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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黨費自檢自查的情況報告

縣委組織部:

關於開展黨費自檢自查的情況報告

根據《中共***委組織部關於轉發<中共***委組織部關於對黨費使用管理有關情況的反饋意見>和<中共***委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鎮認真開展黨費自檢自查,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自檢自查內容

(一)黨費收繳方面。嚴格貫徹執行中組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精神,建立健全完善的黨費管理制度,規定黨費日即每月1號準時繳納黨費,並指派專人負責黨費收繳工作,按規定使用《黨費證》,按時繳交黨費,促進黨費收繳工作逐步規範化、制度化。全體黨員幹部均能自覺、按時、足額地按月交納黨費,沒有出現拖交、代交、提前繳納等現象。每季度按時、足額向上級黨組織上繳黨費,無貪污、挪用、亂批濫用黨費的情況。2016年度本級黨組織黨費收繳***元,按比例上繳縣委組織部2016黨費***元;2017年度本級黨組織黨費收繳***元,按比例上繳縣委組織部2017年度黨費***元。

(二)黨費使用方面。 一是嚴格使用範圍。按照中組發〔2008〕3號文件規定,黨費具體使用範圍爲:培訓黨員;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要注重將黨費使用與黨員教育相結合,堅持向農村、社區和其他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確保黨費用得其所、用當其值,積極發揮政治功能和服務功能。黨費使用應在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爲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原則的前提下,嚴格遵循五項用途,嚴禁超範圍使用,不得用作黨員領導幹部培訓費等個別黨員受益的培訓開支,不得用作差旅費、福利費、辦公費用等行政或業務工作開支。對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要嚴格掌握,專款專用,開支合理,使用情況要及時上報備案。2017年村民小組活動場所建設目前已全部竣工,“十有”配套設施均已配齊到位,已投入使用,待上級檢驗驗收合格後,將及時把補交黨費補助撥付到位。二是明確使用審批權限。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推行黨費支出預算制度,每半年要集體研究決定黨費支出項目,集中力量辦大事,使黨費使用效益得到最大發揮。三是履行審批手續。黨費開支的所有票證和單據,要按照審批權限經有關領導和經手人簽字,證明具體用途方可入賬,不得編造、僞造文件資料套取使用黨費。四是執行黨費的收繳管理公示制度。除了進行黨費繳交的登記造冊,每年還在單位的公示欄進行公示,聽取黨員羣衆的意見,接受廣大黨員的監督。

(三)黨費管理方面。一是開設黨費專戶,規範黨費財務管理制度。堅持黨費管理會計、出納分設制度,各施其責、相互牽制,不得由黨費工作人員一人兼任會計和出納,不能表面分設實則職責不分。嚴格參照財政部制定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做好黨費會計覈算和會計檔案管理,規範黨費會計資料,不能用流水賬替代收支明細賬。推行黨費日常管理和財務管理分離的工作模式,由承擔黨員管理的工作部門負責黨費的日常管理,包括黨費使用範圍、項目及額度方面的具體管理,黨費工作的檢查監督等工作;財務工作交由鎮黨委政府內設的財務機構代辦,指定專業財務人員做賬,充分發揮財務機構設備齊全、人員專業的優勢,以便更好地相互監督,防止營私舞弊行爲,維護黨費的安全。二是加強對黨費工作人員的管理。要切實加強對黨費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黨費工作人員調整時,要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在分管領導的監督下辦好交接手續。黨費的收據存根、有關憑證和黨費賬簿要按財務規定歸檔並妥善保管。三是執行黨費自查報告制度。鎮黨委每半年對黨費的收繳情況進行一次自查,並接受上級黨組織的不定期檢查,以預防和糾正違紀、違規行爲。做到黨費帳簿規範合理。執行嚴格的交費登記程序,同時保存好上交黨費的所有票據,以便於隨時覈對和上級黨組織檢查。

三、存在的問題

(一)個別黨員和少數黨支部主動繳納黨費意識有所弱化,還存在催繳現象,個別黨員存在託別人墊付黨費現象;

(二)流動黨員、部分離退休黨員聯繫較難,黨費收繳不及時,存在拖交黨費現象。

四、下步工作

針對存在的問題,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將繼續完善執行基層黨建派單制度,加強對各黨支部和黨員的思想教育,進一步加強流動黨員教育和管理,建立規範流動黨員黨費管理工作機制,加強黨支部與外出黨員的聯繫;加強對離退休黨員的教育管理,採取走訪、慰問的形式,多關心他們生活,切實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多組織一些老黨員喜聞樂見的活動,不斷提高黨員繳納黨費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並不斷深化黨費繳納制度,使黨費管理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

                                中共***黨委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