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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辦公會議事項決策管理辦法

****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事項決策管理辦法

總經理辦公會議事項決策管理辦法

一、總 則

(一)爲促進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事項決策管理辦法規範運作,提高決策效率和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集團有限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聯席辦公會臨時議事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總經理辦公會議是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議事機構,負責審議公司日常管理事項,研究貫徹落實公司重大會議決議,並依法依規行使管理權利,承擔管理責任。

二、議事範圍

(一)下列事項,由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提出議案,經執行董事審議通過,報上級單位同意後組織實施:

1.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2.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3.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

4.公司合併、分立、結算、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5.修改公司章程;

6.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下列事項,由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提出議案,報執行董事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1.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3.討論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4.研究編制公司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

(三)下列事項,由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決議後組織實施:

1.研究決定應由總經理負責提名或任免的人事事項;

2.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1)公司管理機構設置框架下的定崗、定編、定員、定責;

(2)公司工作流程和管理規範;

(3)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外員工的薪酬及獎懲。

3.研究公司基本管理辦法和具體規章辦法中明確規定需要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的事項;

4.研究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中需及時解決的其他重要問題;

5.討論通過需向總經理辦公會彙報的報告、提案、通報。

(四)其他需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辦理的事項,主要包括:

1.研究決定需向公司執行董事、監事報告,向職工代表大會、工會報告的重大問題及其他事項;

2.研究落實股東會、執行董事授權總經理辦理的事項;

3.研究決定各控股、參股公司《章程》中規定需提交股東研究決定的事項;

4.召開擴大會議時,聽取公司各職能部門工作彙報、檢查重要會議決議執行情況,做好協調工作,安排部署工作任務;

5.根據公司《章程》和管理辦法規定通過日常業務流程可以解決處理的問題,以及公司經營班子成員分工範圍內決定或解決的事項,不再提交總經理辦公會審議;

6.上級單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方案;

7.上級單位決議的實施方案。

三、會議召開要求

(一)總經理辦公會議由總經理召集和主持,總經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時,可委託公司一名中層管理人員召集和主持。

(二)總經理辦公會議由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方可召開。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會議時,應在會前向召集人請假並說明原因。與會議相關的職能部門,經會議主持人同意後方可列席會議。

(三)總經理辦公會議原則上每週召開一次會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經理應召集臨時辦公會議:

1.有重要事項必須做出決定時;

2.總經理認爲必要時;

3.財務總監或一名以上總經理助理提議時;

4.有三名(含三名)以上中層管理人員提議時或需要溝通協調的事項;

5.有突發性事件發生時。

(四)會議議題準備

1.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各部門負責人可提出議題,議題由總經理確定;

2.根據各方面提出的議題,由公司人事綜合部統籌協調後提出討論議題的方案,報總經理審定;

3.公司人事綜合部根據總經理審定的議題,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準備好相關材料,包括研究討論的文件及起草說明、相關附件等;研究起草的文件說明應包括有關政策、法規背景、重要事項說明、徵求意見等內容;

4.提交會議討論的文件,主報部門事先應經過深入地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經過必要的協調,並提出可供選擇的解決方案。討論文件應主題明確、內容準確、文字簡練,所提意見和建議要具體可行;

5.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討論的議題,必要時參會人員要進行充分的溝通、協調,統一意見;

6.凡未作充分準備的事項,臨時提議且預先沒有上報的事項,一般不列入總經理辦公會議題;

7.公司人事綜合部負責落實總經理辦公會議的事項。

四、議事程序

(一)會議的通知

總經理確定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議題後,由人事綜合部負責通知與會人員。通知視情況可採取書面、郵件、電話等形式提前通知與會人員,必要時應分送重要議題材料。召開臨時總經理辦公會議,則臨時通知。

公司中層成員在接到總經理辦公會議通知及相關文件材料後,應提前認真研究,準備好審議意見。

(二)會議的審議和表決

1.總經理辦公會議開始時,由總經理(主持人)按照會議通知確定的議題宣佈會議議程。如有延期審議或臨時新增審議事項的,應作說明。

2.總經理辦公會議應按照順序逐項審議議題。一般先由會前確定的人員闡明議題的主要內容和意見,並回答與會人員的提問。堅持會議主持人末尾表態制度,與會人員應對所議事項進行充分討論,表達明確意見。

3.公司中層人員因特殊原因未能出席總經理辦公會議的,一般應由會議召集人或委託相關人員事先徵求其對重要議題的意見,並在會議上說明。

4.總經理辦公會議對議題事項需要表決時,由到會的人員進行口頭表決或舉手表決。會議有多個事項需要表決的,應逐項進行表決。

5.總經理辦公會議對議題事項經集體研究討論後,應以到會的多數成員意見作爲會議意見;會議議題事項經集體研究討論後,存在分歧意見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暫緩決定。

6.在總經理辦公會議表決時,與會議議題有關的人員應按照迴避原則主動迴避。

7.在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下,未能及時召開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討論時,總經理可先做出處置決定,但事後應向總經理辦公會議報告。

(三)會議記錄

1.公司人事綜合部指定專人負責總經理辦公會議記錄,記錄員要對會議時間、地點、議題、主持人、出席和列席人員、缺席人員和會議發言、表決和決定等情況作如實記錄。會議結束後,請與會人員完成會籤手續。

2.總經理辦公會議的記錄應分爲電子版和紙質版歸檔保存,保管期限不少於10年。

3.總經理辦公會議結束後,應由會議記錄員起草會議紀要,由人事綜合部負責人審覈,呈報總經理簽發。會議紀要應發送到需知曉會議內容的部門、相關辦事處。會議涉及保密事項的,按規定發送。

五、會議紀律

(一)總經理辦公會議作出的決定,與會人員必須堅決執行,按照分工負責組織實施,不得因個人持有不同意見而影響會議決議的執行。

(二)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審議的內容屬於保密事項的,與會人員必須自覺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涉及公司商業機密的會議錄音、記錄、文件、紀要、決議,按照保密規定進行管理。

(三)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且應收回的材料,在會議結束後,由人事綜合部負責回收、保管。

(四)公司人事綜合部應將總經理辦公會議定的有關事項列入督辦範圍,及時進行跟蹤、督促、檢查,並向總經理進行反饋。

六、附 則

(一)本實施辦法如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不一致的,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規定執行。

(二)本實施辦法由公司人事綜合部負責解釋。

(三)本實施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