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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救援後勤保障工作方案

森林消防總隊

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救援後勤保障工作方案

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救援後勤保障工作方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進一步細化任務中後勤要素職能分工和工作流程,提高後勤綜合應急保障能力,爲一線救援隊伍提供持續、精準、高效的綜合保障,確保圓滿完成森林(草原)火災救援任務,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條 本方案適用於遂行管護區、國內跨省(區)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救援任務,森林消防總隊開展後勤綜合保障工作。出現下列情況時,啓用本方案:

(一)管護區重點、險點地區發生森林(草原)火災;

(二)兩個以上支隊,同時在同一火場遂行應急救援任務;

(三)依據命令或響應機制,總隊成立基本指揮所(組),派出前進指揮所(組)或後勤應急保障力量;

(四)跨省(區)遂行森林(草原)火災;

(五)根據總隊首長命令。

第三條 本方案所指“指揮力量”,主要包括總隊基本指揮所(組)後勤指揮要素、總隊前進指揮所(組)後勤指揮要素和總隊應急保障力量後勤指揮要素。

第四條 後勤應急救援力量,通常包括“應急保障力量指揮組”“物資給養應急保障力量”“衛勤應急保障力量”和“運輸維修應急保障力量”。

第二章 啓動響應

第五條 啓動響應,通常根據上級命令指示或者隊伍遂行救援任務需要實施,後勤響應與救援行動、政治響應同步進行。

第六條 啓動響應,後勤值班員主要完成下列工作:

(一)支隊作戰勤務值班室或者支隊首長將火情通報給後勤處長後,後勤處長組織收攏機關後勤人員,按照支隊滅火救援行動編程相關人員分別進入後勤基層指揮組,後勤前進指揮組,後勤應急保障力量指揮組,並根據人員在位情況,視情調整指揮機構編程。

根據任務需要和命令指示,依案收攏後勤指揮力量、指揮機構保障力量,及時報告、通報情況。

(二)後勤基本指揮組加強後勤值班,溝通支隊司令部門瞭解掌握火場方位座標、大中隊救援力量出動、本級與地方相關部門組織指揮關係、任務地域實時保障現狀;與通信部門溝通掌握任務地域地形地勢、植被分佈、水源分佈、氣候條件等自然條件和道路交通、醫療救護、飲食住宿、加油維修等社會保障資源分佈情況及其最大保障數量情況,綜合分析上述信息後向後勤前進指揮組提供救援行動初步保障情況報告。啓動後勤應急預案,命令各參與救援單位收攏後勤保障人員、檢修車輛、補充給養物資和後勤裝備做好滅火作戰中後勤保障準備工作,並明確任務期間經費保障標準。準確掌握救援行動方向、力量動用、組織指揮、現場保障等基本情況,瞭解掌握火場周邊保障資源分佈及保障能力等,加強情報蒐集和研判。

(三)後勤基本指揮組準確接受上級或同級作戰指揮中心的命令、指示和下級的請示、報告,並及時按程序辦理,跟蹤掌握執行和落實情況,確保後勤指揮順暢、高效。

(四)後勤基本指揮組通過一體化指揮管理信息系統或電話形式迅速與各參與救援隊伍的值班人員取得聯繫要求上報後勤應急救援保障清單,實時掌握各單位後勤保障變動情況,根據保障清單和收集的各類信息擬製後勤保障情況初次報告,由後勤處長審批後上報總隊後勤值班員。收集覈准參與救援隊伍保障清單,跟蹤掌握任務單位後勤保障情況,按時限和要求編報後勤保障情況初次報告、接續報告等。

(五)後勤前進指揮組與後勤基本指揮組對接任務地域自然資源和社會保障資源信息電話形式與受災地應急管理和森林(草原)防滅火等部門溝通協調,通報本級增援隊伍人員出動情況和裝備物資器材攜運行情況,進一步明確任務地域保障資源信息,提出本級保障需求,建立綜合保障渠道。

(六)參與救援單位後勤應急保障力量接到支隊勤務值班室或支隊首長下達的救援命令後迅速進入應急響應狀態,人員保持全時在位,保持信息通聯順暢能夠第一時間接受上級命令指示,按照後勤前進指揮組要求通過作戰勤務值班室上報各類保障信息

(七)完成上級賦予的其它任務。

第三章 出隊準備

第七條 出隊準備,重點完成物資籌措、裝載和運力調配,保障任務分隊按時進入戰備狀態,快速做好出隊準備。遂行跨省(區)應急救援任務,應同步搞好與受災地黨政、應急管理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提前爭取相關保障支持。

第八條 戰勤部門,結合隊伍出動情況和保障需求,綜合分析判斷形勢,分析判斷情況,計劃安排工作,及時調整保障預案,抽組保障力量(模塊),明確保障任務和重點;組織後勤業務部門和應急保障力量落實本級指揮力量綜合保障事宜,按照清單補充配齊後勤裝備器材;根據任務需要或首長指示,通過一體化指揮管理信息平臺向參與救援隊伍擬製下發後勤指揮文電,實時收集、整理和報送各救援隊伍指揮機構構成、指揮裝備器材攜運行情況、指揮通聯方式等信息,保證後勤指揮順暢;保持與支隊司令機關和任務區域應急管理和森林(草原)防滅火等部門溝通協調,最大限度獲取受災地區保障資源信息,爭取支援保障;指導隊伍落實保障清單要求,完成出隊前的各項保障工作等。

第九條 財務部門,按照簽訂的應急保障資金協議到指定銀行足額籌措、供應和落實戰備儲備金,指定專人保管,並提醒前指人員和救援隊伍指揮人員攜帶公務卡;指導任務單位加強經費管理,動用戰備儲備金必須向後勤前進指揮組請示報告,明確任務中各類經費標準,完成經費保障等。

第十條 軍需部門,完成出隊前給養、物資、被裝等保障;組織炊事車駕駛員和炊管人員檢查調試維護炊事車、炊事機具及攜行裝備器材技術狀態,督導炊管人員落實給養物資攜行、運行標準和清單要求;按照主副食和大型超市應急保障協議與相應商家聯繫籌措、裝載本級指揮機構和保障力量裝備物資;指導任務單位綜合物資應急應急保障力量按照清單籌措裝載給養、被裝、炊事器材、通用耗材,做好相關保障工作。遂行跨省(區)應急救援時,應主動了解任務地域保障物資供應能力,並主動與受災地區政府、駐軍、大型超市等進行對接聯絡,接洽接續保障事宜,爭取保障支援。

第十一條 衛勤部門,檢查救護車狀態性能和攜行藥材數質量情況;提醒參與救援的指戰員、衛生員和隊醫分別攜帶急救藥包,衛生員背囊和隊醫背囊,電話與任務地周邊醫院取得聯繫協調加強溝通協調,開通“綠色通道”,順暢傷病員緊急救治和後送渠道;指導任務單位衛勤應急保障力量足量籌措常用藥材,提示遇到蜱蟲叮咬、擦傷扭傷、毒蛇咬傷、凍傷等情況的緊急救治方法。做好相關保障工作。

第十二條 運輸部門,完成出隊前油料、輸送和維修等相關保障工作;與支隊司令部對接隊伍動用力量和機動距離,指導任務運輸應急保障力量合理選擇機動路線、機動方式,確定各單位集結地域並與輸送沿途交管、運輸部門溝通協調,保障城區內車隊行進暢通,高速公路行駛無阻;根據輸送方式,指導和組織任務分隊完成輸送前各類裝備物資裝載;檢修維護輸送車輛發動機、輪胎、ETC、電瓶、雨刷器叉車片等重點部位技術狀態,開展駕乘人員安全教育,明確輸送序列和途中通聯信(記)號規定;組織檢查車輛油材、維修工具及相關常用配件攜帶情況,確保車輛油料滿箱,維修工具齊全,常用配件充足,應急器材完備;根據機動需求和各任務分隊駕駛員與維修人員數量實際,指導任務單位調配運輸和維修力量,督促各任務分隊攜帶出動車輛加油卡,初步明確輸送途中加油補給地點。遂行跨省(區)應急救援時,應根據上級要求,制定相應輸送專項計劃,主動加強與鐵路、民航、交通、加油站等的溝通協調,爭取工作支持。

第十三條 營房部門,根據任務區域地理位置和天氣、土質、河流等自然條件,指導任務單位做好救援期間宿營準備,籌措裝載宿營、供電、用水、取暖、如廁等裝備器材等。跨省(區)應急救援時,指導任務單位合理沿途大型服務區作爲休整地域,並組織駕駛員進行短暫休整、保證睡眠、確保安全。

第十四條 後勤基本指揮所(組),接受本級基本指揮所的領導,及時傳達上級命令指示,結合任務實際,分析研判保障形式,輔助首長定下保障決心,統一調控任務單位的後勤保障行動,協調疏通任務地域供應保障渠道,統籌配置後勤力量,歸口辦理保障需求等。

第十五條 後勤前進指揮所(組),主要負責統一調控任務單位應急保障力量的後勤保障行動和動態後勤管理,收集掌握和分析報告後勤保障態勢與需求,向本級前進指揮所(組)和基本指揮所、後勤指揮所請示報告參與救援隊伍後勤保障準備情況和任務區域保障基本條件以及地方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予的保障支援,反映需要解決的保障困難和問題,並提出意見建議等。遂行跨省(區)應急救援時,可根據任務需求,提前派出先遣人員,提前與沿途交警、收費站、加油站、服務區及任務地域相關保障資源取得聯繫,實施不間斷的保障。

第十六條  參與救援的大中隊應急保障力量在支隊後勤業務部門的統一指導下,對照保障清單檢查籌措裝載各類物資、器材,上報本單位後勤應急保障準備情況以及本級無法解決的困難,充分做好隨隊伍出發的各項保障準備工作。

第四章 救援保障行動

第十六條 救援行動,重點完成救援隊伍的衣、食、住、行、醫、修等方面的伴隨保障、跟進保障和應急保障,爲隊伍圓滿完成滅火救援任務,提供持續有力的綜合保障。

第十七條 後勤基本指揮所(組),主要負責傳達貫徹上級決策指示、工作部署;協調指導任務單位的後勤保障行動,組織實施支援保障,及時協調解決任務分隊保障中的困難和問題;協調疏通供應渠道,統籌調配後勤力量,歸口辦理保障需求;瞭解掌握救援隊伍保障及物資器材消耗情況,及時上報後勤保障情況接續報告等。

第十八條 後勤前進指揮所(組),瞭解隊伍保障現狀及需求,協調建立聯指與隊伍的保障機制,明確保障指揮關係,統一調控任務區內救援隊伍的後勤保障行動,加強任務中動態後勤管理,跟蹤掌握、分析和報告後勤保障態勢與需求,協調辦理聯供聯保事宜,及時向總隊後勤基本指揮所請示報告有關情況、反映需要解決的保障困難和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任務單位後勤保障開展情況實時督促檢查,指導加強動態後勤管理等。

第十九條 應急保障力量指揮組,接受後勤前進指揮所(組)的指揮和調度;組織應急保障力量輸送,按時到位;合理選擇配置地域,部署後勤力量,開設保障網點;及時理順保障關係,疏通供應渠道,構建便捷高效的後勤保障體系;加強動態後勤管理,綜合分析任務情況,科學測算保障需求,合理制定保障措施,加強請示報告和溝通協調,確保不漏供、不誤供、不斷供。

第二十條 綜合物資應急保障力量,提前協調沿途政府、高速公路服務區或協議保障單位等,及時爲隊伍提供飲食等保障;開設保障網點,組織主副食供給,依託固定設施或野戰炊事裝備提供熱食保障;及時組織給養、被裝、宿營物資的補充;結合隊伍救援進程,科學選擇宿營地域,因地制宜組織舍營、露營,做好營區供電、用水、取暖、如廁等生活保障事宜。遂行跨省(區)應急救援任務時,應加強對外溝通協調,重點做好給養、被裝、宿營等的接續保障工作。

第二十一條 衛勤應急保障力量,開設野戰救護所,合理運用醫療救治力量,對各類區域進行殺菌消毒,檢查檢測飲食、飲水安全,定期開展衛生防病與防疫巡診;積極參與受災羣衆救治工作;組織藥材補充;開通急救“綠色通道”,組織傷病員救治與後送等。

第二十二條 運輸維修應急保障力量,開設野戰車場和野戰維修所,加強安全管理;跟蹤掌握任務一線油料消耗情況,組織車輛和滅火機具油料供給;開展車輛、滅火機具維修保養,保持良好技術狀態,保證一線救援任務需求。跨省(區)應急救援時,應根據救援行動進程,提前接洽隊伍撤離輸送事宜。

第五章 隊伍撤離

第二十三條 隊伍撤離,重點做好裝備物資器材清點回收,全面做好回撤和輸送準備,保障隊伍安全撤離或轉場再戰。

第二十四條 後勤基本指揮所(組),及時傳達上級命令指示;加強與沿途地區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溝通協調,幫助解決隊伍回撤途中保障困難,歸口辦理保障需求等。

第二十五條 後勤前進指揮所(組),主要組織收攏保障力量,清點補充物資器材,做好回撤或轉場再戰準備;組織擬製、下達撤離保障計劃;計劃安排回撤運力,組織裝備物資裝載;妥善處理遺留問題,及時與任務地域有關部門搞好交接,結清往來經費,歸還或移交所借物資等。

第二十六條 應急保障力量指揮組,根據後勤前進指揮所(組)的命令和指示,組織收攏本級應急保障力量,清點裝備物資,統計消耗和戰損,組織本級保障力量回撤等。

第二十七條 物資給養應急保障力量,提前協調沿途政府、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及時爲回撤隊伍提供飲食、飲水和舍營等保障,補充給養、被裝、野營物資等。

第二十八條 衛勤應急保障力量,開展衛生防病與防疫巡診;統計消耗情況,組織藥材補充;適情留守人員辦理傷病員接續治療等事宜。

第二十九條 運輸維修應急保障力量,組織油料補充和車輛裝備維修;合理選擇機動方式、路線,組織回撤併提供伴隨保障。

第六章 總結和後續工作

第三十條 總結和後續工作,主要總結救援保障任務經驗教訓、補充經費物資和維護裝備器材等,快速恢復戰備狀態。

第三十一條 戰勤部門,指導隊伍及時清理、回收後勤戰備物資,指導隊伍按規定維修保養和補充各類裝備器材,恢復正常戰備狀態;收集、整理後勤保障資料,搞好分類、存檔和保管;認真評估後勤保障情況,總結經驗教訓,查找薄弱環節,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與建議,並按程序上報保障情況綜合報告。

第三十二條 財務部門,組織編報滅火救援經費覈算,覈銷撥付相關經費等。

第三十三條 軍需部門,組織開展保障工作專項總結,查找整改薄弱環節;組織野戰食品請領、採購和補充,補齊缺口;組織防護被裝盥洗、晾曬、修補等。

第三十四條 衛勤部門,組織傷病員後續治療和傷病殘等級評定;補充衛勤藥材器材等。

第三十五條 運輸部門,組織開展車輛維護保養,補齊相關配件和油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