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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處罰決定(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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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處罰決定(精選4篇)

篇1:公司處罰決定

當事人:王xx,男,漢族

身份證號:xx

字號名稱:xx市xx區xx菸酒商店

註冊號:xx

組成形式:個人經營

經營場所:xx市xx區金都華庭三期18#號樓10室經營範圍:經營範圍及方式:捲菸、預包裝食品、百貨、水果、蔬菜、乳製品(不含嬰幼兒配方乳粉)、辦公用品、蔬菜零售。(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經查:當事人稱,20xx年4月27日,從上門推銷者手中以50元/瓶的價格購進古井貢獻禮版年份原漿酒6瓶,標價80元/瓶的價格對外銷售,尚未銷售。以100元/瓶的價格購進古井貢5年年份原漿酒8瓶,標價110元/瓶的價格對外銷售,尚未銷售;交易過程無任何票據。

20xx年5月6日,xx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1份《xx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鑑定報告書》,該報告書中對當事人經營的上述涉案古井貢系列年份原漿酒的鑑定結論爲:“經對此送檢樣品進行檢驗,認定此樣品屬假冒我公司已註冊的古井貢牌年份原漿酒”。

本局認爲,xx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作爲商標註冊人,享有註冊商標“古井貢”的商標專用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經xx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鑑定,當事人經營的上述涉案白酒,屬假冒xx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已註冊的`“古井貢”牌白酒,其行爲,既侵害了商標註冊人的合法利益,也損害了的消費者合法權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規定所指的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二)項“未銷售侵權商品的標價”的規定,按照涉案商品的標價計算,當事人的非法經營額計1360元。

爲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並參照《xx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罰款裁量參照執行標準》第六章第一節第三條第(三)項“1.銷售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商標的商品的行爲(1)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1違法經營額不足一萬元的,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爲,並決定行政處罰如下:

1、沒收侵權的古井貢獻禮版年份原漿酒6瓶、古井貢5年年份原漿酒8瓶。

2、罰款2000元。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篇2:公司處罰決定

當事人:xx數控工具有限公司;住所:xx市工業城;法定代表人:趙xx;公司類型:有限公司;經營範圍:數控工具加工、銷售;註冊號:xx(1/1)。

20xx年11月27日,本局行政執法人員對xx數控工具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發現該公司涉嫌未按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爲此作出限期整改要求,並對該公司涉嫌違法行爲於20xx年11月27日進行立案調查。

經過調查取證,本局查明以下事實:

被處罰單位存在未按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違法行爲。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

1.被處罰單位提供的營業執照複印件,證明其是合法的主體經營單位,具有民事行爲主體資格。

2.本局執法人員在20xx年11月27日檢查時製作並經法定代表人任思成簽字確認的《現場檢查記錄》及《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證明被處罰單位存在未按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事實。

3.本局執法人員在20xx年11月27日對該廠法人代表趙益富,管理人員林佳詢問製作的.詢問筆錄,證明被處罰單位存在未按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事實。

上述證據相互印證,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

20xx年12月16日,本局依法向被處罰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溫安監管罰告〔20xx〕xx1號),告知其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具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本局提出陳述、申辯要求。

本局認爲,浙江省中鴻數控工具有限公司未按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其行爲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

鑑於被處罰單位在本局發出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之後,及時組織制定並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積極整改,主動消除了違法行爲的危害後果,符合《安全生產違法行爲處罰辦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具有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被處罰單位未按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導致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得不到及時整改。爲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提高被處罰單位的安全生產法制意識,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六)項和相關自由裁量標準,結合《安全生產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五條有關從輕處罰情形,決定對xx數控工具有限公司司處罰款三千七百五十元的行政處罰。

被處罰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郵政儲蓄銀行xx分行繳納罰款,逾期未繳納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x市人民政府或者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複議,或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附件:本處罰決定書所依據的相關法律條文

xx有限公司

20xx年2月3日

篇3:公司處罰決定

由於xx,嚴重影響了工程質量。並對我內xx公司的施工管理造成極壞的影響。

爲懲戒其人告誡大家,現特對木工xx處以200元罰款以觀後效!待上述部位混凝土到達設計強度拆模板後,由xx紅班組安排人員對該部位進行剔鑿並修復處理,否則將對xx班組加倍進行處罰。

xx項目部

xx年xx月xx日

篇4:公司處罰決定

公司全體員工:

針對最近車間出現的隨意曠工、怠工現象,公司在此作以下通報批評:

車間員工xx,望大家引以爲戒,遵守廠規廠律,加強工作責任心,忌隨意曠工、怠工,後若出現此類不良現象,必將嚴懲不怠。

xx公司人力資源部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