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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局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措施(精選多篇)

第一篇:物價局規範教育收費的規章制度

物價局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措施(精選多篇)

1.嚴格教育收費管理。凡未經國務院同意或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批准,不得擅自設立教育收費項目。切實做好教育收費文件的清理工作,堅決糾正越權設立教育收費項目、違規制定收費標準的行爲。將教育收費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舉報電話通過物價網站等有關新聞媒體及時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和人民羣衆的監督。

2.加強對學校辦學行爲和收費行爲的監管。嚴禁舉辦各類收費補習班。中小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活動,必須納入學校的正常教學活動範圍,不得以任何名義另行收費,所有教學內容(包括複習)必須全部納入正常教學過程之中。嚴禁學校、教師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等有償培訓。

3.切實加強學校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管理。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範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盈利原則,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多收的部分應及時退還;不得與學費合併統一收取,不得從中牟利,侵害學生利益。嚴禁將講義資料、取暖、電子閱覽等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作爲服務性或代收費事項收費。嚴禁學校強制服務並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不得在代辦收費中加收任何費用。

4.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以學校爲單位計算,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30%以下,低於此比例的不得提高。嚴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其他任何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後一律不準再收取學費。切實加大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信息公開力度,把招生資格和計劃、收費項目和標準、學生入學條件和錄取結果及時向社會全部公開。

5.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嚴肅查處教育亂收費案件。繼續在全市組織開展治理教育亂收費專項檢查和督查工作,堅持檢查通報、反饋制度。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涉及教育亂收費的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典型案件要及時曝光;充分發揮案件查處的警示作用。.加強宣傳培訓,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篇: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通

浙教計[2014]124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各高等學校:

爲進一步加強教育收費管理,規範學校收費行爲,堅決治理教育亂收費,根據《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2014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監〔2014〕6號)和教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教材〔2014〕2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規範我省教育收費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和收費行爲

(一)2014年秋季入學開始全省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全部免除學雜費。免除學雜費的辦法按浙政辦發〔2014〕66號文件執行。向學生收取的課本費是指經省教育廳審定的中國小教學用書目錄中必須配備的學生用書、音像教材的費用,以及國小數學、科學、美術三門學科配套學具的費用。作業本費是指學生必備作業本的費用。各地價格、財政、教育部門應根據今年降價後的教材零售價格及學生必備作業本用量覈定課本費和作業本費的具體標準。住宿必須堅持自願原則,住宿費按彌補學生宿舍日常運行費用開支(含水電等),並充分考慮學生承受能力的原則,具體標準由市、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教育部門確定。

(二)加強代辦服務收費管理。學校提供的代辦服務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營利原則,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接受服務並收取費用。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校可以提供與教學活動相關的春(秋)遊活動、國防教育(軍訓)、愛國主義影劇、“困難班”等代辦服務。根據省衛生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浙江省農民健康體檢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浙衛發〔2014〕296號),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中國小在校學生的體檢按照學生預防性健康檢查的要求執行,每年免費體檢一次。城鎮學校和農村中國小可以將未實行免費的體檢列入代辦服務範圍。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校代辦服務實行“代辦登記制”,學校應將代辦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以書面形式徵求學生家長意見,經學生家長簽字同意後學校才能收費。具體管理辦法由市、縣(市、區)教育部門會同價格、財政部門制定。收取的費用實行“專戶管理、單獨覈算、期末清帳、按實結算”,學期結束時學校應向學生出具費用收支清單。

(三)規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爲。各地要加強對辦學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全面停止審批新的改制學校和新的改制學校收費標準。公辦學校改制以及公辦學校舉辦的民辦學校,必須符合“四獨立”原則(即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

備與公辦學校相分離的校園和基本教學設施,實行獨立的財務會計制度,獨立招生,獨立頒發學業證書),2014年秋季新學期開始未做到“四獨立”的學校要停止招生。嚴禁舉辦“校中校”、“一校兩制”和以改製爲名亂收費。

(四)嚴格管理中國小課外辦班行爲。中國小校不得在教學計劃之外,通過舉辦各種形式的教學輔導班並向學生收費。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不得舉辦各種收費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長班、提高班、興趣班、小班等。嚴禁學校在節假日期間進行各種辦班活動。社區青少年教育機構利用社區力量和學校教育資源舉辦的課外培訓班,必須符合社會力量辦學規定的條件,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參加,不得通過培訓班上新課或補課。

二、認真執行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

繼續鞏固和完善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高中擇校生人數仍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完善和規範普通高中擇校費等收費管理的通知》(浙價費〔2014〕139號)確定,即:招收擇校生人數不得超過每所學校當年招收新生總人數20%的比例;2014年及以後利用銀行貸款遷建、擴建竣工的學校,可區別存量和增量確定擇校生比例,遷建、擴建竣工前的實際招生人數爲存量,其擇校生比例嚴格按不超過20%的比例執行;遷建、擴建竣工後新增的招生人數爲增量,其擇校生比例不得超過新增招生人數的40%,但存量和增量合併計算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30%,低於30%的不得提高。不得在擇校生之外以非計劃生、自費生、旁聽生等其他任何名義招收學生。

三、加強普通高等學校收費管理

(一)繼續穩定普通高校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爲鼓勵高中畢業生就讀農業種養技術專業,從2014年秋季入學開始,就讀省內本科院校農學類專業和高職(高專)農業種養技術專業的本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專業目錄見附件),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

(二)明確高校退費政策。學生繳納學費和住宿費後,如因退學、開除、休學、轉學、出國等原因提前結束學業,高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和住宿時間,按月計算應交學費和住宿費,多餘部分要退還學生。實際學習和住宿時間的起始時點爲開學日,截止時點爲辦理離校手續日,30天折算爲1個月,不足30天的按1個月計算,一學年按10個月計算。實行學分制收費的高校,按該學年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之和計算。

(三)規範普通高校服務性收費和代辦服務收費。服務性收費是高校利用學校資源爲學生提供教學計劃以外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代辦服務收費是學校爲方便學生學習和生活,代爲學生組織校外的服務而收取的代收代付性質的費用。學校開展服務和代辦服務,必須堅持學生自願、按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確定。服務

性收費具體項目和標準由學校制定後報省教育、價格、財政部門備案。代辦服務收費按實際進價(付費)收取。學生公寓內牀上用品、日用品和軍訓服等可由學生自由採購,不得強行統一購置。學校爲學生首次辦理的學生證、借書證、畢業證、就餐卡、校園一卡通等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時必須使用或應當取得的各類證、卡,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補辦時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費。

(四)強化高校培訓班收費管理。高校以學校或院(系、所、中心等)名義,按照自願原則面向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提供各類培訓服務時,可收取培訓費。培訓費具體標準由高校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營利的原則制定,並報省價格、財政、教育部門備案。高校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或接受委託承辦的培訓班,向培訓對象收取培訓費時,應嚴格按照《浙江省行政事業單位培訓收費管理辦法》(浙價費〔2014〕200號)執行。

四、加強中外合作辦學的收費管理

合法開展中外合作辦學的學校,可實行按成本收取學費的政策。具體收費標準,分別由省級或市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級教育、財政部門確定。

五、加強學校“收支兩條線”管理

學校行政事業性收費應當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管理和核算,並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財務隸屬關係及時全額上繳財政專戶,支出由財政部門按預算覈撥。代辦服務收費原則上也應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不具備條件的高校,可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收取,但應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進行管理和核算,嚴禁高校財務部門之外的其他部門自立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學校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時要按照財政隸屬關係使用省財政廳印(監)制的浙江省學校教育收費票據,高校收取服務性收費時應使用相應的稅務發票。

附件:2014年秋季實行免收學費農業種養技術專業代碼和名稱

二○○六年八月十日

第三篇:物價局教育收費公示制工作總結

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自2014年8月起實行中國小校收費公示制度,物價局教育收費公示制工作總結。幾年來,我局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下面將此項工作總結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對此項工作的重視。《國家計委、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下發以後,我局立即組織全局幹部認真學習文件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進一步加深對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重要意義的認識。同時,結合教育收費檢查,對區屬的116所中國小校進行反覆地宣傳教育,使其深刻領會國家全面推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目的和重要意義。

(二)我局按照有關要求,對區屬的中國小校逐戶進行反覆地指導和規範,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各校通過在校園內設立公示欄、公示板、公示牌、公示榜等多種形式將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範圍、計費單位和舉報投訴電話等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增加了學校收費的透明度,工作總結《物價局教育收費公示制工作總結》。 受到家長的歡迎。幾年來,通過多次規範,區屬所有的中國小校都100%實行了收費公示制度,被社會各界稱爲校園“陽光工程”,受到廣泛認可和贊同。

(三)給每個在校學生髮放收費登記卡。卡上標有收費名稱、收費標準和收費時間。將學校收取的每一筆費用都明明白白地登記上卡,讓學生家長及時瞭解學校的收費情況,並可對照實際收費與規定的收費是否一致,便於社會監督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政策,保護學生及其家長的合法權益。

二、存在問題

(一)有些學校的公示板製作時間久了,有的已破損,字跡模糊,需要進行更換;

(二)有些學校公示板公示的內容已經過時,未隨着收費標準的變化做及時調整。

(三)發現個別學校的老師在收取某些費用時不讓學生登記上卡,將某些收費置於家長和社會的監督之外。

三、下步打算

(一)繼續鞏固前段實施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工作成果,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二)督促各學校立即更換破損的公示牌、更換新的收費內容。

(三)請家長和社會各界加強對學校收費的監督,發現有違規收費或收費不上卡登記行爲立即向價格管理部門投訴舉報,我們必將嚴肅查處。除令其立即糾正外,還要令其返還多收的費用,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以罰款處理。

第四篇:物價局教育收費公示制工作總結

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自2014年8月起實行中國小校收費公示制度。幾年來,我局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下面將此項工作總結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對此項工作的重視。《國家計委、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下發以後,我局立即組織全局幹部認真學習文件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進一步加深對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重要意義的認識。同時,結合教育收費檢查,對區屬的116所中國小校進行反覆地宣傳教育,使其深刻領會國家全面推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目的和重要意義。

(二)我局按照有關要求,對區屬的中國小校逐戶進行反覆地指導和規範,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各校通過在校園內設立公示欄、公示板、公示牌、公示榜等多種形式將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範圍、計費單位和舉報投訴電話等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增加了學校收費的透明度。受到家長的歡迎。幾年來,通過多次規範,區屬所有的中國小校都100%實行了收費公示制度,被社會各界稱爲校園“陽光工程”,受到廣泛認可和贊同。

(三)給每個在校學生髮放收費登記卡。卡上標有收費名稱、收費標準和收費時間。將學校收取的每一筆費用都明明白白地登記上卡,讓學生家長及時瞭解學校的收費情況,並可對照實際收費與規定的收費是否一致,便於社會監督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政策,保護學生及其家長的合法權益。

二、存在問題

(一)有些學校的公示板製作時間久了,有的已破損,字跡模糊,需要進行更換;

(二)有些學校公示板公示的內容已經過時,未隨着收費標準的變化做及時調整。

(三)發現個別學校的老師在收取某些費用時不讓學生登記上卡,將某些收費置於家長和社會的監督之外。

三、下步打算

(一)繼續鞏固前段實施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工作成果,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二)督促各學校立即更換破損的公示牌、更換新的收費內容。

(三)請家長和社會各界加強對學校收費的監督,發現有違規收費或收費不上卡登記行爲立即向價格管理部門投訴舉報,我們必將嚴肅查處。除令其立即糾正外,還要令其返還多收的費用,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以罰款處理。

第五篇:縣物價局關於全縣義務教育收費監管工作的彙報

爲了認真落實義務教育相關價費政策,我局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加強了義務教育價費監督管理,開展了多次義務教育收費的專項檢查,切實糾正和制止各種亂收費,確保義務教育“一費制”和貧困學生“兩免一補”政策在我縣的貫徹落實。現將近三年來的相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主要工作

爲了確保義務教育價費政策在我縣的落實,我局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加強了義務教育收費的監督管理,主要工作:一是嚴格覈定中國小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通過全縣中國小校《行政事業收費許可證》和《服務價格登記證》的及時審檢,將現行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及時落實到執收單位,從源頭上嚴把收費關。二是抓宣傳學習。我局將有關教育收費政策通過新聞媒體、諮詢服務等形式進行了多次宣傳,增加了政策的透明度。三是抓公示制度落實。我局及時督促各中國小校切實搞好義務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對公示不規範的,責令相關學校及時整改。四是加強了義務教育的專項檢查。自2014年以來,我局按照上級的安排部署,會同相關部門先後開展了10次義務教育收費的專項監督檢查,在檢查過程中,通過聽彙報、查帳目、看公示、座談走訪等多種形式監督檢查上級教育收費政策在我縣的貫徹落實,對發現的問題進行了及時糾正查處,做到切實治理我縣中國小校亂收費工作,進一步規範了中國小收費行爲。五是搞好來信來訪和投訴舉報工作。我局執行了“12(收藏好 範 文,請便下次訪問)358”價格舉報電話24小時專人值守,確保了價格舉報電話暢通,做到投訴及時受理。

二、主要工作成效

我縣通過加強教育收費工作的監管,取得了明顯成效,主要成效:一是認識不斷提高。各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已認識到認真貫徹執行將義務教育收費政策,對於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已認識到政策的嚴肅性,並進一步增強了執行政策的自覺性。二是公示制度落實。通過督促檢查和整改,使各學校開學收費公示內容全面準確體現了收費政策,公示方式醒目,增強了政策的透明度。三是規範了教育收費檢查,及時糾正了不規範的收費行爲,嚴肅查處了違規收費,三年來,我縣及時清退了違規教育收費4600餘萬元,因亂收費查處學校負責人3人。通過治理教育亂收費行爲,切實維護了廣大學生及家長的合法權益,規範了我縣教育收費行爲,進一步營造了我縣良好的教育收費環境,促進了我縣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三、主要經驗

1、認識提高是基礎。必須加強教育,相關工作人員及執收人員必須充分認識到落實義務教育收費政策對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的重要意義,必須增強執行政策自覺性,增強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增強使命感、責任感。

2、制度是保障。規範教育收費,必須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教育部門必須嚴格收費紀律,建立健全收費工作管理制度和長效機制。

3、監督檢查是重要手段。必須切實加強教育收費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糾正不規範的收費行爲,嚴肅查辦典型案件,維護政策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