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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試點工作總結多篇

財務試點工作總結多篇

【第1篇】宗教活動場所財務規範管理試點工作總結

一、宗教活動場所財務規範管理主要做法及其成績

近年來,我市各級民宗局高度重視,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的規範化建設,取得了一些明顯成效。

第一,加強財務督導。8月建立了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督導制度,市、縣區宗教團體及三一教協會全部成立了財務督導小組,組長由各團體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全面加強對各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監督和指導。較大的宗教活動場所建立內部財務監督小組,監督小組成員由3-5人懂財務的非場所管理組織成員擔任,每月定期召開理財會議,參加人員包括監督小組成員、出納、場所負責人,具體採購人員列席旁聽,對當月發生的每筆資金收支情況實行集中審覈。凡是對支出手續不規範的發票,當場予以糾正。凡經理財小組審覈後確定無疑義的票據,加蓋審覈專用章;凡未經理財小組審覈或審覈未過關的,不允許其入賬。財務督導制度實施二年以來,有效地對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督,財務管理有了明顯的改觀。

第二,加強財務制度建設。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的規定,我市宗教活動場所普遍建立了財務和會計制度,爲了進一步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管理,市民宗局出臺了《市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民間信仰)財務管理指導意見》、《現金和銀行存款流量表》、《資產負債表》等,市道教協會、市天主教愛國會、市基督教兩會、市三一教協會統一印製《市宗教活動場所收入專用收據》三聯單,加強對較大宗教活動場收入的監督。

第三,加強財務人員業務培訓。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財務人員的培訓,提高了他們的財經知識,動員有條件的場所財務人員要持證上崗,儘量聘用有會計資職的專業人員擔任,對會計科目設置和記帳方法進行規範。基督教堂多年來一直堅持聘用有會計專業資職的人員作爲該場所的會計,科目設置合理、賬目清楚、日清月結,內部監督嚴格,管理規範。市三一教協會也經常舉辦財務人員培訓班,不斷提高場所的財務管理水平。

第四,堅持財務收支公開。按照《宗教事務條例》有關規定,場所的財務收支情況和接受捐贈情況要向信徒羣衆公開,並接受宗教主管部門的監督。我市較大的場所能夠做到每月將財務收支情況公開一次,接受信教羣衆、宗教團體的監督,增加透明度,維護場所的團結穩定。涵江鯉江廟從開始,每年年底在鯉江廣場進行年度收支的情況向社會信衆公佈,接受信教羣衆的監督。市天主教愛國會每季度向宗教主管部門上報一次財務報表,每半年上報一次《資產負責表》,使宗教主管部門能夠經常性地掌握瞭解場所的財務狀況,洞察苗頭性的問題,及時幫助糾正和解決。

第五,建立規範財務管理示範點。爲了培養財務管理的示範單位,市民宗局每年召開1-2次財務規範管理現場經驗交流會,讓管理較爲規範的場所進行現場經驗介紹,讓大家進行觀摩學習,8月從中挑選涵江鯉江廟、基督教堂、東山祖祠等9個宗教(民間信仰)活動場所上報省廳作爲我市宗教活動場所財務規範管理試點。通過典型示範引路,達到全面規範管理的目的。

二、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市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財務制度不夠落實。全市宗教活動場所雖然大部分都建立了財務和會計制度,但不夠健全。有的制度掛在牆上形同虛設,根本不按照制度執行。有的場所負責人隨心所欲,自已不帶頭遵守財務和會計制度,造成管理人員內部鬧矛盾,不和諧不團結,造成信教羣衆對該場所的不信任和強烈不滿。由於沒有嚴格的財務制度,特別容易形成教職人員在經手錢款方面獨斷專行,給宗教活動場所的形象造成極大的損害,成爲影響社會安定穩定的一個因素。

【第2篇】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試點工作總結

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試點工作總結

XX年年度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試點工作總結

村級財務問題歷來是農村工作中的熱點、焦點、難點問題。財務管理工作中稍微混亂或者失誤,就有可能引發農民羣衆上訪,嚴重影響到農村社會的穩定。因此,爲進一步規範村級財務管理,逐步提高村級財務管理水平,根據市局《關於做好XX年年農村經營管理工作的意見》(*市農管〔XX年〕1號)的要求,我局在全縣範圍內積極組織開展了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試點示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將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 基本情況

我縣每個鄉鎮選擇一個財務基礎好、財會人員素質高的村作爲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試點示範村,其中**鎮**村、**鎮**村、**鎮**村爲重點示範村。

二、 工作措施

1、加強領導,制定方案。開展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試點示範工作是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促進基層組織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我局從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把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試點示範工作列入了農經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制定並印發了《**縣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試點示範工作方案》,確保了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試點示範工作的有序開展。各鄉鎮根據試點工作方案精神,認真挑選試點示範村,並結合當地實際切實抓好工作落實。

2、組織培訓,確保質量。財務管理是一項政策性強、業務要求高的工作。爲確保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試點示範工作質量,我局組織鄉鎮財會輔導員、試點村會計或報賬員、試點村出納、試點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參加培訓,宣傳鞏固政策,學習財經制度,提高業務素質,加強紀律約束。通過培訓,有效地促進了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試點示範工作效果。

3、指導督促,落實工作。方案再好,關鍵還在於抓好工作落實。爲確保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試點示範工作落到實處,我局組織督查組定期不定期下到鄉村開展工作督查與指導,督促工作進度,強化工作責任,增強工作效果。

4、強化監督,完善制度。做好一時的工作並不難,難就難在能否長期堅持下去。要確保工作質量的長期穩定,必須加強財務的日常審覈與審計監督,同時健全完善相關制度,讓制度管人,用制度理財。爲此,我局一方面及時督促做好村級財務民主理財監督工作,逐步擴大農村財務審計面和加強農村財務審計力度;另一方面指導試點村完善《村級財務預決算制度》、《村級財務收支票據管理制度》、《村級財務開支審批制度》、《村級資產臺賬制度》、《村級財務公開制度》、《村民民主理財制度》等項制度。

5、規範票據,嚴格管理。鑑於村級財務收入票據雜亂難以控制財源,白條列支現象非常嚴重的事實,我局下發文件,嚴格要求村級財務收入統一使用市減負辦監製的專用收款收據,白條列支行爲分5年糾正,力爭到2022年規範性支出票據比例達到95%以上。

三、工作成效

通過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試點示範,推動了村級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進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實,帶動了村級賬務處理的及時、規範與完整,促進了村級財務公開的經常化、制度化和有效化,增強了村民民主理財的實質性、責任感與監督力,保障了村級集體資產的安全、穩定與保值、增值,維護了農民羣衆的合法權益,減少了因村級財務問題引發的羣衆上訪案件。

四、存在的主要問題

1、村級財會隊伍不夠穩定。由於村級財會人員存在臨時調換和換屆選舉後另外任用或者落選的可能性、隨意性和動盪性,隊伍穩定性較差,很難確保村級財會人員的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長期穩定在一個較高水平的層次上,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試點示範面的擴大、示範帶動效果的提高和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水平的可持續發展。

2、村級財務公開不夠規範。一是公開的時間上有時不及時;二是公開的內容有時不全面;三是公開的數據有時欠真實準確;四是有時迴避羣衆關心的重點問題,公開時避重就輕。

3、村民民主理財制度落實不夠到位。一是對村級財務活動的監督有時受到限制;二是否決村級不合理開支有時難以執行;三是受託查閱審覈村級財務賬目有時被加以約束;四是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行使監督權有時夾雜着個人好惡與私心雜念。

4、村級報刊徵訂與招待費用較難控制。村級報刊徵訂雖然沒有明顯的攤派現象,但實質上存在隱性壓力,迫使村級報刊徵訂費用嚴重突破限額。村級“零招待”制度很難落實到位,一是監督力度不夠;二是有關規定與農村工作實際情況不太吻合,執行上有難度;三是思想認識不到位,不配合、不遵守、不履行職責。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保持隊伍的相對穩定,保障村級財會人員整體素質的不斷鞏固與提高。隊伍的穩定是確保工作質量的前提條件。儘管當前推行村級換屆選舉,但總體原則上仍然要維持村級財會隊伍的相對穩定:一要選撥任用德才兼備、誠實穩重、羣衆口碑好的同志從事村級財會工作或民主理財工作;二要經過縣鄉農經部門的專業培訓,並通過考試考覈合格後持證上崗;三要報鄉鎮農經部門審覈、縣農經站審批後,纔可以正式任用和調換村級財會人員或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四要積極爭取鄉鎮黨委、政府對縣鄉農經部門審覈、審批權限的支持;五要培養村級財會人員或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自學精神,激發他們的進取心,增強責任心,樹立榮譽感;六要獎罰分明,鼓舞先進,鞭策落後。

2、規範村級財務公開。一是做到全面、真實、準確、及時、重點公開;二是經常聽取羣衆意見,拓展財務公開內容;三是加強財務公開監督,嚴格責任追究。

3、落實民主理財責任。一是嚴格挑選民主理財成員;二是強化培訓指導;三是明確責任;四是保障權限;五是公開監督成效。

4、嚴格執行村級報刊徵訂限額制。不管任何理由,凡報刊徵訂費用超過當地規定限額標準的,一律嚴肅追究村黨政主要負責人的黨紀、政紀責任,超支費用由審批人個人承擔。

5、增強“零招待”制度的可操作性。一是加強幹部職工的廉政教育,提升他們的思想境界;二是結合農村實際修訂制度的相關條款,使之更切合實際更具操作性;三是加強督促檢查,嚴肅追究不按制度辦事人員的黨紀、政紀、經濟責任。

6、擴大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試點示範面。示範帶動效果要比單純的理論學習更爲明顯,2022年力爭示範村比例達到20%左右,重點示範村比例確保10%以上

【第3篇】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試點工作總結範文

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試點工作總結

xx年年度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試點工作總結

村級財務問題歷來是農村工作中的熱點、焦點、難點問題。財務管理工作中稍微混亂或者失誤,就有可能引發農民羣衆上訪,嚴重影響到農村社會的穩定。因此,爲進一步規範村級財務管理,逐步提高村級財務管理水平,根據市局《關於做好xx年年農村經營管理工作的意見》(*市農管〔xx年〕1號)的要求,我局在全縣範圍內積極組織開展了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試點示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將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 基本情況

我縣每個鄉鎮選擇一個財務基礎好、財會人員素質高的村作爲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試點示範村,其中**鎮**村、**鎮**村、**鎮**村爲重點示範村。

二、 工作措施

1、加強領導,制定方案。開展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試點示範工作是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促進基層組織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我局從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把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試點示範工作列入了農經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制定並印發了《**縣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試點示範工作方案》,確保了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試點示範工作的有序開展。各鄉鎮根據試點工作方案精神,認真挑選試點示範村,並結合當地實際切實抓好工作落實。

2、組織培訓,確保質量。財務管理是一項政策性強、業務要求高的工作。爲確保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試點示範工作質量,我局組織鄉鎮財會輔導員、試點村會計或報賬員、試點村出納、試點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參加培訓,宣傳鞏固政策,學習財經制度,提高業務素質,加強紀律約束。通過培訓,有效地促進了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試點示範工作效果。

3、指導督促,落實工作。方案再好,關鍵還在於抓好工作落實。爲確保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試點示範工作落到實處,我局組織督查組定期不定期下到鄉村開展工作督查與指導,督促工作進度,強化工作責任,增強工作效果。

4、強化監督,完善制度。做好一時的工作並不難,難就難在能否長期堅持下去。要確保工作質量的長期穩定,必須加強財務的日常審覈與審計監督,同時健全完善相關制度,讓制度管人,用制度理財。爲此,我局一方面及時督促做好村級財務民主理財監督工作,逐步擴大農村財務審計面和加強農村財務審計力度;另一方面指導試點村完善《村級財務預決算制度》、《村級財務收支票據管理制度》、《村級財務開支審批制度》、《村級資產臺賬制度》、《村級財務公開制度》、《村民民主理財制度》等項制度。

5、規範票據,嚴格管理。鑑於村級財務收入票據雜亂難以控制財源,白條列支現象非常嚴重的事實,我局下發文件,嚴格要求村級財務收入統一使用市減負辦監製的專用收款收據,白條列支行爲分5年糾正,力爭到2012年規範性支出票據比例達到95%以上。

三、工作成效

通過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試點示範,推動了村級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進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實,帶動了村級賬務處理的及時、規範與完整,促進了村級財務公開的經常化、制度化和有效化,增強了村民民主理財的實質性、責任感與監督力,保障了村級集體資產的安全、穩定與保值、增值,維護了農民羣衆的合法權益,減少了因村級財務問題引發的羣衆上訪案件。

四、存在的主要問題

1、村級財會隊伍不夠穩定。由於村級財會人員存在臨時調換和換屆選舉後另外任用或者落選的可能性、隨意性和動盪性,隊伍穩定性較差,很難確保村級財會人員的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長期穩定在一個較高水平的層次上,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試點示範面的擴大、示範帶動效果的提高和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水平的可持續發展。

2、村級財務公開不夠規範。一是公開的時間上有時不及時;二是公開的內容有時不全面;三是公開的數據有時欠真實準確;四是有時迴避羣衆關心的重點問題,公開時避重就輕。

3、村民民主理財制度落實不夠到位。一是對村級財務活動的監督有時受到限制;二是否決村級不合理開支有時難以執行;三是受託查閱審覈村級財務賬目有時被加以約束;四是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行使監督權有時夾雜着個人好惡與私心雜念。

4、村級報刊徵訂與招待費用較難控制。村級報刊徵訂雖然沒有明顯的攤派現象,但實質上存在隱性壓力,迫使村級報刊徵訂費用嚴重突破限額。村級“零招待”制度很難落實到位,一是監督力度不夠;二是有關規定與農村工作實際情況不太吻合,執行上有難度;三是思想認識不到位,不配合、不遵守、不履行職責。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保持隊伍的相對穩定,保障村級財會人員整體素質的不斷鞏固與提高。隊伍的穩定是確保工作質量的前提條件。儘管當前推行村級換屆選舉,但總體原則上仍然要維持村級財會隊伍的相對穩定:一要選撥任用德才兼備、誠實穩重、羣衆口碑好的同志從事村級財會工作或民主理財工作;二要經過縣鄉農經部門的專業培訓,並通過考試考覈合格後持證上崗;三要報鄉鎮農經部門審覈、縣農經站審批後,纔可以正式任用和調換村級財會人員或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四要積極爭取鄉鎮黨委、政府對縣鄉農經部門審覈、審批權限的支持;五要培養村級財會人員或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自學精神,激發他們的進取心,增強責任心,樹立榮譽感;六要獎罰分明,鼓舞先進,鞭策落後。

2、規範村級財務公開。一是做到全面、真實、準確、及時、重點公開;二是經常聽取羣衆意見,拓展財務公開內容;三是加強財務公開監督,嚴格責任追究。

3、落實民主理財責任。一是嚴格挑選民主理財成員;二是強化培訓指導;三是明確責任;四是保障權限;五是公開監督成效。

4、嚴格執行村級報刊徵訂限額制。不管任何理由,凡報刊徵訂費用超過當地規定限額標準的,一律嚴肅追究村黨政主要負責人的黨紀、政紀責任,超支費用由審批人個人承擔。

5、增強“零招待”制度的可操作性。一是加強幹部職工的廉政教育,提升他們的思想境界;二是結合農村實際修訂制度的相關條款,使之更切合實際更具操作性;三是加強督促檢查,嚴肅追究不按制度辦事人員的黨紀、政紀、經濟責任。

6、擴大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試點示範面。示範帶動效果要比單純的理論學習更爲明顯,2010年力爭示範村比例達到20%左右,重點示範村比例確保10%以上

【第4篇】宗教活動場所財務規範管理試點工作總結範文

宗教活動場所中的矛盾糾紛,大多數都是因爲經濟的原因引起的,財務管理是否規範不僅直接影響着團體的凝聚力和場所的穩定,也關係着廣大信教羣衆的切身利益。長期以來,我市因財務問題引發的矛盾時有發生,有的矛盾一觸即發,相當激烈,廣大信教羣衆要求民主理財、財務公開的呼聲越來越高,並強烈要求政府部門加強監督和管理。現將我市宗教活動場所財務規範管理試點工作彙報

一、宗教活動場所財務規範管理主要做法及其成績

近年來,我市各級民宗局高度重視,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的規範化建設,取得了一些明顯成效。

第一,加強財務督導。8月建立了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督導制度,市、縣區宗教團體及三一教協會全部成立了財務督導小組,組長由各團體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全面加強對各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監督和指導。較大的宗教活動場所建立內部財務監督小組,監督小組成員由3-5人懂財務的非場所管理組織成員擔任,每月定期召開理財會議,參加人員包括監督小組成員、出納、場所負責人,具體採購人員列席旁聽,對當月發生的每筆資金收支情況實行集中審覈。凡是對支出手續不規範的發票,當場予以糾正。凡經理財小組審覈後確定無疑義的票據,加蓋審覈專用章;凡未經理財小組審覈或審覈未過關的,不允許其入賬。財務督導制度實施二年以來,有效地對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督,財務管理有了明顯的改觀。

第二,加強財務制度建設。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的規定,我市宗教活動場所普遍建立了財務和會計制度,爲了進一步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管理,市民宗局出臺了《市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民間信仰)財務管理指導意見》、《現金和銀行存款流量表》、《資產負債表》等,市道教協會、市天主教愛國會、市基督教兩會、市三一教協會統一印製《市宗教活動場所收入專用收據》三聯單,加強對較大宗教活動場收入的監督。

第三,加強財務人員業務培訓。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財務人員的培訓,提高了他們的財經知識,動員有條件的場所財務人員要持證上崗,儘量聘用有會計資職的專業人員擔任,對會計科目設置和記帳方法進行規範。基督教堂多年來一直堅持聘用有會計專業資職的人員作爲該場所的會計,科目設置合理、賬目清楚、日清月結,內部監督嚴格,管理規範。市三一教協會也經常舉辦財務人員培訓班,不斷提高場所的財務管理水平。

第四,堅持財務收支公開。按照《宗教事務條例》有關規定,場所的財務收支情況和接受捐贈情況要向信徒羣衆公開,並接受宗教主管部門的監督。我市較大的場所能夠做到每月將財務收支情況公開一次,接受信教羣衆、宗教團體的監督,增加透明度,維護場所的團結穩定。涵江鯉江廟從開始,每年年底在鯉江廣場進行年度收支的情況向社會信衆公佈,接受信教羣衆的監督。市天主教愛國會每季度向宗教主管部門上報一次財務報表,每半年上報一次《資產負責表》,使宗教主管部門能夠經常性地掌握瞭解場所的財務狀況,洞察苗頭性的問題,及時幫助糾正和解決。

第五,建立規範財務管理示範點。爲了培養財務管理的示範單位,市民宗局每年召開1-2次財務規範管理現場經驗交流會,讓管理較爲規範的場所進行現場經驗介紹,讓大家進行觀摩學習,8月從中挑選涵江鯉江廟、基督教堂、東山祖祠等9個宗教(民間信仰)活動場所上報省廳作爲我市宗教活動場所財務規範管理試點。通過典型示範引路,達到全面規範管理的目的。

二、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市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財務制度不夠落實。全市宗教活動場所雖然大部分都建立了財務和會計制度,但不夠健全。有的制度掛在牆上形同虛設,根本不按照制度執行。有的場所負責人隨心所欲,自已不帶頭遵守財務和會計制度,造成管理人員內部鬧矛盾,不和諧不團結,造成信教羣衆對該場所的不信任和強烈不滿。由於沒有嚴格的財務制度,特別容易形成教職人員在經手錢款方面獨斷專行,給宗教活動場所的形象造成極大的損害,成爲影響社會安定穩定的一個因素。

第二,財務管理不夠規範。大部分宗教活動場所由於受到客觀條件的限制,無法在銀行開設戶頭,仍有相當數量的較大的宗教活動場所和經濟收入較多的宗教活動場所仍然以個人的名義在銀行存款,存在公款私存的現象。特別是有相當數量佛教場所仍然存在“個人賬”和“口袋賬”的現象,經濟坐收坐支,從來沒有建立賬目,當家一人說了算。目前仍有部分場所收入不使用各宗教團體統一印製的收入專用發票,收不入賬,存在“賬外賬”和小金庫的現象。有的場所報銷仍然沒有正式憑據,白條現象依然存在;有的場所報銷發票沒有經過會計審覈,報銷手續不健全,沒有經辦人、證明人和負責人審批;有的場所大筆開支事前沒有研究,審批不按制度規定,沒有向信徒公開財務收支情況。

第三,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