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2022法律培訓心得多篇

2022法律培訓心得多篇

2022法律培訓心得篇1

我於6月13日參加由智聯招聘hr學院舉辦、徐義成老師主講的《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培訓課程。《勞動合同法》雖從一審到四審經過激烈的爭論,在社會上產生強烈的反響,頒佈後也出現一些反對的聲音,但最終還是於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生效。該法的目的就是爲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簽訂勞動合同等問題的出現,最終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從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傾向於保護勞動者。結合所講內容、學院實際情況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實際問題,現從人才引進、入職培訓、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解除、檔案及社會保險的轉移等幾個方面做一總結匯報。

一、人才引進

我院每年都參加全國各地組織的大型招聘會,從中選拔一批優秀的人員充實學院教職工隊伍。在人才的引進與選拔上,應從其“才、學、識、德”四個方面綜合考察,決定錄用與否。錄用時應對其學歷、學位、職稱、工作經歷、專業技能、是否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檔案及保險情況做一屬實瞭解。以上內容在學院現有的職工登記表已有體現。若能在職工登記表加上有本人簽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內容若與事實不符,願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後果”爲最好。《勞動合同法》第八條就有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的規定。根據勞動者所填帶有本人申明的職工登記表,在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現該勞動者對其情況有所隱瞞或者是所填內容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那麼單位就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即勞動者以欺詐的方式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之訂立合同的,合同無效,從而單位可解除與之所籤勞動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二、入職培訓

新員工報到後,學院依照慣例組織崗前培訓。對學院現有規章制度的培訓也爲其中應有內容。《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依據法律規定結合我院情況,在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培訓時,就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參加培訓人員等內容設置簽名簿,使其簽字認可已對所培訓內容有一個基本的瞭解。簽名簿留存,以備後期使用(仲裁時的依據)。或者對已有的規章制度、重大事項決定彙編成冊,人手一冊,使新員工知曉其內容(簽字領取)。對於新制定並決定實施的規章制度,以部門爲單位,由部門負責人在適當的時間組織全體人員學習,簽字後留存該文件。單位依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是可以作爲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也是管理勞動者的重要依據。勞動者若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單位可以依此爲據,解除與之所籤合同,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三、勞動合同的簽訂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訂立時間的選擇

簽訂勞動合同或是提前簽訂合同,或是報到之日簽訂,但最遲應爲勞動者報到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現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過一個月的工作人員,單位尚未與之簽訂勞動合同,這就存在一定的風險。這部分人員如在入院一年內離開本單位,向學院主張兩倍工資的經濟補償,單位將處於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實施的《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仲裁時效爲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費,個別情況之下一裁終審,這都有利於勞動者向仲裁委申請仲裁。這種情況曾在學院發生過,爲避免這種情況的重複出現,最好在近期與這部分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試用期的約定

試用期時間的確定主要依據的是合同期限的長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我院的實際情況也是這樣,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內。試用期期間的工資下浮一定額度的約定也符合《勞動合同法》二十條不低於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在試用期期間也爲其繳納社會保險。在試用期期間,只有勞動者在以下情況之下用人單位纔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時應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約定

我院勞動合同期限一般情況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內。對於08年1月1日之後新引進的人才,應合理確定合同期限。在該合同期限之內,單位對其進行考覈,如果綜合考評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滿後堅決不再與其續訂勞動合同(當然,單位會爲此而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確立依據是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終止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即每滿一年支付其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爲半個月工資)。如繼續與之續訂合同的話,續訂合同期滿後,單位就會喪失不與之續訂合同的主動權,那麼單位必須與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而將處於被動地位。

4、工作時間的約定

根據相關規章規定{勞部發(1994)503號文},工作時間分三種工作制,即標準工作制、綜合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在一般企事業單位都實行標準工作制。該規章第五條對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的單位有一定約定。如果對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崗位的職工實行綜合工作制的話,尚需取得勞動行政部門對實行該工作制的同意,並取得相關批件。

5、違約金的約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定,只有在“服務期”和“競業禁止”兩種情況下方可約定違約金。除此之外,對於新簽訂的不存在以上兩種情況的工作人員,不再約定違約金。根據我院實際情況,可能會將在機電工程系的實驗室、研發中心、實習工廠工作的部分專業人員輸送到外地進行專項培訓,對這部門人員可以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並簽訂有關培訓協議。對於《勞動合同法》實施前訂立且在該法實施之後繼續存續的勞動合同的違約金條款,根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理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第二十六條的立法傾向,屬無效條款。新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兩份,勞動者一份。勞動者本人在領取合同書時,需有本人簽字,以視爲送達。未送達者,視爲未簽訂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的續訂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連續兩次訂立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勞動者沒有法律規定的九種情形(見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簽訂時,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本人提出訂立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本人幾乎不會提出訂立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提出,應使其出具書面申請,單位保留其材料,爲避免以後出現糾紛。因爲《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簽訂的部分勞動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將有一部分人員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擔教學任務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經考查瞭解後,單位如果同意與其續訂勞動合同(該同志已在學院工作一定時間,工作表現好、工作能力強、人品較好),在續訂時,合同期限的約定最好能長一些。因爲這是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第一次訂立勞動合同,那麼單位還可以在續訂後的合同期限內對這部分同志進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後決定在續訂合同期滿後是否與之繼續簽訂合同。

如果考覈結果不滿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後簽訂的合同一樣在合同期滿後不再與其續訂。經瞭解後,如果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部分職工不很滿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於在合同到期之時解除合同,那麼可以與之簽訂爲期一年的合同,以觀後效。

合同到期後,如部門負責人不能實際確定具體人員的去向,應制做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書上應明確在什麼時間之前去人事處辦理續訂合同手續,逾期不辦理,視爲不同意續訂合同,單位也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勞動合同的解除

對於勞動者來說,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書面告知義務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情況之一的(與單位關聯比較大的主要有: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爲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並由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對單位來說,以下情況可以解除:

(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若單位向勞動者提出,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拘留、監視居住、逮捕、勞動教養除外)。解除時,單位不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3)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解除時,單位須支付補償金。

(4)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本條不適用於我院實際情況。解除時,單位須支付補償金。另外,單位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還包括: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須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根據該規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員當中,單位不同意與之續簽的部分人員,應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合同書面通知應依法送達,送達方式有當面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未經郵寄送達,直接公告送達,該送達無效。

六、檔案和社會保險的轉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十五日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法律並沒有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時必須調入檔案,對於學院非主要工作崗位尤其是戶口不再本地的員工,不宜調入本人檔案。不調入本人人事檔案,不屬於勞動爭議,

2022法律培訓心得篇2

近日,有幸參加了培訓班,學習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有關知識,收穫頗多。

我們每個人都有勞動的權力,每天我們都在通過自己的辛勤工作來爲社會、爲企業、爲自己創造着財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正是爲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而設立的。《勞動合同法》是在《勞動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了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爲解決勞動合同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他們與我們的關係非常密切,學習和掌握這些法律知識非常有必要。

通過老師的講解和一個個生動的案例,我瞭解了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一些基本權力,如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等。權力與義務相輔相成的,在享受權力的同時,勞動者也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此外,我比較關注的一點是,國家通過法律的形式提倡勞動者參與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這說明,國家鼓勵職工通過參與羣衆性競賽、創新活動,提升勞動效率,改善勞動結果,也爲勞動者提供了創造價值、展示才華的機會。

我們作爲大型國有企業,應該說,能夠非常規範的執行國家《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職工的休息休假權、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和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等都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按時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勞動合同簽訂也比較規範,能夠按時、規範地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與達到工作年限的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合同。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存在的一些問題,例如管理技術人員、維修工等的加班問題,以及日常加班的待遇問題等。作爲企業的管理人員,我們更應該在本單位嚴格執行國家法律規定,健全本單位相關規章制度,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提供良好的安全衛生保障條件,積極開展勞動競賽、技術比武、職業技能培訓等活動,保障和激發職工的勞動熱情、創新熱情和工作積極性,推動“轉調創提”活動深入開展,實現噸鋼挖潛300元目標的順利實現。

2022法律培訓心得篇3

一、合同簽訂前應該注意的問題:首先,合同訂立前我們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範圍。其次,合同簽訂前應當審查合同對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許,有什麼特別要求等,這是我們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因此,爲了 確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訂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閱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諮詢律師,確認一下籤訂這樣的合同或者這樣簽訂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們對將來的風險有個預測。(二)合同相對人。在簽訂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對合同相對人是否適合作爲合作對象等商業、技術方面的情況進行必要的瞭解外,爲了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合同相對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訂立合同的主體資格。實際上,在訂立合同之前對合同相對人的性質進行審查是對合同合法性進行審查的延伸,有條件的話在訂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審查以下文件:(1)公民個人的身份證件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的營業執照、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2)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3)對方具體負責訂立合同的人的介紹信或授權委託書。

這些文件應當附在所簽訂的合同書後面與合同一起存檔備查。 2、合同相對人的履約能力。履約能力是我們選擇合作伙伴時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但這主要是商業上的考慮,從法律方面來說,對合同相對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徑:(1)調查相對人的工商登記檔案。藉此可以從側面瞭解相對人的規模和從業經驗等。(2)調查相對人的房產登記檔案、機動車登記檔案等財產狀況。其主要目的是瞭解萬一合同相對人違約或出現其他情況給我方帶來經濟損失時是否有能力賠償我方。(三)合同標的。在訂立合同前,對於合同標的我們需要注意的是該標的是否合法 以及該標的是否存在權利瑕疵。1、標的是否合法。2、標的是否存在權利瑕疵。所謂瑕疵通俗地說就是有缺陷,包括兩種,一種是物的瑕疵,這比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質如形狀或功能有問題,這種瑕疵比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種是權利瑕疵,是指標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權利而致使合同內容無法實現,淺顯地說,就是合同標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礙而有可能導致我們的目的無法實現。權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們忽略。在訂立合同前要對標的物各方面的情況都考察清楚,以防範風險,同時也減少訂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業自身的思考。1、嚴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蓋造成經濟損失;2、嚴格管理介紹信、授權書等,切忌將蓋有公章的介紹信、合同、授權委託書或單位名頭紙給流失。

綜上所述,我們在合同訂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來確保我們即將簽訂的合同能夠得到履行,同時將我們訂立合同的風險儘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簽訂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關於合同生效的幾個問題。

簽訂合同都有一個談判的過程,雙方討價還價,最後達成一致才能簽訂合同書。有些合同,由於雙方不在同一地區,簽訂合同的過程是通過電話、傳真 或者是e-mail等形式來進行的。這些都是被現行《合同法》所允許的。《合同法》把簽訂合同的過程分解爲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通常,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發出要約,對方討價還價又發回反要約,雙方經過幾輪要約與反要約的往來,最後對合同條件達成一致,做出承諾,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約又稱爲發盤、出盤、發價、出價或報價等,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人稱爲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則稱爲受要約人、相對人或承諾人。

要約必須包含有與他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內容必須具體、確定和完整,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要約的約束, 即有訂立合同的義務。

所謂承諾,就是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全部條件的意思表示,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變更的,爲新要約,又稱爲反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與要約和承諾有關的就是合同的形式問題。觀念上,只有雙方訂立書面的合同 纔是有效的合同,只有雙方簽字蓋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我們的這種想法絕對是有誤差的。《合同法》第十條改變了這種規定,它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也就是說,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於書面形式,這是與國際接軌的作法,與是經濟現實相符合,目的是爲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現行《合同法》的規定,並不一定是隻有簽了書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簽訂合同,可能我們的一些信函往來或者行爲就已經使合同成立了。總的原則是,合同自承諾生效時成立,而承諾則自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因此,合同就從承諾到達要約人時成立。合同法這樣規定,使合同的簽訂比較容易,無疑提高了經濟效率,但相對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點,日後出現糾紛或訴訟舉證也很困難。所以法律允許當事人對合同形式做出約定,我們可以要求籤訂書面合同, 可以對合同內容做出較詳細的約定,以策安全。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 載內容的形式。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往來函件的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則合同於簽訂確認書時成立。

明確了法律關於合同形式的規定,可以明晰我們認識上的誤區,在實務中也有助於避免不必要的經營風險。比如說,我們公司要購買一批設備,通過市場調查,我們向自己滿意的一家公司發出了信息,而這個信息具備了要約的全部條件,構成一個要約。那麼,如果對方做出承諾,則承諾到達我們公司後合同就已經依法成立了。可是我們按原來的思維,認爲書面合同還沒簽訂,合同還沒成立,我們還可以繼續選擇更好的交易夥伴,所以我們可能還在與其他公司聯繫磋商。但是,此時對方基於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經在履行了。這樣的危害是,我們認爲合同沒有訂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簽訂了合同,這就構成了對原來那家公司的違約,就要違約賠償甚至訴訟。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法律規定,按交易習慣或要約的明確規定,對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諾通知,直接將設備發送到我們公司,以行爲作出承諾。那樣我們可能就更被動了。

那麼,反過來,如果一個老客戶給我們打了一個電話,明確地發出了購貨的要約,我們是否就可以直接發貨了呢?當然 不可以,因爲雖然從《合同法》的角度來說對方是發出了要約,但是從證據學的角度來說,我們沒有證據證明對方向我們發出了要約,即便是能夠打印對方的電話通 訊記錄,也只能證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時間對方打了電話給我,而不能證明其在電話中發出了要約。無論我們作爲買方還是賣方,我們一方面要考慮到在沒有出具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也可能導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們還要考慮到這種沒有訂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夠

2022法律培訓心得篇4

隨着法律服務市場競爭日益白熱化,企業法律顧問毫無疑問已成爲所有律師爭相瓜分的蛋糕。如何贏得顧問單位的信賴,如何爲顧問單位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先進的法律服務理念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正如王佳強律師所言的,律師要有管理的思維,才能更好的服務好顧問單位。

通過此次培訓,我深刻意識到企業管理滲透到法律服務中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首先,瞭解是溝通的開始,每一個企業都有自己的行業特性,受到影響的因素也是多種多樣的,存在的法律風險也是多樣化的,如何通過在日常的企業管理過程中,通過尋找企業管理與法律防範相結合的契合點,才能真正滿足顧問單位的實際需要,解決其在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

從微觀的角度出發,按不同的分類標準,企業主要存在以下幾種風險類別:

(1)按照企業所需生產要素,可以分爲人力資源風險、資本風險、設備運行和工藝風險、材料風險、產品風險、技術風險、信息風險、知識產權風險等;

(2)按企業的主要活動或主要經營環節,可分爲材料採購風險、籌資風險、投資風險、製造風險、市場營銷風險、收賬風險、會計工作風險、安全風險、企業技術活動風險、人事活動風險、信息系統風險、企業組織變革風險;

(3)按照供應鏈的順序,可以分爲來自供應商的風險、採購風險、生產風險、市場營銷風險、來自客戶的風險。每一個企業風險類型都隱含着法律風險,作爲法律顧問如果能主動的參與到其中爲企業在這些環節中提供法律服務,這樣才能讓顧問單位看到法律顧問在其中的價值。

從宏觀的角度考慮,我們也可以根據企業的不同運營模式,判斷企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比如有的企業是採取連鎖加盟經營模式,那麼其可能存在品牌搶注、品牌延伸、與加盟企業之間的利益衝突等特有的法律風險;

或者我們從顧問單位企業規模的大小去判斷,規模大的企業通常具有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人員流動性強的特點,在人力資源這一塊可能存在更多的法律風險,規模小的企業爲了企業發展可能會在企業融資這一塊存在更多的融資風險,此時我們可以根據其經營模式固有的法律風險制定一套有針對性適用於企業管理的法律風險防範體系。

其次,做好企業法律顧問也要從企業的發展角度出發爲企業提前做好商標註冊、看好財務報表、做好行業分析報告、查詢關聯企業工商檔案信息、企業管理隱含的刑事犯罪法律風險防範培訓講座等工作,多角度多層次全方位爲企業提供法律增值服務。

最後,我認識到了法律服務工作成果量化的重要性。法律顧問服務如何體現自己的重要性,除了通過訴訟幫企業挽回實實在在的經濟損失之外,平時服務過程當中,書面化的工作報告、每個年度的工作報告是十分必要的,這樣不僅能體現律師對工作嚴謹負責的精神,更能成爲你提高法律顧問服務費用的一個事實根據。

綜上所述,在過去,企業法律顧問或許只是幫企業審審合同,代理訴訟糾紛,企業家們根本體會不到法律顧問在企業發展過程當中的價值,爲了減少經營成本,企業在年度財務預算中會盡可能減少法律顧問方面的預算。作爲法律顧問的服務者,如果能提升服務理念,提高法律顧問的附加值,體現在企業法律顧問單位的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我深信,企業法律顧問法律服務將贏得企業家們的信賴與支持!法律顧問服務市場也將迎來充滿希望的春天。

2022法律培訓心得篇5

xx年7月20日至24日,我有幸參加了全省檢察機關法律適用和檢委會業務研修班的培訓,短短五天,讓我遠離工作的繁雜,重新迴歸校園的單純,重溫“學習—吃飯—睡覺”三點一線的簡單生活,輕鬆愜意,充實滿足。通過參訓,我更加明白,作爲一名青年檢察幹警,任何能力都要認真學習、深入領會,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點點滴滴的提高,更需要自我鞭策砥礪前行。

一、業務學習

“自偵案件的新問題與刑事檢察理論研究新領域”,作爲培訓的開門第一堂課,由山東政法學院楊曉靜教授親自授課,通過對“禁止強迫自證其罪與如實回答偵查人員的提問”的關係論證,我學會了訊問犯罪嫌疑人的另一門技巧與藝術,那就是“鼓勵”與“激勵”。另外,楊教授重點講授的“幽靈抗辯”的存在與處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以及錯案責任追究中的錯案標準等課題,深入淺出,解疑答惑。“問渠那得清如許,爲有源頭活水來”,只有不斷學習,獲取最新的業務知識和工作技巧,才能保持一名檢察人員的高水準業務能力。

高檢院研究室法律應用研究處宋丹副處長爲我們講授了刑法適用的相關問題,並就學員較爲關注的“盜竊罪”、“行賄罪”兩個罪名做了詳細的解讀。此外,我們還集中學習了“刑事訴訟機制轉型下的偵查取證與證據裁判”、“檢委會工作理論與實務”等相關課題,使我受益匪淺。

二、實戰演練

如果說前期的業務理論學習是鋪墊的話,具有針對性的實訓課程就是實打實的“大練兵”了。本次的實訓分爲精品調研報告分析、案例論辯和模擬調研報告三個部分。7月22日上午的精品調研報告分析可謂耳目一新、令人難忘,123名學員分成八個小組,我們小組代表臨沂、淄博兩市院對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民行檢察環節纏訴鬧訪現象的分析與對策研究》進行分析。小組組長將我們8個人進行分工,首先每人就該調研報告形成10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統一交給羅莊區院研究室樊主任彙總成篇,因爲白天需要上課,只能把工作放在晚上,彙報的前一天晚上小組成員集體通了一遍稿子,定稿後才能製作ppt,一直到凌晨1點多才收工完成,可能是個人素養,可能是工作態度,也可能是內心信念……竟然沒有一個人喊累喊困。雖然第二天上午在臺上只有短短10幾分鐘的彙報,但得到省院領導和其他地市學員的讚賞,覺得一切都很值得。這樣的團隊力量和團隊精神讓我讓我感動,激勵我前行。

當然,辯論賽也是脣槍舌戰,令人振奮,學員們就省院研究室嶽主任精心準備的兩個案例展開論辯,該兩個案例均是經省院撿委會研究討論過的真實案例,較爲複雜。這樣的案例辯論,對於提升我們的專業技能具有極強的推進作用。在模擬調研報告中,我們小組也是充分配合,專門製作ppt展示彙報,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自身感悟

首先,學無止境,貴在堅持。通過培訓,讓我意識到,身處在檢察崗位上,不僅需要紮實的理論基礎做鋪墊,也要不斷地堅持學習。新的形勢下,不斷涌現出新的理論、新的業務,這都要求我們對學習不能懈怠,把學習的精神帶到工作中去,不斷推動自己向更高層次邁進。

其次,結業是終點,也是合作和友誼的起點。在培訓中結識的全省各個地市和縣區的同仁,通過爲期五天的朝夕相處,互相學習,共同合作,增進的不僅是感情的溝通,更重要的是相關檢察業務知識的交流,我們的友誼也在合作中更加堅固。

最後,實踐出真知。對於個人來說,通過培訓得到的進步,使得在綜合部門的我對業務知識有了一定的提高,我會將學習到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應用到實際工作,提高進步,努力成長爲一名優秀的人民檢察官,不負自己的青春年華!

總而言之,學習容易,堅持不易,且學且珍惜。

2022法律培訓心得篇6

爲加強系統專門化隊伍建設,提高監管隊伍依法監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系統法制人員的業務水平,xx日至xx日,市局組織系統相關人員開展法制工作培訓,我有幸參加了此次培訓。

培訓雖短,但給我留下了非常難忘的印象,五天來,我認真聆聽了就中國法制社會、職務犯罪、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以及證據的基本理論等知識的講解,增強了我的法律應用能力,受益匪淺。主要有以下幾方面體會。

一、通過培訓,使我進一步認識到法制培訓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建設一支過硬的行政執法人員隊伍,加強法制理論培訓是非常必要的。因爲在我們現階段行政執法的過程中,雖說我們已經在不斷完善各項制度,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規範行政執法程序,清理行政執法依據,不斷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的力度和不斷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手段,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事實上,在我們的執法過程中還是存在一些法律法規的制定上有一些不完備的情況或者漏洞,行政執法隊伍業務水平有待提高,行政執法監督亟待加強等問題。而且,從行政執法部門人員的角度來說,只有整個行政機關的大多數人員都有了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識,自覺地行動起來,這些自覺地的行動纔會匯聚成一股洶涌的力量,推進依法行政事業向前發展。從這個層面上來說,加強法制理論培訓顯得尤爲重要。

二、通過培訓,使我進一步地意識到自身的不足。這次培訓,老師除了講藥品監管相關的專業法律知識,也講了一些證據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案件審理等相關的法律知識,這些法律知識由於平時在藥品、醫療器械監管中用得不多,所以也不是很熟悉。但是通過老師的講解,發現其實這些法律之間還是有一定的關聯,在處理一些案子的時候,需要對這些法律融會貫通。因此,我覺得平時除了要學習本部門的法律外,也要掌握其他相關的一些法律法規,這樣才能更好的開展案件審查工作。總之,這次培訓不僅開闊了視野,增長了見識,充實和提高自己的知識水平與業務能力,提高工作的理解力、執行力和創新力;而且也是對自己以往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的梳理。

三、通過培訓,使我進一步運用所學知識提高工作能力和方法。學以致用,學習的主要目的是應用,通過學習結合實際,立足崗位創優,把所學的東西轉化爲工作開展的思路和方法,促進工作取得實效的本領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這纔是培訓的根本目的。作爲一名法制人員我深刻地認識到自已身上的責任更加重了,要確保每一件經手的案件均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質量上嚴格要求,精益求精,力求無錯案的發生,使每一個執法案件都經得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該說,這次培訓使我認清了自己崗位的重要、認清了自身的不足和努力方向,拓寬了視野,在今後的工作中將站在更高的角度去思考自己的職責,嚴把案件審查關,充分發揮法制員的作用。

四、通過培訓,使我進一步牢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社會在不斷的進步與發展,但在當今社會裏仍然充斥着各種誘惑,人的思想和觀念難免會受到金錢和利益的誘惑與腐蝕。作爲一名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人員,我們應該深知自己所從事的行業的特殊性,面對各種誘惑,這就更需要我們能夠擺正思想,堅定信念,樹立正確的人生觀與價值觀。培訓中,老師關於預防職務犯罪深入淺出的講解,讓我深刻地認識到職務犯罪的危害性和預防職務犯罪的必要性。通過培訓,牢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徹底找出自己思想、作風、制度、紀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有效增強自我的法律意識,能夠做到面對誘惑不爲之所動,嚴格規範自己的一言一行,在思想上築起拒腐防變的堅固防線。

現代社會是知識競爭的年代,只有不斷學習,不斷掌握新的知識,才能到達新的高峯。這次培訓就給了我們一個非常好的學習的平臺,營造了”我要學“、”認真學“的良好學習氛圍。

2022法律培訓心得篇7

參加集團公司的法律培訓對於我來講是一次非常難得的學習新知識的機會,因此我倍感珍惜。在這學習的一天時間裏我不僅學到了法律意見書的寫作,公司法務人員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師以及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等具體的知識,同時更重要的是我認識到了我們公司法務肩負的責任。

接下來我就對學習到的三個方面具體知識進行一個回顧。上午的第一堂是德恆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袁鳳帶來精彩的授課,內容主要是關於企業法律意見書的寫作。袁律師首先談到法律意見書的寫作對於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來不僅是非常基本的一項技能,同時她也指出這需要長期的積累和沉澱。但是這並不意味這沒有捷徑可循,袁律師給出的建議就是對於基本的格式要有完整的瞭解和掌握。

山東省國資委就此專門出臺過《關於國有企業法律意見書的書寫指導意見》其中明確規定了完整的法律意見書的基本格式包括:

1、標題;

2、主送對象;

3、正文;

4、附件;

5、落款。

同時也指出一個有說服力的法律意見書必須要有以下的內容:

1、事實分析。

2、材料分析。

3、法律依據。

4、法律論證。

5、結論性意見或建議。

6、相關事項的附帶說明。

而對於寫作要求她提出:

(一)主旨明確;

(二)標題恰當;

(三)邏輯結構良好;

(五)要做到胸中有溝壑,基本邏輯結構是事實概要—當事人目標—分析與建議—結論;

(四)遣詞造句要簡約,準確,使用法言法語;

(六)法律適用準確。它是法律文書成立的前提和基礎。她給出的建議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種檢索工具小心謹慎進行求證,也可以諮詢發文機關、諮詢專業人員以及尋找相同案例。在授課的過程中袁律師始終通過列舉大量實例使得這些知識變得容易理解,對於我確實是受益匪淺。

第二節課是由德恆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資深律師鄧亞嵐來講授。題目是《公司法務人員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師》,鄧律師的講授風格是很親切和接地氣。開場就和大家聊起了自己一路以來的學習和成長經歷以及尋找與我們的共同點以拉近與大家的距離,調節課堂相對沉悶的氣氛。

首先她談到我們必須要有這樣的認識,那就是公司法務人員和外部律師其實是相互依存的一種關係,雙方的目標一致都是爲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防止出現可以避免的法律風險。其次她比較了公司法務人員和律師的各自特點。公司法務人員的優勢是:忠誠度高、成本偏低、熟悉企業、溝通方便。外部律師的優勢是:見多識廣、多角度分析、客觀中立、專業精神。再次,她指出公司尤其是國有企業法務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是:

1、法務人員的低位比較低,企業領導層的法律意識還不夠。

2、待遇不夠好,留不住人。

3、人數少,規模小,責任分工不明確。

接着她提出有效解決的方式就是要內外互補,形成良好的合作模式,構建公司法務新格局。這裏分爲了幾個階段,初期外部律師和公司是一個選擇和被選擇的關係,這取決於領導的作風和價低則得的市場導向;期中雙方在取得相互信任以後就是合作互補的關係。法務人員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或每一個項目完成以後對律師的工作進行總結、考評和監督。

律師對法務工作提出優化改進,提出意見建議;最後,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雙方持續負責。同時鄧律師舉了交通建設集團的從破產邊緣到現在發展態勢良好的真實事例表明公司的發展壯大是與法務人員水平的提升是呈正相關趨勢的這樣一個容易被忽視的事實。總之,聽了鄧律師的講課我更好的理解我們法務人員和外部律師需要相互理解,高效協作,既是對企業的負責,也是更好完成自身工作的現實需要。

下午是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主講。主要是講授關於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知識。他首先向大家指出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接着又依次對這三個方面的權利規定及保護措施予以詳細的介紹。

標籤:多篇 培訓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