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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學習心得體會多篇

勞動法學習心得體會多篇

勞動法學習心得體會篇1

在過去的一年裏,根據xx年初營業部制定的《安信證券廈門營業部xx年普法計劃》,我係統地學習了《公司法》、《證券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物權法》、《企業所得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堅持每月一法的學習計劃,使自己對法律法規有了一個系統的認識,現就學習《勞動合同法》談談我的心得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從xx年1月1日開始實施,與1994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比,這部法律對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有不少變化和調整。新的《勞動合同法》更加具體和完善。

“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在新勞動合同法中多有體現。如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條件、內容、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及其它勞動者要求的情況。相應的,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在勞動者求職過程中,不要向單位提供虛假信息,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員工在招聘錄用時提供了虛假信息導致被錄用的,企業可以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爲由解除合同。

新勞動合同法的內容有很多,多數條款旨在維護弱勢方勞動者個體的合法權益,切實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企業也形成了一道法律約束。相信在新的勞動合同法的指導下,我們的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關係會越來越融洽,我們的社會會更加和諧。

勞動法學習心得體會篇2

本學期,我學習了《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於20xx年1月1日實施,通過本學期的學習,我對勞動法法有了一個全新的認識。

在學習之前,我對勞動法完全不瞭解,學習之後,覺得對我以後的工作與學習有非常大的幫助。《勞動法》頒佈實施以來,對於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體現了新時期新階段的鮮明特點。

首先,《勞動合同法》更加重視對勞動者個人權利的維護。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意識也逐步提高。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這顯示出了勞動法的尊重人權、保障人權的態度。人人是平等的,勞動沒有高低貴賤之分,當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法爲我們指明瞭爭取自己正當權益的方式,爭取正當權益的地點,另外它也規定了我們勞動者應當去做的,勞動者並不僅僅是隻享受我們應得的權力,同樣擁有我們所應承擔的義務,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取得雙方的收益。

其次,在用人單位方面,作爲社會的一員,用人單位不能一味追求盈利。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發勞動者工作的熱情,工作的積極性。當勞動者的積極性被調動起來後,才能更好的爲單位工作,創造績效。從勞動法的制定也可以看出國家的政策方針均是本着以人爲本的原則制定的。

勞動法的頒佈,有利於保護勞動者的權利,提高經營者素質和管理水平,有利於調動勞動者積極性,堅持勞動合作制度,擴大就業,縮小差距,實現共同富裕,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爲建設和諧社會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做出了巨大貢獻!

最後,我感覺到,我國的勞動合同更加的具體、規範化。這充分的保障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利益。學習了這麼多知識,對以後我走向社會進行工作有深刻的影響。並且,我也會好好的運用我所學會的知識,在以後的崗位上努力奮鬥!

勞動法學習心得體會篇3

通過學習《你的工資從哪裏來》感觸很深,領會如下:

上班拿工資,這好像是至理名言的事。可是,你的工資從哪裏來這個看似簡略的發問,並不是每個上班的人都可以真正地懂得。“當寰球經濟處於危機環境下,我們每一個人的工資都跟企業團體密不可分的,它不是企業‘發’的,也不是領導賞賜的,而是通過我們辛苦的付出、努力的工作應而失掉的相應回報,是我們自己‘掙’出來的。”細細品讀此書,就能夠悟出良多的情理。從這個角度來講,保護公司好處就是維護我們的自身利益。

一、工資從工作績效中來

企業的利潤是由員工所創造出來的。客觀地說,員工所發明利潤的多少將直接來自於工作效績的高下,這也是員工本身價值的一個重要體現。事蹟是一個企業的性命,每一個企業都把重視業績當作本人企業的主要組成局部,而且把業績當作員工的重因素質之準則。

員工所創造利潤的多少將直接來自於工作效績的高低。經理心中分數很高的人員,一定是那些業績凸起表現的員工。當然,他們將獲得更豐富的獎賞。對員工來說,傑出的業績是靠埋頭苦幹幹出來的,毫不是口頭上說說就能得到的。所謂:‘想吃桃就先種樹,想播種就先付出’。就是這麼一個簡單易明的道理。

業績對員工和公司的重要性不問可知,企業要欣欣向榮,必須有好業績,員工表示優勝也需要好業績,員工們天天早出晚歸、辛勞努力的工作,如果沒有好業績,公司不賺錢,那所有就想當於都免談,‘苦勞並不代表功勞’!如果沒有業績,公司不賺錢,拿什麼給員工發工資呀一個爲公司着想的員工,應千方百計地想着如作甚公司創造價值,而要做到這一點,要害的就是拿業績談話。

在企業中最受看重的員工,並不是那些只曉得埋頭苦幹的員工,只有那些出結果、重功效的員工,才最有發展前程。有這樣一個理念:“不重進程重成果,不重苦勞重功勞。”企業裏最器重的是你的“功”,而不是你眼裏的“苦”。作爲一名員工,你要尋求的不是“苦勞”,而是“功績”。

在我們這個時期,多的是“忙人”。他們每天急急忙忙地上班,急匆忙忙地說話、急急忙忙地做事,可到月底一算,卻發明自己並沒有做成多少件像樣的事情。他們往往以一個“忙”字作爲自己努力的美麗外衣,卻沒有想到,如果你已身心疲乏然而一無所獲,這種忙,只能是“窮忙”、“瞎忙”,沒有給自己和單位帶來效益。在無意中揮霍了你的生命。

二、工資從企業的利潤中來

一個企業,生存的獨一理由就是創造利潤,有利可圖是一個企業經營的意思跟目標。對在企業工作的員工來說,勞動是營生的手腕,只有通過勞動爲企業創造價值,企業有贏利,員工才幹獲取報酬,能力有穩固的生涯保障。誰爲企業賺得多,誰的工資就領得多。假如你不能爲企業賺錢,只有被裁員或減薪。確實,作爲工薪階層的員工,在多年的職業的時光裏,月月等候着、期盼着單位發工資,引導發獎金,彷彿只有我在企業裏待着,按時高低班、出滿勤、幹滿點就必定可能領到工資,單位發工資就成爲理所應該、理所當然的事件,什麼“個人業績、公司利潤”都與我相距甚遠。

勞動法學習心得體會篇4

勞動,如夏日中的一杯涼水;勞動,如冬天裏的一縷陽光;勞動,如綠地裏的一朵紅花;勞動,如黑夜中的一盞明燈,照亮了我的心間。

暮然回首往事,一股暖流用在心頭。在我的家鄉有一個習俗,每到端午節我們就要吃抄手。記得那天,奶奶早早的從市場上買好了麪皮,剁好了豬肉餡。準備向我們展現她那非凡的廚藝,讓我們一睹她那成功時的風采。想着那令人回味無窮的抄手,我也想試試,我問奶奶:“我能幫你嗎?”奶奶爽快的答應道;“當然可以,但你別給我搗亂。”我點了點頭。我小心翼翼拿着一張薄薄的麪皮,用筷子擀了一點餡,用筷子沾了一點水擦在麪皮的邊緣上再用手把麪皮黏上,最後再把一捏,一個可愛的小抄手就成了,我也照樣包了一個。奶奶在一旁嘀咕着:“你包的餃子挺好看的。“我本想不包了,但是就憑奶奶的這句話,我不管包的多難看,也要堅持下去。

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我可不能讓奶奶看扁我。俗話說:“慢工出細活嘛!”我以我包一個,奶奶包五個的速度成功超越了奶奶的造型。我一鼓作氣,包了十幾個,一個比一個好看,不過就是速度太慢。抄手要下鍋了,把一個個抄手放入鍋中,立刻發出一陣沁人心脾的香味,令人饞涎欲滴,口水直流三千尺。我已經迫不及待的想嚐嚐這美味了,真是度日如年啊!到了晚上我自豪的說:“最好看的是我包的。”我又自卑的說:“最難看的一是我包的。”

從這件事情我知道了,只有勞動纔會有收穫,儘管我是滿頭大汗的品嚐抄手但感覺也是幸福的。

勞動法學習心得體會篇5

如今我們還是學生,似乎與勞動拉不上關係。但我們終究會結束學校生涯,走向社會的。到了社會,如果你找到了工作,就已經和勞動法裏的內容發生了關係,所以我們隊《勞動法》的的瞭解和學習是必須的,所以在這學期我選修了《勞動法》這門課,我想這對我以後職業生涯會有很大幫助。作爲一名將來普通的勞動者,《勞動法》將爲我維護我的合法權利提供法律的幫助。

在勞動法課堂上,通過一個個真實的案例,我學習到勞動法對普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同時我也瞭解到擁有那些權利並不代表你就能享用這些權利。現實生活中,我們肯能會看到很多不合理的現象,如超期加班,剋扣工資,不爲員工上社保,婦女就業受歧視等。如果出現以上合法權利被侵犯,我們可以根據《勞動法》向有關部門提起申訴,這樣我們合法的權利纔會得到應有的保護。

例如在簽訂了而合同的情況下,在私人用人單位做了三個月,期間勤勤懇懇還加班兩小時,不遲到、礦工,也不違反私企裏的規章制度,卻無緣無故被老闆炒魷魚,還拿不到工資。這樣的行爲,明顯是嚴重違反了《勞動法》,這時我們可以理直氣壯地將老闆告上法院。

原因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另外如果公司老闆或人事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公司按你自動離職處理了。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二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範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8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

總之,學習勞動合同法有助於每一個人。不管是企事業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應該用法律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利益。通過一個學期的學習,使我受益匪淺。我相信在以後的工作中我將更懂得勞動合同法的簽訂和保護自己的合法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