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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的通知

每年5-10月是溺水事故多發期,爲切實做好青少年兒童溺水防範工作,保護廣大中小學生的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關於加強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失職追責、積極預防、依法處置”原則,構建政府、部門、社會、學校、家庭“五位一體”防範工作責任體系,堅守安全工作底線,織密防溺水安全網,努力實現我街道青少年兒童“零溺水死亡”目標。

二、落實工作舉措

(一)強化宣傳教育,把防溺水安全教育落實到每一個學生和學生監護人身上

1.全面營造安全工作氛圍。通過公衆號開闢專欄、微信羣發消息、手機羣發短信、戶外大屏滾動播放、懸掛橫幅等方式,重點介紹和解讀游泳、防溺水、智慧救援等方面的基礎知識和技能,發佈警示信息,進行警示教育等。

2.大力開展全民安全知識普及教育。以村(社區)爲單位,通過宣傳欄、宣傳標語、宣傳單、村村響、巡邏車、垸子夜話、疫情防控包保羣等方式,分級組織學習培訓,通報省內外安全事故,讓每一個家庭、家長、學生監護人知曉安全防範基礎知識,增強安全意識、生命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履行對孩子的安全監護責任。

3.持續開展學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各學校要將安全(包括防溺水安全)教育納入課程計劃,做到課表上牆和內容、時間、人員“三落實”;利用校園廣播、牆報黑板報、教師羣、家長羣等形式,向教師、學生和家長廣泛宣傳安全(包括防溺水安全)知識和呼救、自救、互救技巧;學校要嚴格落實“1530”安全教育模式,即每天放學前1分鐘、每週放學前5分鐘、假期放假前30分鐘對學生進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要特別重視缺勤學生的跟蹤管理,學生上學期間必須要監護人來校當面簽字後方可離校,走讀學生特別是留守兒童、單親家庭等特殊羣體學生遲到要及時聯繫學生監護人。要充分發揮家長學校、家長委員會的作用,紮實開展“七個一行動”,即每學期至少一張家校聯繫卡、一封信、一份告知書、一次家訪、一次家長會,以及每天一條微信(手機短信)、每天放學或每次放假回家後一個“學安在線“安全在家確認,提醒家長務必承擔起學生離校狀態的安全監管職責,特別是要在上放學時、週末和節假日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看護。

(二)實施網格化管理,把聯防聯控落實到每一個村(社區)和垸場

4.廣泛構建屬地工作網絡。各村(社區)落實防範水域和防範責任,組織成立巡邏隊,5至10月,在週末、節假日、暑假期間,每天進行巡邏,制止無大人監管下的青少年兒童在水邊玩耍、水中游泳等行爲,發現險情、隱患及時組織或上報請求幫助整改。

5.廣泛設置安全警示標牌。在每一處危險水域、溺水事故多發水域(塘、池、渠、湖、江)和渡口、水閘、水庫、水井、化糞池、沼氣池等重點部位,要根據需要設立安全警示標牌、安全隔離帶、防護欄等,放置游泳圈、長繩、長杆等應急設備等救助設施。

6.廣泛招募志願者爲青少年校外活動提供服務。組織辦、共青團、婦聯、中心學校等部門應組織下沉黨員、返鄉大學生、婦女、教師以及社會力量等組建志願者服務隊,參與村(社區)青少年服務,村(社區)應積極配合做好與志願服務力量的對接工作。

(三)定期組織排查、演練,把每一個工作薄弱環節和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7.定期組織防溺水安全隱患拉網大排查。6月10日前,對屬地水域(塘、池、渠、湖、江)和渡口、水閘、水庫、水井、化糞池、沼氣池開展一次防學生溺水安全隱患大排查,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建立臺賬,分解和落實責任,明確措施,限期整改銷號,進一步強化和完善工作措施。

8.定期組織防溺水安全演練。各村(社區)、學校要建立完善防溺水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街道、村(社區)要建立溺水應急救援隊伍,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發生溺水事故後,相關單位要迅速按應急預案啓動應急響應機制,及時救援,同時做好善後處理和信息發佈、報送等各項工作,必要時依法啓動司法程序進行處置。

(四)凝聚工作合力,把每一項責任壓實到每一個單位

9.層層簽訂承諾書。街道要與各村(社區),中心學校要與各學校,各學校要與學生家長分別簽訂防溺水工作承諾書。通過承諾書,分解、明晰、落實責任到崗到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10.層層建立安全工作定點聯繫制度街道班子成員要與包保村(社區),中心學校要與各學校,建立安全工作定點聯繫制度,靠前指揮,研究措施,幫助解決問題。

三、嚴格督查考覈

街道紀委負責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查的重點是責任是否明晰併到崗到人,宣傳是否有力有效,安全教育是否落實,管理制度是否有缺失,定期排查是否認真落實,巡查、聯防、聯控機制是否落實到位等,並將防溺水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學生髮生溺水事故,相關村(社區要在第一時間向街道和教育局報告事故情況。對因防溺水安全教育宣傳責任不落實、管理措施不到位、重點水域漏管失控等導致發生學生溺水事故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