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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人大換屆選舉培訓材料

按照xx鄉安排,我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從8月初已經開始各項籌備工作。爲確保此次換屆順利、合法進行,確保各選區選民登記員知法、依法做好選民登記工作,特編此培訓材料,供選民登記員學習使用。<?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鄉人大換屆選舉培訓材料

一、認真學習修改後《選舉法》、《代表法》

今年是《選舉法》和《代表法》修改後的首次換屆選舉,要做好法案修改後的首次選舉工作,必須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認真學習並仔細領會新《選舉法》和《代表法》內容,將與換屆選舉有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

《選舉法》修改後的精神可以概括爲“一個相同”、“三個平等”和“四個變化”。“一個相同”即城鄉均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三個平等”一是人人平等,每個享受政治權利的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選舉權;二是地區平等,各行政區域不論人口多少,都有相同的基本名額數,都能選舉一定數量的代表;三是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即使人口再少的民族,也必須有一名代表。“四個變化”是指進一步優化代表結構,提升農民、工人和專業技術人員代表比例;提升婦女代表比例;降低黨政幹部代表比例,對少數民族代表和歸僑代表按照法律規定予以保證。

《代表法》修改後的精神可以概括爲一是進一步明確了人大代表的權利和義務,而是進一步細化了人大代表的履職規範,三是進一步加強了對人大代表履職的保障,四是進一步強化了對人大代表的監督。

二、              本次換屆選舉時間安排

三、              選民登記、登記選民各項工作注意事項

選民登記爲選民主動進行登記,登記選民爲選民登記員主動到選區登記選民,各選民登記員要將兩項登記有機結合,確保不漏登、不錯登、不重登。

選民登記、登記選民中,選民登記員應做到依法登記。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十八週歲,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公民均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應依法予以登記。本次選舉年齡計算以選舉日爲準,凡是選舉日(含選舉日)以前出生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都具備選民的年齡條件。

各選民登記員應主動到各村社選民住所對選民進行登記,也可在各村設立選民登記站,通過廣播、張貼公告、手機短信等信息傳播方式,發動選民自行前來登記。

選民登記員在登記選民時,應把握好“年齡關、政治關、病情關”,加強對選區選民的溝通,對人戶分離人員、服刑人員、精神病患者等進行逐一確認。要特別重視流動人員中德選民登記。

選民登記員在確保登記準確、全面的基礎上,應按照選舉時間安排,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完成各自選區的登記工作。

選民登記員在進行登記時,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   關於選民登記實行“一次登記,長期有效”的問題。

《選舉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選民登記按選區進行,經登記確認的選民資格長期有效。每次選舉前對上次選民登記以後新滿十八週歲的、被剝奪政治權利期滿後恢復政治權利的選民,予以登記。對選民經登記後遷出原選區的,列入新遷入的選區選民名單;對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規定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從選民名單上除名。

此次換屆選舉,只在2006年換屆時選民登記的基礎上進行清理、覈實和部分登記。

首先對上次選民冊的四種人給予除名:(1)死亡人員;(2)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人員;(3)已遷出本選區成員;(4)經醫院鑑定或羣衆及親屬工人不能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精神病患者。

 其次是對上次選民冊上沒有的六種人予以登記:(1)新滿十八週歲公民,即以選舉日(含選舉日)計算;(2)新遷入本選區人員;(3)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期滿恢復政治權利人員;(4)精神病患者已康復人員;(5)原外出下落不明暫未登記,現已返回或已知下落人員;(6)原經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決定停止行使選舉權,現已恢復選舉權人員。

2.   關於外出人員和暫住人口的登記問題。

此次換屆選舉,對外出人員和暫住人口採取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登記的方式,由選舉委員會發布公告,要求這兩種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回戶籍地或委託親友進行選民登記,未登記者,視爲自動放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              選民登記、登記選民方式方法

選民登記員應在明確選民登記的法律規定和政策界限

基礎上,熟悉選民登記的範圍、方法、步驟、原則等具體業務,爲選民登記工作順利進行打下堅實基礎。  

在登記過程中,選民登記員應科學登記,避免錯登、漏登、重登。採取號召選民主動登記和上門登記相結合的方法,靈活機動的安排選民登記工作。利用發佈公告、逐戶上門、電話聯繫、委託家人及親朋好友轉告等多種方式,逐人進行登記。對流動人口和“人戶分離”人員進行覈實後,在充分徵求他們自身意願的前提下,對願意參加現住地選舉的選民進行登記,對願意回戶籍所在地參加選舉的,本地區不再重複登記,不願意在居住地和戶籍地登記者,視爲放棄權利。

各選民登記員應將本次換屆選舉的重大意義、選舉日時間、選民條件、選民的權力等內容詳細告知廣大選民,使選民知道鄉鎮換屆選舉工作的開展和自己手中握有的權力,增強他們的參選意識,提高參選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