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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法制學習講座發言稿

親愛的同學們:

學生法制學習講座發言稿

很高興可以與你們一起進行一次法制學習。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教育和培養好青少年,是我們中華民族永葆生機活力的根本大計。你們健康成長,這是家長的期冀,也是學校和社會的擔當。在人生成長的道路上不止有陽光雨露,也會有風霜酷暑,從來都不是一帆風順的。作爲一名法律工作者,今天與你們交流一下青少年遵守法律與運用法律自我保護的問題。

去年正月初八凌晨1點種左右,某地縣城仍沉浸在過年的節日氣氛之中,某市110指揮中心接到一個報警電話,在藍色幽谷酒吧門前,有十幾名年青人在羣毆,保安制止不了,已有人受傷倒在地上。公安機關迅速出警,很快控制了場面,在場十幾名年青人悉數被帶到派出所接受訊問,很快查明瞭案件真相。正月初七是大林同學的十六歲生日,當晚約了幾個要好的同學吃蛋糕、唱生日快樂,當然他們也喝了點酒,一番瀟灑之後,仍不盡興,趁大家手裏都有一些壓歲錢,又相約到藍色幽谷酒吧唱歌,又喝又唱。人生得意須盡歡,不知不覺就過了午夜。在結賬時,嫌貴討價還價時,與吧檯生了矛盾,一人跺碎了吧檯玻璃,先出來的同學與另一波人因搶上出租車發生了口角,雙方開打。這另外一波人也是同樣的事,是給一個小林過15歲生日,小林同學沒有搶上車,非常生氣,隨機和大林的同學開打,雙方各有受傷,小林同學打架不行,但牙口好,一下咬掉了對方的半隻耳朵。小林的一個同學因氣氛不過用磚頭拍了一下出租引擎蓋,砸出了一個坑。經鑑定,被咬掉半隻耳朵的同學構成輕傷,雙方各有三人構成輕微傷,被跺碎的玻璃價值1500元,砸破引擎蓋價值1000元。雙方有6人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拘,大林一方,大林及其同學有5人被刑拘,小林同學一方1人超過16歲也就砸車的那位同學被刑拘。後經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批評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識,雙方都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認罪悔罪,偵查階段,公安機關辦理了取保候審,在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對6名同學做了附條件不起訴處理。考驗期滿後,檢察機關對5人做出了不起訴決定。

另外一名同學,公安機關又從其它案件中,偵查出小雷同學有霸凌低年級同學多次搶劫小同學的事實,每天放學路上勒索小同學上供,不給就打人,達多人多次,數量在3000多元,根據又上事實,檢察機關又搶劫罪、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數罪併罰被判出有期徒刑2年。

故事是非常沉痛的。同學們不免會問幾個問題。

什麼是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肆意挑釁,起鬨搗亂,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爲。主體系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故事中的小林同學是不是構成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年滿14週歲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實施了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具有刑事違法性、應受刑罰處罰性的行爲。中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據此,在我國,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只對八種較爲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小林同學未滿16同歲,故不構成犯罪。但其仍要對自己的行爲負責,咬掉別人的半隻耳朵要付治療費,同時還要一筆不不菲的賠償費。哪大林同學呢?大林同學年滿16週歲,過了生日晚上12時,即爲年滿16週歲,案發在1點鐘,剛過1個小時,就被認定爲犯罪,這就是法律。

再講一個案件,這也是一個真實的案例。是今日說法講的一個案例,講得是某校兩名中學生,姑舅老俵兩同班同學,但成績都不太好,也思考一些法律問題,但思考的一透。兩人一致認爲,未滿16週歲的人盜竊不是犯罪,就當講這個認識是對的,但他不知道犯罪會轉化,違法一定會付出成本。反正不是犯罪,倆人合計在16歲以前幹一票。說幹就幹,兩人準備了頭套,爲防備被抓住,每人又準備了一把水果刀。經採點,一天晚上潛伏在一家中型超市內,下班了,老闆關門走人了,兩人就嗨起來了,在裏面又吃又喝,世界是自己的了,手舞足蹈,不想一陣開門聲,老闆見超市燈亮,以爲忘記關燈又回來了,門打開後,兩人想奪路而逃,一成想被老闆攔住,倆人拔出水果刀同時刺來,一刀致心臟,一刀致臂膀,老闆瞬間倒地死亡,在倆人離開前,倆聰明人看見了室內的攝像頭在閃爍,又搬來梯子,將攝像頭砸壞,將電線扯掉,而後又帶了一些吃的東西離開超市,回到住處。第二天天還沒亮,警察就找上了門了。攝像頭被砸了,存貯器還在,迅速索定了兩名當事人,倆人仍在說盜竊不是犯罪,事後鑑定受害人刺心臟之刀,刺臂膀一刀構成輕傷,最後以搶劫罪起訴了。等待他們是慢慢刑期和無盡的懺悔。

很高興能夠利用這節國旗下講話和咱們老師和同學們一起共同學習法律知識。

一、知法中養成良好習慣

什麼是“法”呢?在古漢字中,“法”寫作“灋”,是由“水”、“廌(zhi)”、“去”三部分組成。“水”代表公平,“廌”是一種長相像牛的獨角獸,它生性正直,具有明察善惡的本領,“去”表示懲處。傳說,在古時候,有兩個人發生了矛盾,爲一點事情鬧得不可開交,雙方都強調自己有理由,指責對方的過錯,誰也說服不了誰!最後這事鬧到縣衙裏了,於是縣官就叫他們兩個先後說出自己的原因和理由,而後由“廌”去裁定,結果“廌”一下就找到了說謊的人,並用自己的獨角把他頂到在地。這就是法的來歷。 所謂的法,我們的理解就是規矩,俗話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我們辦任何事情都講究一個規矩,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同學們想一想:如果這個社會都不講規矩,我行我素,那這個社會會是個什麼樣子呢?

二、學法中知曉國家法規

國小生應該瞭解哪些法律法規?比如《憲法》《國小生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

有的同學可能會說,我好好的上學放學,這樣我會違法嗎?

和大家談談幾種行爲:

一種是不良行爲。國家規定九種少年兒童不良行爲。比如曠課逃課,比如聚衆賭博。

什麼是違紀,違反國小生行爲規範的要求,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爲,比如違反聽課或者自習紀律,違反考試紀律等等。

所謂違法,現在一般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有4大類151種,所受到的處罰可以拘留的佔到93%。

所謂犯罪,簡單地說就是所有危害社會的行爲,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目前,刑法規定了422宗罪名。

在鐵路,我們規定盜竊400元以上就是犯罪。

怎樣做到“遠離不良行爲,預防違法犯罪”,我想應從日常小事做起,從行爲養成做起,杜絕不良行爲,不違紀,不違法,就能預防犯罪。

三、保護自己最重要

今天我們探討一個問題:怎樣保護自己?

同學們,你們知道動物世界裏,弱小的昆蟲面對艱辛的生活環境,是如何保護自己的嗎?綠色的蝗蟲、蚱蜢常常跳躍飛舞於綠草叢中,而它們灰褐色的同胞則出沒於褐色地帶,這叫保護色。在紛紛擾擾的世界中,隱藏着許多已知的或未知的危險,你們是這個世界中弱小的一份子,如何避免受到外界的傷害,除了依賴老師、家長以及善良的叔叔、阿姨的庇護外,更需要學會自我保護。

下面,我給同學們講一些自我保護的方法:

1、上學和放學的路上,最好與同學結伴而行。有事外出時,一定要告訴父母、老師或周圍的人,你和誰在一起,要到什麼地方去、幹什麼事。記住,不要一個人在黑暗、偏僻、荒涼的地方行走。當發現有人一直跟着你時,你不用害怕,你可以儘快到繁華熱鬧的街道,商場等地方,想辦法擺脫跟蹤者。也可以跑向附近人多的地方報警求救。如果是在校門口,就給家裏打電話,讓大人來接。關鍵是當只有你一個人時,要有警惕性,多動腦筋。 2、當你遇到搶劫時,應以保護自身生命和安全爲首要原則,不要過多地顧及財物。不到萬不得已,不要硬拼,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關鍵時候要大聲呼救,及時報警。報警時,要簡明、準確地向公安部門報告案件發生的地點、時間、壞人的人數、案情等內容,以便公安部門及時派員處理,還要留下聯繫電話。當然,打報警電話是事關社會治安管理的大事,千萬不要隨意撥打或以此開玩笑。

3、與人交往要謹慎。不要與單個成年人單獨相處,不要進陌生人的房間,不要接受陌生人送的小禮物或飲料、食品等。

4、同學們上學和放學的時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擁擠的時候,人多車輛多,我們要注意: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邊行走。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圍情況,不要相互追逐、打鬧、嬉戲;也不要東張西望、邊走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2)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輛,不與機動車輛爭道強行。

(3)騎自行車時不要雙手撒把,不多人並騎,不互相攀扶,不相互追逐、打鬧,不騎車帶人,不在騎車時戴耳機聽音樂。

(4)穿越馬路,要走斑馬線;在沒有斑馬的路段,應先看左邊,再看右邊,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纔可以穿越馬路。

(5)不在鐵路上行走、玩耍。不爬、鑽火車。

最後,祝願各位老師身體健康,工作順利!祝願各位同學學習進步,生活愉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