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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團(總)支部“對標定級”工作的通知

各直屬團組織:

關於做好團(總)支部“對標定級”工作的通知

爲貫徹落實團中央關於《團(總)支部“對標定級”工作指引(2020年第1版)》的要求,進一步樹立全團大抓基層的鮮明導向, 推動基層團組織規範化建設常態化運行,按團市委要求,現就抓好全區團(總)支部“對標定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一切工作到支部,各直屬團組織要指導和督導各級團支部(團總支,下同)按照《基層團組織規範化建設工作實施方案》(中青辦發〔2019〕6號)要求,通過持續改進提高,不斷增強團的組織力。

二、定級時間

原則上每年第四季度集中開展一次對標定級工作。各基層團委也可結合實際情況,每半年集中開展一次對標定級工作。

三、定級對象

成立6個月及以上的團(總)支部。流動團員團(總)支部、臨時團(總)支部不納入“對標定級”範圍。

四、定級標準

各直屬團組織要開展好團(總)支部“對標定級”工作並做好指導。評星定級總分值100分,對應星級如下:

5星級(≥90分),4星級(80—89分),3星級(70—79分),2星級(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級。

——5星及4星團(總)支部,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基礎較好,應着力推進工作創新,成爲示範標杆。

——3星和2星團(總)支部,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基礎一般,應着力補齊工作短板,提升建設水平。

——不予定級團(總)支部,列入重點整頓範圍,應着力解決突出問題,加強基本建設。

五、定級步驟

“對標定級”工作堅持定期集中開展,實行動態管理。

(一)團(總)支部對標自評

11月底前,各級團(總)支部結合召開專題組織生活會等,對照參考標準,完成自評定級。採取“五必評、雙簽字”方式,即評班子建設、評團員表現、評活動效果、評制度落實、評大局貢獻,團(總)支部負責人、團員代表分別簽字確認自評結果。

被列爲重點整頓的團(總)支部,完成整改後方能開展“對標定級”。

(二)基層團委複覈認定

基層團委結合組織團(總)支部述職評議情況,對照團(總)支部自評結果,完成複覈認定。採取“三必核、三必聽”方式,即覈對“智慧團建”系統數據、覈驗必要工作資料、覈查自評結果真實度,聽取支部委員會述職、聽取團員青年意見、聽取同級黨組織評價。

基層團委複覈團(總)支部自評定級情況後,通過複覈的予以認定並在“智慧團建”系統記錄其星級。對團(總)支部自評結果不予認可的,須向團(總)支部反饋存在問題,予以糾正或限期整改。

(三)團區委抽查評估

團區委將結合年度工作考覈情況,抽檢下屬各級團組織開展“對標定級”工作情況。採取“三必查、兩必測”方式,即查部署推動情況、查上級複覈情況、查支部定級情況,測團員青年滿意度、測黨政組織認可度。

12月10日前,各基層團委須將下屬各團(總)支部“對標定級”工作總結評估情況反饋團區委組織聯絡部。

六、工作機制

(一)分級負責。各基層團委要積極指導下屬各級團(總)支部“對標定級”工作,堅持嚴肅考覈,傳遞工作信號和壓力。團(總)支部書記是此項工作直接責任人,要主動向同級黨組織彙報、接受指導,主動向團員青年公開自評定級的過程及結果。

(二)評議考覈。“對標定級”開展情況須作爲團(總)支部年度述職評議內容。各基層團委要着力建立健全支部評星定級、書記述職評議制度,原則上每年前三季度進行專項部署,推動基層團組織對標對錶、整改提升,第四季度集中開展“對標定級”評定檢查工作;要因地制宜細化評分標準,嚴格工作程序,統籌星級把控,避免定級標準畸高畸低。

(三)激勵約束。4星級及以上團(總)支部,上級團組織可以給予合理激勵,方具備參評團內榮譽的資格;5星級團(總)支部方可參評上海市五四紅旗團組織和全國五四紅旗團組織。無故未部署開展“對標定級”工作的基層團委、團(總)支部,不得參評團內榮譽;不予定級團(總)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參評團內榮譽。

附件1:團(總)支部“對標定級”參考標準

附件2:“智慧團建”系統“對標定級”功能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