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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傷亡事故的調研報告

關於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傷亡事故的調研報告

關於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傷亡事故的調研報告

呼倫貝爾市是內蒙古自治區最東部的地級市。轄14個旗市區,人口271萬,總面積25.3萬平方公里,與俄羅斯、蒙古接壤,邊境線長達1723.82公里,其中,中俄段1048公里,中蒙段675.82公里。全市林地面積2.4億畝,佔全市土地面積的63.5%,人均林地89畝。有林地面積1.88億畝,佔全市土地面積的49.55%。森林覆蓋率51%以上。森林活立木總蓄積量11.3億立方米。草原面積1.26億畝,佔全市土地面積的 33.21%。溼地資源非常豐富,有3大類11型溼地,面積爲2925萬畝。以大興安嶺林地、呼倫貝爾草原和豐富的溼地構成的呼倫貝爾生態系統,維繫着東北乃至更大範圍區域的生態安全,構成了祖國北疆重要的生態屏障,防火工作責任重大。

近些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全市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撲火隊伍建設處於歷史最好時期。目前,全市專業隊伍2715人,半專業隊伍6742人。但是,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由於我市森林覆蓋率較高,林區內可燃物豐富,林區羣衆的生產性用火增多,境外火侵襲頻繁,我市的森林草原防滅火形勢仍然相當嚴峻,隊伍建設仍需加強。今年4月四川木裏大火一次性傷亡30人事件、山西沁源大火一次性傷亡6人事件爲我們敲響了警鐘,應該引起我們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從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傷亡事故的原因看,有幾點值得我們深思:

一、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中發生傷亡的主要原因

(一)組織指揮失誤

1.指揮協調不順。部分火場通訊不暢通,總前指與分前指、分前指與撲火一線失去聯繫,各自爲戰,難以形成合力;指揮員專業素質不高,實戰經驗缺乏,對火場態勢判斷失誤,驚惶失措,指揮失控盲目衝擊。

2.撲火隊伍專業性不精幹。派遣的撲火隊伍專業素質參差不齊;盲目進山滅火;組織沒有經過撲火技戰術、安全避險培訓和體能訓練的職工、解放軍和農(牧)民參加滅火;召集一些沒有滅火經驗的人員開設隔離帶,堵截火頭,直接撲打火頭、灌木叢和溝塘火。

3.撲火技戰術不合理。沒有正確選擇切入火線的地形和地點;大風天氣下滅火或風向不穩定時接觸火線;亂用“以火攻火,以火截火”戰術。

(二)避險方法和露營地選擇不當

1.心理素質差、恐懼、忙亂。

2.順風逃生、向山上逃生、經鞍部逃生和在草塘及灌木叢中半山坡、山谷地帶休息或避火,擅自離開火線或火燒跡地。

3.宿營地無安全防火隔離措施;三面環山;山脊鞍部;狹窄草塘溝;無植被沙土疏鬆或岩石裸露的陡坡山腳;低窪乾涸的河牀;孤立的大樹下。

(三)防護裝具性能欠佳

未攜帶防護裝備和避火裝具,防護裝備種類少、數量少、性能差。

(四)其他意外情況

1.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後違章或不熟悉路況,車輛超速、超載。

2.岩石鬆動、滾石傷人,吊掛木、站杆、火燒木(風倒木)掉落倒下砸傷,不慎掉入“火坑”等。

3.被毒蛇、蜱或其他動物咬傷等。

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中避免傷亡的主要對策

(一)加強火源管理。形成“黨委政府負總責,部門齊抓共管,社會積極支持,羣衆廣泛參與”的工作局面,特別是要加強管理野外用火,依法嚴管入山火源,嚴防森林火災。防止出現“撲救重於預防”的傾向。

(二)加強護林防火宣傳教育。在公衆中形成教育制度,使宣傳常態化,讓森林防火成爲全社會的自覺行動。

(三)加強培養高素質火場指揮員隊伍,牢固樹立“以人爲本、安全第一、科學處置”的指導思想。要建立定期培訓火線指揮員制度,使村長、鄉(鎮)長、滅火梯隊長、林業有關負責人和駐軍單位首長,系統學會滅火原理、滅火的方式方法,做到科學指揮,避免人員傷亡。同時使居住在森林草原地區的農牧民、職工瞭解掌握火場一線應當注意事項,開展防滅火安全培訓,提高自我保護安全意識。

(四)加強火場前指(前線指揮部)建設。及時收集火場信息,掌握森林火險、火情狀況,分析火場安全形勢,保證指揮部反應靈敏、決策果斷、指揮有力、應對有效、紀律嚴肅。安全組織機構要制定安全防範措施,落實安全責任,明確安全工作注意事項,增強防範意識。安排專業人員統一指揮或協同指揮,避免出現“誰官大就誰指揮”的問題,一切滅火梯隊必須服從前指的安排部署,防止各自爲政,出現亂打、亂調、亂休整(宿營)的狀況。

(五)加強火場的現場指揮。選派專業素質強,經驗豐富的人員組成偵察組,瞭解火場態勢,提供火場準確信息,確定突入火線和接近火線的路線和方向,明確戰術方法和編組作業方式。要認真檢查機具裝備,使機具裝備都處於臨戰狀態。突入和接近火線時,指揮員要統一組織,嚴密實施,選擇火勢較弱、植被較稀地帶,採取先突進、再撲火,後跟進、再展開的撲火方式。當地形特殊,氣象、植被、火焰強度不利於撲救時,嚴禁滅火梯隊接觸火線或開設隔離帶。攻堅、撲救明火、開設隔離帶要安排專業或半專業隊伍去完成,情況緊急,專業隊伍暫時無法來到時,必須由參加滅火安全常識培訓過的人員來完成。

(六)加強撲火隊伍建設。滅火隊伍應由經過專業訓練、經驗豐富、人強力壯的人員組成。專業和半專業隊伍要經常統一集訓,提高作戰水平。

(七)充分做好撲火前的準備工作。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組織機構,確定人員,職責清楚、責任明確、任務清晰。

(八)加強撲火裝備配套。要配齊配全一線滅火隊員防護裝備和必要的醫藥衛生保障。

(九)強化滅火隊伍組織管理。無特殊情況,不要組織未經過滅火常識培訓和沒有實戰經驗的農(牧)民、婦女、職工、機關幹部前往火場一線滅火。在撲救重特大火災中,儘可能不要動用沒有經過專業培訓的滅火隊員。“人海戰術”會對安全工作帶來更多的壓力。

(十)徹底清理縱深火場。撲救明火必須打清結合一次奏效,撲火區段銜接到位,清理火場達到“無火、無煙、無氣”,經檢查驗收,真正達到這個標準後方可撤離火場,並留下少量人員繼續對火場巡查1—2天。克服麻痹大意,避免發生死灰復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