕7號文規定,2015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爲54637元,月平均工資爲4553.08元。

(一)單位參保職工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基數統一爲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單位工資總額低於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以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爲單位繳費基數。工資總額高於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部分,按規定補收。

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爲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2015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的以1821.23元爲繳費基數,超過2015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13659.25元爲繳費基數。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單列,按2015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3642.47元)至300%(13659.25元)進行保底、封頂。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繳費基數從2016年1月起執行。參保單位職工2016年1月至6月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低於1821.23元的差額基數部分,於2016年7月進行一次性補收。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新繳費基數從2016年7月起執行。

(二)靈活就業人員(個人)繳費基數

1.靈活就業人員(個人)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範圍爲1821.23元至13659.25元,即最低繳費基數爲1821.23元,最高繳費基數爲13659.25元(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參考表詳見附件1)。

2.靈活就業人員(個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爲4553.08元。(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詳見附件2)。

3.靈活就業人員(個人)2016年7月19日前可到貴陽銀行各網點申請調整繳費基數,並按新繳費基數標準一次性預存2016年1月至7月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2016年7月的基本醫療保險費。7月20日貴陽銀行將對靈活就業人員(個人)2016年1月至7月基本養老保險費和7月份基本醫療保險費進行一次性扣繳。未到貴陽銀行各網點申請變更繳費基數,原繳費基數低於1821.23元的按1821.23元進行保底;原繳費基數高於13659.25元的按13659.25元進行封頂;原繳費基數在1821.23元至13659.25元之間的,仍按原繳費基數繳費。

(三)2016年1月至6月期間辦理退休手續並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需按2015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重新計算養老保險待遇。待遇重算工作於2016年9月起分批開展,待遇差額部分從待遇開始享受時進行補發。

二、階段性降低貴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

(一)從2016年5月1日起,貴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9%,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仍爲8%。靈活就業人員(個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仍爲20%。

(二)從2016年5月1日起,貴陽市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1.5%降至1%,失業保險個人繳費比例仍爲0.5%。

(三)上述兩項社會保險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即降低費率期限從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

附件:1.2016年靈活就業人員(個人)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參考表

2.2016年靈活就業人員(個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貴陽市社會保險收付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5日

篇7:社保基數調整通知

各參保單位、參保人:

根據廣東省統計信息網公佈的統計數據,廣東省2015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爲66296元,折算爲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爲5525元(四捨五入)。根據深圳市統計局公佈的《2015年深圳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平均工資統計數據公報》,深圳市2015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爲81034元,折算爲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爲6753元(四捨五入)。

根據上述統計數據,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涉及本省、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我市各項社保繳費基數和待遇計發基數分別按5525元/月、6753元/月的標準計算。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