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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總結

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總結

教育局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總結

2011年,我局在縣委、縣政府和縣紀委的正確領導下,努力打造規範教育收費示範縣,認真履行教育執法檢查職責,繼續做好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現將我局上半年的治亂工作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

我們依舊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從教育局到各級各類學校層層建立責任制,簽定治理教育亂收費目標責任書,實行一把手負責制,並實行局領導包校包片機制,並制定了“治理亂收費實施方案”,將此項工作任務明細分解到各相關股室。

二、廣泛宣傳治理教育亂收費各項政策

我們於3月份制定並下發了《稷山縣教育局治理亂收費的實施方案》及規範教育收費的公開承諾,和教師行爲規範十條禁令,印發傳單1.5萬餘份,從3月初至5月底由局10個股室對口10個聯校的重點工作檢查中,深入到各校,對教師及學生家長進行廣泛宣傳教育,得到了羣衆的一致好評。

三、規範收費,嚴格檢查

9月1日—10日由教育局10個股室對口10個聯區(中心校)和11所國中,縣直幼兒園,對2011年春季收費工作進行了全面的檢查。此次檢查的教育收費情況如下:

1、我縣於2007年已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杜絕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全縣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校均已取消擇校費。通過此次檢查,2010年秋季和2011年春季,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未收取擇校費。

2、所有學校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均採取自願的原則和非營利原則,杜絕強行攤派和從中牟利。

3、規範中國小教輔材料使用和管理,除各校採取學生自願原則購買的新華書店發行的練習冊及高中通過公開競標購買的複習資料外,再無任何教輔資料。

4、我縣在2008年已全部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住宿費,同時全部免除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學雜費和借讀費,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除作業本費外,不再收取任何費用。高中階段收費標準均維持2006年秋季學期收費水平。

5、全縣4所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嚴格執行“三限”政策,擇校生人數、擇校生分數、擇校費的收取標準均在規定範圍之內。

6、教育局制定相關政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不同形式向學校攤派課外讀物或搭車收費。

7、2010年,中職學校國家助學金補助資金135.4萬元,受助學生1094名,全部通過國庫支付直接打入學生銀行卡。2010年和2011年春中職學校共免學費11.36萬元,免學費人數達284人;2010年高中國家助學金共補助資金120萬元,受助學生2050名,全部通過銀行支付到學生賬戶。學校通過嚴格的申請、審查、公示,確定受助學生,杜絕騙取、套取、虛報、冒領等現象,真正使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得到救助。

8、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都設立公示欄,對學校的財務收支情況、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定期公示,並公佈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9、圍繞解決教育收費熱點、難點問題,教育局和各級各類學校都建立了公示制度、受理舉報制度、違規違紀處理制度,對舉報學校亂收費、向學校攤派、搭車收費等問題嚴肅處理,2010年共受理舉報案件2起,退還不合理收費17.03萬元。

以上是我們上半年治理亂收費所做的工作,我們將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各級各類學校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認真歸納分析,及時整改,對違規違紀的個人進行了嚴肅處理,並通報全縣,退還不合理收費。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們要進一步加強領導,提高認識,與糾風、物價、審計等部門密切配合,明確分工,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對羣衆反映問題較多的學校,加強回訪檢查,督促問題整改落實到位,同時,加強對教育惠民政策和教育收費政策的宣傳,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努力創建規範教育收費示範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