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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戒傷害心得體會多篇

機戒傷害心得體會多篇

機戒傷害心得體會篇1

一、燒燙傷的緊急處理

1.孩子燒燙傷時有衣物附着在患處,要剝去附着物。如衣物貼在兒童的皮膚上,千萬不能強行撕下。

2.用冷水沖洗冷卻患處15 分鐘左右或用冰塊敷患處。

3.不要用任何藥膏或藥水去塗患處,只能用無菌紗布覆蓋所有的患處,避免感染。

4.將孩子的燒燙傷部位擡高,使患處的血流減少。

5.如果傷較嚴重,就要將孩子平躺在牀上,並擡高兒童的下肢,讓兒童的頭部傾向一側,以保證血流向往內的重要器官,防止兒童休克。

二、碰傷

1.孩子受到的碰擊不是很嚴重,患處沒有出現腫脹或活動困難等症狀,可以在皮膚的淤血斑處進行一小時左右的冷敷。

2.如果傷口出血,要用一塊消毒的棉墊或衛生紙壓迫傷口十分鐘以上。如果傷口不大,在止血後,用冷開水洗乾淨患處,用創可貼蓋住患處。

3.如果傷口較大,或碰擊物可能帶有破傷風桿菌,應當馬上帶孩子去醫院對傷口進行處理,必要時要注射破傷風抗毒素,以防止破傷風的發生。

4.如果症狀較重,患處出現腫脹或活動困難,或碰傷的部位是頭部或胸部,尤其是出現了頭暈、嘔吐、意識喪失、耳鼻有淡黃色的液體或血流出時,必須立 即將孩子送去醫。

三、抽搐

抽搐多發於3歲以下孩子,有抽搐病史的患兒,家中要備有體溫表、退燒藥、安定,避免過久的抽搐造成氧氣無法進入肺內而導致身體缺氧,進而造成大腦缺氧後遺症。抽搐造成的影響不同,處理方法也不同。

1.干擾呼吸:因抽搐導致呼吸無法正常進行,10分鐘以上會導致缺氧危機。

處理方法:立即解開衣釦、衣領,並採用物理降溫;抽搐發作時要儘量保持頭頸稍上仰的姿勢,如能給予氧氣是最好的;抽搐10分鐘以上,可施予口對口人工呼吸,雖然很難把氣吹進肺裏,但多少會有幫助。

2.呼吸道阻塞:全身抽搐時牙關緊閉,無法進行吞嚥動作,會使口腔、咽喉處積滿了唾液,造成呼吸道堵塞。

處理方法:切勿試圖用手指扳開孩子的牙齒,以免被咬傷。可用外軟內硬的物體伸入牙關即可,然後使孩子側臥或俯臥,讓唾液容易流出。

3.嘔吐:腹部及胃部很容易同時抽搐,所以胃內的食物會被擠壓出來而嘔吐。

處理方法:嘔吐時將孩子的臉側向一邊或臉朝下,並使用毛巾類物品將口內的嘔吐物儘量清理出來。

在施行人工呼吸時,一定要先確定孩子的口鼻腔內是通暢的,並無雜物存在。

四、鼻出?

幼兒鼻出血常因鼻外傷引起,但全身性疾病,如血友病、出血性紫癜、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急性傳染病等也會引起鼻出血,可致貧血。

處理方法:立即將幼兒抱起呈半臥位,取消毒棉球擦去流出的血液,再用消毒棉球,填入出血的鼻腔,同時壓迫出血側的鼻翼5—10分鐘,在頭頸部、鼻根部冷敷。數分鐘後血止取出棉球。如止血無效應立即將患兒送醫院。

五、腦震盪

幼兒頭部受外力損傷後容易發生腦震盪。受傷後立即出現暫時性意識障礙,一般不超過半小時,輕者僅意識恍惚,重者可意識喪失;出現輕度休克、緩脈、面色蒼白、躁動、噁心嘔吐或暈眩等,甚至可能長久失去知覺,併發腦水腫、腦出血。

處理方法:要跟蹤觀察至少6小時,發現有嘔吐、顱道出血等情況隨時就醫。輕者臥牀休息1-2天;重者須進一步診斷和治療。

六、頭部摔傷

1.出血時,馬上用一塊清潔的紗布輕輕按壓傷口,以達止血的目的,並及時送醫院。

2.摔傷後未見出血,要對幼兒進行24小時的密切觀察,如果出現以下症狀應及時送往醫院急救:

(1)受傷後有噁心、嘔吐的現象

(2) 受傷後有過意識喪失的現象,或正處於意識喪失的狀態

(3) 頭部劇烈疼痛

(4)眼、耳、鼻周圍有出血症狀

(5) 有抽風、麻痹、言語障礙等症狀。

注意:教育幼兒摔傷頭部後務必及時告訴老師。

七、異物進入眼耳鼻的處理方法

在幼兒園戶外活動時,常會發生小蟲子進入幼兒耳朵的事情,嚴重者會損傷耳膜,導致耳聾。小蟲子進入耳朵後,應該怎樣安全取出呢?有效的方法:

(1)用手使勁按住沒有蟲子的那隻耳朵,以促使蟲子倒退出來。

(2)用手電光照射耳內,就可把蟲子引誘出來。

(3)用香菸煙霧把蟲子薰出。

(4)向耳內滴少許麻油或色拉油,就可使小蟲淹斃或逃出。

1、異物進入幼兒鼻子的處理方法

由於幼兒的好奇心特別強,經常會有個別幼兒將身旁的東西如豆類、釦子、紙屑、彈球、橡皮擦等放入自己或他人的鼻孔裏,異物進入鼻子,若時間太久容易導致鼻子發炎,所以應儘快將異物取出。碰到這樣的情況,老師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法:

(1)若異物在鼻內深處,從外面無法看見時,不要勉強想辦法取出,應請耳鼻喉科醫師幫忙。

(2)若異物有一部分露出孔外,先讓小孩安靜坐好,再用圓頭小鉗子輕輕地取出。不過要注意的是若小孩亂動很容易傷到鼻粘膜,或是把異物推入更深處,所以對於好動的小孩,最好不要使用上述方法。否則可能會有反效果。

(3)堵住沒有異物進入的鼻孔,用力擤鼻子,或用紙捻刺激鼻粘膜,使小孩藉着打噴嚏將異物噴出鼻外。

2、幼兒眼睛裏進入異物後的處理方法:

如果發現有煤屑、沙子進入幼兒的眼睛裏,老師要用語言提示幼兒千萬不要用手去揉眼睛等待老師幫助取出或帶他去看醫生,而應當採取下列方法:

(1)異物進入眼睛便會引起流淚,這時可以用手指捏住眼皮,輕鬆拉動,使淚水進入有異物的地方,將異物衝出來。

(2)可以請人用食指和拇指捏住眼皮的外緣,輕輕向外提翻,找到異物,用嘴輕輕吹出異物或者用乾淨的手帕輕輕擦掉異物。翻眼皮時要注意將手洗乾淨。

(3)如果眼中的異物已經嵌入角膜,或者發現別的異常情況,千萬不要隨意自行處理,必須請醫生處臵。

3、氣管異物

引起氣管異物的主要原因如下:

(1)幼兒把鈕釦、玻璃球、硬幣等硬物放入口中;

(2)吃豆類、果核、瓜子時不慎將食物吞進氣管;

(3)進食時說話、嬉鬧,導致食物嗆入氣管;

(4)喂藥時方法不當,捏緊鼻子喂藥,導致藥粒進入器氣管等。

出現異物嗆入氣管後,不要用手掏異物,可採用以下方法清除。倒立拍背法:可立即倒提幼兒雙腿,使其頭向下垂,輕拍其背部,刊物通過異物的自身重力和幼兒嗆咳時胸腔內氣體的衝力,迫使異物向外咳出。

八、跌倒蹭破皮膚的處理

幼兒奔跑、跳躍時不慎跌倒,很容易蹭破膝蓋、胳膊肘,尤其是穿衣較少的夏季,更爲常見。蹭破皮膚後應先觀察幼兒傷口的深淺,若傷口較淺僅僅蹭破了表皮,只需將傷口處的泥沙清理乾淨即可。如果表皮擦傷,首先用雙氧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傷口,清除污物和沙土後,塗紅汞或龍膽紫。如傷口較深且出血多,立即止血,可用消毒紗布將局部包紮壓迫止血後,送醫院進一步處理。

九、扎刺的處理

幼兒周圍的物品並非十分光滑,如帶刺的花草、木棍、竹棍等。竹刺、木刺扎人皮膚後,有時有一部分露出皮膚,有刺痛感,應立即取出。具體處理辦法是:

先將傷口用自來水或生理鹽水清洗,然後,用消毒過的針或鑷子順着刺的方向把刺全部挑、拔出來,不應有殘留,並擠出淤血,隨後再用酒精消毒傷口。如果刺紮在了指甲裏或難以拔除,應送醫院處理。

十、剪刀、小刀等文具的劃傷與切傷的處理:

幼兒在使用剪刀、小刀等文具或觸摸紙邊、草葉和打碎的玻璃器具、陶器時,都可能會發生手被劃破的事故。具體處理辦法是:

用乾淨的紗布按壓傷口止血,止血後,在傷口周圍用75%的酒精由裏向外消毒,敷上消毒紗布,用繃帶包紮。如果是玻璃器皿扎傷,應先用清水清理傷口,用鑷子清除碎玻璃片,消毒後進行包紮。

十一、擠傷的處理

幼兒的手指被門、抽屜擠傷時,給幼兒造成痛苦,嚴重時,可出現指甲脫落的現象,應及時發現並處理。具體辦法是:若無破損,可用水沖洗,進行冷敷,以便減輕痛苦。疼痛難忍時,可將受傷的手指高舉過心臟,緩解痛苦。若有出血,應消毒、包紮、冷敷。若指甲掀開或脫落,應立即去醫院。

機戒傷害心得體會篇2

10月28日上午,幼兒園的保教主任給我們進行了《幼兒園意外事故的預防與處理》的培訓,通過這次講座,使我對安全知識有了全面的瞭解,對校園安全工作的開展有了更深的認識。主要有:

一、幼兒園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主任在培訓中舉了很多實例,利用許多她們幼兒園以及其他幼兒園內發生過的一些安全事故,使我深刻認識到幼兒園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尤其是其中一個案例讓我印象深刻:家長沒有跟老師說明幼兒早餐已經吃的很飽,孩子在幼兒園午餐老師又讓他把飯給吃完。在午睡的時候食物倒流,造成氣管堵塞。雖然及時採取救治措施,但終歸沒能留住孩子的生命。這個案例使我深受震撼。但主任的這個案例給我們敲了一個警鐘,在以後的工作中我們除了要加強晨檢工作外,還要與家長做好溝通,讓家長明白隱瞞的危害,這樣能幫助老師瞭解每位幼兒的身體狀況,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幼兒園的安全管理。

幼兒園的安全管理關鍵在前期的預防工作,一是要成立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二是要建立安全制度及各種應急預案,三是要強化幼兒園內部管理,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四是要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及培訓,五是要正確進行安全事故的處理和完善報告制度。

三、幼兒園常規事故的發生與處理。

作爲一個幼兒園教師,首先要有愛,因爲愛能產生責任感,有了責任感才能小心謹慎地注意和關心任何與孩子安全相關的事物,細心周到地處理孩子的問題。我個人的感受就是,從教時間越長,膽子越小。膽子小不是壞事,它促使我時刻對於可能發生的危險狀況有所警惕並預先加以防範,提醒我始終把幼兒安全放在首位。其次,作爲幼兒教師要了解幼兒意外傷害發生的要素是哪些,纔能有針對性地加以防範。作爲一名有責任心的幼兒教師,應該是充分地瞭解幼兒意外產生的一些相關知識,在保證幼兒安全的情況下,仍能提供給他們最大的遊戲和學習空間,而不是以安全爲藉口而限制孩子。

最後,事故發生了要有處理對策,要主動聯繫家長,一起去醫院,做好家長安撫工作。在以後的工作中我們要正確認識和對待幼兒園安全問題,用專業的關愛和不懈的安全教育,來最大限度地保護孩子稚嫩的身體不受傷害。

機戒傷害心得體會篇3

不同的人心裏是有不同的信仰的,很多時候我們都是有我們自己的目標。對於那些有追求、有目標的人,我們應該是給予支持的。身爲一個志願者,在參加完志願者活動的時候,都是會有心得體會的。接下來,小編就爲大家介紹一篇青年志願者參加活動心得體會,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啓發!

做志願者這一年多以來,我一直爲可以有很多兄弟姐妹感到很開心。因爲我一直覺得既然可以做志願者應該都是看透了,人世間很多功利纔會來做這些,在旁人眼裏覺得是傻瓜做的事情。那麼在我的眼睛裏就沒有人與人之間的高低貴賤的區別。

志願者的管理其實是一門科學。其實現實的情況也不一定和想象的那樣單純。不知道我是不是該說,其實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所謂的志願者人羣有大部分是來湊熱鬧的,甚至有些人是帶着各種各樣的目的來的。但是我一直覺得不管是帶着什麼目的加入進來。只要做的事情是對志願服務有幫助,可以幫助到需要幫助的人,不對志願工作大方向有影響,我們就應該學會包容。

現在的志願者工作其實是處在一個非常關鍵的時刻。通過熱鬧的2008年。已經有很多人提出了2008年爲志願者元年的說法。這其實對志願者事業是一個非常好的契機。其實現在是更需要的是對志願者工作進行規範的時候了。只有進一步規範化管理,將來纔可以做到真正實現志願者,可以真正服務於社會的目的。可是現在志願者團隊可以說是窮出不層,很多時候,穿上一件寫有志願者字樣的衣服,掛上一個牌子就說自己是志願者;扯起一個旗幟就稱自己是一個團隊。很多自稱爲團隊的,其實就那麼一兩個人。

在這裏當然並沒有其它的意思,但是說句心裏話。這樣的情形對將來志願者工作其實是很不利的。那些所謂的不規範的志願者的行爲,其實也給將來志願者工作帶來了負面的影響。

所以我有幾個想法: 一、探討和總結什麼是真正的志願者精神和文化。人們到底爲什麼要來做志願者?是應該引發更多人來思考的一個問題。在這一段時間,我和北京的志願者楊濤夫婦一直在合作策劃一個叫“聚源入川”的活動。也就是由此思考引發出來的一個人文公益活動,我們把志願者精神和水文化相結合。水是生命的源頭,志願者精神也應該和水一樣,是人們的生活狀態達到一定境界後,一種人性最質樸的迴歸。汶川、北川一帶原本就是傳說中大禹的故鄉,也是中國水文化的發源地。地震在這裏發生後,把那麼多人心裏面如水的情懷都震發了出來。大家不顧一切奔往四川做志願者。那麼我們不應該讓人們心裏,已經引發出來的善心隨着地震的過去,而又隱藏回去。我們應該把這種每個人心裏面,最美的一面更多更好的提煉,讓已經離我們遠去的生命不至於白白的犧牲。

機戒傷害心得體會篇4

從8月3日開始,變電檢修工區全面開展了安全生產培訓活動。4日晚上,工區領導方主任給我們上了生動的第一堂課,在這堂課裏面,方總給我們介紹了安全生產的概念、組成要素、不安全行爲產生的原因以及對策,讓我們對安全生產有了一個概括的理解,對如何去安全生產有了深一層的認識,對自己的職責有了更深刻的感悟。通過這堂課,給工區一線員工敲了一記振聾發聵的警鐘,也在這個炎炎酷暑,給一線職工們下了一場“及時雨”,調整了大家的狀態,平靜了大家的心情。下面我結合在方主任課堂上學到的東西,談談我自己對安全生產的一點心得和體會。

我認爲要在生產中搞好安全工作必須樹立下列幾種正確的觀點:

人本觀——以人爲本抓安全

方主任在課堂上給我們講道,不安全行爲產生的條件主要有三樣:機器防護缺陷因素 、環境不良因素、人自身的生理、心理因素。而機器和環境都是受人控制的,可以說在安全生產中人是最重要的主體。

安全生產以人爲本就是通過推進安全生產的人性化治理,把制度建設爲主的治理方法與提高個人積極作用的工作方法結合起來,在工作中突出職工自身價值,引導職工樹立安全新理念,養成安全生產良好習慣,創造安全生產優良環境,增強職工保安全的內動力,這是探索立體保安全的新渠道,提高安全治理的有效手段。

預防觀——一切事故都是可以控制和避免的

孔子說過“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安不忘危,預防爲主,是我們搞好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方針。

一切事故可以預防,首先是體現在樹立良好的安全意識方面。人總有疏忽的時候,安全意識的建立就是儘量地減少其產生的頻率。我們要把安全意識融入心靈中,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和落實安全責任制,打牢思想基礎,提高認識,狠抓落實,防微杜漸,努力做到:工作到位、安全措施到位、確保安全生產。

一切事故可以預防,還體現在安全管理機制的建立和執行方面,法律、法規及條例等制度都是用來約束人的某些具體行爲的,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程,大部分都是用前人的鮮血寫出來的經驗,那是血的教訓,警示人們不要重蹈覆轍。爲此必須確保“ 安全第一,預防爲主”方針的貫徹實施,監督一線生產人員必須遵章守法。

美國杜邦公司十大安全信念的第一條,也同樣是“一切事故可以防治”,與我們電力的“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不謀而合。在培訓課堂中,方主任特意通過工區發生在1993年姚家衝變電站和在20xx年夢澤變電站的兩起事故來警示大家,除了提醒大家以後不要犯同樣的錯誤之外,更重要的是讓大家認識到事故的嚴重性,幫助大家樹立安全意識。

責任觀——安全源於責任心

既然一切事故都是可以控制和避免的,那爲什麼會有典型和非典型的事故發生,爲什麼會有人無法樹立良好的安全意識,也不去遵守相關的安全法規呢?

方主任把不安全行爲發生得的心理因素大體分爲: 僥倖心理、冒險心理、麻痹心理、惰性心理、逆反心理、湊興心理、從衆心理、自私心理,還有厭倦心理、好奇心理、無所謂心理等等。這上面的任何一種心理都是把個人感受置於工作責任之前的不良表現。

增強安全生產責任心,首先樹立安全防範意識。其次,制定安全責任制,以增強每一位員工的責任心。第三,還要不斷通過學習來提高業務技能素質。

效益觀——安全是最大的節約、事故是最大的浪費

“100-1=0”定律最初來源於一項監獄的職責紀律:不管以前幹得多好,如果在衆多犯人裏逃掉一個,便是永遠的失職。在我們看來,這個紀律似乎過於嚴格了。但從防止罪犯重新危害社會來說,百無一失是極爲必要的。

同樣的道理,電力安全涉及到各行各業,千家萬戶;電力安全影響到人民羣衆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影響到社會的安定團結,影響到地方經濟發展;供電穩定性,也同樣影響到我們供電企業的服務質量和企業形象。任何一起事故的發生造成的損失,大於十次同樣工作安全執行所產生的效益。

親情觀——一人安全,全家幸福

馬斯洛認爲,人的需要可以歸納爲五大類,即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實現等需要。他認爲人們一般至少前一層次得到部分滿足後,下一層的需求才變爲迫切的主導需要,他指出要有順序地按着層次進行激勵纔會獲得好的效果。在需要的各層次中,安全需要處於僅次於生理需要的較爲基礎的位置,由此可以看出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需要層次理論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在實際應用時,要注重調查分析本企業職工需要層次結構的狀況,注意職工需要層次結構的變化,爲安全管理提供科學的依據。

在生理需要,即人類生存的最基本、最原始的本能需要,包括攝食、喝水、睡眠、求偶等需要被滿足的情況下,就產生了安全的需要,包括生命和財產的安全不受侵害,身體健康有保障,生活條件安全穩定等方面的需要。工作在生產一線的工人安全責任重大,因爲我們每一個人都關係着一個家庭的幸福,我們的安全,牽繫着母親的心,牽繫着兒女的心,更是維繫着幸福家庭的紐帶!

最後,我想提的一個建議就是,希望能舉行“安全經驗分享”這樣的活動:“安全經驗分享”是將本人親身經歷或所聞、所見的安全和健康方面的典型經驗、事故事件、不安全行爲、不安全狀態、實用常識等總結出來,從而使教訓、經驗、常識得到分享和推廣。通過進行安全經驗分享,營造了全員參與的安全文化氛圍,也使員工受到了啓發。大家互相學習借鑑,提倡正確做法;糾正不安全行爲,遵守安全準則,增強安全意識。同樣這也不失爲幫助新進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快速成長起來一個有效的手段。

以安全保穩定,用安全促發展,靠安全增效益。安全就是我們電力系統永遠的主旋律!

以上是我的一點淺見,還請各位領導和前輩多多批評和指正。

機戒傷害心得體會篇5

近年來,幼兒園意外傷害事故日益成爲人們關注的焦點。幼兒園的孩子均是未成年人,沒有民事行爲能力,他們在幼兒園受到傷害或者是傷害了他人,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是幼兒園、幼兒家長,抑或是其他人?這是長期困擾着幼兒園及幼兒家長的一個難題。本文試圖從實際發生的一個典型案例出發,對目前爭議較大的一些相關問題談談看法。

一、個案描述

萌萌和飛飛是某幼兒園大班的同班小朋友。一日,教師王某帶領幼兒到戶外活動,在排隊時, 王老師一再交待:“小朋友排隊下樓梯時,不要擁擠、打鬧。”下樓梯時,飛飛站在萌萌的背後,兩人均在隊尾,趁隊伍行走拉開距離時,二人嬉鬧,萌萌背飛飛時摔倒,導致飛飛的左股骨中段發生斜形閉合性骨折。

事故發生後,幼兒園及時送飛飛到醫院治療,飛飛住院兩個月後臨牀癒合。飛飛住院期間共花去醫療費5680元,飛飛的父母誤工費、住宿費、醫院伙食費、護理費、交通費及必要的營養費等4450元。飛飛的父母與幼兒園及萌萌的父母就醫療費和賠償問題多次進行協商,要求幼兒園和萌萌的父母賠償上述費用共計10130元。

萌萌的父母認爲,萌萌入園意味着自己己經將萌萌及對其的監護責任託付給了幼兒園;萌萌在幼兒園時,自己作爲法定監護人不可能直接行使監護人責任,只有幼兒園才能監護孩子,因此,自己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幼兒園則提出,在孩子下樓之前老師已經一再強調“不要擁擠、打鬧”,且事故發生之後幼兒園及時送飛飛到醫院治療,幼兒園主觀和客觀上都不存在過錯,不應獨自承擔如此鉅額的賠償費用。協議未果,飛飛的父母作爲代理人,以幼兒園及萌萌的父母爲被告,提起訴訟,要求幼兒園及萌萌的父母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0130元。

二、個案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要明確應由誰來承擔這次意外事故的責任,我們首先應該從法律上弄清以下幾個問題:幼兒園是不是在園幼兒的監護人?對幼兒的監護職責是否隨着幼兒入園轉移到幼兒園?在園幼兒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幼兒園究竟應該按什麼原則來承擔民事責任?

(一)幼兒園是否是在園幼兒的監護人

在當前的多起幼兒在園意外傷害事故中,幼兒園是否是在園幼兒的監護人,是否承擔監護責任,已經成了幼兒園是否承擔賠償責任、承擔多大責任的焦點問題。由於種種原因,公衆輿論傾向於幼兒園理所當然地具有監護人的身份,應該對幼兒在園事故承擔監護不力責任。其實,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情況並非如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t;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第22條規定:“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給他人。”但是,從現實情況以及監護制度的實質來看,幼兒園都不是在園幼兒的委託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人的監護權非因法定事由不能免除。此外,該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可見,法律並未規定幼兒園能夠成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所以,即使父母把未成年人送進幼兒園學習、生活,使未成年人處於幼兒園的管理之下,幼兒園也並不因此而具備監護人的主體資格。此外,根據這一規定,幼兒園擔任在園幼兒的監護人,必須同時具備兩個前提條件:一是被監護人沒有父母或其他近親屬,或者是其父母和其他近親屬無監護能力;二是被監護人的父親或者母親的所在單位是幼兒園。一般情況下,幼兒園是不可能具備這兩個條件的,因此,那種認爲幼兒園是在園幼兒監護人的說法,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

因此,在上述案例中,即使萌萌的父母把萌萌送進幼兒園學習、生活,但是,幼兒園也並不因此而具備監護人的主體資格。不管萌萌是在園內還是在園外,萌萌的監護人仍然是也只可能是萌萌的父母。

(二)幼兒園是否對在園幼兒承擔監護職責

依上所述,我們已經可以比較清楚地知道,幼兒園根本不可能以法定或者指定監護人的身份承擔法律責任。那麼,在園幼兒不在其法定監護人監護之下時,幼兒園是否對在園幼兒承擔監護職責?

我國教育類的法律法規,如《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及《幼兒園管理條例》等都明確規定,在教育教學活動期間,幼兒園對幼兒負有進行安全教育、通過約束指導進行管理、保障其健康成長的職責,這說明幼兒園對在園幼兒主要負有三個責任:一是教育責任,二是管理責任,三是保護責任。幼兒園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後,人們往往將第三種保護責任與監護責任混爲一談。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監護責任的範圍遠比保護責任要廣得多。《意見》第10條明確規定:“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表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表其進行訴訟。”因此,父母將幼兒送到幼兒園並沒有發生監護權的轉移。

概而言之,監護職責是基於親權而產生的一種法定職責,幼兒園對幼兒的教養職責是基於教養機構的設置而產生的一種工作職責,兩者性質不同。從職責範圍來看,兩者也不盡相同。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的規定,幼兒園的職責是“實行保育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全面發展的教育”;而監護人的職責是基於法律的規定,主是包括上述六方面的監護職責。

據此,在上述案例中,萌萌的父母承擔對萌萌的監護職責,幼兒園不應該承擔監護不力的法律責任,而應該是根據一定的歸責原則來承擔合法合理的法律責任。

(三)幼兒園應按什麼原則來承擔民事責任

?意見》第160條規定:“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補償。”可見,依據法律,幼兒園在賠償問題上實行的是“過錯原則”,即幼兒園對在園幼兒傷害承擔責任與否,要看事故的發生與幼兒園管理職責的履行有無直接因果關係,要考慮與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有無聯繫,要看幼兒園教職工在履行職責中有無故意和過失的過錯。根據過錯原則歸責,只有當幼兒園在與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相關聯的活動中有過錯,造成幼兒傷害,才應承擔與過錯程度相適應的責任,即損害賠償額度應與幼兒園過錯大小相聯繫。

另外,《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這一條表明,監護人對被監護人致他人損害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即,無論監護人是否有過錯,監護人都要對被監護人所造成的侵權損害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即使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也就是說沒有過錯,也只是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而不是免除責任的條件。

上述案例中,教師在下樓梯之前提醒幼兒“不要擁擠、打鬧”,教師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正確行使了對幼兒的管理和保護責任。但是,幼兒園沒有注意到幼兒排隊下樓存在的安全隱患,且未採取有效的措施,如在幼兒排隊下樓時在隊尾增加一名教師看管來消除這一安全隱患,說明幼兒園未完全盡到妥善管理幼兒的義務,在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中存在過失,間接導致了該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因此,幼兒園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那麼,在上述案例中,萌萌的父母應承擔什麼責任呢?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10條規定:“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爲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爲的;(二)學生行爲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第28條規定:“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另外,《辦法》還明確規定:“幼兒園發生的幼兒傷害事故,應當根據幼兒爲完全無行爲能力人的特點,參照本辦法處理。”據此,在上述案例中,飛飛的傷害直接由於兩名幼兒不遵守幼兒園紀律—“下樓梯時不要擁擠、打鬧”—所致,因此,兩名幼兒自身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萌萌的父母作爲萌萌的監護人,必須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保護在園幼兒的人身安全,積極採取各種措施防止各種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是幼兒園和幼兒家長的共同心願。出於種種原因發生了事故,不管是幼兒園還是幼兒家長,都應學會運用法律的手段妥善處理。此外,《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明確提出:“學校有條件的,應當依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學校責任保險。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鼓勵中國小參加學校責任保險。提倡學生自願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據此,在幼兒園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中,逐步建立幼兒園責任保險制度,讓保險公司介入理賠、實現理賠市場化,應該說更是一條對幼兒園和家長都有利的解決問題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