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2023年酒駕心得體會多篇

2023年酒駕心得體會多篇

2023年酒駕心得體會篇1

時至今日“酒駕,醉駕”幾乎可以算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了,醉駕也已經入刑了,但是就在這樣一個全民抵制酒駕醉駕的大背景下,我們看到了很多人還存在僥倖心理,從年輕到年紀大的,從普通工作人員到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不同年齡、不同職務、但他們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並非不知黨紀國法的明確規定,而是心存僥倖,認爲自己可以矇混過關。但事實證明這種僥倖心理只會讓自己雖未受到法律的懲處但也受到警告處分、免去黨政職務、留黨察看一年或者更嚴厲的處罰。這說明在現今全面從嚴治黨時代背景下黨紀嚴於國法,酒後駕車行爲具有高度危險性,在受到法律懲處的同時也要受到紀律的嚴格處分。

酒後駕車極易造成交通事故,嚴重威脅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20xx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點了交通安全法》對酒駕行爲作出嚴厲的處罰規定,而同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更是明確將醉駕定性未危險駕駛罪,屬於故意犯罪。黨紀嚴於國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包括酒駕醉駕在內的黨員幹部違反法律行爲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紀處分。”“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爲,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紀處分。”20xx年三月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更是爲嚴肅查處公職人員酒駕醉駕行爲提供了法律依據。

酒後駕車絕不是小事,黨員是有覺悟的先鋒戰士,必須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黨的幹部是黨的骨幹,理應在遵紀守法等方面發揮帶頭模範作用。黨員幹部酒駕醉駕,不僅與黨章規定的“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等黨員義務要求相去甚遠,更會嚴重損害黨的形象。

作爲一名黨員、作爲一名公職人員,我們在做任何事情任何決策時都要算好人生的七筆賬:

政治賬:違法違紀,就是自毀前程,斷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

經濟賬: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如果見錢眼開,利用手中權利肆意掠取錢財,後果必然是“傾家蕩產”,竹籃打水一場空;

名譽賬:古人說:“一絲一粒,我之名節,人生在世,名節最重”;

家庭賬: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於人多麼重要,可如果不珍惜,一意孤行,就會落得妻離子散;

親情賬:如果你違犯了黨紀國法,不但要受到法律嚴懲,親朋好友也會離你而去,最終成爲衆叛親離的“孤家寡人”;

自由賬:一旦身陷囹圄,才知道自由是多麼可貴;

健康賬:暗地裏的權錢交易,因見不得“陽光”,且時時處在提心吊膽中,身心憔悴,在毀了工作事業的同時,也毀了身體;

下面我將本着對自己、對家庭、對社會、對組織高度負責的態度作出一下承諾:

1、帶頭安全文明駕駛,堅決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2、帶頭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做到清正廉潔。

3、帶頭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增強紀律觀念,做遵守紀律的模範。

2023年酒駕心得體會篇2

醉駕”是“行爲犯”而不是“結果犯”。只要你有醉駕的行爲就可以定罪,不論你造成了怎樣的後果。另外,我們不能等產生重大事故了纔來追究刑責,那樣的話未免違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關於醉駕定刑、定罪的初衷了,畢竟我們制定相關法律不是爲了懲處,而是爲了規勸和忠告。

酒駕危害甚烈。據瞭解,全國每年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爲中,酒後駕駛達30萬人次左右,駕駛員死亡檔案中也有30%與酒後駕車有關。這一組觸目驚心的.數字,爲我們敲響了安全警鐘,也凸顯了酒後駕車的危害程度。“車禍猛於虎”,此言不虛。酒後駕車付出的代價是慘痛的,一旦出事故,就是身體、精神、物質等三方面的打擊。

法官用“駕駛距離不遠”使莫王鬆免究刑責,顯然不妥,有變相縱容、默許酒駕之嫌。誠然,醉駕量刑是要考慮情節,但這個情節應該是酒精超出醉駕標準的多少,有無造成社會危害及程度等,而不是醉駕距離的長短。要是“駕駛距離不遠”成爲醉駕免究刑責的話,那麼此例一開,那今後醉駕超過1000米、20xx米算不算,你這個駕駛距離不遠到底又是指有多遠呢?

只有心存敬畏,纔會收斂行爲。心理上有所恃,行爲上就敢放肆。正因此,當一些人感到交規法條奈何不了他時,開車起來便無所顧忌,即使飲酒也敢上路。所以,要加大對酒後駕駛的查處力度,形成高壓管控的態勢。一旦發現酒後駕駛,要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讓每個駕駛人都不敢碰這高壓線。

酒駕有危險,但更危險的是不能很好的“懲前處後”,否則,“駕駛距離不遠”必將成爲酒駕的藉口了。

2023年酒駕心得體會篇3

“爲了您和家人的幸福,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是在電視上天天看到浙江省禁酒駕代言人小強給我們的溫馨提示。“莫與人搶道,別跟車賽跑,趕路不差這幾秒。”“超員超速害人害己,遵章守法皆大歡喜。”這樣一串串有關交通安全的宣傳標語,經常出現在報刊最顯眼的版位上,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每天媒體也對交通安全方面的內容作報道,時刻敲響安全的警鐘。

筆者不會駕車,也對這些類廣告似乎抱着與我無關的態度。但從去年親自經歷酒後駕駛被查,令筆者吸取了終生的教訓。

去年我到一個司機朋友家去竄門,熱情的司機朋友和賢惠的司機夫人擺起了飯菜,上起了酒,於是我每人喝下了一瓶啤酒。酒畢飯飽兩個小時後,司機朋友接到單位領導打來電話,安排他馬上到機場去提貨,臨走時司機朋友硬是把我叫上車。於是我坐在副駕的位置上,我們就上路了,剛行駛幾分鐘,有位交警同志爲我們行了個禮,司機朋友將車停了下來,交警同志拿着酒精測量儀檢測。檢測結果酒精度超標,交警叫司機朋友把證件交給他登記後,交警就直接將車開到交警隊去了。留給我們只有一張罰款單,上面寫道:“罰款五百元,扣12分,三個月內重新參加滿分考試” 。那次酒駕,我站在人情的份額上給司機朋友捐了幾百元,作爲小小的同情補助。但那次酒駕的教訓在我心中永遠留下遷悔的陰影……

交通安全成了每個人茶前飯後的話題。然而,很多關於車禍的故事,百分之八十是由於司機酒後駕車釀出的慘局。

打開網站搜索“酒後駕車”,映入眼竄的是一篇篇關於血案的故事,我們不得不去思考!在平日的生活中,需要我們時時刻刻地牢記:安全從我做起,拒絕酒後駕車!

請記住小強的那句話“爲了您和家人的幸福,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

2023年酒駕心得體會篇4

9月8日,備受社會關注的“成都孫偉銘醉酒駕車死刑案由xx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對被告人孫偉銘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書一出,頓時在羣衆中引起了軒然大波。

孫偉銘長期無證駕駛,多次違反交通法規,在醉酒駕車與其他車輛追尾後,爲逃逸繼續駕車超限速行駛,先後與4輛正常行駛的轎車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重傷。

網絡上很多網友表示不解,“4死1傷”,傷亡爲數之大,後果之嚴重,從最初的死刑到改判無期,是不是法律的制裁力度略顯薄弱?法律爲什麼還能容忍這種人,這種給人民造成極大安全傷害的人一次生還的機會?

對此,各大媒體和網絡對有關法律專家進行了走訪,最後歸結爲一條,那就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按照刑法規定,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具體決定對被告人的量刑時,要綜合考慮犯罪情節、傷亡後果和被告人的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犯罪嫌疑人歸案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被害方的經濟損失,一定程度上獲得被害方的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所以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有了這一解釋,部份人對此表示理解,但仍有絕大部分人難以接受。

我對這個事件的看法是:法律是用來維護社會公平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懲治—固然是法律的一個功用,但法律設立的初衷更側重通過這種懲治,給犯罪分子本身一個告誡,也給社會中的他人一個警示。所以,量刑的`輕重相比較而言,已經不顯得特別重要了。

事件的背後究竟給予我們何種啓示?

酒,自古以來在我們的生活中扮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濃郁的酒文化也是中國悠久歷史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古代人喜歡嗜酒,現代人更崇尚喝酒。有事沒事,朋友聚會,嘮嘮家常,溝通感情,飯桌邊,酒席上少不了酒瓶的身影,感情因爲酒的存在而拉近,氣氛更因酒的存在而調和。我們說,適量飲酒對人的身體健康有着積極的意義,但凡事總講求一個“度”,超過一定限度,好事也總能辦壞,“過猶不及”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從飲酒這個問題上就能顯現出中國人安全意識的不強,國民素質的不高。在西方,人們飲酒之後會自覺地選擇打的或乘公車回家,絕對不會選擇自行駕車,這不僅是對自己生命的負責,更是對別人生命的尊重。而我們國人,往往對自己的能力過於自信,“沒什麼大不了的,看我的”種種逞能表現的背後就往往會釀成大禍甚至悲劇!!

在此,我們呼籲,不要癡迷觥籌交錯,以正確的態度對待飲酒,善待人生

2023年酒駕心得體會篇5

在總隊轉發《轉發中共重慶市公安局紀委關於萬州區公安局對民警吳文勝醉酒駕車案偵辦不力且隱瞞不報相關情況的通報的通知》之後,大隊迅速組織大隊全體幹部和駕駛員進行了學習,在我聽到萬州區公安局民警吳文勝發生醉酒駕車案後,非常令我震驚和不解,萬州區局的部分領導和民警仍然是沒有深刻體會到酒駕的危害,還想盡力隱瞞事實,逃避責任,“保護幹部”的想法是好的,但是用錯了地方。

時至今日,“酒駕,醉駕”幾乎可以算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了,酒駕也已經入刑了,但是就在這樣一個全民抵制酒駕醉駕的大背景下,我們看到了很多人還存在僥倖心理,有政府幹部,有明星,也有老百姓,還有我們親自處理“酒駕”的民警,在酒駕入刑之後,通過一個個專項行動和我們全市公安民警的努力,全市的酒駕、醉駕率及發案率明顯下降,但仍然有少部分同志,不顧自身和他人生命和家庭的安危。今年又有不少民警因爲醉駕被處理的事,大多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下班之後的八小時之外,拋開民警執法者的身份,民警也是普通人,也有各類社交,在民警下班之後,少不了各類的應酬,應酬就少不了喝酒,喝酒之後的行爲就很難控制,對民警酒駕的教育和警示我們學習了不少,採取了多種方式,也取得了不小的效果,但是我認爲此類案件仍不斷髮生的原因不僅僅只是讓民警有沒有法律意識的問題,更要讓民警樹立一種道德意識,要讓我們民警有一種穿上警服在八小時以內是警察,八小時之外脫了警服我還是警察的思想,只有時刻樹立我是人民警察的思想才能更好的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生命,切實增強安全意識,自律意識和道德意識,才能把法律約束內化爲一種道德自覺,從而真正養成“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良好習慣,從源頭上杜絕酒後駕駛事故的發生。吳文勝醉酒駕車案不是一起單純的案件,它所暴露的問題,是令人震驚,讓人擔憂的,其行爲嚴重玷污了人民警察在羣衆中的莊嚴形象,嚴重的與當前的警營文化建設相違。在現場人民內部矛盾比較突出的時期,作爲警察更應該以身作則樹立好警察、部隊的形象。作爲一名消防警官,面對這樣的事件,除了震驚之餘也從中切實的體會到了“酒駕”的嚴重性,也讓時間本身時刻警醒我,那將是萬萬不能觸及的底線,也絲毫不能抱有僥倖的心理,嚴格遵守公安五條禁令及重慶市10條鐵規的要求,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去維護警察隊伍的莊嚴形象,同時也絕不姑息任何違法亂紀行爲,更要根據此次事件由此及彼的推出和防範其它有違正義和有損警隊形象的行爲,堅決履行自己的職責,爲廣大人民羣衆樹立起一個良好的正面形象,爲創造出一個和諧美好的社會環境奉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2023年酒駕心得體會篇6

紀律作風教育整頓活動開展以來,市局教育整頓辦專門開展過酒駕醉駕專項治理工作,也要求全體民警觀看了《醉與罰》三部,然而,仍有民警發生頂風酒後駕車違法違紀問題。6月30日,支隊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酒駕醉駕專項整治以及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報了xxxx聯勤機動隊事業編文職警員xx無證、酒駕違紀違法案件以及進一步工作方案。面對這樣的事件,我除了震驚之餘也從中切實的體會到了無證駕駛、酒駕危害的嚴重性,也讓事件本身時刻警醒我,酒駕是萬萬不能觸及的底線,絲毫不能抱有僥倖的心理。如何能真正杜絕酒駕行爲,我淺談以下三個觀點:

一、加強思想意識修養,提高自律自省能力

習近平總書記說過:“嚴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獨慎微、勤於自省,遵守黨紀國法。”作爲一名黨員,更是要以黨規、法律、道德爲準繩,自覺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中的老實人、生活中的乾淨人,煉就個人“金剛不壞之身”。行動的先導是思想,作爲人民警察,我們要樹立一種道德意識,要讓我們民警有一種穿上警服在八小時以內是警察,八小時之外脫了警服我還是警察的思想,只有時刻樹立“我是人民警察”的思想才能更好的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生命,切實增強安全意識,自律意識和道德意識,才能把法律約束內化爲一種道德自覺,從而真正養成“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良好習慣。

二、加強法律法規學習,提升交通安全意識

xx無證、酒駕違紀案例是紀律作風教育整頓活動以來第一起被通報的酒駕案件,其影響及性質是惡劣的。現實生活中,很多駕駛員的意識就如同xx,不瞭解酒後駕駛的危險性和其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駕駛員在酒後駕車時依然抱有僥倖心理,認爲飲酒只要不超過自己的酒量就不會產生太大影響,也不會發生交通事故,因此冒險飲酒駕駛,甚至醉酒駕駛。我認爲每一個公民都應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深刻認識酒後駕車不僅對社會、他人造成危害,同時自己也會因此受到法律的懲罰,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我們要從自身做起,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維護社會交通安全。

三、加強法律震懾力度,營造濃厚法治氛圍

儘管行政處罰對醉駕者具有一定的威懾力,但這種威懾力不足以讓醉駕者望“酒”卻步。要限制直至消滅醉駕行爲,斬斷酒文化對駕車人的影響,傳統的單純的行政處罰的方式效果並不明顯,必須通過刑罰的力量斬斷酒文化對駕車人羣的影響,不僅讓駕車人自己能夠時刻認識到醉酒駕車給他人給自己造成的危害,也讓其他的社會公衆自覺的遵守法律,不勸甚至是不讓駕車人喝酒,有了社會關於駕車人不能喝酒的這種認識和意識,醉酒駕車的行爲將會大大減少。只有通過公安、檢查院、法院聯動的刑事制裁纔會對醉駕行爲起到足夠的威懾,讓醉駕行爲人對自身的醉駕行爲付出應有的代價,從而才能不酒後駕駛,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別是作爲一名警察,更應該遵守好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部隊的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