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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勞動合同法》心得體會

通過這一學期《勞動合同法》的學習,雖然對勞動合同法的認識不是很深,但是知道它的重要性,或多或少有了一定的認識。以下是我對學習《勞動合同法》的一些心得和體會。如有不足之處,還請老師和同學批評指正。

學習《勞動合同法》心得體會

我們都知道,勞動者工作地點存在安全隱患,超時工作甚至長期的加班加點,沒有社會保險以及缺乏職業危害防護等現象普遍存在,但由於相關法律制度下不盡完善,加上勞動監察和執法不到位,這些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爲很難得到徹底糾正。而通過在勞動合同條款中對比加以約定,可以“防患於未然”,實現從源頭上維護。

最新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比以前的勞動合同法,確實是對處於弱勢的勞動者,規定了相應的保護條文,讓以前沒有法律保障的職工,都能依法維權,在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合同的時候起,就有了法律約束力,對職工的工資、年假,辭退的補償金都有明確的規定。新規實施之後,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將面臨更爲嚴厲的罰則,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經濟補償總體成本增加,同時也爲職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加大了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

2008年至今,隨着《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社會保險法》、《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相繼出臺或修訂,全國各地的勞動爭議案件出現“井噴”“爆發”等現象!近幾年,沿海發達地區及一二線城市的勞動爭議案件依舊“穩中有漲”“持續遞增”,而內地欠發達地區及三五線城市的勞動爭議案件亦日趨增多!這些案件充分說明,“傳統式”、“粗放式”、“隨便式”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已經被完全否定,已經徹底落後,已經無法適應新的形勢!其實,在以前《勞動法》頒佈之初,其中很多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條文,並沒有真正落實,因爲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利益博弈中,往往會引起此起彼落的矛盾,這就不得不讓勞動者擔心,執法者會不會因爲“引資”而屈從於資本的威力,從而放棄甚至犧牲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種情況在《勞動法》的執法中,幾乎成爲常態。否則,怎麼會有血汗工廠長期存在?《勞動法》和執法部門已經淪爲權貴手中玩弄勞動者的工具,但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國”的今天,相信類似這樣的事情已經慢慢地杜絕,人們對法律的依賴也就更有信心。

通過學習,我對勞動合同有了一個初步的瞭解,也使我清楚地知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必須確立勞動關係,及相互之間的責權關係等等。既然法律在這個社會無處不在,那麼我們就有必要好好好學習法律,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尤其是今後在走上社會,參加工作過程中,更要懂得既要保護自己又不違反法律,而且做到這一條,學習法律是必不可少的。新的勞動不相對於舊的法律更加透明,對弱勢羣體的傾斜要多一些,能更好地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的權益得到了保障,勞動的積極性自然高漲,就能更好地做好自己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