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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物證

摘要:微量物證是在犯罪現場最常見的一種物證,幾乎所有物證都是由微量物證組成[1]。微量物證量小體微,甚至作案人也不易察覺不易僞裝,若能對犯罪現場微量物證加以利用,定能爲偵查破案提供有效幫助。但基層技術人員微量物證意識不足,微量物證勘查技術水平低下等問題,嚴重影響了微量物證技術的發展。只有讓微量物證應成爲現場勘查的工作重點,才能爲偵查破案提供有效信息。

微量物證

關鍵詞:微量物證;現場勘查;偵查破案

微量物證是指與犯罪有關的, 能夠揭露和證實犯罪,以及爲偵查案件提供線索、範圍的體小量微的物證。它是指作案人在作案過程中,遺留及附着在現場或者從現場帶走的量小體微,需要使用大型分析儀器進行分析,能夠爲案件偵破提供有效信息的物證[2]。微量物證是相對於常規物證而言的,與常規物證相比其特點就是量微。微量物證所遺留的痕跡, 是在通常情況下來用肉眼觀察難以確認的痕跡。一般是指土沙、玻璃碎片、粉末、毛髮、纖維、微量血斑、油漆片、指甲痕跡及其它微小痕跡物證等。

微量物證的勘查和檢驗對於偵查破案微量物證起着重大作用。通過提取分析犯罪現場遺留的微量物證,可以爲案件提供有效的偵查方向及線索[3]。比如確定了作案人遺留在現場的微量物證後,通過分析其性質及作用並與作案人身上所攜帶物品比對,可以獲得有關案件的有效信息。案件舉例:2016年8月11日凌晨3時許,洛陽市洛龍分局監控室工作人員發現一可疑男子在洛陽市洛龍區翠雲路與廣利街交叉口路東一車輛附近徘徊。十幾分鍾後該男子騎踏板摩托車離開現場。由於該男子行蹤可疑,且監控範圍被該車輛後方一輛大貨車遮擋,故由綜合室指派分局民警前去現場。到達現場後發現一輛車牌照爲豫NPC068的鈦銀色起亞智跑SUV汽車右後門車窗被砸。

分局民警立即通知技術人員現場勘查,並迅速對該男子進行追蹤,凌晨3時40分左右民警將該男子攔截,在對其詢問時,該男子稱其只是想到該車輛附近轉轉,拒不承認其有違法犯罪行爲。對該男子進行盤查時,發現其身上帶有一雙白色手套,一隻黑色小手電筒及兩個小鋼釺等物品。

技術人員到現場後對車輛進行勘查時,發現右後門車窗玻璃碎裂,仔細觀察發現門板上粘有白色纖維,於是,技術人員迅速對其照相固定並在執法記錄儀錄像下進行物證提取。技術人員分析,提取的纖維可能爲嫌疑人手套上掉落的纖維,於是將民警盤查時發現的手套及車門內側門板上提取的纖維一同送到刑科所理化室,要求對手套和纖維進行比對檢驗。經顯微紅外光譜儀分析,車門內側門板上提取的纖維與嫌疑人手套纖維成分一致,從而關聯了犯罪現場。

微量物證的勘查和檢驗可以爲特殊案件的定性提供重要信息[4]。對於一些特殊的案件,比如高墜案件現場的勘查可以快速及時地確定案件性質。高墜現場所包含的信息是最全面的,特別是有表面的有形微量物證,包含很多隱藏和潛在的有用信息,根據這些在現場發現和收集的信息,可以判斷案件的性質,如果是刑事犯罪案件,可以找到有關犯罪的證據,從而快速準確地打擊違法犯罪分子。案件舉例:2017年1月,洛陽市某地一麥田內高壓線塔下發現一具男屍,身上有傷,死因不明,經現場勘查和屍體檢驗,鑑定人員有兩種不同的分析意見,並且都有充分的依據。一種認爲是交通肇事後移屍,另一種認爲是高墜自殺,案發已38天,DNA失去檢驗條件,視頻錄像循環覆蓋,案件一時陷入僵局,而受害人家屬多次到公安機關,要求給一個合理解釋。如果處理不當,很容易造成羣衆上訪。刑科所理化室民警經過進一步的微量物證取證發現死者肖某某兩鞋底均有藍色附着物和灰黑色劃痕,結合進一步的現場勘查發現高壓塔下有藍色漆狀物、高壓塔本身呈灰黑色。經紅外光譜儀及掃描電鏡檢驗,死者肖某某鞋底藍色附着物與高壓塔下藍色漆狀物檢出的元素成分和紅外譜圖均一致。經掃描電鏡檢驗死者鞋底灰黑色劃痕和死者手心擦拭物中的金屬元素與高壓塔表面金屬元素一致。從而爲此案件的定性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微量物證的勘查和檢驗還可以爲嫌疑人與受害人及犯罪現場建立聯繫。如果嫌疑人身上或住處發現有來源於受害人的微量物質,便可確定嫌疑人與受害人存在某種聯繫,特別是在嫌疑人否認與受害人相識的前提下,可加大其作案嫌疑。現實中有一些現場存在着特異性極強的微量物質,案件有關人員到過現場後會附着在其衣物、帽子或者鞋子上面,偵查人員通過對這些微量物質進行來源同一認定後便可確定其與案件相關。

但是微量物證的現場勘查還存在着許多問題。許多基層技術人員對微量物證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發現和提取微量物證的意識不強。現場勘查的過程中,勘查人員往往只重視提取指紋和足跡,不重視發現和提取微量物證,只有在偵查工作陷入被動後,纔會考慮到提取微量物證,而往往此時現場已經破壞,很難再提取到微量物證。在現場勘查的過程中,勘查人員對中心現場的勘查較爲重視,而忽視了關聯現場以及對現場外圍的勘查。另外在對犯罪現場保護的時間觀念上,往往只重視勘查之前的保護,忽視了在勘查過程中的保護,致使很多微量物證遭到破壞。

因此,勘查人員需轉變觀念,強化對微量物證提取的意識。隨着現場勘查技術的發展,高科技尖端儀器在物證領域得到更爲廣泛的應用,各級現場勘查人員應該轉變觀念,強化微量物物證的發現和提取意識,充分利用微量物證揭露和打擊犯罪。強化對現場勘查人員專業理論知識的培訓。先進理念的普及有助於提高犯罪現場痕跡物證發現和提取。現場勘查人員不僅要具備較高專業素質和豐富的偵查工作經驗,還需要及時瞭解和學習現代科學技術知識,掌握和發現提取微量物證的科學方法,並能夠將現代科技手段充分運用到犯罪現場勘查的去全過程。各級相關部門應加大對現場勘查技術和設備的引入,提高現場痕跡的提取率和利用率。先進高效的偵查設備,不僅能克服技術手段存在的不足,同時,有助於提高現場勘查痕跡物證的質量,增強現場勘查刑事證據的說服力。認真落實現場安全保護措施。現場保護是順利進行現場勘查的重要部分,犯罪現場任何犯罪信息的破壞,都有可能使現場痕跡物證不再存在。強化現場指揮人員、現場勘查人員、派出所民警的現場保護意識,認真落實現場安全保護措施,有助於微量物證發揮重要作用[5]。

微量物證是證實犯罪的有力武器。只有我們現場勘查的每一名工作人員,都重視現場所有的微量物證,才能讓微量物證在偵破案件和法庭訴訟活動中發揮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孫言文. 物證技術學[M]. 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46-51.

[2]夏桂珍. 犯罪現場微量物證的發現和提取[J]. 湖北警官學院學報, 2013(12):191-192.

[3]呂長清. 論微量物證在殺人案件偵破中的作用[J]. 遼寧警專學報,2007(1):52-54.

[4]王賢得. 犯罪現場微量物證的形成及運用[J]. 蘭州學刊,2005(2):192-193.

[5]郝紅霞. 國外微量物證檢驗研究進展[J]. 證據科學, 2011(4):505-510.

標籤:物證 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