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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篇一

一、員工打卡制度

1、員工上下班時要打考勤卡做出勤紀錄,做爲覈算薪資的依據。

2、員工在上班前1小時內打卡,下班最多延長2小時打卡,否則視同打卡無效。忘記打卡者,每次扣薪10元;因工作需要而未打卡者,經主任以上領導簽字確認,經理審批,每月每名員工不得超過3次,否則視同無效;主任級以上人員,須經經理簽字生效。

3、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委託他人代打卡或是代他人打卡和打卡後不到崗工作者,視爲打卡無效,並做開除處理(舉報者給予30元獎勵)。

4、如一天內上下班均無打卡記錄,且無相關證明,則按曠工處理。第二天可以上報,否則無效。

5、員工上班中途請假或臨時加班的,按實際到達或離開時間打卡記錄計算。無論加班或請假,一律打卡。

二、曠工、遲到、早退處罰制度

1、曠工一天者,扣3天工資,連曠工兩天或一個月累計三天者當自離處理《工資及押金全無》。

2、遲到、早退:

1)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除10元;

2)超出30分鐘每次扣除30元,

3)超出2小時,《含2小時》當礦工一天;

三、事假

(1)員工一個月內請假一日的扣當天工資,由部門經理審批,假條報辦公室。

(2)員工一個月內請假二日以上的一日按兩天扣,一個月不能超過五日(含五日),需由經理審批,超過五日由總經理審批。

(3)員工請假二小時內〈含二小時〉按半日計算,超過二小時按一日計算。

四、病假

①上班前提前一小時申請,經部門主任同意後生效,並於上班後三日內補辦請假手續,過期視爲曠工。

②病假須持有醫院診斷證明和病假條方爲有效。

③病假無薪資,當月累計2天取消全勤獎金。

④員工因工負傷須休假者,由部門經理簽呈上報,總經理批准後,七天內享受全薪待遇,第八天起視具體情況個別處理。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篇二

房地產開發公司員工投訴、舉報管理制度

1.目的:爲了能夠正確處理好員工所提出的各項投訴(舉報),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良好工作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3.管理職責:總經理負責員工投訴、舉報的工作。

4.投訴、舉報流程流程權責單位相關文件相關表單各部門員工部門主管總經理會議決定

4.投訴、舉辦執行辦法:

4.1對上級主管在執行公司各種獎勵制度時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有意偏袒,實行不正之風的各種行爲的舉報。

4.2對上級主管在執行公司的懲罰制度時,濫用職權、歪曲事實、有意報復和打擊不同意見的人,或對本人的處罰不公正等方面的投訴與舉報。

4.3對公司各級人員中正在進行和已經進行的損害公司利益行爲的舉報。

4.4對公司各職能部門管理者在履行權力和職能工作中的一切違反政策、違反制度、違反紀律的錯誤行爲的反映與投訴。

4.5員工在公司內受到人格侮辱、被人誹謗、遭受不公正的對待,或被人陷害時可向上級進行求助。

4.6員工對公司各項制度、規章在執行過程中發生偏離、過頭或被曲解等問題,可提出質疑和意見。

4.7員工認爲應當向上級提出的需解決和投訴的其他問題。

5.員工投訴的途徑和方法

5.1屬於部門內部日常工作中的事務糾紛,一般應向本部門的主管領導提出,由部門主管負責裁決。

5.2雖然是部門內部工作糾紛,但問題較爲重要,員工認爲本部門主管解決不了的,可向公司總經理提出。

5.3投訴內容涉及直接主管的,可以越級投訴。

5.4員工向部門主管投訴後一週之內得不到明確答覆,或答覆處理與事實出入較大,而又無法進行良好溝通時,可直接向總經理反映。

5.5跨部門的糾紛問題,一般都向總經理提出給予裁決。

6.員工投訴的應知事項

6.1所有的投訴都要求舉報人署實姓名。對涉及的人物及事件表述清楚,以便於調查證實。

6.2投訴的方式由員工自己選擇,可以將投訴信放入公司投訴信箱,也可以直接交給上級部門,還可以用電子信箱的方式傳送。

7.投訴辦理工作的要求

7.1各部門主管收到員工投訴後,限時處理。一般一週之內要給予明確答覆,確需延時的,也應將延時理由告知投訴人。

7.2對投訴的'問題要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分析,處理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不要帶個人偏見。

7.3對於投訴人要求保密的,嚴格保密,不得外傳泄露。同時,投訴的信件也應進行專項保管,一般應保存一年,再行銷燬。

7.4各級部門主管都應不得拒接受理員工投訴。

8.有關處理規定

8.1投訴屬實,責成原處理部門重新處理,撤消或修改原處理方案,並在原通報範圍內時行通報。

8.2對於投訴舉報屬實,應根據投訴人的意願予以保密,如對公司產生較大收益效果的,應按特殊獎勵標準予以獎勵。

8.3投訴或舉報不實或不完全屬實,但投訴人或舉報人並無惡意的,則由投訴處理部門向當事人雙方作出適當說明。

8.4對於無中生有、造謠生事,冒署他人姓名,有意擾亂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的,一經查實予以記過以上處分,嚴重者予以除名。

8.5負責辦理投訴的人員,如果違反紀律或外傳泄露投訴人名字,將給予記過以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除名。

2022年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篇三

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企業職工檔案管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提高科學管理水平,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企業職工檔案是企業勞動、組織、人事等部門在招用、調配、培訓、考覈、獎懲、選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職工個人經歷、政治思想、業務技術水平、工作表現以及工作變動等情況的文件材料,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職工的依據,是國家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企業職工檔案工作,在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宏觀管理、組織協調下,由勞動主管部門領導與指導,實行分級管理,同時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四條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制度。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職工檔案由所在企業的勞動(組織人事)職能機構管理。實行檔案綜合管理的企業單位,檔案綜合管理部門應設專人管理職工檔案。

第六條職工失蹤、逃亡、合理流動或出國不歸者,其檔案由原所在單位保管,也可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代爲保管。

第七條職工死亡後,其檔案由原管理部門保存五年後,移交企業綜合檔案部門保存。對國家和企業有特殊貢獻的英雄、模範人物死亡以後,其檔案由企業綜合檔案部門按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

第八條企業職工檔案管理部門的職責:

(一)保管職工檔案;

(二)收集、鑑別和整理職工檔案材料;

(三)辦理職工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手續;

(四)登記職工工作變動情況;

(五)爲有關部門提供職工情況;

(六)做好職工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七)定期向企業檔案室(館)移交檔案;

(八)辦理其它有關事項。

第三章檔案的內容

第九條企業職工檔案的內容和分類:

(一)履歷材料;

(二)自傳材料;

(三)鑑定、考覈、考察材料;

(四)評定崗位技能和學歷材料(包括學歷、學位、學績、培訓結業成績表和評定技能的考績、審批等材料);

(五)政審材料;

(六)參加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及民主黨派的材料;

(七)獎勵材料;

(八)處分材料;

(九)招用、勞動合同、調動、聘用、復員退伍、轉業、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出國、退休、退職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

第四章檔案的收集、保管和銷燬

第十條職工所在企業的勞動(組織人事)職能機構對職工進行考察、考覈、培訓、獎懲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時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檔案的完整。

第十一條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認真鑑別,保證材料的真實、文字清楚、手續齊備。材料須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後歸檔。

第十二條企業職工檔案材料統一使用16開規格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墨水及複寫紙書寫。

第十三條按規定需要銷燬檔案材料時,必須經單位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

第十四條檔案卷皮、目錄和檔案袋的樣式、規格實行統一的製作標準(見附件一)(附件略)。

第十五條嚴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檔案或利用檔案材料營私舞弊。對違反規定者,應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祕密法》的,要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職工檔案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盜等工作。

第五章檔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七條因工作需要查閱和借用檔案,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查閱檔案應憑蓋有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章的介紹信。

(二)查閱、使用企業職工檔案的單位,應派可靠人員到保管單位查閱室查閱。

(三)檔案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借出查閱。如必須借出查閱時,應事先提交報告,說明理由,經企業或企業授權的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嚴格履行登記手續,並按期歸還。

(四)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檔案。

(五)各單位應制定查閱檔案的制度。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閱檔規定。嚴禁塗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查閱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佈檔案內容。對違反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六)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的,須請示單位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後才能複製辦理。

第六章檔案的轉遞

第十八條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1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職工被勞教、勞改,原所在單位今後還準備錄用的,其檔案由原所在單位保管。

第十九條轉遞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二)對轉出的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企業職工檔案轉遞通知單”(見附件二)(附件略)的項目登記,並密封包裝。

(三)對轉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轉出。

(四)接收單位收到檔案經覈對無誤後,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並將回執立即退回。逾期1個月轉出單位未收到回執應及時催問,以防丟失。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勞動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下達之日起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門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或細則。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篇四

爲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爲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更好地服務於每一位客戶,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定,望每一位員工都自覺遵守:

一、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不得早退,不得曠工。

二、工作期間不可因私人情緒影響工作。

三、員工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結束後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

四、上班時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閒聊、嬉戲打鬧、喝酒、睡覺、做個人私事而影響公司的形象,確保辦公環境和車間環境的安靜有序。

五、員工本着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用書寫文字報告交與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覆。

六、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壞公司形象、透漏公司機密。

七、認真耐心聽取每一位客戶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

八、員工服務態度:使用標準的專業文明用語,做好積極、主動、熱情、微笑及訓練有素的語音、語速和語調的服務。

九、電話接聽及時,不得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違者罰款10元。

十、考勤:

1、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

2、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2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月遲到、早退累計達六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後,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工作時間不允許請假,請假一天扣除當日工資,未經批准按曠工處理。

2、上班期間不得嬉戲打鬧、睡覺、做個人私事,違者扣罰10元/次。

十一、辭職條件:

1、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提辭呈報告,書寫詳細理由充分經批准方可離職,離職只發放工資;

2、未滿一個月離職者只發放工資的60%。

十二、辭退員工將不發放任何工資待遇,辭退條件如下:

1、連續曠工3次/月;

2、不服從上級管理,與客戶爭吵3次/月;

3、偷盜本公司財物者。

十三、車間工作人員每月必須盤點,工具物品損耗必須與庫存相符,如有差異後果自負。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篇五

1.培訓

凡入職公司的員工,可享有以下各項培訓,包括入職培訓、專業培訓、管理培訓、區外培訓等。其中部分培訓,公司要與員工訂立培訓合同,明確培訓期間的員工待遇,培訓的要求,培訓後的培訓證書歸公司所有,服務期最短三年,否則要進行違約補償。

如果員工在服務於公司期間曾由公司出資培訓,而按私人理由提前辭職或未經批准離職,公司要求員工必須向公司補償相等數目的培訓費,同時要全額賠償因此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離職後的人員若繼續從事與在公司相同的職業,不得損壞公司利益,否則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獎罰制度

(一)獎勵。公司不分先來後到、職位高低,總經理對下列人員將予以表彰獎勵。

(1)爲公司獨立承攬工程者;

(2)組織得力,指揮有方,被區、市評爲優良工程的。項目經理;

(3)施工過程中及時發現隱患,並進行妥善處理的員工;

(4)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並取得顯著效果的員工;

(5)敢於抵制不良現象,有強烈主人翁責任感的員工;

(6)工作一貫積極肯幹,又能堅持繼續學習的員工;

(7)按時上下班,全年出滿勤的員工;

(8)在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

(二)懲罰。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立即解僱除名。

(1)任何形式的偷竊;

(2)僞造、複製、盜竊公司的商務資料,出賣公司商業機密;

(3)辱罵、歐打同事或客人,造成嚴重後果的;

(4)由於責任心不強,造成設備損壞或丟失,價值超過萬元的;

(5)違反公司紀律,經警告、記過仍未有明顯改進的;

(6)觸犯法律、法規被刑事拘留的;

(7)無故曠工超過6天的;

(8)未經批准在外兼職或私包工程的。

3、隨着改革的深化和公司事業的發展,本手冊在實踐中不斷修改完善。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篇六

一、目的:

1.爲規範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

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1.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班制度,適用本規定。

2.按提成制度結算的營銷人員和不適用本規定。

三、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爲加班。加班分爲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因工作崗位不能斷續,需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

爲計劃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臨時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規

定時間外繼續工作,或休息日突發事件稱爲應急加班。

2.計劃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

簽字後,送交人事部審覈備案,由人事部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後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後補填《加班申請單》,並註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後補填,否則不認定爲加班。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加班制度,由於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週一至週五工作日內,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

時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按36小

時計算。

3.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

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後,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

5.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於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後至嬰

兒滿一週歲)內的女職工,公司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或加班加點。

五、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纔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