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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社會實踐調研報告多篇

司法所社會實踐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司法所工作調研報告

爲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爲新區建設服務,我局領導帶領宣傳科、基層科、安置幫教科人員深入到全區13個鎮、鄉、街道、司法所、23個村(居)委會開展調研、檢查。通過聽取司法所長的工作彙報,鎮、鄉、街領導對司法所工作情況的介紹,與鎮、鄉、街領導交換意見,深深感到司法所在推動基層精神文明建設,爲地方經濟建設保駕護航,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對進一步強化司法所工作有了明晰的認識。依法治理、法制宣傳方面,星甸鎮司法所開展“農民教育工程”活動,送法到農戶,帶動了農民自覺遵守法律,自覺履行應盡的義務。盤城鎮開展“黨的政策、法律、科普知識、文明民謠”四入戶活動,併成立專門隊伍,走村入戶進行宣傳教育,解決羣衆亟待解決的問題。

鎮黨委、政府將此項活動列入年終目標考覈。永寧鎮開展“我與父母同學法”活動,由鎮司法所出卷,發給中小學生,利用暑假期間,由學生和家長共同完成。沿江鎮對弱勢羣體宣傳法律,提供法律服務。永豐鄉舉辦機關幹部、村幹部、黨員培訓班,學習有關依法治鄉、依法治村等法律法規。珠江、永寧、石橋等鎮開展“送法進教堂”活動,對教徒進行法律宣傳教育。在安置幫教方面,頂山鎮設立“安置幫教基金”,對確有困難的“兩勞”釋放人員給予適當的幫助。泰山鎮同民政等有關部門聯繫,爲生活困難的“兩勞”釋放人員申辦最低生活保障。浦口街道推行“三個一點”,即政府撥一點、單位支持一點、家庭補貼一點,對有殘疾或生活無着落的“兩勞”釋放人員給予經濟救濟補償。橋林鎮爲無房居住的“兩勞”釋放人員建房並聯系安置工作。沿江鎮同南鋼、揚子等企業聯繫,爲“兩勞”釋放人員設立過渡性安置基地。

烏江鎮每年召開二次幫教對象座談會,五年來,該鎮沒有發生重新犯罪現象。在基層調解方面,珠江、泰山兩鎮堅持每月一次調解主任例會,一次糾紛排查,共同討論疑難糾紛,對重大糾紛做到及時上報,及時調處,利用調解室採用模擬調解庭方式調解糾紛。盤城鎮以村、組幹部組成“四員”即宣傳員、調解員、安全員、信息員,定期定時開展活動,維護本鎮的安全和穩定。浦口街道將轄區48個單位、9個社區的調解組織劃分爲三個片,分片管理,定期召開片長會議,分析社情,討論調解案件。頂山鎮規定重大疑難糾紛必須在基層調委會調處,如有上交,年終考覈將對調委會扣分。司法所緊緊圍繞鄉、鎮、街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各項業務,尤其是在開展法制宣傳,促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排查調處人民內部矛盾糾紛,維護本地區社會穩定;幫教安置“兩勞”迴歸人員,預防重新犯罪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上半年共宣講法律47場次,受教育45985人次,直接調解糾紛86件,協助調委會調解糾紛68件,防止羣體性上訪14件,502人。

爲基層政府提出司法建議11件,全部得到黨委政府的採納,安置“兩勞”釋放人數53人,安置率89。司法所工作得到了鄉、鎮、街領導和羣衆的肯定,得到了領導的重視和支持,辦公條件得到了進一步改善。

橋林鎮陸鎮長用“四圍繞、四抓”,即圍繞目標抓措施落實;圍繞中心抓職能發揮;圍繞教育抓疏導防範;圍繞自身抓素質提高,對司法所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這也是其他鄉、鎮、街黨委、政府對司法所的評價。通過調研、檢查,也發現司法所工作存在明顯不足,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1、工作的主動性還不夠。目前農村正處在一個發展轉折時期,但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安置幫教、基層調解、法律服務,特別是依法解決矛盾、化解糾紛的職能發揮都明顯不能適應形勢任務的要求,工作顯得被動應付。

2、工作的深入還不夠。有的司法所工作只停留在表層上,沒有紮實深入下去,村(居)委會包括單位、學校的基礎工作沒有做好;有些糾紛調解、安置幫教、依法治理、法制宣傳臺帳不健全,明顯反映出工作不紮實、不深入,更談不上工作的創新。

3、工作信息還不夠暢通。司法所做了大量的工作,形成了很多特色和亮點,但沒有及時總結交流,使整體司法行政工作難以活躍,有聲有色。

4、司法所長的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司法所長負有帶領、發揮一個鄉、鎮、街範圍內的普法、治理、調解、“兩勞”、法律服務組織隊伍職能的職責,要更好地履行職責,必須進一步強化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專業技能。

隨着形勢的發展和任務的要求,充分發揮基層司法所的職能作用,應着力加強以下工作。

首先,要進一步加強人民內部矛盾的調解、疏導,爲社會穩定發揮更大的作用。應該把依法調解作爲解決矛盾的一個切入點,採取聯合調解、調解庭調解或者依託調解中心進行調解等多種調解方式。應及時排查發現的問題苗頭,預防矛盾發生特別是對重大惡性的事件、羣體性上訪事件要定期排查,依靠黨政組織超前預防,及時處理。必須全面瞭解掌握本地區民間糾紛和人民內部矛盾的現狀及特點,把握矛盾的動態信息,分析矛盾產生的原因,預測發展趨勢,提出準確建議,及時開展治理,通過以上工作爲黨委、政府排憂,爲羣衆解難,發揮好“第一道防線”的作用。

其次,認真開展依法治理、法制宣傳工作。鄉、鎮、街都按區委政府要求制定了工作的長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司法所要行使好職能,抓好工作的督促、指導、檢查、總結。法制宣傳要分層次和重點,採取多種形式進行。把鄉、鎮、街和村、居、單位的領導作爲重點對象,堅持學法用法相結合,增強權利、義務對等的法治觀念,努力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對於職工、農民、社區居民的普法教育,應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加以落實。要建立居民、村民、職工學法制度,培訓宣傳骨幹,有條件的可以建立普法志願者隊伍,通過普法教育使羣衆能夠依法維護正當權益,自覺履行法定義務。

再次,要認真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一要做到管理規範化。要對迴歸人員及時登記,成立幫教組織,準確掌握幫教對象的生活、家庭、思想等情況,與有關部門簽訂幫教協議,確定幫教組織方式,逐人建立臺帳,做到不脫管、不漏管。

二是幫教經常化。刑釋解教人員是一個特殊的社會羣體,受到社會、家庭、環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幫教需要一個長期過程,只有循序漸進,經常地開展幫教活動,才能收到實效。

三要使安置市場化。要注意依靠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通過多渠道、多形式進行安置,讓社會都來關心這一特殊羣體。有條件的要建立過渡安置基地,籌集安置資金,申請社會“低保”,有效地推動安置幫教工作的開展,努力降低重新犯罪率。

【第2篇】司法所建設調研報告範文

我市司法所建設已經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爲深入瞭解當前司法所建設中遇到的現實影響和亟需解決的問題,從司法所管理體制問題、司法所業務建設和職能發揮、司法所隊伍建設和人員管理、司法所保障工作等方面,採取座談研討、調查統計的方式 ,廣泛聽取各個層面的意見和建議,經分析研究形成了初步的調研情況報告。現將基本情況綜述如下:

一、全市司法所建設現狀

(一)司法所辦公場所建設。目前,全市共111個司法所,辦公房總面積爲27916平方米,所均面積達到251平方米。擁有獨立辦公房司法所48個,佔總數43.2%。司法所達到200平方米以上的68個,佔司法所總數61%。全市司法所現有電腦569臺、打印機218臺、複印機77臺、電話機314部、傳真機126部、照相機127個、攝像機32部,能夠較好保障工作需要。

(二)司法所人員情況。現有工作人員759人,平均每所6.8人。其中公務員370人,事業編57人,聘用人員332人。行政編和事業編人員佔司法所人員總數56.3%。中共黨員542人,佔總數71.4%。大專以上學歷621人,佔總數81.8%,其中研究生學歷12人。40歲至50歲、40歲以下人員,分別佔總數34.8%、43.1%。

(三)司法所經費保障情況。從調查的情況看,司法所的工作經費保障以街鎮爲主,區司法局爲輔;行政和事業編制人員的福利待遇主要由街鎮保障,專職調解員的經費主要由街鎮保障,矯正社工的經費基本上由區司法局保障。

(四)司法所標識製作情況。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全市已有99個司法所製作了標識,佔總數的89.2%,大部分區已全部完成標識製作,因辦公房調整或條件不具備暫緩製作的司法所,也在抓緊製作之中。

二、司法所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在市、區各級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司法所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由於司法所管理體制調整的不到位,加之司法所建設中遇到的一些實際情況,一些影響和制約司法所深入發展的問題逐漸顯現。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司法所管理體制調整不到位。到目前爲止,司法所管理體制調整比較好的有江寧區、浦口區和高淳區。但大多數區的司法所管理體制調整未到位,主要表現在區司法局對司法所的人員管不住,業務工作難開展。有的街鎮調整司法所長,事前不徵求區司法局的意見,待人員調整後,再打個招呼,有的甚至連招呼都不打。有的區司法局召開司法所長例會,到會的司法所長連一半都不到。

【第3篇】司法所調研報告

近年來,中央、自治區對加強基層政法隊伍建設工作予以高度重視,做出了一系列部署。xxxx年xx月xx日xxx同志在司法部召開的人民滿意的司法所、人民滿意的司法助理員經驗交流暨表彰大會上的講話中明確指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統最基層的組織機構,是司法行政部門直接面向羣衆和社會提供法律服務、法律保障的前沿陣地和工作窗口,擔負着具體組織實施司法行政各項基層業務工作的重要職責。司法所與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基層綜合部門共同構成我國基層政權的政法組織體系,共同擔負着維護基層社會穩定,保障法律正確實施,推進基層法治建設的重要使命。”目前基層機構體制改革已經迫在眉捷,司法所建設工作是當前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把司法所建設納入到社會治安防範體系,與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共同構築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線,才能充分發揮基層司法行政組織的法制宣傳、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兩勞幫教等各項工作的職能作用,這既是維護我市政治穩定、社會進步的客觀要求,也是促進經濟發展和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舉措。我局對此項工作高度重視,廣泛開展調研工作,現就xx市基層司法所存在的問題及今後建設提以下幾點建議:

一、存在的問題

xx市現共有專兼職司法助理員(指在街道、鄉鎮專門或主要從事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員xx名,佔用司法行政編制xx名,未佔用司法行政編制xx名。從我市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和人員的發展歷程分析,很多問題既有複雜的歷史原因,也有近年來的客觀因素,主要問題有:

(一)法律地位不明確,職能界定不清司法所作爲街道、鄉(鎮)自設的一個職能機構,多年來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只有一些並不系統完善的臨時性指導文件,同時缺少必要的分工和協作,如綜治辦、政法委、法制辦等,從而導致多年來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法律地位不明確,職能界定不清。工作任務從宏觀上看很重要,很具體,但到了基層實際操作難度大,用司法助理員的話講:“工作太軟”。而且優無獎、劣無罰,幹好幹不好沒有太大的區別,只能靠覺悟工作。這些都和司法工作本應具有的性質差距太大,極不相稱,也導致了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層政府的重視程度大打折扣。

從司法所的發展歷程來看,司法所的機構設置不同於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是得到國家法律、法規確認的,又沒有在中央編委“立戶列編”,司法所的設置與否主要取決於黨委、政府的重視程度。因此,明確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地位職能,解決司法所的“立戶列編”問題,是司法所建設的首要環節。

(二)人員雜、素質參差不齊,人事管理不統一目前全市共有專兼職司法助理員xx名,佔用司法行政編制xx名,不佔用司法行政編制xx名。人事管理情況大致分兩類:一類是佔用地方行政編制的公務員,人事、工資關係均在街道、鄉鎮,共x人;另一類是非公務員身份事業編制幹部共xx人,法律專科以上學歷人員xx人,非法律專業人員xx人,人事關係的不統一,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勢必影響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也是因爲基層司法行政組織沒有單獨“立戶列編”,在實踐中形成了“誰建機構誰用人”的方式,司法局沒有任何人事權力。由此產生了不少問題;一方面撥給我市的司法助理員專用編制沒有得到有效使用;另一方面,一些司法助理員沒有公務員身份,有的年齡偏高,專業素質較低,難以保障工作質量;另外由於公務員輪崗,基層領導可以隨意更換司法助理員,許多新上崗的人員不具備專業素質,經過努力剛熟悉業務,又輪崗到別的地方,新來的又要重新熟悉,常此以往,使工作缺乏連續性,發展就更困難。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缺乏協同作戰能力,難以發揮基層司法行政的整體合力。

(三)人少事繁,職能發揮難以到位目前,我市九鄉二鎮三個辦事處的司法所共配備專職司法助理員xx人,兼職x人。根據司法部的規定,司法所主要職責有8項:指導、管理人民調解組織開展矛盾排查調處工作;協助基層政府處理重大疑難民間糾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依法治理工作;法律服務工作;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多年來,廣大司法助理員在各方面工作中都做出了巨大貢獻,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他們不計個人名利得失,爲維護社會穩定,保一方平安,促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日趨繁重的工作也使本就人員不足的基層司法行政隊伍應接不暇,而且司法助理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和政府部門的涉法工作以外,還要承擔大量其他工作,特別是近幾年,地方政府領導經常交辦一些臨時性、應急性任務,使司法助理員工作任務繁重,不能深入開展司法行政工作。

(四)缺少必要經費、待遇低,保障措施不利由於基層司法行政組織的法律地位一直懸而未決,必要的財政辦公經費也沒有保障。市財政中沒有司法所、司法助理員的專項經費預算,所以辦公經費沒有來源。許多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生存模式,市司法局也只能從收取的法律服務所管理費中支取司法所的日常管理經費,擠多少錢幹多少事,司法助理員的積極性受到嚴重影響。同時司法助理員的待遇問題也沒能很好解決,由於編制問題一直沒有解決,司法助理員應享受的政法幹警每月的津貼也無法落實。

綜上所述,明確法律地位、“立戶列編”、理順管理體制是司法所建設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對司法所建設的調研報告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機關最基層的組織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和直接面向廣大人民羣衆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工作。加強司法所建設對於整個司法行政工作的至關重要,上級司法行政部門近些年來加大了對司法所建設的重視程度和投入,司法所建設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在新形勢下,要更好地服務政府黨委中心工作,服務羣衆民生,適應時代的發展,需要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建設、充分發揮司法所工作職能,進一步研究司法所建設中深層次問題,爲司法行政事業的可持續性發展打好基礎和創造條件。

一、以創建爲抓手,司法所建設突飛猛進

自從xxxx年起,中央工作會議、全國社會治安工作會議、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反覆強調要加強司法所建設在內的“兩庭一所”建設,在全社會形成了關心、重視、支持司法所建設的良好局面。近年來,司法部提出了“五好司法所”創建目標,江蘇省司法廳先後提出了在全省範圍內“省優秀司法所”和“省規範化司法所”創建目標,南京市司法局提出了“模範司法所”和“星級司法所”評定創建目標。通過這一系列的創建活動,引起了地方基層政府對基層司法所建設的高度重視,加大了對司法所建設的投入,司法所建設突飛猛進。

通過系列創建活動,全區司法所在基礎設施建設、隊伍建設和業務建設和體制建設方面取得了明顯改觀。以xxxx區爲例。以前,司法所業務用房平均面積不足60平米,個別所甚至只有一間辦公室,司法所人員隊伍平均只有3至4名工作人員,有些業務工作職能停留在臺賬上,司法所人員管理體制主要隸屬於屬地街道辦事處;在創建之後,xxxx區7家司法所,業務用房平均面積達到了150平米以上,工作人員數量平均達到了7人,個別所工作人員數夠達到10名,通過“三定方案”,落實和理順了司法所以區司法局管理爲主的體制,各項基層司法行政業務的開展有聲有色。7家司法所全部實現省規範化司法所創建目標,有5家司法所完成了省優秀司法創建目標,1家司法所被評定爲南京市5星級司法所,1家司法所被評定爲南京市4星級司法所。

二、新形勢下的困惑

當前,平安社會建設、和諧社會建設對司法所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高的標準,司法所建設必然迎來一個新的發展機遇期,同時,也給司法所建設帶來了新的挑戰,帶來了困惑。這就需要我們認清形勢,客觀看待成績,正視問題和差距,尋求和探索進一步發揮司法所作用的最佳路徑。

1、如何有效履行政法機關職能。司法所的許多工作以說教爲主,工作對象是普通民衆,具有很強的羣衆性。隨着具有刑罰性質的社區矯正工作的逐步開展,司法所工作的政法職能屬性越來越明晰。司法所是基層政法組織體系的組成部分,勿庸置疑,但現階段在具體運作過程中,不具備任何強制性職能。由於缺乏依據和可操作性,基層工作人員感到迷茫和困惑。

2、如何定位核心職能。司法行政系統內定司法所職能共九項,江蘇省司法廳提出了司法所工作以化解矛盾糾紛爲主線。隨着地方基層政府近年來維穩任務加重,司法所大量精力投入到了化解矛盾糾紛和社會維穩工作中,出現了與綜治、信訪、法制等部門職能往往會交叉、疊加。實踐中,一些基層工作人員找不到工作重點,不明白司法所的主業到底是什麼,結果是“種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影響了司法所職能的充分發揮。

3、如何確定歸屬。經過上一輪的機構改革後,通過“三定方案”,從上到下早已明確了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機構,但是文件和實踐、內容和形式、管人與管事仍然存在問題。名義上理順了以司法局管理爲主的管理體制,實際上,除了司法所長是由司法局任命外,司法所其他工作人員基本上是由所在街道政府配備,人員還是不能由司法局自主進行調動,經費保障在很大程度上仍由街道來提供,造成了文件編制歸屬於區司法局,人員心理歸屬於街道政府。

4、如何有效執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工作要求。當前司法所工作任務越來越重,要求越來越高。上級司法行政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對於司法所實際工作的要求有共同點,但是側重點各不相同。地方政府對司法所工作要求的側重點在於有效地處理羣體性糾紛;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要求司法所完成自身系統各項要求指標。於是存在兩種不正確的傾向:一種是隻管部門工作,遊離於黨委政府中心工作之外;一種是把自己當成是是街道幹部,而不是司法行政幹部,認爲圍繞中心就是做黨委、政府安排的工作,本職工作反而退居其次,不服務司法行政機關的指導和管理,

5、如何建設一支專業化隊伍。現在工作對於司法所工作人員的法律素質要求越來越高,專業化趨向比較明顯。但是現在進入司法所人員隊伍缺乏專業衡量,什麼人都可以進來幹一幹,這樣隊伍穩定性也不強,人員流動性大,實際工作中,司法所人員什麼都幹,結果什麼都不能深入,什麼都幹不精、幹不好。

6、如何樹立自身形象。對於司法所和司法局的職能,有的領導幹部、公職人員並不清楚,羣衆更不用說了,不少人認爲司法就是法院,司法腐敗就是司法局的腐敗。這與司法行政系統缺乏統一形象不無關係。有的單位也採取了進社區宣傳司法所職能,宣傳方法不對頭,被其它部門搶了先機,宣傳效果打了折扣;由於種種原因,外界對司法所工作的認同度與我們的期望值有較大差距。

三、理性定位,服務羣衆,樹立形象

針對當時司法所進一步發展所面臨的困惑,應明晰司法所在三個方面的定位。具體來說,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1、清晰定位司法所的政法屬性。司法所目前承擔了大量的羣衆性工作,在當前基層形勢日益嚴峻的情況下,要把基層司法所打造成司法行政的一線實戰平臺,要明確定位司法所的政法屬性。

一是真正理順管理體制,實現以司法局管理爲主,實現管人、管事、管財的統一,做到“喊得應、找得到、調得動、管得了”,保障司法所職能工作的正常開展;二是以社區矯正工作爲突破口,明確司法所幹警的執法主體身份,賦予其警察待遇,同時帶動司法行政機關地位的整體提升。

2、清晰定位司法所的服務屬性。司法所是區縣司法局派駐街道政府、服務街道政府工作的司法行政機構,從根本上講,就是要司法所的職能定位到以民爲本、爲民服務上來,而不是利益驅動。司法所工作人員要認清服務基層政府和服務司法行政大局根本上是一致的,定位好服務屬性,要處理好幾個關係:

一是正確處理好部門工作與基層政府中心工作的關係,司法所與黨委政府的關係,既不能喪失自我,盲從中心,也不能夜郎自大,脫離中心。二是處理好建設與服務的關係。要堅持硬件和軟件建設並重,建設和管理相結合,發揮職能和搞好服務相統一,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建設,發揮司法所的平臺作用,把司法所建設成爲基層黨委政府和基層羣衆的法律服務中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和法制宣傳教育的組織協調中心,切實發揮職能作用。三是處理好司法所與基層綜治、信訪、公安等部門的關係。在基層服務工作中,司法所不具備力量“單打獨鬥”,處理好與基層綜治、信訪、公安等部門的關係,整合基層行政資源和社會資源,實行資源互享、優勢互補、信息互通,形成基層服務和維穩的工作合力。通過基層部門之間的互動,促進司法所業務發展。

3、清晰定位司法所的專業化屬性。專業才能專注。司法所作爲基層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過去由於隊伍力量不足,發展了規模龐大、爲數衆多的社會工作隊伍,如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工作中的志願者隊伍。在新形勢下,對志願者隊伍的引導更需要專業化工作人員的指導,不然就會“使其昏昏令人昭昭”,因此,對業務的專業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加強司法所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引導,增強專項編制,規範崗位設置,促進向職業化、專業化方向發展,緩解當前司法所“事多人雜”的困境。二是落實政府責任,推廣實行“以錢養事”、政府購買專業化服務等作法,由政府出資購買專業化公共服務。引導專業社團和專業人士加入基層司法行政業務;三是加快司法行政業務立法,如在社區矯正、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安置幫教等工作中,要儘快制定出全國性的法律,將各項工作的職責、任務和保障法定化,對業務的專業性予以明確和規範,推進司法所工作更好更快發展。

鄉鎮司法所社區矯正工作調研報告

社區矯正是與監獄刑罰執行對應的一種非監禁刑罰執行方式,是指將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置於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和志願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有關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爲惡習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司法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的《社區矯正實施辦法》中明確,社區矯正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全面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幫困扶助的工作機制。實施社區矯正符合國際行刑制度的發展趨勢,具有行刑成本低的優勢,有利於增進罪犯和社會的聯繫,有助於加強社會主義法制教育,增強公民的遵紀守法意識。

但是當前基層司法所在社區矯正工作面臨着一些困境,應該探尋突破困境的出路,才能更好地推動我縣社區矯正工作順利開展。

一、我縣社區矯正工作基本情況

我縣從**年首先在**鎮和**鎮啓動社區矯正工作試點,**年社區矯正工作全面鋪開,近年來,司法局及鄉鎮司法所認真履行職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相關部門的積級配合和社會力量的大力支持下,圍繞加強社會管理創新、構建和諧美麗**這一主線,高度重視基層社區矯正工作,落實各項措施和工作制度,認真管理好社區服刑人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 我縣轄10個鄉鎮、1個墾殖場和155個行政村,12個居委會。**年社區矯正工作開展以來,全縣累計接收社區矯正對象519人,依法解除社區矯正174人,在冊社區矯正對象345人。其中:管制13人、緩刑327、假釋12人、暫予監外執行2人、剝奪政治權利1人。社區矯正對象具有城鎮戶口53人、農業戶口292人,男性320人,女性25人,農村社區矯正對象佔總數的85%。年齡分佈爲18歲以下8人、19至25歲129人、26至45歲194人、46至60歲9人,60歲以上2人。地域分部爲**鎮72人,金山鎮63人、桐木鎮49人、雞冠山鄉44人,赤山鎮41人、**鎮39人,長平鄉37人、彭高鎮35人,東源鄉27人,楊岐鄉27人,依數據分析,我縣社區矯正對象多爲農村戶籍的男性青壯年,被判刑罰主要爲緩刑,主要集中在我縣北邊鄉鎮。

二、司法所在社區矯正工作中承擔的職責。

司法所作爲我國司法行政系統最基層的職能工作部門,作爲縣區司法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派出機構,承擔着面向基層社會和廣大人民羣衆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務、法制宣傳教育等項重要任務,同時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處理民間糾紛。

從**年起,**縣開始實行社區矯正工作以來,鄉鎮司法所的職能有所增加。在《社區矯正實施辦法》中明確指出,基層司法所要做好社區矯正日常工作,接收組織宣告社區矯正人員,確定社區矯正小組,制定矯正方案,建立社區矯正工作檔案。在社區矯正實施過程中,司法所要監督社區矯正人員的定期報告,採取實地檢查、通訊聯絡、信息化覈查等措施及時掌握社區矯正人員的活動情況;重點時段、重大活動期間或者遇有特殊情況,可以根據需要要求社區矯正人員到辦公場所報告、說明情況;定期到社區矯正人員家庭、所在單位、就讀學校和居住社區進行了解、覈實社區矯正人員的思想動態和現實表現等情況;發現社區矯正人員脫離監管的及時向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告;對社區矯正人員7日以內的外出審批;組織日常教育學習活動和社區服務;開展有針對性的個別教育和心理輔導;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考覈並實施分類管理等。在期滿解除矯正時,司法所要對社區矯正人員作出書面鑑定,提出安置幫教建議;組織解除社區矯正宣告;向社區矯正人員告知幫教有關規定,與安置幫教部門做好交接等 。此外,司法所經縣級司法行政部門授權,在一定範圍內參與社會調查評估等。

三、鄉鎮司法所社區矯正工作中面臨的困境

(一)有責無權是基層司法所在社區矯正工作中面臨的首要問題。 根據“兩高兩部”《通知》的規定:司法行政機關要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和社區基層組織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組織協調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改造和幫助工作。街道、鄉鎮司法所要具體承擔社區矯正的日常管理工作。而我國的《刑罰》第76條和《刑事訴訟法》第214條、第217條、第218條明確規定了“管制、拘役、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五類社區服刑罪犯由公安機關進行監督管理。現行刑事法律與《通知》規定的衝突,直接導致了社區矯正的刑罰執行主體與工作主體的分離。這種分離的狀態又使得公安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在社區矯正工作中的權責模糊不清。模糊的職權規定使得我們在社區矯正試點工作中的公安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的權責很難界定。權責的錯位又使得司法行政機關在社區矯正的具體執行當中的角色非常尷尬,這樣成倍的增長了司法行政機關從事社區矯正工作的行政成本,也大大的降低了社區矯正工作的效率。 司法機關即社區矯正機關應當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嚴格的監督,並對其進行矯正教育。這種矯正教育是強制性的,但是這種強制性必須要以相應的法律和強制措施作爲後盾。作爲社區矯正人員從事社區矯正工作,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管教往往只能使用說服教育,這也就必然導致社區矯正人員對被矯正人員實施的矯正教育缺乏權威性,也就有可能使社區矯正工作流於形式。當前我國的各種法律法規規定了司法機關的社區矯正的職責、權限和社區矯正人員的權利、義務以及應當遵守的紀律,但是又沒有明確規定社區矯正人員不履行義務、不遵守紀律是否可以實施強制措施、可以使用何種強制措施以及採取強制措施的程度。例如被判處管制和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儘管其可能經常嚴重違反紀律甚至實施違法行爲,但是隻要其不故意犯罪,社區矯正機關所能採取的辦法只能是批評教育,很難產生教育和管理的效果。又例如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打着外出治病的旗號,不經監督機關的同意,擅自離開居住地,社區矯正機關針對這種情況能採取的強制措施也僅僅只能是警告,只要其不實施故意犯罪,矯正機關也就很難要求監獄機關將其收監。有責無權使得社區矯正工作在實際操作中面臨種種尷尬。

(二)人員不穩、專業不強是困擾基層司法所社區矯正工作的重要問題。

1、職能增加,配置不變。從**年前後看,我縣10個鄉鎮司法所新增社區矯正要作職能,但人員配置上依舊延用了老配置,一般都是2到6名工作人員。司法所工作人員是具體承擔矯正工作的主要力量,2—6名司法所工作人員,他們承擔着轄區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普法宣傳、人民調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九項工作職能,工作強度大,使得他們真正用於社區矯正的精力和時間較少。如**年長平司法所包括所長在內3人,東源司法所包括所長僅2人,桐木司法所5人,雞冠山司法所3人,最多的**鎮司法所6人。社區矯正職能增加,但是近幾年人員數量一直沒有太大變化。所以我縣11個鄉鎮司法所中沒有一個司法所設專門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人員。對比我縣各鄉鎮司法所人員數量和鄉鎮司法所的職能,我縣鄉鎮司法所確實力量薄弱。

2、人員變動頻繁,業務時常生疏。社區矯正工作對工作人員的要求更高,網絡信息化的要求更高更強。按照《江西省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標準》規定,所長的任免由縣(市、區)司法局協助組織部門按幹部管理權限辦理,新任司法所工作人員必須經過縣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的1個月以上的初任培訓,方能持證上崗。但是每年各鄉鎮司法所人員變動頻繁均未按照此標準操作,造成新進入司法所的人員業務不夠熟練,每年都要對分管社區矯正工作的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這樣耗時耗力又耗錢。比如,社區矯正工作開展三年來,長平、東源、雞冠山、**鎮等鄉鎮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人員三年都有所變動。而專職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我縣鄉鎮還沒有。

3、社區矯正工作要求高,專業隊伍人員少,任務重。社區矯正工作自從我縣司法局對社區矯正人員採用gprs衛星定位後,特別是隨着我縣社區矯正監管中心的信息網絡平臺的建立,人員監管、檔案管理、信息平臺的運用等都採用無紙化辦公,這樣對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信息化、網絡化的要求更高,心理素質要求更強,但是目前爲止,我縣11個鄉鎮司法所中沒有一個司法所設立專門而長期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人員。司法所的社區矯正工作細,任務重,壓力大,如**鎮司法所在冊的社區矯正人員63人,要對63個社區矯正人員監管到位,矯正到位,沒有專門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人是很難做到。另外按照《江西省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標準》規定,司法所工作人員法律大專以上的佔70%,但是我縣11個鄉鎮司法所沒有一個達到此標準,離社區矯正工作需具備的法學、心理學、社會學和教育學等全方位的人才需要更是相差甚遠。

4、志願者參與積極性不高。社區矯正志願是社區矯正工作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他們可以爲幫助社區服刑人員重返社會起到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羣衆參與志願者活動的意識還較爲淡薄,自願來做社區矯正志願者的人數很少。因而我縣的矯正力量單薄,矯正效果難突出。

(三)經費短缺是制約基層司法所社區矯正工作發展的瓶頸。

按照上級要求,對每個社區矯正人員的投入經費每年需達2800元/人,而縣財政對社區矯正經費預算爲5萬/年,按我縣去年在冊社區矯正人員來算,社區矯正的經費缺口達90餘萬元。投入過少,保障不力,致使社區矯正工作陷入困境。

(四)人員分散、地域廣闊也是基層社區矯正工作的困擾之一。 社區矯正監管工作也受地域因素制約。由於我縣農村地區社區矯正對象數量大,目前在冊的農村社區矯正人員295人,佔總數的85%。由於很多鄉鎮村與村之間的距離較遠,龐大的地域面積,加上社區矯正對象居住分散,流動性較大,都給社區矯正對象的管理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難度。因而我縣所有鄉鎮2到5人的司法所是很難做好農村社區矯正人員的矯正工作的。

四、幾點建議:

1、社區矯正本質上屬於刑法執行活動,爲了體現這項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有利於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監督,建議把社區矯正執法人員納入警察編制和制定統一的着裝制式。

2、擴大經費投入。縣財政應針對社區矯正工作的新情況,按照上級要求,統籌謀劃、適當傾斜,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逐步改善司法所的交通工具、辦公設施和經費投入,爲其開展好社區矯正工作提供必需的經費保證;

3、充實工作隊伍。加強人力配備。要按照依法承擔社區矯正工作對司法行政機關的新要求,科學、合理地解決司法行政機關的專項編制、人力補充和職責設定等問題,有針對性的利用每年的公務員考試,大學生村官考試、事業單位招考等方式,招錄一批法學、教育學,心理學的專業人才充實到這個隊伍中來。強化隊伍建設,建立一支職業化、專業化的高素質的社區矯正隊伍,爲其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保障。

4、提高隊伍素質。有針對性對組織隊伍培訓,吸取他人別地的經驗,提高社區矯正工作素質,減少人員流動,穩定矯正工作隊伍。

5、加強配合協作。社區矯正工作是涉及千家萬戶、事關國泰民安的大事,單靠司法行政機關“單打獨鬥”收效甚微。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監獄及其管理機關、看守所等相關職能部門一定要顧全大局、鼎立協作,在各司其職中加強配合,克服司法行政機關孤軍作戰的被動局面。

6、加大宣傳力度。發揮電視、廣播、報紙等媒介的作用,面向廣大幹部羣衆宣傳什麼是社區矯正、社區矯正的性質和內容、社區矯正的執行方式等內容,從而讓全社會都知曉和關注社區矯正,不斷擴大社會影響面,爭取社會各界的認同和支持。

鄉鎮司法所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工作調研報告

深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也是政法機關的“三項重點”工作之一。作爲司法行政機關,特別是基層司法所,如何立足職能, 創新工作,有效參與社會管理,深化爲民服務,成爲當前鄉鎮司法所急需研究破解的重大課題。本文根據鄉鎮司法所在社會管理中的職能作用,分析存在問題與不足,對今後如何參與社會管理創新中發揮作用談幾點粗淺的思考。

一、鄉鎮司法所在推進社會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

1、鄉鎮司法所承擔着社會矛盾排查和化解的職能

人民調解工作是基層司法行政職能之一,處於“大調解”體系中的基礎地位,是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遍佈城鄉的人民調解組織,通過及時、有效地對矛盾糾紛進行調解,使雙方當事人在自願的前提下接受並履行調解協議,既能有效防止矛盾糾紛的進一步擴大和升級,又能兼顧雙方的利益,避免“反目成仇”,實現長期和睦相處。因此,我鎮狠抓調解組織網絡化、調解員專業化、運行機制常態化建設,不斷健全完善人民調解三級網絡建設。截止目前,全鎮共建立各級各類調委會11個,發展人民調解員隊伍192人。狠抓人民調解規範化建設,上半年對鄉鎮人民調解員組織培訓100餘人次,培訓率達50%以上。在全鎮各調委會普遍建立了排查、調處、回訪、歸檔等規範工作制度。在“社會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專項活動中進一步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力度,通過排查全面掌握了各類矛盾糾紛情況並及時進行了化解。到目前爲止,全鎮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251件,調處成功247件,調解成功率達97%。

2、鄉鎮司法所承擔着對“特殊人羣”教育改造的職能

“特殊人羣”是指社區服刑人員及刑滿釋放人員。抓好對這兩類人員的教育改造,有利於合理地配置行刑資源,提高對罪犯的教育改造質量,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據此,我鎮狠抓管理信息系統、制度體系等建設。一是健全工作網絡。水磨鎮黨委、政府牽頭建立了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並配齊專門工作人員。二是規範工作機制。建立了社區服刑人員接收、管理、考覈、獎懲、解除矯正各環節工作制度,統一文書格式,使社區矯正工作規範化、常態化。三是強化信息管理,積極推進社區矯正手機定位監控和刑釋解教人員的信息覈查。截止目前,全鎮累計接收社區矯正人員25人,正在接收矯正18人,已解除7人。其中正在接收矯正的有緩刑12人、假釋1人、暫予監外執行、剝奪政治權利4人。犯故意傷害罪11人,故意殺人罪1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1人,搶劫罪2人,盜竊罪2人,交通肇事罪1人,全部納入監管範圍。

3、鄉鎮司法所承擔着普法依法治理的職責

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對於營造社會管理創新的法治環境,對於健全完善相應的法律、制度體系,形成相應法律規範和制度約束機制,提高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具有極大的推動作用。我們積極開展法律九進活動,創新形式,大力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一是做好“xx”普法規劃的啓動實施工作。組織召開了“xx”普法座談會,深入開展普法工作調研;二是以法制進校園、法制趕場活動爲載體,深入開展普法宣傳。今年3月23日,我鎮邀請縣司法局的康戈華律師來到水磨一貫制學校,通過典型的案例向學生宣傳了未成年人保護法;6月25日,又利用鐵廠趕集日向過往羣衆發放禁毒宣傳資料。三是繼續深入開展“依法治鎮”創建活動,確定了鐵廠村、水磨村等2個 “民主法治示範村”。

4、鄉鎮司法所承擔着民衆訴求表達和權益保障的責任

隨着老百姓的物質文化生活不斷提高,表達民意的維權意識也在普遍加強。鄉鎮司法所通過加強訴求表達和權益保障機制建設,從而把社會管理置於堅實的羣衆基礎之上。比如在鄉鎮大小會議上開展法制宣傳,既能夠促進基層政府和領導幹部進一步樹立法治觀念、服務理念和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主動聽取羣衆意見和呼聲,進一步融洽幹羣關係,理順羣衆情緒,減少決策盲目性和行政隨意性,從政策源頭維護人民羣衆的權益,進一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又如通過農村民主法治建設的深入推進,能夠加快農村民主法治建設的進程,依法保障人民羣衆當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確保基層社會穩定。再如以無利害關係“第三方”身份行使矛盾糾紛的調處,把羣衆利益訴求的表達納入制度化、規範化、法治化的軌道。還有通過法律援助途徑,使公民平等地獲取司法資源解決公民平等的權利、合理的訴求因經濟困難而不能實現的問題從而爲困難羣衆、特殊羣體合法權益獲得平等的司法保障,提供最爲有效的手段和途徑。

5、司法所是基層政府公共安全和應急處置機制中的重要力量

矛盾頻發和社會積怨,必將導致羣體性事件,危及社會公共安全。鄉鎮司法所的許多職能,對於化解矛盾積怨是大有作爲的,比如加強社區矯正和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能夠消除他們仇恨社會、對抗社會的心理,是我們爲社會大局和穩定作出的特殊貢獻。與此同時,司法所開展的法律服務工作,具有對基層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矛盾有着事先預防的功能,並將其納入法律渠道,依法規範有序地進行解決。此外,通過整合各種信息反映渠道,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大排查機制,增強信息預測功能,構築起向黨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的綜合平臺,爲黨委政府處理社會矛盾提供可靠的依據,通過加強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社區矯正等各種力量的協調與配合,推動與各相關部門建立社會治安聯動聯調聯防工作機制,爲有效處置突發性、羣體性事件提供機制保障。

二、鄉鎮司法所在參與社會管理中顯現的問題與不足

長期以來,鄉鎮司法所爲促進一方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創建和諧平安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但還存在着創新思想不強,財力人力不足等諸多問題。主要顯現出:一是對人民調解工作系統指導不夠,駕馭解決社會矛盾和諧羣衆關係的能力有待加強;二是對安置幫教,社區矯正特殊對象全面監管掌控到位不夠,常態教育幫扶跟不上,形成管理缺失,存有社會穩定隱患,羣衆安全感不強;三是對法律援助重視關注不夠,流於形式,離應援對象要求有差距;四是對基層基礎治理招數不多,缺乏創造力,發動羣衆自主管理不夠,依法治村工作仍需踏實開展;五是對自身規範化建設推進不快,職能作用受影響制約,功效發揮不佳,離羣衆的要求還遠。

三、鄉鎮司法所工作在社會管理創新中如何發揮作用的淺見

鄉鎮司法所機關,既是政法機關的組成部分,又是當地政府的職能部門,承擔着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三大職能,與民生息息相關,滲透於社會管理的方方面面,是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力量。在事關社會管理秩序、服務保障民生的矛盾調處、利益協調、訴求表達、權益保障、法律規範、制度約束、公共安全和應急處置機制建設中,具有獨特的優勢,尤其對於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在“特殊人羣”的管理和服務中發揮職能作用

社區服刑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是特殊人羣的組成部分,加強對上述“兩類人員”的管理與服務,是當前社會管理創新的重點任務之一。要監管與服務好這些人員,最大限度地減少他們再犯新罪和重新犯罪以及順利迴歸社會,任務艱鉅,責任重大。據此,我認爲除了呼籲國家加快相關立法步伐,將“兩類人員”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外,還必須把握好以下關節:一要建立健全並落實社區服刑人員接收、管理、矯治、考覈、獎懲、解矯等制度,尤其要做好因人施策、一人一策、科學矯治,提高矯正質量,促進社區矯正工作規範運行,減少乃至杜絕再犯新罪。二要加強社區矯正組織隊伍建設,統一着裝,並按10:1的比例配備社區矯正協理員。三要協調落實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和任務,重點加強對工作無着落、生活無接濟以及有重新違法犯罪傾向的刑釋解教人員的服務、幫教和協調安置以及管控工作,解決他們的生活必需,保障他們民生,諸如落戶、住房、就業以及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要盡力爲他們辦理低保等等。四要創新工作方法。在實行gps手機跟蹤定位的同時,確定多名生活在社區服刑人員周圍的近親屬或鄰居作爲監控信息員,以方便、及時地瞭解他們的悔改表現及思想動向。

2、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中發揮生力軍作用

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既是社會管理創新的主要目標,又是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基礎。聯繫我鎮的實際和鄉鎮司法所的工作職能,我認爲今後要注意解決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必須牢牢把握人民調解羣衆性和中立第三方的原則,最大限度地約束和減少行政色彩。二要進一步建立矛盾糾紛預警機制。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及時梳理和歸類,對那些羣體性、疑難性以及有可能引發民轉刑和有出現極端傾向的矛盾糾紛要在第一時間建立預警機制,迅速採取果斷措施,做好早受理、早化解,切實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三要創新民調解手段。根據中央提出的要更多使用調解的方法解決社會矛盾的要求,建立法律工作者代理訴訟先行調解機制,若當事人不願意或調解不成時,纔可進行訴訟程序。這樣做的目的是依靠專業隊伍,運用專業知識,採用專業化手段,有效化解各種社會矛盾,減少訴訟,促進社會和諧。

3、在服務和保障民生中發揮獨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社會管理的核心是善待民生,服務民生。司法所承擔的職能與民生息息相關,涉及人民羣衆的利益和尊嚴,因而鄉鎮司法所應當在服務和保障民生中發揮獨特的專業優勢和作用。結合我鎮實際,擬重點抓好三項建設。首先要創新服務載體。重點加強鎮法律服務所建設,主要抓好健全機構,充實人員,拓展服務內容和範圍,提升服務人員的業務技能和服務水平,把法律服務所建設成爲滿足村民法律需求的“服務窗口”。與此同時,要擴大法律援助範圍,完善受理、審批、指派、承辦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程序、要求和標準,不斷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管理水平,着力提高法律援助質量,提升人民羣衆的滿意度。

4、在提高社會法治化水平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

基層司法所承擔着法制宣傳的牽頭協調和監督職能,在提高社會法治化水準方面負有重要責任。根據社會管理創新對法制宣傳工作的要求看,我認爲應當着力在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一是健全學法用法考試製度。目前領導幹部、公務員的學法用法考試製度已基本建立,運轉正常,效果亦好。但對村委會、社等基層幹部的學法用法考試正處於摸索階段,因而要把這部分羣體的學法用法考試提上議程,先行試點,逐步推開。三要建立農村法律顧問制度。試行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積極引導基層幹部用法治的思維管理基層社會事務,用普治的方法處理基層社會問題。四是深化民主法治村創建。創建工作要講究質量,尤其是要在建立健全創建工作的長效機制上下功夫,按照全面創建、分類指導、整體提高的方針,努力實現依法規範民主選舉,切實保障羣衆的選舉權;依法推進基層食務公開,切實保障羣衆的參與權;依法規範民主決策,確實保障羣衆的監督權的目標要求,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化的進程。讓司法行政工作在創新社會管理的各個環節,都能得到體現和發揮應有的作用。

【第4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調研報告

市農機系統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在又好又快地實施農機富民工程的過程中,先後實施了農機創業行動和新型農機服務體系建設行動,爲完善農機公共服務體系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那麼怎麼寫一份報告呢?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調研報告

省司法廳副廳長盧慶祥的一行6人,先後對江西省、浙江省、江蘇省司法廳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進行了調研。

7月7日上午,在江西省司法廳進行了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調研座談會。聽取江西省司法廳副巡視員葉青介紹了江西省相關工作的整體概況,江西省司法廳廳辦公室、普法教育處、律師工作處、公證工作處、基層工作處、法律援助工作處和法制處分別介紹了有關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情況和體會。

盧慶祥副廳長認爲江西省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改革工作方面的亮點特色經驗和成果值得學習借鑑,尤其是將“12348”法律服務熱線打造成司法行政“110”、法律援助建立“三個中心”、“十大法治人物”評選、“律師進社區”、“金牌調解”電視節目等亮點工作印象深刻,並給予了高度評價。

7月8日上午,在嘉興市司法局局長陸娟梅、副局長王林飛、秀洲區局局長姚福祥、海寧市局局長金中一等的陪同下,我們對嘉興市部分市區進行了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調研。

先後走訪了秀洲區洪合公共法律站、秀洲區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觀看了嘉興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專題片和公共法律服務專網演示,聽取了陸娟梅局長關於嘉興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介紹。

盧慶祥副廳長對嘉興市司法行政系統把握嘉興統籌城鄉發展先行機遇,創新工作思路,全力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做法表示讚賞。認爲嘉興市此項工作起步早,保障足,範圍廣,法律服務資源豐富,隊伍素質強,精神面貌好,能以羣衆需求的角度搭建便民平臺,創新服務方式,積累了很多寶貴經驗,非常值得貴州省學習借鑑。

7月8日下午,在海寧市司法局座談會上,聽取了海寧市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開展情況。海寧市司法局局長金中一介紹了近年來,海寧市創新構建掌上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形成了以“海寧司法”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爲龍頭,海寧市公共法律服務網、“紫薇說法”普法品牌、“@海寧司法”官方微博、“海寧司法12348”公共法律服務微信羣爲補充的,集法治宣傳、法律服務、便民服務、互動交流等功能於一體的虛擬型掌上“法律服務超市”,爲羣衆提供了指尖可達的便捷法律服務。隨後,調研組實地走訪了海寧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社區矯正中心及海洲司法所。

盧慶祥表示,海寧市利用微信公衆平臺等新媒體提供公共法律服務具有鮮明的特色,基礎工作紮實有效,值得借鑑。並希望今後能與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統加強交流,相互取長補短,更好地提升兩省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下一步,將充分借鑑吸收浙江經驗,更好、更快地推動貴州司法行政工作科學發展。

7月9日,調研組來到江蘇省司法廳。在江蘇省司法廳聽取了副廳長萬力介紹《關於推進江蘇覆蓋城鄉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思考與實踐》。廳律管處、法制處分別介紹了有關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情況和體會。

盧慶祥副廳長認爲江蘇省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改革工作方面的亮點特色經驗和成果值得學習借鑑,尤其是在完善網絡、研發產品、擴大供給、加強保障方面,打造出了一個富有特色的江蘇經驗,尤其是在有力的組織保障、制度保障、人才保障、經費保障上給與一定的肯定。

7月10日,調研組來到了南京市江寧區司法局考察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在市局李世剛副局長、區局王鋼副局長陪同下進行了調研。

調研組對江寧局12348協調指揮中心、法援中心、秣陵司法所進行實地考察,觀看12348網絡視頻實時監控系統、網絡視頻會議系統的實際操作。對江寧局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進行高度的肯定及評價。

對江寧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整合調解、法律援助和社區矯正資源,實現一體化法律服務;推動各街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依託司法所掛牌成立,由司法所與法服所、律所開展“所所共建”,定期或預約爲社區羣衆提供服務;全區200個村(社區)法律顧問全部配齊;依託基層調委會組織,在各村(社區)普遍建立司法行政服務站。利用“12348”視頻指揮平臺,在局機關和各級法律服務平臺之間實現“一線通”,全區基本建立起“區、街道、村(社區)”三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城市半小時、農村一小時”法律服務圈初步成型。給予肯定,並將好的經驗帶到貴州,更好的推動貴州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發展。

建議:一方面,抓好平臺建設,建好四個體系。

一是建立服務平臺組織體系,解決“在哪裏開展服務”問題。服務平臺組織體系包括實體平臺和網絡平臺兩部分。其中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由縣級司法行政綜合服務中心、鄉鎮(街道)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社區(村)司法行政工作室組成;網絡平臺包括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建立的“12348公共法律服務專線”及以互聯網爲依託建立的具備法律服務、法治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功能的“公共法律服務網”。

二是建立服務產品項目體系,解決“提供什麼服務”問題。制定指導全省的公共法律服務項目清單,推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產品化。項目按需設置,居民自主點單,通過向城鄉居民印發《公共法律服務手冊》等形式,及時向社會推出基本公共法律服務產品,明確各個產品項目的具體內容、服務模式、供應渠道和最新政策,方便羣衆選擇,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羣衆的法律服務新需求。

三是建立服務供給配量體系,解決“如何集約服務”問題。舉例來說:把信訪中心和司法行政綜合服務中心安排在一個大廳合署辦公,羣衆有矛盾糾紛來上訪,信訪中心接待、登記,綜合服務中心有專業調解員跟進調解,調解成功了,可以寫個協議書進行公證,不成功可以找律師幫助打官司,打官司固定證據我們可以提供司法鑑定服務,打不起官司的我們還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在這個過程中還把法治宣傳貫穿其中,這就形成了一條龍的集約服務。

四是建立服務指標考評體系,解決“確保規範服務”問題。這是對基本公共法律服務的質量和成效進行管理和評價的制度性安排,其出發點和落腳點在於提高人民羣衆對公共法律服務的認同度和滿意率,也是促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規範化、制度化發展的主要保證。主要包括:服務設施、人員配備、工作流程、業務規範、服務績效和滿意度評估等方面的工作。

另一方面,實施“四大工程”,提升服務水平。

一是實施法律服務利民工程。通過頂層規劃立標準,基層實踐接地氣,網上網下齊頭並進,線上線下同時進行,推進了公共法律服務覆蓋城鄉居民的一體化建設。依託市縣鄉村四級服務平臺,將法治宣傳、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務、司法鑑定、司法考試、公證九項職能“打包”綜合提供,查詢服務、窗口服務、預約服務、上門服務等服務方式齊頭並進。

二是實施法治宣傳育民工程。組織開展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圍繞首個“國家憲法日”開展了集中宣傳活動。抓好重點對象法治宣傳教育,大力宣傳憲法與中國特色法律體系,宣傳與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保障改善民生相關的法律法規。

三是實施法律援助濟民工程。重點抓好羣體法律援助,開展了“農民工討薪行動”、婦女維權、殘疾人法律援助月等專項活動。與公安部門聯合在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與市婦聯對接,建立了婦聯法律援助工作站運行機制。依託市縣鄉村四級法律援助工作網絡,打造城鎮半小時、農村一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推行法律援助“綠卡”制度,建立困難羣衆資料庫。推動便民示範窗口建設,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務長效機制。建立健全“12348”法律服務熱線法律諮詢、糾紛調處、普法宣傳、綜合服務、政務監督、協調聯動等服務功能。

四是實施人民調解安民工程。重點抓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實行人民調解“網格化”管理,在省、市、縣廣播電視臺開闢了人民調解欄目,引領調解工作向精細化發展。大力推進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建設,共建立交通事故、醫療糾紛、消費糾紛、勞動爭議等各類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20個。建立法律專家庫和人才庫。適應新形勢,積極探索創建了以人民調解爲基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的“三調聯動”機制。應用了社會矛盾糾紛網格化排查預警系統,對全省矛盾糾紛情況進行信息化管理,使我省公共法律服務邁向新臺階,取得更大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