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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形態情況通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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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形態情況通報制度

意識形態情況通報制度

爲切實保障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建議權、批評權、選擇權、監督權,確立黨員在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主體地位,調動廣大黨員參與黨內事務、加強黨內監督的積極性,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基本原則

上下級組織要互通情況、互相支持、互相監督,保證黨內監督的有效實施。

第二條通報主體及對象

黨內情況通報主體是黨員大會和黨委會,黨內情況報告的對象是全體黨員。

第三條通報的內容

1、黨務工作方面通報的主要內容: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工作指示情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中心黨支部會議決策事項,年度工作計劃、重要黨務、政務活動進展和完成情況,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情況和整改措施,黨員幹部的獎勵和懲戒,黨組織調整選舉,入黨積極分子培養、黨員發展,民主評議黨員及黨費收繳、使用、管理情況,同時包括本級黨組織負責人的述職、述廉等。

2、與黨員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方面通報的主要內容:系內改革和發展的重大部署,涉及羣衆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的執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結果,黨員羣衆反映強烈的熱點、焦點問題的處理等。

3、對上級黨組織的會議精神,要求傳達到黨員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傳達到每一位黨員;機關黨委會召開的各項工作會議,應以摘要的形式在支部大會上向黨員進行通報;機關黨委會開展的每一項工作和活動,除按上級黨組織要求需要保密的外,一律向全體黨員進行通報。

4、其他應通報的有關情況。

第四條通報的形式及程序

通報採取召開專門會議和公示等形式進行。中心黨支部每半年向黨員大會報告一次,也可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進行通報,通報和報告的具體工作由黨支部辦公室負責。屬於黨內祕密,涉及個人隱私,不宜立即公開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大案件等免予通報。工作和會議情況通報後,要認真收集黨員反饋的意見,以便於中心黨支部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促進黨建工作健康發展。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