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自查報告
【概述】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本站的會員“gfgvrdrdd”爲你整理了這篇關於開展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自查報告範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鑑作用。
【正文】
爲加強對救災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監督,確保救災資金專款專用,受災羣衆精準受益,根據《關於開展2020年度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涇減災辦〔2021〕2號)文件精神,黃村鎮鎮紮實開展2020年度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情況自查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1、救災資金使用合理
我鎮汛期、冬春救助等救災資金使用都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和縣應急管理局、財政局相關文件的具體要求,對救災資金的發放、使用都按照鎮黨委、政府集體研究,規範的發放程序進行。
2、救災資金賬目清楚
經過我鎮對2020年來所有救災資金的賬目進行自查覈對後,救災資金賬目清楚,收支相符,不存在資金短缺和流失的現象。
3、救災資金的申請發放程序健全
對救災資金的發放,我鎮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鎮審、縣定”的流程進行,在發放過程中,我們把救災資金的發放列爲村務公開的重點內容之一,做到政策公開、發放對象公開、發放金額公開,並及時在村、鎮兩級進行同步公示,認真接受羣衆監督,堅決杜絕在救災資金髮放過程中搭車收費、吃拿卡要的違紀行爲。
二、救災款的收支情況
2020年來我鎮共收到上級撥付救災資金共計61萬元,分別爲:《關於下達2020年中央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的通知》(涇應急〔2020〕66號)下撥我鎮13.4萬元資金(其中:受災戶生活補助資金5萬元、轉移人口需救助資金4萬元、倒塌房屋重建補助資金4萬元、嚴重損房維修補助資金0.4萬元、其中倒損房屋重建維修補助資金4.4萬元已退回)、《關於下達2020年中央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的通知》(涇應急〔2020〕103號)下撥我鎮17.4萬元資金(其中生活救助資金16萬元,受災嚴重損壞房屋維修補助資金1.4萬元)、《關於下撥2020年中央和省級自然災害(冬春救助)資金的通知》(涇應急〔2021〕5號)分配我鎮自然災害救災等資金14萬、《關於下撥2020年中央和省級自然災害(應急救助)資金的通知》(涇應急〔2021〕6號)分配我鎮自然災害救災等資金5萬,已全部發放到位。
三、存在問題
一是部分資金下發的文件未採用正式紅頭文件發文,存在一定的不規範;
二是救災資金的發放上還存在着平均分配的現象,發放救災資金時標準還不夠準確具體。
四、自糾整改情況
1、進一步加強領導,責任落實。加大對違紀違規行爲的查處力度,對凡是不按照政策要求落實的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將給予紀律處分。
2、進一步細化舉措,明確重點。針對存在的問題,加強專項整治,把救災資金的宣傳與完善政務、村務公開相結合。
3、加強檢查督促,確保救災資金使用落到實處。及時開展監督檢查,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項監管制度,規範行政權力運行,創新救災資金管理工作機制,完善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做好有章可循、依法理財,不斷提高救災資金的使用效益,切實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受災羣衆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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