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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培訓學習心得

第一篇:實習律師培訓的學習心得體會

律師培訓學習心得

作者:廣東耕興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周爭鋒

深圳市2014年度律師事務所實習人員崗前教育培訓班於8月21日—8月30日在深圳市金盾劇院舉辦。我是八百多名學員中的一員,故而有幸參加,收穫也頗豐。一位同樣是實習律師的網友讓我寫點我的學習心得和體會,好讓其學習和參考一下,希望能對他有點幫助。我就隨手寫了這點東西,對網友也算是有個交代,對自己也算是個提高的過程吧。我的這點學習心得和體會,大多是我在坐公交車時思考和構思的,今天來辦公室後才把它整理出來,不足或不到之處,望見諒。

下面我就幾個我認爲重要的幾個問題談談我的看法;

一有關“萬金油”律師和專業律師的問題

從第一天李會長講課開始,就有好多律師講我們律師應走專業化的道路,要一門精,不要樣樣都懂,樣樣又都不行。好多律師都好拿英美、香港來舉例,證明律師專業化的重要性。直到後來一位律師講到臺灣律師的情況時,說人家臺灣的高雄平均每2個半律師就有一個所,且大多律師都是“萬金油”律師,專業化程度不高。我就在想,爲什麼臺灣會和英美,香港不一樣呢?難道臺灣的市場經濟不發達嗎?顯然不是。那是什麼呢?突然我恍然大悟了,我明白了,兩者區別的最根本原因在於兩者處在不同的法系,也就是我們通常講的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

我們大家都知道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在法律適用上要證明問題或者說論證某一觀點時的論證方法不同——前者習慣用歸納的形式,後者者習慣用演繹形式。歸納有時叫做歸納邏輯是論證的前提支持結論但不確保結論的推理過程。歸納是從個別性或特殊性知識的前提得出一般性知識的結論的推理。它是一種或然性的推理,即前提真結論未必真。它是從一系列具體事實概括爲一般原理的推理方法。透過大量的現象來抓本質,將一定的事實(現象、過程)歸入某個範疇,並找到支配的規律性。大陸法系則是演繹法,特徵是從一般到個別,也就是從一般的原理爲前提去論證個別事物,從而推導出一個新的結論。

這樣的論證問題方法的差異表現在立法上就是——英美法系採用的是判例法,大陸法系則是成文法。判例法其基本原理是“遵循先例”,即法院審理案件時,必須將先前法院的判例作爲審理和裁決的法律依據;對於本院和上級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所處理過的問題,如果再遇到與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沒有新情況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時,就不得作出與過去的判決相反或不一致的判決。法院的審級越高,其判例適用的範圍就越廣,所有法院必須考慮本院以前的判例;上訴審法院一般也要受自己判例的約束,最高審級法院判例,對所有下級法院都有約束力。大陸法系則是規則明確、系統。規則之間的邏輯關係構成一個概念體系、制度體系,運用容易。是指從一個大前提出發來得出一個結論。一個大前提,一個小前提,如果大前提包含了小前提,從而得出一個確定的結論。例如大前提,人都會死。小前提,蘇格拉底是人。結論,蘇格拉底會死。

在實行判例法的國家,由於長期的歷史積累,各國的判例浩如煙海,使得這些判例法國家的訴訟越來越職業化,對法律界人士的專業化要求程度也就更高。律師要做的最重要的事也是從卷帙浩瀚的判例彙編中搜覓出自認爲最利於自己的當事人的判例,並精巧地運用區別技術。判例法將創制法律的權利交給了法官,法官就成了立法者,可以說法官每天都在創設新的法律,只要他們審理案件,其審理的過程也就是立法的過程。英美國家法官斷案遵循“遵從先例”原則,就是從以前判斷的先例中抽取其法律原則和精神以作爲以後斷案的準繩,每個有拘束力的案例大多收編進判例彙編,導致判例彙編浩如煙海,即使是以之作爲職業的法官也是棘手難從,沒有長期的法學專門訓練是根本無法駕馭判例法的。這樣形成嚴重的職業門檻,法律行業成爲巨大的產業,全社會在法律的規制下運轉,普通人根本就是處於法律人的統治之下。判例浩如煙海,相應的法律也就是浩如煙海了,在這樣的國家,要想成爲“萬金油”律師那是絕對行不通的。單單就一個法學領域的法律就天天有新的,天天需要律師去領會和掌握,律師們那裏還會有心思學習其他的呢?律師們想專業化程度不高也不行啊。也就是說在實行判例法的國家,律師想成爲“萬金油”型的是想都不用想的事,而不是你律師個人願意不願意的事。人家英國就單單從律師一開始入職就分工明確,即事務律師與出庭律師。

在實行成文法的國家,相對而言法律不如判例法國家那樣浩如煙海,也就是有立法權的機關制定幾個重要的部門法,一年也出不了幾部法律,即便是加上司法解釋一年也不是很多。一年下來我們的法律遠遠不及判例法國家的法律多,相對而言就好掌握些。在大陸法系國家,律師要做的在於從現存的法律規定中找到適用的法律條款,將其與事實相聯繫,推論出必然的結果。成文法直接建立在抽象的法律思維與社會經驗之上,就是直接將法律原則和精神規定進法律,不需要法官對案例進行歸納整理。即便是沒有長期的法學專門訓練,只要把爲數不多法律條文給搞明白,弄清楚了,就可以說你懂得法律了,法律職業的門檻相對的也就低一些,專業化程度要求也就沒那麼高了。這樣大大減少法官與律師的工作量,律師也就有時間和精力多學幾門法律,多涉及幾個領域了。這樣也就有了個別稱叫“萬金油”律師。當然伴隨着社會的發展,法律所觸及的領域也越來越多,每個人的精力有限,正真包打所有官司的“萬金油”律師將要不存在了,但是在實行成文法的國家裏,律師的專業化程度不高確實是個不爭的事實。

當然,我不是反對什麼我們律師一定要專業化,我只是把我想到問題的寫出來,來說明我們大陸律師的專業化程度和英美、香港比起來爲什麼會不高的原因在哪裏。只是在理論上分析一下造成這種情況的根源在哪裏而已。這些所謂理論的東西沒有一位講課的律師涉及,我權當給他們做個有益的補充吧。

我個人認爲在經濟不發達的地區,接觸到案子相對簡單些,用的的法律也就是那幾部重要的大法律,做個“萬金油”型的律師沒什麼不好的,也無可厚非。首先要解決自己的生存問題不是嗎?而在經濟發達的地區適當的追求點專業化,不爲過,但不能盲目的爲了專業化而專業化,其他的法學領域還是要掌握點的,不是天天在喊培養符合型人才嗎?

二、面對律師界存在“二八現象”我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今天我來談談我們律師界的所謂“二八現象”,或者叫“二八定律”。這個問題也是從培訓一開始就有幾位律師一直在談,反覆講到的問題。下面我來談談我個人對此現象的理解和看法。我還是那句老話,一家之言,寫的不足或不到之處,望見諒。

我大學畢業後,先後從事過不少的行業,諸如超市,賓館,保險業推銷員等行業,自己也嘗試着做了幾年的書店小老闆,在成爲律師的道路上,也算是歷經磨難,走了不少彎路。我先後從事過幾個不同行業,所以也就有機會參加了上述幾個行業的相關培訓、講座,有幸聆聽了各方面所謂“專家“的高見,有趣的是,大家都無一例外的講自己的行業存在“二八現象”。在律協培訓上我又有幸聽到律師同行們大講特講自己行業存在“二八現象”,這好象還被當作是個十分重大的發現,讓我感到頗有點意思。

“二八定律”是商品經濟社會普遍存在的現象,是市場競爭的必然結果,律師業作爲商品經濟社會的一部分,出現“二八”現象沒什麼大不了的。所謂定律也就是規律性的東西,我們是沒辦法變的啦,既然人家都成規律了,咋地你還想人爲的改變規律不成。“二八定律”反應了一種不平衡性,但它卻在社會、經濟及生活中無處不在。

“二八現象”應解釋爲“二八法則”,也稱帕累托法則,不平衡法則。因爲在現實社會中,通常20%的人掌握80%的財產,20%的人集中了80%人的智慧,20%的人完成80%所完成的任務,在我們律師界就是說20%的律師掌握了80%案源,或者說是20%的律師掙了80%的錢。

在我看來,我們律師界“二八現象”的出現,恰恰從一個側面證明了我們國家回覆律師制度幾十年來,我國律師業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我指的是單單從數量上看,律師業也開始出現僧多粥少了,也開始兩極分化了,與此同時律師業也就有機會進行所謂的產業升級換代了。

律師和其他的有些行業比起來還有一個十分重要的特徵,就它是個大小通吃的行業,相對來講是個純粹的單人表演的項目,只要你一個人的能力、學識超羣,在你的行業領域內,只要有你一個人在,其他的人就該一邊歇菜,哪裏涼快哪裏呆着去,你一個人就足以代表一個行業,一個領域。我們這個行業的這個特徵,也就決定了我們行業成功的只能是少數人。我們律師業不象農民工他們蓋房子,一定要很多人在一起幹活,相互照應才能把房子蓋好。我們行業通常狀態就是單兵作戰,所以就一定要分出個一二三四,三六九等來不可,我想要是沒有了競爭我們的行業發展也就成問題了。也就正像美國的游泳運動員菲爾普斯一樣,在游泳賽場上只要有他,那麼金牌非他莫屬,其他的人想分一杯羹是很難很難的事。人家在奧運會上一人獨得8枚金牌,相信你也不能有什麼別的想法,是啊誰讓人家能耐超大呢?遊戲的規則如此,誰也沒有辦法啊。而作爲團體運動的籃球就不同了,儘管姚明球技出衆,也人高馬大的,可中國隊照樣不行,爲何?因爲籃球是項集體運動,光單單憑某一個人能力是不可能成大事的,需要其他隊員的配合,是要打配合戰的。

就算是退一步講,人家老律師工作十幾、二十來年了,案源多點,錢賺的多點,也很正常的嘛。就算是按工齡計算,人家也應該多拿點。這沒什麼啊。超市、酒店,商場哪個行業不存在“二八現象”呢?名牌的商品就是貴,這又有什麼辦法呢?這就是市場法則。我們律師提供的是法律服務,在某種程度上講提供的就是一種商品,那也就會有知名和不知名的區別,畢竟我們每個人能力、水平、經驗不同嘛,針對不同等級的商品服務,消費者給予不同的、有差別的待遇很正常啊。

苦練內功,抓住機遇,力爭上游,努力開拓案源,努力擠進那爲數不多的20%,纔是當下我們實習律師應該乾的事,而不是在這裏坐井觀天,仰天

第二篇:實習律師培訓的學習心得體會

下面我就幾個我認爲重要的幾個問題談談我的看法:

從第一天李會長講課開始,就有好多律師講我們律師應走專業化的道路,要一門精,不要樣樣都懂,樣樣又都不行。好多律師都好拿英美、香港來舉例,證明律師專業化的重要性。直到後來一位律師講到臺灣律師的情況時,說人家臺灣的高雄平均每2個半律師就有一個所,且大多律師都是“萬金油”律師,專業化程度不高。我就在想,爲什麼臺灣會和英美,香港不一樣呢?難道臺灣的市場經濟不發達嗎?顯然不是。那是什麼呢?突然我恍然大悟了,我明白了,兩者區別的最根本原因在於兩者處在不同的法系,也就是我們通常講的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

我們大家都知道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在法律適用上要證明問題或者說論證某一觀點時的論證方法不同——前者習慣用歸納的形式,後者者習慣用演繹形式。歸納有時叫做歸納邏輯是論證的前提支持結論但不確保結論的推理過程。歸納是從個別性或特殊性知識的前提得出一般性知識的結論的推理。它是一種或然性的推理,即前提真結論未必真。它是從一系列具體事實概括爲一般原理的推理方法。透過大量的現象來抓本質,將一定的事實(現象、過程)歸入某個範疇,並找到支配的規律性。大陸法系則是演繹法,特徵是從一般到個別,也就是從一般的原理爲前提去論證個別事物,從而推導出一個新的結論。

這樣的論證問題方法的差異表現在立法上就是——英美法系採用的是判例法,大陸法系則是成文法。判例法其基本原理是“遵循先例”,即法院審理案件時,必須將先前法院的判例作爲審理和裁決的法律依據;對於本院和上級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所處理過的問題,如果再遇到與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沒有新情況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時,就不得作出與過去的判決相反或不一致的判決。法院的審級越高,其判例適用的範圍就越廣,所有法院必須考慮本院以前的判例;上訴審法院一般也要受自己判例的約束,最高審級法院判例,對所有下級法院都有約束力。大陸法系則是規則明確、系統。規則之間的邏輯關係構成一個概念體系、制度體系,運用容易。是指從一個大前提出發來得出一個結論。一個大前提,一個小前提,如果大前提包含了小前提,從而得出一個確定的結論。例如大前提,人都會死。小前提,蘇格拉底是人。結論,蘇格拉底會死。

在實行判例法的國家,由於長期的歷史積累,各國的判例浩如煙海,使得這些判例法國家的訴訟越來越職業化,對法律界人士的專業化要求程度也就更高。律師要做的最重要的事也是從卷帙浩瀚的判例彙編中搜覓出自認爲最利於自己的當事人的判例,並精巧地運用區別技術。判例法將創制法律的權利交給了法官,法官就成了立法者,可以說法官每天都在創設新的法律,只要他們審理案件,其審理的過程也就是立法的過程。英美國家法官斷案遵循“遵從先例”原則,就是從以前判斷的先例中抽取其法律原則和精神以作爲以後斷案的準繩,每個有拘束力的案例大多收編進判例彙編,導致判例彙編浩如煙海,即使是以之作爲職業的法官也是棘手難從,沒有長期的法學專門訓練是根本無法駕馭判例法的。這樣形成嚴重的職業門檻,法律行業成爲巨大的產業,全社會在法律的規制下運轉,普通人根本就是處於法律人的統治之下。判例浩如煙海,相應的法律也就是浩如煙海了,在這樣的國家,要想成爲“萬金油”律師那是絕對行不通的。單單就一個法學領域的法律就天天有新的,天天需要律師去領會和掌握,律師們那裏還會有心思學習其他的呢?律師們想專業化程度不高也不行啊。也就是說在實行判例法的國家,律師想成爲“萬金油”型的是想都不用想的事,而不是你律師個人願意不願意的事。人家英國就單單從律師一開始入職就分工明確,即事務律師與出庭律師。

第三篇:實習律師培訓的學習心得體會

實習律師培訓的學習心得體會

作者:廣東耕興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周爭鋒

深圳市2014年度律師事務所實習人員崗前教育培訓班於8月21日—8月30日在深圳市金盾劇院舉辦。我是八百多名學員中的一員,故而有幸參加,收穫也頗豐。一位同樣是實習律師的網友讓我寫點我的學習心得和體會,好讓其學習和參考一下,希望能對他有點幫助。我就隨手寫了這點東西,對網友也算是有個交代,對自己也算是個提高的過程吧。我的這點學習心得和體會,大多是我在坐公交車時思考和構思的,今天來辦公室後才把它整理出來,不足或不到之處,望見諒。

下面我就幾個我認爲重要的幾個問題談談我的看法;

一有關“萬金油”律師和專業律師的問題

從第一天李會長講課開始,就有好多律師講我們律師應走專業化的道路,要一門精,不要樣樣都懂,樣樣又都不行。好多律師都好拿英美、香港來舉例,證明律師專業化的重要性。直到後來一位律師講到臺灣律師的情況時,說人家臺灣的高雄平均每2個半律師就有一個所,且大多律師都是“萬金油”律師,專業化程度不高。我就在想,爲什麼臺灣會和英美,香港不一樣呢?難道臺灣的市場經濟不發達嗎?顯然不是。那是什麼呢?突然我恍然大悟了,我明白了,兩者區別的最根本原因在於兩者處在不同的法系,也就是我們通常講的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

我們大家都知道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在法律適用上要證明問題或者說論證某一觀點時的論證方法不同——前者習慣用歸納的形式,後者者習慣用演繹形式。歸納有時叫做歸納邏輯是論證的前提支持結論但不確保結論的推理過程。歸納是從個別性或特殊性知識的前提得出一般性知識的結論的推理。它是一種或然性的推理,即前提真結論未必真。它是從一系列具體事實概括爲一般原理的推理方法。透過大量的現象來抓本質,將一定的事實(現象、過程)歸入某個範疇,並找到支配的規律性。大陸法系則是演繹法,特徵是從一般到個別,也就是從一般的原理爲前提去論證個別事物,從而推導出一個新的結論。

這樣的論證問題方法的差異表現在立法上就是——英美法系採用的是判例法,大陸法系則是成文法。判例法其基本原理是“遵循先例”,即法院審理案件時,必須將先前法院的判例作爲審理和裁決的法律依據;對於本院和上級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所處理過的問題,如果再遇到與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沒有新情況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時,就不得作出與過去的判決相反或不一致的判決。法院的審級越高,其判例適用的範圍就越廣,所有法院必須考慮本院以前的判例;上訴審法院一般也要受自己判例的約束,最高審級法院判例,對所有下級法院都有約束力。大陸法系則是規則明確、系統。規則之間的邏輯關係構成一個概念體系、制度體系,運用容易。是指從一個大前提出發來得出一個結論。一個大前提,一個小前提,如果大前提包含了小前提,從而得出一個確定的結論。例如大前提,人都會死。小前提,蘇格拉底是人。結論,蘇格拉底會死。

在實行判例法的國家,由於長期的歷史積累,各國的判例浩如煙海,使得這些判例法國家的訴訟越來越職業化,對法律界人士的專業化要求程度也就更高。律師要做的最重要的事也是從卷帙浩瀚的判例彙編中搜覓出自認爲最利於自己的當事人的判例,並精巧地運用區別技術。判例法將創制法律的權利交給了法官,法官就成了立法者,可以說法官每天都在創設新的法律,只要他們審理案件,其審理的過程也就是立法的過程。英美國家法官斷案遵循“遵從先例”原則,就是從以前判斷的先例中抽取其法律原則和精神以作爲以後斷案的準繩,每個有拘束力的案例大多收編進判例彙編,導致判例彙編浩如煙海,即使是以之作爲職業的法官也是棘手難從,沒有長期的法學專門訓練是根本無法駕馭判例法的。這樣形成嚴重的職業門檻,法律行業成爲巨大的產業,全社會在法律的規制下運轉,普通人根本就是處於法律人的統治之下。判例浩如煙海,相應的法律也就是浩如煙海了,在這樣的國家,要想成爲“萬金油”

律師那是絕對行不通的。單單就一個法學領域的法律就天天有新的,天天(更多內容請訪問好範 文網)需要律師去領會和掌握,律師們那裏還會有心思學習其他的呢?律師們想專業化程度不高也不行啊。也就是說在實行判例法的國家,律師想成爲“萬金油”型的是想都不用想的事,而不是你律師個人願意不願意的事。人家英國就單單從律師一開始入職就分工明確,即事務律師與出庭律師。 在實行成文法的國家,相對而言法律不如判例法國家那樣浩如煙海,也就是有立法權的機關制定幾個重要的部門法,一年也出不了幾部法律,即便是加上司法解釋一年也不是很多。一年下來我們的法律遠遠不及判例法國家的法律多,相對而言就好掌握些。在大陸法系國家,律師要做的在於從現存的法律規定中找到適用的法律條款,將其與事實相聯繫,推論出必然的結果。成文法直接建立在抽象的法律思維與社會經驗之上,就是直接將法律原則和精神規定進法律,不需要法官對案例進行歸納整理。即便是沒有長期的法學專門訓練,只要把爲數不多法律條文給搞明白,弄清楚了,就可以說你懂得法律了,法律職業的門檻相對的也就低一些,專業化程度要求也就沒那麼高了。這樣大大減少法官與律師的工作量,律師也就有時間和精力多學幾門法律,多涉及幾個領域了。這樣也就有了個別稱叫“萬金油”律師。當然伴隨着社會的發展,法律所觸及的領域也越來越多,每個人的精力有限,正真包打所有官司的“萬金油”律師將要不存在了,但是在實行成文法的國家裏,律師的專業化程度不高確實是個不爭的事實。

第四篇:證券律師學習培訓計劃表

證券法律實務學習培訓計劃表

如果說訴訟活動是在法庭內外的鬥智鬥勇的話,那麼非訴業務則是運籌帷幄,大多數的非訴業務都是系統工程,要對公司的業務保持心有靈犀。企業在發行上市過程中,中國證監會發審委委員就像終審法院的大法官樣,具有權威性、決斷性,每一個上市企業都面臨着一審終審的命運。所以有許多節點需要我們好好把握,有許多陷阱需要我們小心防範,有許多專業知識需要我們研究探討。 特此制定以下學習培訓計劃!

第一部分證券律師業務綜合技能

第一講證券律師業務概述

第二講證券法律規範體系

第三講證券律師如何進行業務拓展

第四講證券律師盡職調查技能

第五講證券律師法律意見書的製作技巧

第二部分創業板上市律師業務技能

第六講創業板基本概況

第七講創業板發行上市條件

第八講創業板發行上市流程

第九講企業上市應關注的問題

第三部分新三板上市律師業務技能

第十講新三板介紹

第十一講 新三板與創業板、中小板的比較

第十二講 新三板掛牌條件與流程

第十三講 新三板問題彙編

第四部分上市案例介紹

第十四講如何製作招股說明書

第十五講如何製作法律意見書及工作底稿

以上計劃順序的安排是爲保持完整性,作爲系列講座具體講解時可視具體情況調整,每一講計劃製作一個ppt,另外還會將相關法律法規收集並提供給大家,以供參考。大家看還有什麼感興趣想補充的,多多提出你們的寶貴意見,謝謝!

第五篇:2014年實習律師培訓學習總結

在即將成爲一名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前夕,我非常榮幸地參加了蘇州市司法局在常熟市委黨校舉辦的“蘇州市實習律師培訓班”,聽取了江蘇省和蘇州市司法廳律管處領導關於律師執業道德的教育、毛勤勇律師關於辦理刑事案件經驗的介紹、邵雪明律師關於辦理民事經濟案件經驗的講座以及朱偉律師關於處理非訴訟事務相關問題的講座,並赴蘇州市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沙家浜接受了革命傳統教育和實習律師宣誓儀式。兩天時間雖短,但三位知名律師的講座給我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使我不僅從執業理念上,而且從業務能力上都得到了一次極爲難得的洗滌和飛躍。現將本人在該次培訓中的一些心得體會簡要彙報如下。

從內心深處將,我認爲有一顆愛心是一名合格律師的立業之本。對於一名剛剛執業的律師而言,知名度不高,業務能力有限,只能接一些標的額不大的民事案件,所接觸的當事人也往往是社會底層的普通羣衆。他們收入不高,生活拮据,但又常常發生一些工傷、交通、醫療事故。但他們遭遇不幸時,沒有什麼人可以幫助他們,而只能用有限的錢聘請律師爲他們伸張正義。試想,如果作爲一名律師,對於他們委託的事項不夠盡心盡力,不要說做一名律師了,就是一個賣菜的大嫂也比自己強。所以我覺得,做一個律師首先要做一個正直的人,一個有同情心的人,一個負責任的人。人活在世上,就那麼幾十年,無論是錦帽貂裘,還是衣衫襤褸,都少不了一死。所以關鍵是生活的質量。什麼樣的生活是有質量的生活呢?我覺得應該是快樂的生活。快樂從哪裏來?泡吧能帶來快樂嗎?大吃大喝能帶來快樂嗎?其實那些根本不叫快樂,只是暫時地忘卻自我,一旦一個人靜下來了,就會特別的孤獨。但是,如果你去幫助別人,如果你讓別人得到快樂,你從中所得到的快樂將是深層次的,更有持久的。在人生的道路上,每個人都在黑暗中摸索,當你握住別人的手,別人也會握住你的心,這樣彼此都能得到溫暖。所以,我更應該感謝那些接受我幫助的人,因爲正是他們讓我得到了快樂。我的牀頭一直放着一本聖經和一本讚美詩,雖然我不經常看,但是看到他們,我的心裏就十分寧靜。我有時候也去教堂,聽唱詩班唱着好聽的歌,也跟着主唱放開嗓子,歌頌生命,歌頌生活。感謝造物主賜予我們一顆能夠感受到快樂和痛苦的心,也謝謝他賜予我們的每一個微笑和每一個平靜的問候。在那裏我知道只有愛是快樂的淵泉。要愛自己的家人,愛自己的職業,愛每一個你認識的或不認識的人。但你帶着這樣的心情去見當事人的時候,誠信就不是問題了,熱情也不是問題了,甚至案件的結果對當事人也不重要了。因爲你尊重他,你已經把他的事情當成你自己的事情。老百姓找律師,表面上是請求你幫助他得到某些東西,實際上是因爲受到了傷害而希望得到彌補。但你用愛的尊重的心去對待他們的時候,他們已經接受你了。

也許你會問,在普通的民事案件中你可以有上面所說的那種態度,但在純經濟的糾紛中也有這種必要嗎?回答是肯定的。經濟學上有個名詞叫做“爲了最大多數人的幸福”,衡量一個事情的好壞往往是看它是否有利於“最大多數人的幸福”。如果這個標準成立的話,那麼一個自由的經濟體是必要的。在這個經濟體中,每個人都可以自由的勞動,自由地用自己的勞動換取別人的勞動。這就是市場經濟的基礎,它拒絕欺騙,拒絕暴力,拒絕一切妨礙自由的行爲和阻力。從這個意義講,你維護了經濟上的自由(這種自由其實已經包括了公平),你就爲“最大多數人的幸福”作出了自己的貢獻,這種愛雖然不明顯,確實深刻而持久的。同樣,在處理非訴訟事務中同樣如此。

以上是我參加此次培訓班的一些心得體會,雖然和培訓的主題不直接相關的,卻是引申出來的最最本質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