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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管腳手架施工方案

目錄

鋼管腳手架施工方案
第一篇: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要點第二篇:鋼管腳手架分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第三篇:落地門式鋼管腳手架施工工藝第四篇:門式鋼管腳手架施工安全技術交底第五篇: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要點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要點

一、工程概況

(一)建築物的平面尺寸、層數、層高、總高度、建築面積、結構形式、地質情況、工期;外腳手架方案選擇等。

(二)編制依據

1.《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 130―2014(2014年版);

2.《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99;

3.地質勘察報告;

4.本工程施工圖紙。

二、腳手架設計

(一)參數確定

依據《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第3章、第6章:

8.擋腳板的設置。

(二)設計計算

依據《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進行計算:

三、施工組織與管理

(一)搭設腳手架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施工隊伍施工;確定施工單位時應同時明確技術負責人及專職安全員。

(二)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具有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三)上崗人員應定期體檢,合格者方可持證上崗。

四、腳手架施工質量要求及驗收

(一)施工準備

(二)腳手架地基與基礎施工、驗收、放線定位。

(三)腳手架搭設的進度控制。

(四)腳手架施工工序流程。

(五)腳手架搭設的技術要求、允(在好範 文 網搜索更多的文章)許偏差與檢查驗收方法。

(六)腳手架安全防護做法與要求。

五、腳手架安全管理

依據《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第9章,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

六、附腳手架的平面佈置圖、腳手架剖面圖、腳手架基礎大樣圖、連牆件節點大樣圖、上下人行通道搭設大樣圖等。

七、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一)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證體系,落實有關建築施工的基本安全措施等內容。

(二)結合工程特點採取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包括緊急應急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篇:鋼管腳手架分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鋼管腳手架分項工程報價單

一、分包工程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小池家園二期新建工程

工程地點:黃梅縣小池鎮

分包範圍:腳手架分項工程

二、分包工程期限及工程要求

1、開工時間:自鋼管材料進場、內架開始使用至外腳手架拆除完畢爲止,工期9個月,如工期順延,按建築面積0.1元/㎡.天計取材料租金。

2、施工進度:按項目部制定的施工進度計劃執行。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所有涉及到腳手架的材料,如鋼管、扣件、工字鋼、鐵板、鋼絲繩、安全網、兜網等;包質量、進度、安全、現場文明;所有手工工具、電動機械及個人勞保防護用品,現場附牆和加固結點金屬構件的清除切割。

四、承包內容

1、內架:每棟提供3套內架支撐所需的鋼管、扣件、頂託,不包含垂直方向夾柱的鋼管。

2、外架:外架的規範搭設及拆除,本建築物11層,16#工字鋼懸挑2次,分別各從1層頂和7層頂懸挑一次。乙方提供立網及兜網,外架外排刷漆,剪刀撐全設置,外架外排加設單攔腰桿。

3、防護:樓梯、電梯井、安全通道、鋼筋棚、防護棚以及塔吊接料平臺的安全規範搭設及拆除。

4、預埋:工字鋼及外架連接件預埋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負責預埋。

五、承包價格

按每棟實際建築面積計算,綜合單價爲45元/平方米。

六、付款方式及結算

每月按工程進度的50%付款,結構封頂後付至總造價的60%,腳手架拆除完畢付至總價的90%,餘款三月內付清,不含稅票。

第三篇:落地門式鋼管腳手架施工工藝

落地門式鋼管腳手架施工工藝

1 適用範圍

本施工工藝適用於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施工中採用高度不大於60m的落地門式鋼管腳手架的施工和使用。

2 材料性能要求

(1) 門式鋼管腳手架:門式鋼管腳手架及其配件的規格、性能及質量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門式鋼管腳手架》(jgj76)的規定,並應有出廠合格證明書及產品標誌。

週轉使用的門式鋼管腳手架及配件應按《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28—2014)附錄a的規定進行質量類別判定、維修及使用。

連接外徑48mm鋼管的扣件的性能、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

(gb15831)的規定,連接外徑42mm與48mm鋼管的扣件應有明顯標記並按照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2)腳手板:

(3)連牆件:

(4)安全網:

3 主要機具與設備

4 作業條件

5 工藝流程

(1)門式鋼管腳手架的搭設應自一端延伸向另一端,有下而上按部架設,並逐層改變搭設方向,以減少誤差。

(2)門式鋼管腳手架的搭設順序:

鋪放墊木(板)→安放底座→自一端起立門架並隨即安裝交叉支撐→安裝水平架(或腳手板)→安裝梯子→(需要時,裝設作加強用的大橫杆)→安裝連牆杆→照上述步驟,逐層向上安裝→裝加強整體剛度的長剪刀撐→安裝頂部欄杆。

6 施工要點

1.地基與基礎。

(1)搭設腳手架的場地必須平整堅實,並作好排水,回填土地面必須分層回填逐層夯實。

(2)落地式腳手架的基礎根據土質及搭設高度可按表6-9的要求處理,當土質與表6-9不符合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07)的有關規定經計算確定。

表6-9 地基基礎構造

(3)當腳手架搭設在結構樓面、挑臺上時,立杆底座下應鋪設墊板或墊塊,並對樓面或挑臺等結構進行強度驗算。

2.門架

(1)門架跨距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28—2014)的規定,並與交叉支撐規格配合。

(2)門架立杆離牆面淨距不宜大於150mm;大於150mm時應採取內挑架板或其他防護的安全措施。

3..配件

(1)門架的內外兩側均應設置交叉支撐,並應與門架立杆上的鎖銷鎖牢。

(2)上、下榀門架的組裝必須設置連接棒及鎖臂,連接棒直徑應小於立杆內徑的1~2mm。

(3)在腳手架的操作層上應連續滿鋪與門架配套的掛扣式腳手板,並扣緊擋板,防止腳手板脫落和鬆動。

(4)水平架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腳手架的頂層門架上部、連牆件設置層、防護棚設置處必須設置。

2)當腳手架搭設高度h≤45m時,沿腳手架高度,水平架應至少兩步一設;當腳手架搭設高度h>45m時,水平架應每步一設;不論腳手架多高,均應在腳手架的轉角處、端部及間斷處的一個跨距範圍內每步一設。

3)水平架在其設置層面內應連續設置。

4)當因施工需要,臨時局部拆除腳手架內側交叉支撐時,應在拆除交叉支撐的門架上方及下方設置水平架。

5)水平架可由掛扣式腳手板或門架兩側設置的水平加固杆代替。

(5)底步門架的立杆下端應設置固定底座或可調底座。

4.加固件

(1)剪刀撐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腳手架高度超過20m時,應在腳手架外側連續設置。

2)剪刀撐斜杆與地面的傾角宜爲45°~60°,剪刀撐寬度宜爲4~8m。

3)剪刀撐應採用扣件與門架立杆扣緊。

4)剪刀撐斜杆若採用搭接接長,搭接長度不宜小於600mm,搭接處應採用兩個扣件扣緊。

(2)水平加固杆設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1)當腳手架高度超過20m時,應在腳手架外側每隔4步設置一道,並宜在有連牆件的水平層設置

2)設置縱向水平加固杆應連續,並形成水平閉合圈

3)在腳手架的底部門架下端應加封口杆,門架的內、外兩側應設通長掃地杆

4)水平加固杆應採用扣件與門架立杆扣牢。

5.轉角處門架連接

(1)在建築物轉角處的腳手架內、外兩側應按步設置水平連接杆,將轉角處的兩門架連成一體(見圖6-11)。

(2)水平連接杆應採用鋼管,其規格應與水平加固杆相同。

(3)水平連接杆應採用扣件與門架立杆及水平加固杆扣緊。

6.連牆件

(1)腳手架必須採用連牆件與建築物可靠連接。連牆件的設置除應滿足計算要求外,尚應滿足表6-10的要求。

(2)在腳手架的轉角處、不閉合(一字形、槽形)腳手架的兩端應增設連牆件,其豎向間距不應大於4.0m。

(3)在腳手架外側因設置防護棚或安全網而承受偏心荷載的部位,應增設連牆件,其水平間距不應大於4.0m。

(4)連牆件應能承受拉力與壓力,其承載力標準值不應小於10kn;連牆件與門架、建築物的連接也應具有相應的連接強度。

7.通道洞口

(1)通道洞口高度不宜大於2個門架,寬度不宜大於1個門架跨距。

(2)通道洞口應按以下要求採取加固措施:當洞口寬度爲一個跨距時,應在腳手架洞口上方的內外側設置水平加固杆,在洞口兩個上角加斜撐杆見圖(6-12);當洞口寬度爲兩個及兩個以上跨距時,應在洞口上方設置經專門設計和製作的托架,並加強洞口兩側的門架立杆。

8.斜梯

(1)作業人員上下腳手架的斜梯應採用掛扣式鋼梯,並宜採用“之”字形式,一個梯段宜跨越兩步或三步。

(2)鋼梯規格應與門架規格配套,並應與門架掛扣牢固。

(3)鋼梯應設欄杆扶手。

9.拆除

(1)腳手架經單位工程負責人檢查驗證並確認不再需要時,方可拆除。

(2)拆除腳手架前,應清除腳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雜物。

(3)拆除腳手架時,應設置警戒區和警戒標誌,並由專職人員負責警戒。

(4)腳手架的拆除應在統一指揮下,按後裝先拆、先裝後拆的順序及下列安全作業的要求進行:

1)腳手架的拆除應從一端、走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層地進行。

2)同一層的構配件和加固件應按先上後下、先外后里的順序進行,最後拆除連牆件。

3)在拆除過程中,腳手架的自由懸臂高度不得超過兩步,當必須超過兩步時,應加設臨時拉結。

4)連牆杆、通長水平杆和剪刀撐等必須在腳手架拆卸到相關的門架時方可拆除。

5)工人必須站在臨時設置的腳手板上進行拆卸作業,並按規定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6)拆除工作中,嚴禁使用錘子等硬物擊打、撬挖,拆下的連接棒應放入袋內,鎖臂應先傳遞至地面並放室內堆存。

7)拆卸連接部件時,應先將鎖座上的鎖板與卡鉤上的鎖片旋轉至開啓位置,然後開始拆

除,不得硬拉,嚴禁敲擊。

8)拆下的門架、鋼管與配件,應成捆用機械吊運或由井架傳送至地面,防止碰撞,嚴禁拋擲。

10.安全管理

(1)搭拆腳手架必須由專業架子工擔任,並按現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覈管理規則》(gb5036)考覈合格,持證上崗。上崗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檢,凡不適於高處作業者不得上腳手架操作。

(2)搭拆腳手架時工人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

(3)操作層上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在腳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鋼筋等物件,嚴禁在腳手架上拉纜風繩或固定、架設混凝土輸送泵、泵管及起重設備等。

(4)6級及6級以上大風和雨、雪、霧天氣時,應停止腳手架的搭設、拆除及施工作業。

(5)施工期間不得拆除下列杆件:

1)交叉支撐、水平架。

2)連牆件。

3)加固杆件:如剪刀撐、水平加固杆、掃地杆、封口杆等。

4)欄杆。

(6)作業需要時,臨時拆除交叉支撐或連牆件應經主管部門批准,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交叉支撐只能在門架一側局部拆除,臨時拆除後,在拆除交叉支撐的門架上、下層面應滿鋪水平架或腳手板。作業完成後,應立即恢復拆除的交叉支撐;拆除時間較長時,還應加設扶手或安全網。

2)只能拆除個別連牆件,在拆除前、後應採取安全措施,並應在作業完成後立即恢復;不得在豎向或水平方向同時拆除兩個及兩個以上連牆件。

3)在腳手架基礎或鄰近嚴禁進行挖掘作業。

4)臨街搭設的腳手架外側應有防護措施,以防墜物傷人。

5)腳手架與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工地臨時用電線路架設及腳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應按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14)的有關規定執行。

6)沿腳手架外側嚴禁任意攀登。

7)對腳手架應設專人負責進行經常檢查和保修工作。對高層腳手架應定期作門架立杆基礎沉降檢查,發現問題應立即採取措施。

8)拆下的門架及配件應清除杆件及螺紋上的沾污物,並按《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 128—2014)附錄a的規定分類檢驗和維修,按品種、規格分類整理存放,妥善保管。

7 質量控制與檢驗標準

(1)腳手架搭設完畢或分段搭設完畢,應對腳手架工程的質量進行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2)高度在20m及以下的腳手架,應由單位工程負責人組織技術安全人員進行檢查、驗收。高度大於20m的腳手架應由上一級技術負責人隨工程進行分階段組織單位工程負責人及有關的技術人員進行檢查、驗收。

(3)驗收時應具備下列文件:

1)施工組織設計文件。

2)腳手架構配件的出廠合格證或質量分類合格標誌。

3)腳手架工程的施工記錄及質量檢查記錄。

4)腳手架搭設過程中出現的重要問題及處理記錄。

5)腳手架工程的施工驗收報告。

(4)腳手架工程的驗收,除查驗有關文件外,還應進行現場檢查,檢查應着重以下各項,並記入施工驗收報告。

1)構配件和加固件是否齊全,質量是否合格,連接和掛扣是否緊固可靠。

2)安全網的張掛及扶手的設置是否齊全。

3)基礎是否平整堅實、支墊是否符合規定。

4)連牆件的數量、位置和設置是否符合要求。

5)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

(5)腳手架搭設的垂直度與水平度允許偏差應符合本規範表6-11的要求。

表6-11 腳手架搭設的垂直度與水平度允許偏差

第四篇:門式鋼管腳手架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2.1.3 門式鋼管腳手架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1. 腳手架轉角處應在內、外兩側按步設置水平連接杆,將轉角處門架連成一體。

2. 腳手架通道洞口高不宜大於2個門架,寬不宜大於1個門架跨距;通道洞口應採取加固措施。

3. 落地門式鋼管腳手架的搭設高度不宜超過表2-3的要求。

4. 滿堂紅腳手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水平架或腳手板應每步設置。

(2) 交叉支撐應在每列門架兩側設置。

(3) 施工中不得使門架產生偏心荷載。

(4) 腳手架各部(杆)件應採用相應配件連接牢固。

(5) 搭設、拆除腳手架時,作業層上應鋪設腳手板。

(6) 門架的跨距和間距應根據實際荷載經設計確定,間距不宜大於1.2m。

(7)水平加固件應在腳手架周邊頂層、底層和中間每5列、5排通長連續設置。

(8) 高度超過底座10m時,上下層門架間應設置鎖臂,外側應設置拋撐或纜風繩與地面拉結牢固。

(9) 剪刀撐應在腳手架外側周邊和內部每隔15m間距設置,剪刀撐寬度不得大於4個跨距或間距,斜杆與地面傾角宜爲45°~60°。

(10) 可調底座調節螺桿伸長度不宜超過20cm,超過時,每榀門架承載力設計值應修正;伸出長度爲30cm時,應乘以修正係數0.90;超過30cm時,應乘以修正係數0.80。

5. 配件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上、下榀門架組裝中,必須設置連接棒和鎖臂。

(2) 底步門架的立杆下端應設置固定底座或可調底座。

(3) 作業平臺上應連續滿鋪與門架配套的掛扣式腳手板,並扣緊擋板。

(4) 門架的內外兩側應設置交叉支撐,並應與門架立杆上的鎖銷鎖牢。

(5) 水平架可由掛扣式腳手板或門架兩側設置的水平加固杆代替;在腳手架的頂層門架上部、連牆件設置層、防護棚設置處必須設置;腳手架搭設高度h≤45m時,沿腳手架高度,水平架應至少兩步一設;h>45m時,水平架應每步一設;設置層內水平架應連續設置;腳手架的轉角處、端部和間斷處的一個跨距範圍內應每步一設。

6. 腳手架必須採用連牆件與構築物可靠連接,連牆件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在腳手架的轉角處,不閉合腳手架的兩端應增設連牆件,其豎向間距不得大於4.0m。

(2) 腳手架的外側因設置防護棚或安全網而承受偏心荷載的部位應增設連牆件,其水平間距不得大於4.0m。

(3) 連牆件應能承受拉力與壓力,其承載力標準值不得小於10kn;連牆件與門架、構築物的連接應具有足夠的連接強度。

(4) 連牆件應經強度和穩定性計算確定,且應滿足表2-4的要求。

7. 搭設門式腳手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加固杆、剪刀撐必須與腳手架同步搭設。

(2) 不配套的門架與配件不得混合使用於同一腳手架。

(3) 扣件連接時,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宜爲50n·m~60n·m,且不得小於40n·m。

(4) 連牆件應位於上、下兩榀門架的接頭附近;連牆件必須隨腳手架同步搭設,嚴禁滯後設置。

(5) 交叉支撐、水平架或腳手板應緊隨門架的安裝及時設置,連接門架與配件的鎖臂、搭鉤必須處於固鎖狀態。

(6) 腳手架搭設的垂直度與水平度允許偏差應符合表2-5的要求。

8. 加固件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剪刀撐斜杆與地面的傾角宜爲45°~60°,剪刀撐寬度宜爲4m~8m;腳手架高度超過20m時,應在腳手架外側連續設置;剪刀撐斜杆搭接接長時,其長度不宜小於60cm,搭接處應用兩個扣件固定。

(2) 縱向水平加固杆應連續設置,並形成水平閉合圈;腳手架高度超過20m時,應在腳手架外側每隔4步設一道,並宜在有連牆件的水平層設置;腳手架的底步門架下端應設橫向水平杆件,門架的內、外兩側應設通長掃地杆。

第五篇: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

《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28—2014 3.0.4 鋼管應平直,平直度允許偏差爲管長的1/500;兩端面應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口;嚴禁使用有硬傷(硬彎,砸扁等)及嚴重鏽蝕的鋼管。

6.2.2 上,下榀門架的組裝必須設置連接棒及鎖臂,連接棒直徑應小於立杆內徑的1~2mm。

6.2.4 水平架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腳手架的頂層門架上部、連牆件設置層、防護棚設置處必須設置。

6.5.4 連牆件應能承受拉力與壓力,其承載力標準值不應小於10kn;連牆件與門架、建築物的連接也應具有相應的連接強度。

6.8.1 搭設腳手架的場地必須平整堅實,並作好排水,回填土地面必須分層回填,逐層夯實。

7.3.1 搭設門架及配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4交叉支撐、水平架或腳手板應緊隨門架的安裝及時設置;

5連接門架與配件的鎖臂、搭鉤必須處於鎖住狀態。

7.3.2 加固杆、剪刀撐等加固件的搭設除應符合下列規定:

1加固杆、剪刀撐必須與腳手架同步搭設。

7.3.3 連牆件的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連牆件的搭設必須隨腳手架搭設同步進行,嚴禁滯後設置或搭設完畢後補做。

7.5.4 腳手架的拆除應在統一指揮下,按後裝先拆、先裝後拆的順序及下列安全作業的要求進行:

4連牆件、通長水平杆和剪刀撐等,必須在腳手架拆卸到相關的門架時方可拆除;

5工人必須站在臨時設置的腳手板上進行拆卸作業,並按規定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6拆除工作中,嚴禁使用榔頭等硬物擊打、撬挖,拆下的連接棒應放入袋內,鎖臂應先傳遞至地面並放室內堆存。

8.0.1 搭拆腳手架必須由專業架子工擔任,並按現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覈管理規則》(gb5036)考覈合格,持證上崗。上崗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檢,凡不適於高處作業者,不得上腳手架操作。

8.0.2 搭拆腳手架時工人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

8.0.3 操作層上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在腳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鋼筋等物件。嚴禁在腳手架上拉纜風繩或固定、架設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設備等。

8.0.5 施工期間不得拆除下列杆件:

l交叉支撐,水平架;

2連牆件;

3加固杆件:如剪刀撐、水平加固杆、掃地杆、封口杆等等;

4欄杆。

8.0.7 在腳手架基礎或鄰近嚴禁進行挖掘作業。

8.0.10 沿腳手架外側嚴禁任意攀登。

9.4.3 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6拆除模板支撐及滿堂腳手架時應採用可靠安全措施,嚴禁高空拋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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