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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2020全面依法治國的心得體會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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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2020全面依法治國的心得體會多篇

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接下來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有關2020全面依法治國的心得體會精選5篇,但願對你有借鑑作用!

有關2020全面依法治國的心得體會精選1

“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黨的十八提出以後,儼然已成爲我國新形勢下依法治國的新十六字真言。每個國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統的法制國家。從古至今,各個朝代關於規範性的法律條文都是以當時的具體形勢而提出併成文。立法爲執法,爲政府的行政行爲或是人民羣衆的權益利益作保障,出不得差錯,更少不得關注度。

立法的科學化是防止不切合發展實際從而造成法制產生的執行標準,怎麼樣的立法程序是科學的,形成的法律法規是契合發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漸加強,對法律執行的要求就更加嚴格,對於反腐倡廉及黨內法規中制度的建設更提出了新層次的要求,必須要確保對反腐行爲的預防和控制力度。

執法的嚴格性更是對法律實施過程的保障。任何法令的形成都必須要紮實可行的予以實施,並且確保執法的過程無偏差,不給羣衆造成生活和生產上的難題,這是其一;執法過程必須要公正嚴格,秉持公正,不凸顯個人主義和官僚主義,這是其二。

司法的公正性是每一個涉及司法案件的人民迫切需求的,這需要司法機關必須要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爲最基本的行動準則,將犯罪治理法律化,公正化,容不得一絲錯漏。要禁止司法行爲中出現權錢交易現象,這一現象的產生無疑是給我國法制的執行平添敗筆,更影響羣衆的滿意度和認可度。

作爲一個國家的公民,其首要的行爲準則當是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約束行爲,以法律認知行爲,以法律辨別是非。依法治國的全面推進少不了全民的參與,需要全民認識到自身行爲的重要性,提高社會和諧健康水平。

有關2020全面依法治國的心得體會精選2

黨中央作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的重大決策,是加強黨對法治中國建設統一領導的一項重大舉措,對於更好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意義十分重大。關於黨的領導和法治的關係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曾強調,黨和法的關係是一個根本問題,處理得好,則法治興、黨興、國家興;處理得不好,則法治衰、黨衰、國家衰。在我國,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願的統一體現,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堅持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同時堅持黨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這樣才能真正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纔能有序推進。要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辦好,最關鍵的是要堅持黨的領導,這樣纔能有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

萬山磅礴必有主峯,龍袞九章但摯一領。回顧歷史可以看到,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們在堅持黨的領導的同時,重視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相繼頒佈了婚姻法、“五四憲法”等一批重要法律法規,爲國民經濟的迅速恢復和新生政權的鞏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始終堅持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領導核心地位,同時把依法治國確定爲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執政確定爲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保證了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這艘航船順利前行。我們之所以能創造發展的奇蹟,之所以有今天這樣的良好局面,其中很重要的一條經驗就是,正確地處理黨的領導和法治的關係,爲事業發展提供了重要保證。歷史充分證明,黨的領導是黨和國家事業不斷髮展的“定海神針”,必須始終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不動搖。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民主法治建設邁出重大步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日益完善。但全面依法治國是一項複雜系統工程,涉及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國防軍隊建設、黨的建設等各領域,涉及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必須從整體上強化統籌協調、總體設計,從而有效克服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的諸多問題和挑戰。面對法治建設中的各種複雜環境,迫切需要從黨中央層面加強統籌協調。只有堅持黨的領導,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才能加快我國民主法治建設進程,實現全面依法治國的目標。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在這一背景下應運而生,作爲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大潮中的“重頭戲”,其產生的目的正是進一步加強黨對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環節的集中統一領導,統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下一步,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還要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繼續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提供長期穩定的法治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新時代,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依法治國既是重要內容,又是重要保障。我們堅信,在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指引下,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將不斷開創新局面,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奮鬥目標一定能夠實現!

有關2020全面依法治國的心得體會精選3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與法制建設目標。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第五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標誌着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理論日益走向成熟,社會主義依法治國實踐邁入更高階段。

依法治國,作爲一種先進的治國方略與法律文化,是社會進步,社會文明的重要標誌。法治國家,是以市場經濟的相當發展爲經濟基礎,以民主政治的相當完善爲政治基礎,以發達的權利義務觀爲核心的精神文明爲思想文化基礎的。真正意義上的依法治國在資本主義社會纔開始實行,但是,正如資本主義社會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樣,資本主義也不可能有徹底的法治。社會主義國家不僅應當是人民真正當家作主的民主國家,而且也應當成爲真正實行依法治國的法治國家。社會主義的依法治國必然是而且應當是人類歷全新的,歷史類型的依法治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然要經歷一個很長的歷史過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與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逐步發展與成熟,以科學的權力義務觀爲中心的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逐步發展,全面確立社會主義依法治國方針的要求越來越強烈。以江澤民同志爲核心的第三代領導集體高舉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繼承鄧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總結古今中外治國的成功經驗,反映全國人民的意願,順應時代發展潮流,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並從憲法的高度確立了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理念,這標誌着黨和國家治國方略的根本性轉變。

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是:

(一)有法可依,這是依法治國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國的首要環節。有法可依不僅要求立各種各樣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會的需要和時代的精神的法。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僅會給壞人提供爲非作歹的機會,還會使好人無從依法行事。

(二)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公民都必須依法辦事。這是依法治國的中心環節。有法必依要求:

(1)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執政黨作爲國家的領導核心,能否做到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能否依法決策和依法辦事,是依法治國能否實現的關鍵。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實行並堅持依法治國,要求執政黨不去隨意干預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更不能代替國家政權包辦一切,而是要時刻保持與人民羣衆的密切聯繫,與廣大人民羣衆一起嚴肅認真的監督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嚴格執法守法,保證其充分,正確,合理地行使職權。全體黨員,特別是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務必加強對法律和法學知識的學習,努力增強法治意識,掌握和提高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本領,以自身的實際行動帶動廣大幹部和羣衆,在全社會形成學法,用法的良好風氣,爲堅持依法治國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

(2)一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必須嚴格依法辦事。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是代表國家制定,執行和實施法律的專門機關和人員。它們嚴格依法辦事,是實行並堅持依法治國的關鍵所在。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都要嚴格依法辦事,這樣才能切實保護人民羣衆的合法權益,同時又爲人民羣衆樹立守法的榜樣。

(3)廣大社會成員要依法辦事。廣大社會成員不但要自覺以法律爲行動指南,還要善於運用法律來爭取和捍衛自己的權力和自由,勇於同一切破壞法律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爲作鬥爭,維護法律的威嚴。這是依法治國廣泛而深厚的社會基礎,是依法治國真正實現的重要標誌。

(三)執法必嚴,依法治國的關鍵是執法,難點和重點也在執法。執法必嚴一是講執法要嚴肅,即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要本着對人民負責,忠實於法律的精神嚴肅認真地,一絲不苟地執行法律。二是講執法要嚴格,即正確,合法,合理,公正,及時。

(四)違法必究,就是要嚴格追究違法犯罪行爲人的法律責任。這是依法治國的必要保證,是法律威嚴的重要體現。違法不究,不但會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保護和救濟,使被破壞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得不到恢復,而且還會損害法律的威嚴,使法律失。

實行依法治國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的過程。這也是一個前無古人的偉大創舉,是一項艱鉅複雜的系統工程,要經歷一個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

作爲基層司法人員,我們要切實做到從自身做起,模範地遵守國家法律,在司法工作中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有關2020全面依法治國的心得體會精選4

按照司法部、全國律協,省司法廳和省律協的安排布暑,自7月起至12月底在全國律師隊伍中開展全面依法治國教育活動,漢中市司法局、市律師協會制定並轉發了《關於開展全面依法治國教育活動的實施意見》按照實施意見要求,活動的第一階段是動員學習階段。漢鐘律師事務所將集中組織學習與自學相結合,先後進行了四次統一學習。通過集體學習和自學,我對黨的十八大精神尤其是《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結合律師工作實際,體會如下: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

黨的十八大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在這個總目標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爲我們描繪了宏偉藍圖,指明瞭前進方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則爲我們繪製出路線圖,指明瞭具體路徑。兩者有機統一,缺一不可。

綜觀世界近現代史,凡是順利實現現代化的國家都較好地解決了法治和人治的問題,否則就跳不出“人存政舉,人亡政息”的人治怪圈。這是歷史給我們的深刻啓示,只有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只有法治的方式才能保證國家統一、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才能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

有關2020全面依法治國的心得體會精選5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羣衆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礎,法制是民主的確認和保障,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權利在內的各種權利都由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確認和保護;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權利也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規範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實現。因此,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就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_同志早就指出:"爲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實踐充分證明,什麼時候重視法制建設,什麼時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證莫過於"_",無法無天,踐踏法制,砸爛公檢法,搞所謂的"大民主",其結果是人人自危,每個人的權利都得不到保障。反過來,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廣大人民羣衆在法制的軌道上正確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才能保障社會主義民主的健康發展。實行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證人民羣衆在黨的領導下,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真正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不僅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治國的過程,是人民羣衆在黨的領導下制定法律,並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各項事務的過程,法治重視和強調公民的依法有序參與。因此,這一過程的本身也是一項社會主義民主的生動實踐。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入實施,必將有力推動社會主義民主的不斷髮展。只有依法治國才能保障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在這樣一種人們嚮往的社會裏,只有堅持依法治國,才能保障和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諧發展。

社會穩定、秩序井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沒有穩定和秩序,人們就不可能安居樂業、和睦共處。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羣衆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較突出。這些矛盾和問題,既是社會不穩定因素,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障礙,需要採取多種措施進行調整解決。在衆多的社會調整措施中,法律調整最爲重要。法律作爲一種社會規範,具有"硬性"的社會功能和規範功能。要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實現社會和諧,就必須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國理念具有十分豐富的內涵。黨的_大報告對依法治國的含義做了界定:"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羣衆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其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爲治國的的標準,樹立法高於人、法大於權的觀念。

法律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_律,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會都必須樹立有效的,沒有就沒有秩序。不同的歷史條件和社會形態,決定了一個社會中不同的。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性是由法律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現了人民的意志,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法律具有規範相和確定性,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廢止。這種法律所獨有的確定性,使人們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清楚地預見自己行爲的法律後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時間內,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法律具有國家強制性。法律以國家權力爲後盾,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任何個人或者組織違反法律,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特徵,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具有崇高的性。在一個社會中存在着許多不同的社會規範,包括法律、政策、道德、習慣、宗教規範等等,它們都是人們的社會行爲規範,對人們的日常行爲起到一定的規範和約束作用。但是,必須明確,在一個實行法治的社會中,法律是對人們的社會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時也是最有力的規範和約束作用。如果根據不同的社會規範所作出的行爲之間產生矛盾和衝突,最終衡量和評判的標準只能是依據法律。整個社會和全體公民都必須樹立法律意識,自覺尊重和服從法律,自覺將法律作爲指導和規範自身社會活動的基本行爲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憲法是共和國大廈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權利的保證書,是國家的根本_。是中國_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具有的性和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的淵源和保障。因此,維_律首先要維護憲法。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爲根本的活動準則,並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政法幹警,要牢固掌握憲法的基本知識,切實增強憲法觀念,樹立忠於憲法、遵守憲法和維護憲法的自覺意識,堅決同一切違反憲法規定、破壞憲法的行爲作鬥爭,在全社會切實樹立起憲法的與尊嚴。也就是必須樹立執法和司法。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過執法司法來實現,法律的也要通過執法者的來體現。因爲在社會上一般人心目中,執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與尊嚴。如果執法機關威信掃地,司法沒有,就難以有效樹立起法律的。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需要從兩個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國社會公衆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責衆"廠"只要有理怎麼鬧都行"等不_制的傳統觀念,從嚴執法,對一切違法行爲、包括有些自認爲"有理"的違法行爲嚴肅處理,以維_律的嚴肅性,樹立執法者的。另一方面,執法者要切實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讓執法司法行爲令人信服,用公正贏得。沒有執法部門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再好的法律,也難以彰顯其性,難以起到規範人們行爲,規範社會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國法學家培根所說:"一次不公平的判決比多次不公平的舉動爲禍尤烈,因爲多次不公平的舉動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決則把水源敗壞了。如果專門的執法機關尚且不能嚴格執行法律,怎麼能夠要求廣大公民、社會團體嚴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歷史都證明,凡能做到執法如山,法制的與尊嚴就能得到較好的維護,就能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就能促進國家的長治久安。在我們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就更需要做到這一點。現在執法活動中出現的"執行難"、襲警等現象,雖然有其複雜的社會原因,但由於有的執法部門執法不公而影響了這些部門的公信力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切實解決執法和司法不公的問題,提高執法部門的公信力,是維_律的一項重要措施。貫徹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是一場從思想觀念到實際行動的深刻革命,也是一個漫長而艱鉅的歷史過程。政法機關作爲國家專門的執法司法力量,肩負着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實施的重要使命。全體政法幹警必須牢固樹立依法治國理念,自覺用這一理念指導執法司法行爲。努力提高法律素養,是我們政法幹警實踐依法治國理念的前提和基礎。政法機關是專門的執法機關,幾乎每天都在與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這種專業性很強的特點,決定了政法幹警必須具備較高的法律素養。學法、知法、懂法,是對每一個政法幹警的基本要求。對於政法幹警來說,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具有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對國家的重要法律法規要有一個基本的瞭解,知道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違法;二是對與自己履行職責有關的法律法規要熟練掌握、熟練運用。當前,從總體上來說,廣大政法幹警學習法律的風氣很濃,政法隊伍的知識化、專業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嚴格執法是法治是依法辦事觀念對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圖再美好、法律結構再嚴謹、法律規定再具體、法律條文再完善,但如果執法不嚴,在現實中得不到切實執行,等於一紙空文。不僅如此,如果執法不嚴成爲一種經常發生的現象,就會使社會公衆普遍產生對法律的輕視和忽略心理,從而對法律的和尊嚴造成嚴重損害,依法治國也就無從談起。執法行爲的合法性又包括實體合法和程序合法兩個方面。所謂實體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執法機關對執法當事人作出的處理決定要嚴格符合法律的具體規定,而不能沒有法律依據,也不能任意適用法律。現實當中,一些執法人員把自己和法律劃等號,認爲"我自己就是法律",執法的隨意性很大,如_執法中的"開口罰",有的審批部門"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這些都是執法理念不端正導致的違法行爲,應當按照嚴格執法的要求認真加以整改。所謂程序合法,就是執法行爲應當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嚴格執法的重要依據,也是嚴格執法的重要保障,同時還是遏制執法過程濫用職權和_現象的重要武器。在現實當中,由於重實體輕程序的傳統觀念的影響,一些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缺乏程序意識,不重視、不嚴格遵守執法程序,應當履行通知的手續而不通知,應當告知相對人的權利而不告知,應當舉行聽證的而不舉行,這些行爲不僅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也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造成執法不公、引起執法相對人不滿的重要原因。因此,執法人員應當切實增強程序意識,自覺做到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手續執法。這是依法辦事原則對執法結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廣大人民羣衆根本利益和意志的體現,嚴格執法的目的就是爲了實現和維護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具體到執行某一部法律,檢驗我們執法行爲合法、正當與否的一項重要標準,就是執法的結果是否符合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強調執法結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強調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尤其要克服當前執法環節中存在的部門保護、地方保護、只重視單位利益和個人主義的傾向。比如,罰款作爲一項行政處罰,其目的本來是維護某一方面或者領域的社會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門卻將罰款作爲創收謀利的手段,甚至強行制定並分配罰款指標,這就背離了法律設定罰款處罰的初衷。類似這種目的不正當的執法行爲,需要我們在實踐中切實加以克服和糾正。

模範遵守法律,是政法幹警的應盡責任。特別是領導幹部更應是模範守法的模範。政法幹警模範守法對於培養整個社會依法辦事的觀念具有重要的示範作用。在普通社會公衆眼裏,執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和形象,執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執法者能夠自覺尊重法律,模範遵守法律,時時處處注意維_律的和尊嚴,就爲全社會樹立了一個良好的榜樣,從而給社會和廣大公民遵紀守法、依法辦事帶來積極影響。反之,如果執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執法犯法,帶頭破壞和踐踏法律,那麼,也同樣爲全社會樹立了一個惡劣的典型,普通羣衆也會不尊重、不遵守法律,並進而產生對法律尊嚴的輕視和對法律的懷疑。同時,政法幹警模範遵守法律也是對自己所從事職業的尊重,是對自己的尊重。因爲我們是執法者,法律是我們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們自己不帶頭遵守法律,不去維_律的,導致整個社會輕視法律,到最後,我們的工作、我們的職業也就不會被社會所尊重,也就喪失了價值和尊嚴。因此,每個政法幹警都應當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識,始終牢記自己所肩負的神聖使命,切實增強法制觀念,克服特權思想,從我做起,從日常小事做起,時時自覺遵守法律,努力維_律的與尊嚴,以模範守法的實際行動,贏得廣大人民羣衆對法律的尊重和對執法者的信任,從而使依法辦事的觀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動依法治國方略的貫徹實施。政法機關和政法幹警自覺接受監督,就是在行使執法司法權力的各個環節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制約,並把監督制約作爲推動和改進工作的動力,保證和促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絕不能認爲監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機關和政法幹警應切實轉變觀念,充分認識接受監督既是憲法和法律的明確要求,是維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的保證,是防止和糾正執法不公、執法違法的重要途徑,也是對政法工作和政法幹警的幫助、支持和關愛。一些幹警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一條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監督,結果是既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也給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損失。因此,每個政法部門,每個政法幹警,一定要清醒地認識到"監督就是愛護"、"嚴是愛、寬是害"道理,真誠歡迎監督,主動接受監督,自覺把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執法辦案的全部活動置於各方面的監督之下。審判、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是憲法和法律的明確規定。但是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並不意味着不要監督,更不能以此爲藉口排斥監督,任何權力都必須受到監督,司法權力也不例外.實際上,政法各部門對建立完善監督制約機制高度重視,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很強,比如,有的政法機關就曾作出過自覺接受輿論監督的規定,有的政法機關領導同志多次強調各級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強化接受監督的意識。與此同時,我們所主張和實行的監督,是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監督,這種監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預,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對辦案過程中違法行爲的監督、糾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機關具體處理案件。因此,監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當監督與不正當、非法干預之間的界限,嚴格依法監督。總之,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和接受監督是有機統一的,共同目標是正確行使權力,保證執法公正。

政法各部門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要忠實貫徹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重要原則,特別是要注意克服和糾正實踐中重配合、輕制約的錯誤認識和做法,堅持以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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