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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黨支部黨建工作考覈評價實施辦法

(試行)

機關黨支部黨建工作考覈評價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爲加強機關黨委所屬黨支部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夯實黨建基礎,層層壓實黨建責任,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等黨內規章制度,參照《中航XX集團加強基層黨支部建設的實施方案》和《XXX黨建工作責任制考覈評價工作方案》,結合機關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黨支部工作考覈評價堅持問題導向與發展導向相結合、定量與定性相結合、日常掌握與年終考覈評價相結合的原則,持續優化改進考覈評價方式,力求公開、公平、公正,不斷增強考覈評價的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通過考覈評價推動黨支部黨建工作高質量發展。

第三條黨支部工作考覈評價同年度先進基層黨組織、先進集體評選相掛鉤,與公司直管幹部年度經營業績考覈結果和各部門組織績效考覈結果相銜接,切實發揮考覈評價“指揮棒”作用。

第二章 考覈評價內容

第四條黨支部考覈評價充分體現將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考覈評價指標體系包括6個一級指標,15個二級指標,加分項、減分項。

(一)加強黨的政治建設、貫徹落實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方面,包括3個二級指標: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況;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工作部署和要求情況;落實中央巡視整改、XX集團巡視整改、公司內部巡察整改、審計整改等工作情況。

(二)黨建基礎工作方面,包括2個二級指標:黨支部標準化建設情況,黨建與中心工作融合情況。

(三)黨的幹部人才工作方面,包括2個二級指標:黨管幹部原則落實情況,員工隊伍建設情況。

(四)黨的宣傳思想工作方面,包括2個二級指標:意識形態工作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情況,新聞宣傳和輿情管理情況。

(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包括4個二級指標:學習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工作部署和要求情況;強化作風建設,持續深入整治“四風”;廉潔風險防控工作研究落實情況;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月工作開展情況。

(六)黨的統戰羣團工作方面,包括2個二級指標:加強黨對統戰羣團工作的領導情況,羣團工作開展情況。

(七)關於黨建工作考覈的加分項、減分項:

1.以下情況可在黨建工作考覈中酌情予以加分:

(1)在黨建工作方面(如:創新基層黨組織工作方式、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突出)取得突出成效的。

(2)在管理工作方面(如:在深化改革、工作創新等方面實效明顯;代表公司參加行業內、國際國內影響力較大的比賽併爲公司贏得榮譽等情況)取得突出成效的。

(3)根據單位管理幅度,在職員工人數超過60人的。

(4)榮獲XX集團(含)以上先進集體表彰或涌現出重大典型的黨支部。

2.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經徵求機關紀委意見後,黨建工作考覈不得被評定爲“優秀”等級、不得參評同年度各類先進集體榮譽稱號,同時支部內的員工不得參評同年度各類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1)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上級黨組織工作部署、工作要求不力的。

(2)黨支部、黨支部班子成員、支部內員工違紀違法被查處通報或存在其他應問責、追責的情況的。

(3)因工作不力、處置不當等責任原因導致發生不安全事件(包含但不限於“平安民航”工作考覈表中列出的事故/案件等)、羣體性事件、重大輿情事件等。

(七)黨支部工作考覈評價指標、評價要點、評價方式等,根據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上級黨組織工作部署,以及機關黨委工作要求,每年度進行動態調整。

第五條結合機關實際,確定各項考覈評價指標權重:加強黨的政治建設、貫徹落實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方面佔比20%,黨建基礎工作方面佔比30%,黨的幹部人才工作方面佔比10%,黨的宣傳思想工作方面佔比10%,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佔比25%,黨的統戰羣團工作方面佔比5%。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六條黨支部工作考覈評價在機關黨委領導下開展,原則上由黨羣工作部(機關黨羣辦公室)、紀委辦公室、人力資源部有關工作人員組成考覈評價工作組,組織實施機關各黨支部的考覈評價工作。適時可擴大至各黨支部黨務工作負責同志參與考覈評價工作。

第七條黨支部黨建工作考覈評價每年開展1次,一般在11月底進行。

第八條黨支部黨建工作考覈評價分爲黨支部自評、黨支部互評、考覈評價工作組考覈、形成初評意見、審定考覈評價結果五個環節。

(一)黨支部自評。黨支部根據年度黨支部工作重點及考覈評價要點,突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方面情況,形成年度自評報告,並進行自我評價。自評報告同時作爲各黨支部向機關黨委報送的年度黨建工作情況報告。

(二)黨支部互評。各黨支部通過審閱其他黨支部的自評報告等資料,進行互評打分。

(三)考覈評價工作組考覈。考覈評價工作組通過現場考覈,開展幹部職工滿意度評價,調閱臺賬、部分重點資料等方式,對被考覈黨支部黨建工作進行考覈評價。

(四)形成初評意見。機關黨委班子成員根據日常掌握情況進行評分,工作組綜合測評情況,加權彙總形成初評分數。各方面權重爲:黨支部自評佔比5%,黨支部互評佔比10%,幹部職工評價佔比30%,考覈組評價佔比35%,機關黨委班子成員評價佔比20%。

(五)審定考覈評價結果。機關黨委召開黨委會議,審定考覈評價最終得分,確定考覈評價結果。

(六)考覈評價結果分爲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級。綜合考覈分數90 分(含)以上爲“優秀”,80(含)至 89 分爲“良好”,60(含)至 79 分爲“一般”,60 分以下爲“較差”。

第四章結果運用

第九條黨支部黨建工作考覈評價結果與機關黨委所屬事業部、事業管理單位、管理支持部門M3-1及以上管理人員的年度經營業績考覈結果和組織績效考覈結果相銜接。

(一)結果爲“優秀”且排名在前20%的,黨建工作考覈評價得分以105分計入其年度績效得分。

(二)結果爲“優秀”但排名未在前20%的,黨建工作考覈評價得分以103分計入其年度績效得分。

(三)結果爲“良好”“一般”的,黨建工作考覈評價得分按100分計入其年度績效得分。

(四)結果爲“較差”的,黨建工作考覈評價得分以95分計入其年度績效得分。

第十條黨支部考覈評價分數將作爲中航XX集團、XXX和機關黨委級年度先進集體和先進基層黨組織評選的重要依據。原則上,黨建工作考覈評價等級未達到“優秀”的黨支部,不能參加同年度機關黨委及以上先進集體、先進基層黨組織等集體榮譽稱號的評選。

第十一條黨支部工作考覈評價結果以適當方式向各黨支部進行反饋,被考覈黨支部要對照反饋結果進行整改,制定改進工作舉措,並以適當形式在本支部範圍內進行通報。

第十二條 考覈評價結果爲“一般”的黨支部,對其黨支部書記進行約談;結果爲“較差”的黨支部,對其黨支部書記進行誡勉談話,責令限期整改;對連續兩年結果爲“較差”的黨支部,對其黨支部書記和相關班子成員進行問責,並視情提出調整建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由黨羣工作部(機關黨羣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