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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酒駕的心得體會多篇

醉駕酒駕的心得體會多篇

醉駕酒駕的心得體會篇1

隨着時代的進步,科技的發展,人們的日子過得越來越好,家家戶戶都有了輛小車,這是好事。中國有個風俗:“夫酒不成席”。因而爲了應酬,喝酒的事務也越來越多。於是大家都習慣用酒來辦事,這樣就形成了喝酒能辦事,酒桌上推杯斟飲,一杯又一杯,讓人們只想着眼前事務,但失去理智,忘卻了自己還是一位司機,正是如此,酒駕就不由得產生了,釀成了許多不可彌補的損失。

每年被酒駕奪去寶貴生命的人數以萬計。他們之中,有天真無邪的孩童,有健壯的成年代,有正在享受天倫之樂的老人,他們有的生機勃勃,有的正花季年少,有的正在努力追尋理想,還有的……但是因爲酒駕讓他們失去了一切,難道我們不會感到痛心疾首嗎?同時酒駕本人也本該擁有着光明的前程,卻因酒駕闖了大禍,難道我們不爲之感到惋惜嗎?

在酒駕的悲劇後面,得來的是無限的悲痛和哀傷,因此而推動生命的人們,他們的損失誰來償還,又如何能償還,誰能讓生命重回?財產的損失估且不提,心靈的創傷誰來修復?那些酒駕的人們可否想過發生這樣事情是多麼糊塗,多麼令人厭惡、憎恨!

我曾看到這樣的一則漫畫:一個喝得爛醉的駕駛都被交警攔下,當交警開下罰單時,他不以然的產:“紅酒還是白酒?”這則漫畫引人深思。人們喝酒時,常常抱着“喝一杯沒關係”的心理,不自覺地一杯又一杯的下了肚,於是慢慢的就喝昏了頭,以致頭腦不清,就產生了一樁樁的慘案。爲了避免發生這樣的事,首先請大家不要存在僥倖心理,其次,當你是作爲一名司機的時候,別人向你端來酒杯時,你應當義正嚴詞的說:“對不起,爲了他人幸福和自己幸福,我不能喝!”讓我們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

在此我要呼籲司機朋友們,請你們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好習慣,請你們要對自己負責,對社會,家庭負責。生命微小,卻寶貴,酒雖好,卻不能貪杯。請你們珍愛生命,拒絕酒駕。

醉駕酒駕的心得體會篇2

時至今日“酒駕,醉駕”幾乎可以算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了,醉駕也已經入刑了,但是就在這樣一個全民抵制酒駕醉駕的大背景下,我們看到了很多人還存在僥倖心理,從年輕到年紀大的,從普通工作人員到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不同年齡、不同職務、但他們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並非不知黨紀國法的明確規定,而是心存僥倖,認爲自己可以矇混過關。但事實證明這種僥倖心理只會讓自己雖未受到法律的懲處但也受到警告處分、免去黨政職務、留黨察看一年或者更嚴厲的處罰。這說明在現今全面從嚴治黨時代背景下黨紀嚴於國法,酒後駕車行爲具有高度危險性,在受到法律懲處的同時也要受到紀律的嚴格處分。

酒後駕車極易造成交通事故,嚴重威脅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201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酒駕行爲作出嚴厲的處罰規定,而同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更是明確將醉駕定性未危險駕駛罪,屬於故意犯罪。黨紀嚴於國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包括酒駕醉駕在內的黨員幹部違反法律行爲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紀處分。”“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爲,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紀處分。”2018年三月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更是爲嚴肅查處公職人員酒駕醉駕行爲提供了法律依據。

酒後駕車絕不是小事,黨員是有覺悟的先鋒戰士,必須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黨的幹部是黨的骨幹,理應在遵紀守法等方面發揮帶頭模範作用。黨員幹部酒駕醉駕,不僅與黨章規定的“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等黨員義務要求相去甚遠,更會嚴重損害黨的形象。

作爲一名黨員、作爲一名公職人員,我們在做任何事情任何決策時都要算好人生的七筆賬:

政治賬:違法違紀,就是自毀前程,斷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

經濟賬: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如果見錢眼開,利用手中權利肆意掠取錢財,後果必然是“傾家蕩產”,竹籃打水一場空;

名譽賬:古人說:“一絲一粒,我之名節,人生在世,名節最重”;

家庭賬: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於人多麼重要,可如果不珍惜,一意孤行,就會落得妻離子散;

親情賬:如果你違犯了黨紀國法,不但要受到法律嚴懲,親朋好友也會離你而去,最終成爲衆叛親離的“孤家寡人”;

自由賬:一旦身陷囹圄,才知道自由是多麼可貴;

健康賬:暗地裏的權錢交易,因見不得“陽光”,且時時處在提心吊膽中,身心憔悴,在毀了工作事業的同時,也毀了身體;

下面我將本着對自己、對家庭、對社會、對組織高度負責的態度作出一下承諾:

1、帶頭安全文明駕駛,堅決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2、帶頭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做到清正廉潔。

3、帶頭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增強紀律觀念,做遵守紀律的模範。

醉駕酒駕的心得體會篇3

“爲了您和家人的幸福,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是在電視上天天看到浙江省禁酒駕代言人小強給我們的溫馨提示。“莫與人搶道,別跟車賽跑,趕路不差這幾秒。”“超員超速害人害己,遵章守法皆大歡喜。”這樣一串串有關交通安全的宣傳標語,經常出現在報刊最顯眼的版位上,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每天媒體也對交通安全方面的內容作報道,時刻敲響安全的警鐘。

筆者不會駕車,也對這些類廣告似乎抱着與我無關的態度。但從去年親自經歷酒後駕駛被查,令筆者吸取了終生的教訓。

去年我到一個司機朋友家去竄門,熱情的司機朋友和賢惠的司機夫人擺起了飯菜,上起了酒,於是我每人喝下了一瓶啤酒。酒畢飯飽兩個小時後,司機朋友接到單位領導打來電話,安排他馬上到機場去提貨,臨走時司機朋友硬是把我叫上車。於是我坐在副駕的位置上,我們就上路了,剛行駛幾分鐘,有位交警同志爲我們行了個禮,司機朋友將車停了下來,交警同志拿着酒精測量儀檢測。檢測結果酒精度超標,交警叫司機朋友把證件交給他登記後,交警就直接將車開到交警隊去了。留給我們只有一張罰款單,上面寫道:“罰款五百元,扣12分,三個月內重新參加滿分考試” 。那次酒駕,我站在人情的份額上給司機朋友捐了幾百元,作爲小小的同情補助。但那次酒駕的教訓在我心中永遠留下遷悔的陰影……

交通安全成了每個人茶前飯後的話題。然而,很多關於車禍的故事,百分之八十是由於司機酒後駕車釀出的慘局。

打開網站搜索“酒後駕車”,映入眼竄的是一篇篇關於血案的故事,我們不得不去思考!在平日的生活中,需要我們時時刻刻地牢記:安全從我做起,拒絕酒後駕車!

請記住小強的那句話“爲了您和家人的幸福,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

醉駕酒駕的心得體會篇4

在我聽到xx發生醉酒駕車案後,非常令我震驚和不解,xx仍然是沒有深刻體會到酒駕的危害,還想盡力隱瞞事實,逃避責任,“保護幹部”的想法是好的,但是用錯了地方。時至今日,“酒駕,醉駕”幾乎可以算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了,酒駕也已經入刑了,但是就在這樣一個全民抵制酒駕醉駕的大背景下,我們看到了很多人還存在僥倖心理,有政府幹部,有明星,也有老百姓,還有我們親自處理“酒駕”的民警,在酒駕入刑之後,通過一個個專項行動和我們全市公安民警的努力,全市的酒駕、醉駕率及發案率明顯下降,但仍然有少部分同志,不顧自身和他人生命和家庭的安危。

今年又有不少民警因爲醉駕被處理的事,大多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下班之後的八小時之外,拋開民警執法者的身份,民警也是普通人,也有各類社交,在民警下班之後,少不了各類的應酬,應酬就少不了喝酒,喝酒之後的行爲就很難控制,對民警酒駕的教育和警示我們學習了不少,採取了多種方式,也取得了不小的效果,但是我認爲此類案件仍不斷髮生的原因不僅僅只是讓民警有沒有法律意識的問題,更要讓民警樹立一種道德意識,要讓我們民警有一種穿上警服在八小時以內是警察,八小時之外脫了警服我還是警察的思想,只有時刻樹立我是人民警察的思想才能更好的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生命,切實增強安全意識,自律意識和道德意識,才能把法律約束內化爲一種道德自覺,從而真正養成“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良好習慣,從源頭上杜絕酒後駕駛事故的發生。xxx醉酒駕車案不是一起單純的案件,它所暴露的問題,是令人震驚,讓人擔憂的,其行爲嚴重玷污了人民警察在羣衆中的莊嚴形象,嚴重的與當前的警營文化建設相違。在現場人民內部矛盾比較突出的時期,作爲警察更應該以身作則樹立好xxx的形象。

作爲一名xxx,面對這樣的事件,除了震驚之餘也從中切實的體會到了“酒駕”的嚴重性,也讓時間本身時刻警醒我,那將是萬萬不能觸及的底線,也絲毫不能抱有僥倖的心理,嚴格遵守五條禁令及重慶市10條鐵規的要求,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去維護警察隊伍的莊嚴形象,同時也絕不姑息任何違法亂紀行爲,更要根據此次事件由此及彼的推出和防範其它有違正義和有損警隊形象的行爲,堅決履行自己的職責,爲廣大人民羣衆樹立起一個良好的正面形象,爲創造出一個和諧美好的社會環境奉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醉駕酒駕的心得體會篇5

“醉駕”是“行爲犯”而不是“結果犯”。只要你有醉駕的行爲就可以定罪,不論你造成了怎樣的`後果。另外,我們不能等產生重大事故了纔來追究刑責,那樣的話未免違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關於醉駕定刑、定罪的初衷了,畢竟我們制定相關法律不是爲了懲處,而是爲了規勸和忠告。

酒駕危害甚烈。據瞭解,全國每年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爲中,酒後駕駛達30萬人次左右,駕駛員死亡檔案中也有30%與酒後駕車有關。這一組觸目驚心的.數字,爲我們敲響了安全警鐘,也凸顯了酒後駕車的危害程度。“車禍猛於虎”,此言不虛。酒後駕車付出的代價是慘痛的,一旦出事故,就是身體、精神、物質等三方面的打擊。

法官用“駕駛距離不遠”使莫王鬆免究刑責,顯然不妥,有變相縱容、默許酒駕之嫌。誠然,醉駕量刑是要考慮情節,但這個情節應該是酒精超出醉駕標準的多少,有無造成社會危害及程度等,而不是醉駕距離的長短。要是“駕駛距離不遠”成爲醉駕免究刑責的話,那麼此例一開,那今後醉駕超過1000米、2000米算不算,你這個駕駛距離不遠到底又是指有多遠呢?

只有心存敬畏,纔會收斂行爲。心理上有所恃,行爲上就敢放肆。正因此,當一些人感到交規法條奈何不了他時,開車起來便無所顧忌,即使飲酒也敢上路。所以,要加大對酒後駕駛的查處力度,形成高壓管控的態勢。一旦發現酒後駕駛,要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讓每個駕駛人都不敢碰這高壓線。

酒駕有危險,但更危險的是不能很好的“懲前處後”,否則,“駕駛距離不遠”必將成爲酒駕的藉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