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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貿區簡介

上海自貿區簡介

一、發展歷程

2012年,上海口岸外貿貨物吞吐量累計達3.6億噸,同比增長5.9%,上海港繼續保持貨物和集裝箱吞吐量世界第一大港地位。外高橋港區完成1536萬標準箱,連續八年蟬聯全國國際船舶吞吐量最高的港區。

2013年3月底,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上海調研期間考察了位於浦東的外高橋保稅區,並表示鼓勵支持上海積極探索,在現有綜合保稅區基礎上,研究如何試點先行在28平方公里內建立一個自由貿易園區試驗區,進一步擴大開放,推動完善開放型經濟體制機制。李克強所指28平方公里即爲上海綜合保稅區範圍,其中包括2005年與浙江跨區域合作建設的洋山保稅港區、1990年全國第一個封關運作的上海外高橋保稅區(含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以及2010年9月啓動運營的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

2013年8月,國務院正式批准設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該試驗區成立時,以上海外高橋保稅區爲核心,輔之以機場保稅區和洋山港臨港新城,成爲中國經濟新的試驗田,實行政府職能轉變、金融制度、貿易服務、外商投資和稅收政策等多項改革措施,並將大力推動上海市轉口、離岸業務的發展。

2013年9月18日,國務院下達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該總體方案就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措施,營造相應的監管和稅收制度環境,紮實做好組織實施等主要環節做出了明確的要求。包括:在上海自貿區先行先試人民幣資本項目下開放,並逐步實現可自由兌換等金融創新;未來企業法人可在上海自貿區內完成人民幣自由兌換,個人則暫不施行;上海自貿區也很可能採取分步驟推進人民幣可自由兌換的方式,比如先行推動境內資本的境外投資和境外融資;上海自貿區在中國加環太平洋夥伴關係協議(TPP)談判中也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並有望成爲中國加入TPP的首個對外開放窗口。

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由貿易區正式掛牌成立,當天國家有關部門及上海市領導爲第一批入駐自貿試驗區的企業和金融機構代表頒發了證照。首批入駐自貿區包括25家企業和11家金融機構,其中11家金融機構包括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浦發及上海銀行8家中資銀行,花旗、星展2家外資銀行,和交銀金融租賃1家金融租賃公司。

2014年6月28日,國務院批准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措施》。31條措施涉及服務業領域14條、製造業領域14條,採礦業領域2條,建築業領域1條。在服務業擴大開放方面,在去年23條服務業擴大開放措施的基礎上,又新增14條開放措施,突出了航運貿易等自貿試驗區主導產業;在製造業和採礦業擴大開放方面,突出了研發;在建築業擴大開放方面,體現了基礎設施建設對外資的開放。這將有利於自貿試驗區抓住國際產業重新佈局的機遇,發揮好促進我國產業發展轉型升級和培育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的“試驗田”作用。

2014年7月25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高票通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這是我國第一部關於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定位爲綜合性立法,集實施性法規、自主性法規、創制性法規的性質於一身,堪稱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基本法”。《條例》共9章57條,從管理體制、投資開放、貿易便利、金融服務、稅收管理,到綜合監管、法治環境等方面,對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進行了全面的規範,將於8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14年9月26日,自貿試驗區管委會舉行了知識產權局成立儀式暨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研討會。

2014年9月27日,上海市公安局自由貿易試驗區分局正式揭牌成立。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姜平和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白少康共同出席揭牌儀式併爲分局揭牌。新成立的上海市公安局自由貿易試驗區分局,爲市公安局直屬正處級機構,行使相當於地區公安分局的執法權限,並享有市公安局部分行政審批權限。

2014年10月30日,微信平臺“上海自貿區銷售中心”,正式開啓。

2014年11月13日,國家版權貿易基地(上海)揭牌儀式暨2014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文化授權交易會開幕式在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舉行,這標誌着長三角區域第一家國家級的版權貿易基地在自貿區成立。2014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文化授權交易會定於11月13日至15日舉行。

2014年12月19日,中國證監會正式發文批准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開展原油期貨交易。下一步,中國證監會將會同國家各相關部委,發佈與原油期貨相關的各項配套政策和管理辦法。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將全面做好原油期貨上市交易的規則制定、系統完善、仿真交易等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原油期貨平穩推出和安全運行。據悉,中國證監會或將於2015年上半年擇機批覆原油期貨合約正式掛牌上市。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由上海期貨交易所出資設立的面向全球投資者的國際性交易所,於2013年11月6日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註冊,同年11月22日正式揭牌成立,註冊資本50億元。

2015年1月29日,中國政府網發佈《國務院關於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上海自貿試驗區)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在全國範圍內的推廣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通知》明確,上海自貿試驗區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原則上,除涉及法律修訂、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事項外,能在其他地區推廣的要儘快推廣,能在全國範圍內推廣的要推廣到全國。有關部門結合自身深化改革的各項工作,已在全國範圍複製推廣了一批經驗和做法。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在全國範圍內複製推廣五方面的改革事項28項。

2015年4月20日,國務院印發《進一步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方案提出了25項主要任務和措施。

2015年4月22日,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發布《關於啓動自由貿易賬戶外幣服務功能的通知》,正式宣佈上海市開展自貿試驗區分賬覈算業務的金融機構可按相關要求向區內及境外主體提供本外幣一體化的自由貿易賬戶金融服務,標誌着自由貿易賬戶外幣服務功能的正式啓動。

2015年5月20日,設立於上海自貿區的亞洲藝術品金融商學院通過上海市教育管理部門審批,獲得辦學許可,這也是上海自貿區內成立的首個藝術品金融類人才培養機構。

亞洲藝術品金融商學院是由創始人範勇攜手中國人民大學藝術品金融研究所,整合紐交所一些上市公司、紐約蘇富比公司和蘇富比藝術學院等多家資源共同創辦。首任院長由此前先後在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以及上海社會科學院擔任過黨委書記的程天權擔任。原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王連洲爲該院發起校董,幫助完善商學院的國際化建設。

2015年10月6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上海自貿試驗區成立兩年來在四個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以負面清單管理爲核心的外商投資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以貿易便利化爲重點的貿易監管制度有效運行;以資本項目可兌換和金融服務業開放爲目標的金融制度創新有序推進;以政府職能轉變爲核心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初步形成。

沈丹陽說,上海自貿試驗區建設取得了積極進展,具體包括以下9個成效:

一、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備案管理制度改革成效明顯。

二、企業准入“單一窗口”制度進一步完善。

三、貿易便利化水平不斷提升。

四、貿易功能不斷深化。

五、本外幣一體化運作的自由貿易賬戶功能進一步拓展。

六、跨境人民幣結算、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本外幣雙向資金池等金融創新進一步深化。

七、一批面向國際的金融交易平臺已正式運行。

八、人才創業環境進一步優化。

九、自貿試驗區與自主創新示範區聯動發展加快。

自由貿易區響應世界經濟發展新形勢,正在籌備發起世界自貿區聯合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已成爲世界自由貿易區聯合會成員,世界自由貿易區聯合會將有利於提升世界各自由貿易區的整體自由化水平,積極推動世界範圍內建立自由貿易區,促進世界各國對外貿易額的大幅度提升,輻射五大洲國家的全球自由貿易區網絡,使大部分對外貿易、雙向投資實現自由化和便利化。

二、交通地理

上海自貿區在上海市浦東新區內,位於上海市東部,長江三角洲東緣。範圍涵蓋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等4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擴展區域包括陸家嘴金融片區、金橋開發片區和張江高科技片區。其中,陸家嘴金融片區,共34.26平方公里,東至濟陽路、浦東南路、龍陽路、錦繡路、羅山路,南至中環線,西至黃浦江,北至黃浦江。金橋開發片區,共20.48平方公里,東至外環綠帶,南至錦繡東路,西至楊高路,北至巨峯路。張江高科技片區,共37.2平方公里,東至外環線、申江路,南至外環線,西至羅山路,北至龍東大道。

交通優勢

(一)高速

通過S2、G1503和S20溝通三區與市內高速路網,方便地連接“長三角”跨省市高速路網。

(二)水路

洋山保稅港區與外高橋港區之間已開通水上“穿梭巴士”集裝箱駁運系統。規劃建設中的內河航運系統可溝通“長三角”內河運輸網絡。

(三)鐵路

蘆潮港鐵路集裝箱中心站建成投入使用,年吞吐能力達180萬標準箱,向外高橋、浦東機場方向延伸。

(四)航空

浦東國際機場距外高橋保稅區20公里,距洋山保稅港區30公里,與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無縫銜接。

(五)軌交

上海軌道交通6號線連通外高橋保稅區,上海軌道交通2號線直通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上海軌道交通16號線直達臨港新城。

三、區域格局

上海自貿區範圍涵蓋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等4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2014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授權國務院擴展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區域,將面積擴展到120.72平方公里。

(一)綜合保稅區

綜合保稅區包括外高橋保稅區、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4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總面積爲28.78平方公里。外高橋保稅區於1990年設立,是中國第一個保稅區,也是目前中國國內經濟規模最大、業務功能最豐富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於2004年設立,是中國第一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於2005年底設立,是中國第一個實行“區港一體”封關運作的特殊監管區域;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於2009年設立,實行保稅物流區域與機場貨運區一體化運作模式。

1.外高橋保稅區

是全國第一個保稅區,於1990年6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規劃面積10平方公里。經過20多年的發展,外高橋保稅區已成爲國內經濟規模最大,業務功能最豐富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也是全國第一個“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外高橋保稅區做大做強酒類、鐘錶、汽車、工程機械、機牀、醫療器械、生物醫藥、健康產品、化妝品、文化產品十大專業貿易平臺,其中文化貿易平臺被文化部授予全國首個“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

2.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

是我國第一個保稅物流園區,於2003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封關面積1.03平方公里。作爲全國首個實施“區港聯動”的試點區域,可同時享受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相關政策和上海港的港航資源。依託“區區聯動”、“進區退稅”等政策功能優勢,保稅物流園區與外高橋保稅區相輔相成、聯動發展,是現代國際物流發展的重要基地。

3.洋山保稅港區

是我國第一個保稅港區,於2005年6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2012年1月批准擴區,規劃總面積14.16平方公里,由小洋山港口區域、陸域部分和連接小洋山島與陸地的東海大橋組成。洋山保稅港區實行“區港一體”監管運作,是上海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的核心載體,集聚了包括通信及電子產品、汽車及零部件、高檔食品、品牌服裝等的分撥配送中心,基本形成了面向歐美的分撥配送基地、大宗商品產業基地、面向國內的進口貿易基地以及航運龍頭企業集聚地。

4.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

於2009年7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規劃面積3.59平方公里。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實行保稅物流區域與機場西貨運區一體化運作,具有浦東機場亞太航空複合樞紐港優勢,是上海臨空服務產業發展的先導區。目前已引進包括電子產品、醫療器械、高檔消費品等全球知名跨國公司空運分撥中心以及百多個融資租賃項目,UPS、DHL和FedEx三大全球快件公司均入區發展,一批重點功能性項目已啓動運作,機場綜保區已逐步形成空運亞太分撥中心、融資租賃、快件轉運中心、高端消費品保稅展銷等臨空功能服務產業鏈。

(二)金融片區

陸家嘴金融片區包含陸家嘴金融貿易區、世博前灘地區。陸家嘴金融片區是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核心區域、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高端服務區、上海國際貿易中心的現代商貿集聚區。這裏將探索建立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的金融制度體系,與總部經濟等現代服務業發展相適應的制度安排,持續推進投資便利化、貿易自由化、金融國際化和監管制度創新,加快形成更加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世博前灘地區是上海新一輪發展的重點區域,正在打造總部經濟、航運金融、文化體育旅遊業、高端服務業集聚區。

(三)開發片區

金橋開發區於1990年成立,經過20多年的持續開發,已經成爲上海的先進製造業核心功能區、生產性服務業集聚區、戰略性新興產業先行區和生態工業示範區。這裏將以創新政府管理和金融制度、打造貿易便利化營商環境、培育能代表國家參與國際競爭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爲重點,不斷提升經濟發展活力和創新能力。

(四)高科技片區

張江高科技片區是上海貫徹落實創新型國家戰略的核心基地。這裏將推動上海自貿試驗區建設與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深度聯動, 提升張江園區創新力,重點在國家科學中心、發展“四新”經濟、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科技金融、人才高地和綜合環境優化等重點領域開展探索創新。

四、上海自貿區規模功能

2013年上海綜保區將推進國際貿易結算中心、融資租賃、期貨保稅交割功能、擴大保稅船舶登記試點規模、研究建立具有離岸特點的國際賬戶等十項功能先行先試,即:深化國際貿易結算中心試點運作、融資租賃功能全面發展、以期貨保稅交割功能促進大宗商品產業集聚、擴大保稅船舶登記試點規模、推動機場區港一體化邁出實質性步伐、做大洋山保稅港區國際中轉集拼業務、全面推進亞太營運商計劃、探索“前店後庫”聯動模式、試點全球維修檢測業務、研究建立具有離岸特點的國際賬戶。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是中國大陸境內第一個自由貿易區,是中國經濟新的試驗田,力爭建設成爲具有國際水準的投資貿易便利、貨幣兌換自由、監管高效便捷、法制環境規範的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貿區的政策與經驗強調複製性和推廣性。

五、制度建設

(一)投資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和完善負面清單。在2013版負面清單的基礎上,2014年6月修訂出臺2014版負面清單,將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由190條減少到139條,調整率達26.8%,進一步提高了開放度和透明度,進一步銜接了國際通行規則,爲中美BIT談判提供參考,得到國內外各方的積極評價。

二是實施外商投資備案管理和境外投資備案管理制度。負面清單以外領域的外商投資項目覈准制和企業合同章程審批制全部改爲備案制。同時,建立以備案製爲主的境外投資管理方式,試驗區管委會可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備案手續。

三是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工商部門實施註冊資本認繳制等改革,區內新設公司註冊資本的申報出資、認繳年限等未出現異常情況。實施了企業准入“單一窗口”制度,企業准入由“多個部門多頭受理”改爲“一個部門、一個窗口集中受理”。質監部門推出了組織機構代碼實時賦碼。稅務部門推出10項“辦稅一網通”創新措施,實現稅務登記號碼網上自動賦碼。

四是落實服務業擴大開放措施。總體方案確定的服務業23項開放措施全面實施,並且建立了相應的監管制度和監管措施,目前已有283個項目落地。今年國務院又批准了新一輪31項擴大開放措施。

(二)監管制度創新

一是創新“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區內自由”監管制度。海關推出“先進區、後報關”、“批次進出、集中申報”等23項監管服務創新舉措。檢驗檢疫推出“通關無紙化”、“第三方檢驗結果採信”等23項改革措施。海事推出了船舶安全作業監管、高效率船舶登記流程等15項新制度。同時,海關、檢驗檢疫聯動實施“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監管試點,並在一線出境、二線入區環節實現通關單無紙化。

二是啓動實施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管理制度。借鑑國際通行規則,建立貿易、運輸、加工、倉儲等業務的跨部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今年先建設口岸監管“單一窗口”,6月18日已實現部分功能上線運行。

三是探索建立貨物狀態分類監管制度。對保稅貨物、非保稅貨物、口岸貨物進行分類監管,提高通關速度,控制監管風險。目前,海關已制定監管方案和操作規範,確定試點企業。

(三)金融制度創新

在堅持宏觀審慎、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推出了51條創新舉措,在自由貿易賬戶體系、投融資匯兌便利、人民幣跨境使用、利率市場化、外匯管理改革5個方面形成了“一線放開、二線嚴格管理的宏觀審慎”的金融制度框架和監管模式,爲國家金融改革做好“壓力測試”。

一是金融創新措施不斷推出。“一行三會”積極推動資本項目可兌換、人民幣跨境使用、利率市場化和外匯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先行先試。人民銀行出臺了分賬覈算、外匯管理等7個細則文件。銀監會出臺了簡化准入、風險評估等4個實施細則。證監會、保監會也出臺了相關操作辦法,進一步推進了金融服務業的開放。

二是金融服務功能不斷增強。87家有金融牌照的機構和一批金融服務企業已入駐區內,啓動實施了一批服務實體經濟和投資貿易便利化的金融創新業務。同時,面向國際的金融市場平臺建設正在有序推進,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國際黃金交易中心已批准成立。

三是建立完善金融監管和防範風險的機制。“一行三會”駐滬機構和上海市政府建立監管協調機制和跨境資金流動監測機制,人行上海總部和試驗區管委會建立“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監管機制。同時,進一步完善金融宏觀審慎管理措施和切實加強機構風險管理自我責任。

(四)政府管理創新

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由注重事前審批轉爲注重事中事後監管,形成6項制度爲主體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框架,加強對市場主體“寬進”以後的過程監督和後續管理。

一是建立安全審查制度。重點是建立在外資企業准入階段協助國家有關部門進行安全審查的工作機制。目前已經制定形成試驗區安全審查辦法。

二是建立反壟斷審查制度。重點是探索在經營者集中、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方面參與反壟斷審查的制度安排。目前已經制定發佈自貿試驗區三個領域反壟斷的工作辦法,形成了自貿試驗區反壟斷審查聯席會議制度方案。

三是健全社會信用體系。4月30日正式開通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依託這一平臺積極推動自貿試驗區子平臺建設,完善與信用信息、信用產品使用有關的一系列制度。目前,自貿試驗區子平臺已完成歸集查詢、異議處理、數據目錄管理等功能開發工作,同時探索開展事前誠信承諾、事中評估分類、事後聯動獎懲的信用管理模式。

四是建立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和經營異常名錄制度。企業年檢制改爲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後,企業通過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特定企業還須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目前,一批未按期限年報公示的企業,已被納入首批經營異常名錄。

五是健全信息共享和綜合執法制度。在信息共享方面,重點是建設試驗區信息共享和服務平臺。目前,平臺已初步實現各管理部門監管信息的歸集應用和共享,促進跨部門聯合監管。在綜合執法方面,重點是建立各部門聯動執法、協調合作機制,包括相對集中行使執法權、建設網上執法辦案系統、建設聯勤聯動指揮平臺。

六是建立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監督制度。重點是通過扶持引導、購買服務、制定標準等制度安排,支持行業協會和專業服務機構參與市場監督。目前,自貿試驗區《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監督的若干意見》正在徵求意見。

針對《總體方案》明確的23項服務業擴大開放措施,國家主管部門和上海市已出臺14個操作管理配套文件,從投資者條件、企業設立程序、業務規則、監督管理、違規處罰等方面,對擴大開放行業明確具體監管要求,建立相應的監管制度。

(五)法制環境建設

在國家層面,已暫時調整實施了3部法律、17部行政法規、3部國務院文件、3部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的有關內容。上海市人大制定實施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對自貿試驗區建設涉及的制度創新內容和具體改革舉措,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進行了全面規範。

(六)政策試點

爲適應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擴大開放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在試驗區內暫時調整實施一部分規定,允許外商進入鹽業高鐵石油開發等領域。

國務院決定在試驗區內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鹽業管理條例》以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規定的有關資質要求、股比限制、經營範圍等准入特別管理措施。

2014年9月17日,根據2014年8月1日起實施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有關規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相對集中行政複議權實施辦法》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行政規範性文件法律審查規則》將於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5年1月7日,上海市商務委官網發佈《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平行進口汽車試點的通知》,正式在上海自貿區啓動平行進口汽車試點。

2015年1月13日,工信部通信發展司發佈了《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放開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外資股權比例限制的通告》。通告指出,在自貿區內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的外資股權比例可至100%。

2015年2月15日,上海自貿區平行進口汽車試點正式開閘,這意味着此前處於灰色地帶的平行進口汽車可以陽光化銷售。

2013年12月2日,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提出《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金融支持具體內容包括四方面:一是探索投融資匯兌便利化;二是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三是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四是深化外匯管理改革。

2015年10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在上海自貿試驗區逐步提高人民幣資本項下可兌換程度,同時研究啓動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QDII2)境外投資試點,拓寬境外人民幣投資迴流渠道以及支持依法設立境外股權投資基金等。

標籤:自貿區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