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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相州鎮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爲在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能夠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的減少和降低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應急救援範圍

本預案適應於相州鎮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一)加強組織領導。設立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囊括交通、衛生、環保、公路、公安交警等部門負責人共同組成,具體組織,協調和做好各方面的應急救援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4個工作組。

1、現場處置組。由公安局交警大隊組織牽頭,具體成立指揮協調、現場秩序、現場救護、現場勘查工作小組。指揮協調小組負責組織警力和協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現場處置的各項工作;現場秩序小組負責維護現場秩序,進行現場保護,疏導道路交通,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現場救護小組負責對事故傷者進行搶救,清理死者屍體並運離現場;現場勘查小組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對案件進行調查取證。

2、搶險救援組。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當地政府和交通、消防等部門進行現場救護和救援,及時控制和消除險情。

3、醫療救護組。由衛生院牽頭,負責組織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善後工作組。由鎮政府牽頭,交警隊、民政、有關保險機構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家屬的接待、安撫、撫卹和善後處理工作。

三、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處置

(一)事故報告

1、市公安局110或122接警後,在通知交警事故處理人員迅速前往現場開展妥善處置的同時,要立即報告指揮部。

2、事故發生地公安交警部門應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1)事故發生時間、地點、肇事駕駛員及單位或車主姓名;(2)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3)事故性質及發生原因;(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及採取的措施;(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的有關事項;(6)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二)現場保護、處置

1、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和當地政府接到事故報案後應立即趕赴現場,並做好防止事態擴大、保護現場及傷員、財產的搶救工作。因搶救傷員和財產等原因需要轉移現場物品時必須做出標記,並拍照、錄像和詳細記錄,最大限度的保護現場和痕跡物證。遇有運載易燃、易爆、劇毒、劇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通報有關部門到現場處理。公安交警部門要根據現場危險物品的危害程度,採取協同有關部門劃定隔離區,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現場,封閉道路,疏散過往車輛、人員。

2、事故發生後,交警部門應當根據現場情況,劃定警戒區、設置警戒帶,在距離現場來車方向五十米至一百五十米外或者路口放置反光裝置或反光錐桶、警告標誌、告示牌等,引導或者指揮車輛、行人繞行。在夜間或者雨、雪、霧等能見度低的氣象情況下,應當增加錐桶,警告標誌的設置密度,延長距離。交警部門應當指揮涉及交通事故的駕駛員、乘客等人員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帶等候。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自救措施,防止連續發生事故和損失擴大。

3、現場勘查結束後,交警部門應當組織清理現場。清理現場時,要登記、保存當事人遺留物品和有價值的物品。將死者遺體運送到殯葬服務單位或者有停屍條件的醫療機構停放。能開動的事故車輛應當立即開走;無法開動的,調集搶險車輛將車輛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停車場內;對暫時無法拖移開的,需開啓事故車輛的危險報警燈或在車後設置危險警告標誌。待將事故車輛及其他障礙清除後,交通警察方可撤離現場。

四、事故應急救援

(一)交警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逐級上報並立即報告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決定啓動本預案。確需啓動本預案,立即按本預案組成指揮部趕赴現場實施指揮。

(二)本地公安部門應當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項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同時,對肇事者及有關當事人採取監控保護措施,防止逃逸或發生意外。

(三)衛生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醫藥部門應當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其他部門應當做好救援配合工作。

(四)在救援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的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或拒絕。

五、重大涉外事故

1、對發生重大涉外事故,指揮部要通知市外事部門立即趕赴現場,在外事部門的協助下,做好涉外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和對外接待聯繫工作。

2、對發生特大惡性交通事故造成外國及港澳臺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有邀請或接待單位的,指揮部組織邀請接待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單位)負責應急安置處理;外國及港澳臺旅遊人員造成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由旅遊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應急安置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