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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場農藥產品市場準入制度

石河子總場農藥產品市場準入制度

總場農藥產品市場準入制度

各農資經營業戶:

爲加強對農藥市場的監督管理,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的進貨查驗貨制度,從源頭上杜絕假冒僞劣農藥進入流通環節,全面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有下列違法行爲的農藥不得銷售:

1、產品包裝上未附標籤、標籤殘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標籤內容的農藥產品的。

2、假劣農藥。

3、無農藥登記證、生產許可證、農藥標準號(合格證)或假冒的。

4、經營檢驗不合格或者過期而無使用效能農藥的。

5、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或者撤消登記的農藥。

6、存在其它違法行爲的農藥。

第二條按照自治區兵團要求,非劇毒、高毒經營單位不得經營劇毒、高毒農藥。

第三條2017年6月1日前已經從事農藥經營活動的,應當在2018年8月1日起一年內達到《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條件,並依法申領《農藥經營許可證》。從事農藥經營人員2018年上半年必須參加兵團組織的農藥經營許可培訓。

第四條農藥經營者採購農藥應當查驗產品包裝、標籤、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以及有關許可證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農藥生產企業或者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其他農藥經營者採購農藥。

第五條農藥經營者應當建立採購臺賬,如實記錄農藥的名稱、有關許可證明文件編號、規格、數量、生產企業和供貨人名稱及其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採購臺賬應當保存2年以上

第六條爲方便農藥經營者進行農藥登記信息查詢,石總場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站義務提供農藥登記信息查詢服務。

第七條實施步驟

1、宣傳動員階段

3月至4月通過開展農資打假活動,充分做好宣傳動員。

2、徵詢意見階段

5月至6月通過召開農資經營者座談會,網上徵詢意見等方式廣泛徵詢意見。

3、頒佈實施階段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