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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培訓心得多篇

勞動培訓心得多篇

勞動培訓心得篇1

按照市律師協會的安排,我有幸在人民會堂聽到了範戰江先生的講座。範先生乃是律師界的前輩,也是《勞動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他在整堂講座中貫穿了一個理念:即《勞動合同法》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博弈的產物,用來調整對立統一的矛盾,以實現和諧的勞動關係。該法的第一條申明瞭立法宗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赫然入目,而範先生在講座中強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實際地位是不平等的,二者的強弱是相對的、可轉化的。尤其是在《勞動合同法》規定了許多向勞動者傾斜的條款之後,用人單位如果不通過合法正當的方式去規避風險,就可能會在該法實施後付出高額成本。

範先生單設一章專門講授了“勞動爭議仲裁中的證據採集”,既立足法律條款,又有實踐操作性,筆者依據講義、筆記和法條,加之個人理解,整理如下:

1、規章制度公示證據的採集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中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時應與職工討論,加以公示或告知。並在第八十條規定了罰則,這就要求用人單位不但要盡到公示告知的義務,還須保存相關證據加以證明。建議討論規章制度時由職工代表在會議紀要上簽字確認,規章制度公佈後由全體職工籤領並傳閱,以及簽訂承諾書表示知曉並遵守。

2、招工履行告知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建議用人單位制作《入職告知書》,寫明法定的告知必備事項,由每一位勞動者上崗前確認後簽字。

3、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爲了能與勞動者建立信息交換的良好渠道,建議企業實施動態化管理,建立職工名冊後及時更新,隨時瞭解勞動者基本情況的變化。

4、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對此明確規定,還有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可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已成爲用人單位我保護的必要措施。如果勞動者不肯籤書面合同,恐怕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要考慮是否繼續用工了。

5、健全勞動合同文本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了九項必備條款,而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就要求用人單位不但要將合同條款加以完備,還要及時地將合同文本交付給勞動者,建議交付時一定要由勞動者簽收,並妥善保留回執。

6、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了一經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用人單位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種情形,而且這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是被動的、強制地,因爲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第十四條有一個排除條款——“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建議用人單位在接近強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時,向勞動者發放簽約意向書,徵求勞動者的意見,由勞動者來決定是否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7、審覈勞動者的主體資格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無效的三種情形,同時第八十六條規定因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在用工前要嚴格審覈勞動者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及職業證件,並由勞動者簽訂承諾書,承諾其健康狀況、身份學歷、專業技能真實有效,簽約意思真實自治。

8、第二勞動關係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六種情形,其中第四項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而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建議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者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並要求勞動者承諾如因前述證明失實而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由勞動者自負其責。

9、發包方須承擔的連帶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在進行工程發包時,注意審覈承包者的資質,儘量選擇規範可靠、有一定風險承受力的公司法人;用人單位如果選擇了個體戶包工頭,一旦發生工傷事故,是要負連帶責任的。

10、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用人單位在這裏有兩項義務,一是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而是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如果此義務履行不當,在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了罰則,所以建議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文本的歸檔備查制度。

平心而論,我和絕大多數人民羣衆一樣,都是勞動者。從用人單位角度談了些建議,是希望抑制道德風險,防範法律風險,實現勞動關係雙方的良性互動,希望不會因爲視角問題受到立場方面的責難。

勞動培訓心得篇2

光陰似箭,日月如梭,一轉眼,我已經進入中心醫院半年了。很幸運終於成爲了這個溫暖大家庭中的一員。

首先感謝領導們對我們的重視,劉紅護士長在百忙中抽出時間給我做了崗前培訓,使我對中心醫院的文化、管理規章制度、請休假制度、個人行爲考覈、科內績效獎懲等有了系統的瞭解,同時也學習了醫療、治安、消防安全知識以及如何樹立正確價值人生觀,使我受益匪淺。自從工作以來,我一直以嚴謹的態度和積極熱情投身於工作和學習中,過程有成功的喜悅,也有失敗的辛酸,日益激烈的社會競爭使我充分地認識到成爲一名德、智、體全面發展的護士的重要性。通過本次劉紅護士長對我的培訓學習,我深深地明白了,在臨牀護理工作中不僅要有紮實的理論和熟練的操作,還要對患者有足夠的愛心、耐心和熱心。

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規章制度與規程,規範我們的行爲。通過護士長對護理的核心制度、護理程序的講解,使我認識到在平時的工作中應嚴格遵守各項操作程序。護士工作職責爲我明確了工作內容和責任,有利於提高我的責任心,更好的服務於患者。

這次的培訓雖然短暫,但我所受的啓迪和教育對我以後的發展起了很大的作用。如何成爲一名令人尊敬的好護士是我奮鬥的目標,從身邊的小事做起,從細節做起,時刻謹記自己是一名救死扶傷的白衣天使。

護理之路,如履薄冰,因爲有了醫院溫暖大家庭的支持,有了各位護理前輩的指導,我有信心做好護理工作,走自己選擇的路,而且將走穩走好,一直走下去,爲廣大病患奉獻自己的青春與熱情。

勞動培訓心得篇3

通過培訓期間的學習和與系統單位工會工作人員的交流,讓我對《勞動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內容以及對工會管理工作的影響等方面有了深入的瞭解和掌握。同時,通過培訓交流,也讓我對新法頒佈實施後,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認識。現結合有關資料和目前企業現狀,談幾點看法。

一、《勞動合同法》更加重視對員工權益的維護。

縱觀《勞動合同法》不難發現,儘管其在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基礎上,兼顧了企業與勞動者的利益,但其最爲顯著的特點在於,體現了對勞動者的偏重保護,也就是“保護弱者”意識。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意識逐步提高,這就對工會的日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認爲,首先我們要認真學習新《勞動合同法》,尊重勞動合同法,做到知法和懂法;其次,我們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和當前的經濟發展水平,在企業目前能夠承受的範圍內,逐漸的、有步驟的推進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既要維護好職工的基本權益,又要有利於企業健康穩步的發展。當前,我認爲,尤其要坐到以下兩點:

1、規範勞動合同文本的制定,爲有效管理奠定基礎。

2、重點關注員工解聘條款。

二、要重視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並且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在學習中注意到,新《勞動合法》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提出了特殊的要求,並且規定了企業不簽訂的法律責任。

新《勞動合同法》明確要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同時要求“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而我們的個別企業,由於行業特點和生產經營的需要,存在人員流動大、合同種類多的特點,相應的表現在勞動合同的簽訂方面,就是勞動合同簽訂時間短,變更頻繁,甚至個別企業存在季節性用工多的特點。這就加大了勞動合同管理的難度,一方面我們要適應企業生產經營的需要,遵循行業特點,做到爲企業利益服務;另一方面,我們又不能違反《勞動合同法》,產生勞動糾紛。鑑於此,我認爲這有四點值得我們注意:

一是“用工之日”的確定,現實中,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通知的時候經常使用“報到”一詞,報到之日一般應理解爲用工之日,所以這個詞應慎用;

二是勞動者拒籤合同的應對。對勞動者拒籤的,用工企業需要保留勞動者拒籤的證據,由於勞動者原因造成的未籤合同的責任當然不應由用工企業承擔。

三是對用人單位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用人單位要主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四是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和簽訂的次數。

三、關於勞動合同的解除。

新《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的解除做了詳細和明確的規定,尤其是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更是進行了詳細的規範,處處體現着對勞動者的保護。這在第一部分第二點“新勞動合同法更加重視對員工權益的維護——重點關注員工解聘條款”已有所提及,這裏重點談談對勞動合同解除方式的看法。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分爲以下四類類:一是協商解除(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二是即時解除。在“即時解除”時,除列示了即時解除的法定理由外,還明確了即時解除的法律義務,要求在解除時須說明理由,究竟是以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還是造成重大損失而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事先應告知工會,否則,應給付經濟補償金。另外,對沒履行通知義務的,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三是預告解除。在預告解除中,對用人單位預告解除的時間、經濟賠償金等做了具體的要求。四是經濟性裁員。

上述四類勞動合同的解除,均有明確的解除程序、法定事由、用人單位的義務,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同時,對於違反規定的處罰也更爲明確。

通過參加這次新《勞動合同法》的培訓學習,我注意到該法最突出的特點是前面規定了怎麼做,後面就規定了違反的法律責任,對企業的要求更高了。無疑,這對企業在新形式下如何更好的規避用工風險、尊重員工的權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作爲公司分管工會工作的領導,我深感肩上責任重大:既要維護職工權益,也要規避企業用工方面的風險。

面對勞動法律法規日臻完善的趨勢,特別是新《勞動合同法》的正式推出,迫切要求我們切實重視內部勞動關係的管理,但同時由於各單位存在各種實際情況,考慮到經濟的發展水平和企業的經濟承受能力,全面的實施新勞動合同法還存在較大的困難,這就要求我們對於各項管理制度,尤其是人事、工會方面的管理制度的執行和工作流程的操作要做到嚴謹、到位,各項工會工作的開展要依法合規,要通過積極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爲公司持續、健康協調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勞動培訓心得篇4

奎日,我們在太原參加了爲期兩天的《勞動合同法》重點條款解讀與實施前企業人力資源應對策略培訓班。我們帶着問題去參加培訓,感到獲益匪淺,現將我的培訓心得彙報如下:

?勞動合同法》於20xx年6月29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並於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該法的實施將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乃至企業全面經營管理產生深遠的影響。

?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相比較,區別在於新頒佈的勞動合同法是規範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屬於勞動法的特別法,而勞動法是勞動法的基本法規,定的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關係、勞動時間,勞動合同簽訂等一系列關於勞動着保護的基本問題。可以這樣理解新頒佈的勞動合同法是對勞動法中關於勞動合同部分的細化和補充。

?勞動合同法》和現行法律法規相比較,內容區別在於:

(一)、法律的適用範圍的變化。

?勞動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勞動合同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民辦非企業單位如:民辦學校、醫院等組織。未畢業的學生不是勞動者,應簽訂實習協議。返聘人員不用籤勞動合同,不用交社保,也不構成工傷事故,但得交意外傷害保險。

(二)、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的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並邀請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變化在於勞動合同法提高了工會在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的地位,放在了和企業平等地位。

(三)、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及約定條款。

?勞動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四)、試用期的變化。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五)、違約金的規定的變化。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中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爲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勞動合同法》違約金只有第二十二條培訓費用和第二十三條違反競業限制條款支付違約金。

(六)、事實勞動關係的法律後果的變化。

現行法律規定: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新法規定用人單位與新員工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法律後果:一個月內的,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按照集體合同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每月支付二倍工資,滿一年的,視爲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學習了《勞動合同法》後,我個人認爲公司應做以下工作: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儘快建立職工花名冊。完善公司用人體制。建立《順延勞動通知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中止勞動合同通知書》、《續延勞動合同通知書》、《保守商業祕密協議》、《培訓合同》等。

(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嚴禁各單位今後未經公司同意私自招用員工,防止出現勞動糾紛。

(三)在錄用人員時,讓其提供《就業狀態證明》,證明其處在待業狀態。防止其原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讓公司負70%的連帶責任。並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不願簽訂勞動合同的不予錄用。

(四)根據《勞動合同法》,修改公司勞動合同條款,避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或解除勞動合同時出現勞動糾紛。

我在人力資源部主要負責人員招聘和合同管理等工作,在今後的工作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儘量避免出現勞動糾紛,爲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做出自己的貢獻。

勞動培訓心得篇5

自20xx年8月來到紅小這個大家庭,轉眼已經三年多的時光了。在紅小的每一天,老師和學生們每時每刻都在踐行勞動教育,漸漸地,我們的勞動教育引起了區上,市裏,甚至是全國各地學校的關注。然而,若你問我,紅小的勞動教育到底是什麼?我一時還真有點答不上來。

因此,我很感謝學校安排的這次培訓,這次培訓讓我對我校的勞動教育有了一個系統全面的認識。通過這次培訓,我深入瞭解了我校的五農課程,瞭解了五農課程的背景、目標、內容、路徑、成果以及評價方式。之後,又通過金老師、鍾老師等幾位老師的案例分享,強化了我對勞動教育內涵及意義的理解。

在我看來,真正的'勞動教育,一定不是教師講授,而是讓孩子去做,親身體驗勞動帶來的快樂。例如:在班級學會掃地,擦窗臺,擦黑板等班務勞動後,在家裏同樣也能找到力所能及的家務活,例如整理自己的衣服,整理自己的書包、會洗衣服、倒垃圾等。

勞動教育與其他學科一樣,都擔負着傳授知識、培養技能和發展能力的任務。但它有獨特的要求,就是學生必須學習有關的生活和生產勞動的知識,教師應盡力滿足學生的成就需要,幫助學生樹立自信心,依靠自身的努力達到成功和從知識的獲益中得到滿足,讓他們體驗成功的快樂,在勞動教學過程中總是能保持濃厚的學習興趣,激發學生內在的學習需求,促使每一個學生學會學習,達到願學、樂學、會學、善學。

勞動培訓心得篇6

勞動與每個人都分不開。所以在這學期,我在學校的組織下學習了《勞動法》,我作爲一名將來普通的勞動者,《勞動法》將爲我維護我的合法權利提供法律的幫助。

勞動法通過一個個真實的案例,我學習到勞動法對普通勞動者賦予的基本權利,如休息權,就業平等權,不受歧視等的權利。同時我也瞭解到擁有那些權利並不代表你就能享用這些權利。現實生活中,我們肯能會看到很多不合理的現象,如超期加班,剋扣工資,不爲員工上社保,婦女就業受歧視等。雖然很多人都知道我們有免受這些不平等待遇的權利,但是他們能做什麼?面對無良的企業,面對法律的不完備,他們有辦法嗎?我想答案是否定的。這讓我明白擁有權利是完全不夠的,懂得如何維權纔是最重要的。無論是簽訂合同,還是在日常的工作,乃至我們辭職,都是佈滿了法律適用的問題,其中有很多的法律的細節問題都值得去注重。一字之差,往往牽繫着我們的重大利益。

通過《勞動法》,讓我對勞動合同有了更進一步的瞭解。通過學習,我瞭解到了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也就是說法律不承認被脅迫簽訂的合同。還使我清楚地知道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必須確立勞動關係,及相互之間的責權利關係等。只有清楚了法律,我們才能通過法律的手段解決勞動中的種種糾紛,維護我們自己的權益。

總之,學習勞動合同法有助於每一個人。不管是企事業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應該用法律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利益。通過一個學期的學習,使我受益匪淺。我相信在以後的工作中我將更懂得勞動合同法的簽訂和保護自己的合法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