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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合作協議(多篇)

投資合作協議(多篇)

投資合作協議 篇一

乙方(股東)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____x業務諮詢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

第一條 公司名稱:__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三條 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如下:

股東: 身份證號: 地址:

股東: 身份證號: 地址:

第五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六條 股東以人民幣爲單位出資。

第七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 出資: 元(即佔投資總額的 50%);實行一次性付款(如果分期出資,應明確分期出資的具體時間和出資額。)

股東: 出資: 元(即佔投資總額的 50%);實行一次性付款(如果分期出資,應明確分期出資的具體時間和出資額。)

第六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按照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依法獲取分配公司利潤;

(四)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出資額;

(五)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優先認繳公司新增資本;

(七)公司終止後,依法公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八)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九)其他相關的權利。

第九條 股東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四)公司成立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

(五)各股東均不得私自轉讓或處分公司的財產;

(六)股東有義務向其他股東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七)其它相關的義務;

第七章 公司事務執行

股東應當按照有益於公司的角度執行日常事務,但下列事頂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纔有效;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五)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其它相關的事項。

第八章 公司股份轉讓

(一)公司登記註冊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股份;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應當通知其他股東,不通知而轉讓的,該轉讓行爲無效,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轉讓方承擔。

(三)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四)其它情況按法律規定執行;

第九章 法律責任事項

(一)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成立初,公司未進入正常運營期以公司名義產生的生活費用均由當事人獨自承擔。

(二)股東執行公司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公司所有,所產生的費用、虧損或民事責任,由有限公司承擔。

(三)股東在執行事務時如因故意、重大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共同投資人可以對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議時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五)股東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不得以公司名義進行違法活動,造成經濟損失,行爲方應向其他投資人承擔賠償責任,行爲人所產生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由行爲人自己承擔。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爲保證協議的實際履行,雙方自願提供所有向其他投資人提供擔保。雙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宜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本着公司利益,平等、合理、友好協商一致後,另行補充協議。

(二)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約地點:

乙方證人(簽字)

甲方證人(簽字)

乙方證人身份證號碼:

甲方證人身份證號碼: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投資合作協議 篇二

融資合作協議合同範本1

合同編號:_________

方:_________

方:_________

鑑於甲方正在就_________項目(以下簡稱“目標項目”)進行(股權/債權)融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全程融資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事項:甲方委託乙方就目標項目進行全程融資。

第二條甲方對項目融資的最低要求和承諾:

1.融資額度:_________萬元。

2.融資期限:_________年

3.投資方可控股(是/否),可佔股權比例_________%。

4.若是固定回報(或貸款)融資方式,甲方願意支付的年回報利率最高_________%。

5.甲方承諾並保證可用自己或他人的如下資產或權證對本次融資做抵押或質押。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6.按照甲方公司章程的規定,甲方應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就融資一事作出同意的書面決議,並給予現法人代表以相應授權,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正本應交乙方一份留存。股東會或董事會應在正式投資(融資或合作)協議簽訂後三日內批准該項協議。若甲方法人代表不能親自負責與項目融資相關的事宜,請公司給有關人員授權,明確授權範圍,發給授權委託書,以方便該人士的談判和有關活動。該授權書正本給予乙方一份留存。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在甲方的要求範圍內自主與投資商溝通和談判;

2.乙方有權按雙方協議約定收取顧問服務報酬;

3.原則上,乙方不能逾越甲方的要求,若在融資過程中,投資商或融資對象提出了與甲方要求相違背的事項,則乙方不能擅作主張,應書面徵求甲方意見,待甲方正式回覆(傳真或正式文本)後,乙方再向投資方作出相應答覆。

4.乙方的主要工作:

(1)成立項目專項融資小組,指派小組負責人,以全程負責該項目的融資;

(2)到項目方實地考察,並進行審慎調查;

(3)根據審慎調查情況,制定該項目的融資策略與融資實施進度計劃;

(4)製作項目商業計劃書;

(5)精心挑選切合的投資商;

(6)與投資商進行初步溝通和答疑;

(7)組織重點投資商到項目方實地考察;

(8)協助甲方與投資商等的談判;

(9)負責起草相關的投資協議(草案),公司章程(草案),股東會決議(草案),董事會決議(草案)。

(10)協助甲方安排簽約儀式。

(11)對新公司的組織安排提供建議。

5.乙方應每週就目標項目融資進展書面向甲方進行彙報。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獲得按協議約定的相應高質量服務;

(2)甲方有權詢問並監督乙方在目標項目上的工作進展,乙方應如實詳細回答。

(3)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告知本協議附件事項,不得隱瞞或虛報;

(4)甲方應按乙方要求熟練準備有關針對投資者的提問,不得有誤;

(5)甲方應對乙方在融資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和要求在2日內作出書面正式回覆;

(6)甲方應配合乙方與投資者的談判,不得無故推遲或拒絕;

(7)甲方應友好、周到地接待重點投資商的考察事宜,可按乙方的指示決定是否要求當地政府部門有關領導參加接見事宜。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正當考察費用(包括乙方陪同投資商的差旅費,若投資商要求承擔其來回的正當交通費,甲方也不應拒絕)。

(8)甲方應按協議要求向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用。

第五條協議期限:自雙方簽訂融資服務協議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因甲方原因導致時間的耽誤則相應期限順延。若在時間到期後,融資工作已進入實質性關鍵階段,則經甲方同意,期限可延長,具體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明確。

第六條費用支付

1.該項融資服務費用總額按實際融資額的_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支付方式:

(1)首付定金,在雙方簽訂全程融資合作協議和保密協議後2日內,甲方支付_________元前期融資服務費定金。

(2)在首筆融資資金到達有關帳戶後7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首付定金後的其餘款項。

2.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

帳戶名:_________,

帳戶號:_________。

第七條雙方承諾

(1)乙方應本着誠信、專業、高效的職業精神爲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

(2)甲方爲所提供的一切資料負責,並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應要求乙方做出有違強國家和行業法律、法規的事情。

第八條違約條款

(1)若乙方收了費用後,無故不履行融資相關義務,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已經支付金額的雙倍返還違約金。

(2)若在協議期限內,融資沒有成功,甲方也提出終止協議,乙方應無條件向甲方退回已支付定金的50%,協議終止。因甲方原因造成融資工作合理推遲,則協議期限應相應順延。若甲方要求推遲的時間過長,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3)若甲方不履行誠信義務,向乙方和投資者隱瞞、虛報相關資料和數據,則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服務協議,並要求甲方支付首付定金兩倍的違約金。

(4)若因甲方原因導致融資工作不能繼續進行、投資商資金不能到位,如甲方破產清算;因種種原因甲方中途放棄本協議(如其它資金到位,被收購等)等,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本協議,若甲方拒絕繼續履行,則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支付首付定金兩倍的違約金,同時保留要求賠償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在投資商領域失信於人的信譽損失等)。

(5)若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相關款項,則自應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五支付罰金。

第九條甲方和乙方的選擇權

在簽約後的一個月時間內:

(1)甲方的選擇權:甲方可以終止本協議,並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乙方,甲方已經向乙方支付的費用不能再要回,乙方也不能要求甲方賠償因合同終止導致的前期投入等相關損失。本協議提前終止。

(2)乙方的選擇權:若乙方通過一定時間的工作後,發現感興趣的投資商較少,則乙方有權終止服務,並書面通知甲方,但乙方應全部退回甲方已經支付的定金,甲方亦不應向乙方索賠。本協議提前終止。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簽字生效,若距離較遠,也可傳真簽字,但需附上簽字人的身份證或法人的營業熱照傳真件。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程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融資合作協議合同範本2

第一條:甲方與乙方

甲方:

乙方:

第二條:合作事宜

鑑於甲乙雙方都具有明確的投資意願和投資意向,經友好協商,彼此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着眼於未來的投資進行融資,特簽訂本協議。

第三條:甲乙雙方基本權限

1、甲方全程謀略規劃投資項目,建設項目通路,提交項目執行方案;

2、乙方賦予甲方上述權利,進行項目投資,監督甲方項目執行情況。

第四條:融資項目

1、此協議不涵蓋具體的投資項目,屬風險投資資本運作範疇,由甲方主要負責調研市場,尋找投資機會,並在選擇合適的項目後與乙方協商投資事宜,啓動投資。

2、乙方接受甲方提出的融資要求,接受注資後(投資後)甲方對於資金的全盤運作。

3、甲方如與第三方合作,須提交與第三方的合同原件給乙方查看,同時提供複印件給乙方,並簽訂附加協議附在本協議後。

第五條:融資額度及打款

1、爲最大限度保護甲乙雙方的權益最大化,甲方對融資額度設定最低金額,本次融資額度最低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簽訂融資協議後,乙方須一次性將資金打入雙方共同賬戶,取款須經雙方簽字確認。

第六條:股權及利益分配

1、甲方佔全部股權的_________%;收益按_____%獲得,利益分配時間按照實際情況_____個月進行一次;乙方佔全部股權的_________%;收益按_____%獲得,利益分配時間按照實際情況_____個月進行一次。

2、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乙方將資金一次性打入雙方共同戶名的對公賬戶,取款須經雙方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任何時候都不允許單方面以各種理由將資金進行轉移,資金流動須經過雙方到銀行共同簽字辦理手續方有效。

4、如出現虧本,甲方不承擔相應責任,如出現超出投資額度的虧損,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牽涉第三方合同,乙方有權利索取查看甲方與第三方的合同原件,複印合同複印件,依此作爲衡量利益分配的原始材料(或本合同附件);

2、牽涉第三方合作,乙方不得逾越甲方與第三方接觸談判,或與第三方直接簽訂相關協議,否則視爲違約;

3、乙方的主要工作內容

(1)評估甲方提出的投資方案,具有一票否決權;

(2)全程跟蹤甲方方案的執行,提出合理化建議,督促甲方執行;

(3)甲方與第三方合同,須經過乙方的評估確認後,方可執行;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整個項目的尋找,前期可行性評估,爲項目定位定性,提交充分的項目分析方案與乙方探討;

2、與第三方接洽談判,撰寫合同文本,合同文本須經過乙方評估;

3、對整個項目的執行情況負責,確保甲乙雙方的利益最大化;

4、解決與第三方合作中的各種問題,確保合作順利;

第九條:費用支付

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的三天內,甲乙雙方出具有效證件辦理共同賬戶;

2、第四天至第十三天內(一週之內),乙方應將所有投資資金打入雙方共同賬戶;

3、雙方指定_________銀行;

4、共同賬戶名:_________;共同賬戶號:_________.

第十條:雙方承諾

1、甲方應本着誠信、專業、高效的職業精神爲乙方提供優質的投資服務;

2、甲方應確保提供的各種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做從事有違國家法律法規的事情。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若甲方不履行誠信義務,想乙方隱瞞、虛報相關資料和數據,則甲方賠償乙方違約金5000元,本協議自動終止。

2、若乙方簽訂本協議後不按協議時間在共同賬戶打入協議投資金額,賠償甲方違約金5000元,本協議繼續有效。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上訴;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協議若因第三方合作需要另外簽署協議,附在本協議後作爲附件。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

身份證:

投資合作協議 篇三

一是會談的成果體現了兩岸特色。此次簽署的兩岸投資保護協議其中包括一般投資性保護具有的要素內容,與一般投資性協議相比具有鮮明兩岸關係及投資的特色,明確將臺商通過第三地的投資納入保護範圍,對投資者人身保護做出相關規定,對投資者及投資所在地一方的爭端提供多種解決方式,對投資者之間的商事糾紛可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具體而言,就是放寬了投資人定義,包含經第三地赴大陸投資人;將投資人及相關人員人身安全納入協議;將投資人對投資人商務糾紛納入協議,以及兩岸主管部門將建立聯絡平臺等,皆有別於一般的投資協議。以人身安全保障爲例,一般投資協議通常不會有特別具體規定,最多僅在“最低標準待遇”中作原則性規範。而此次簽署的投保協議對臺商及所屬員工、眷屬人身受限制的刑事案件,提供24小時內通知家屬(或所屬企業)的國民待遇,並通過兩岸已簽署的“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所建立的“主管機關通報”機制進行通報。再如,爭端解決機制的安排,是兩岸投保協議的另一重點。依投保協議建立的新機制,與現行機制最大的不同在於仲裁方式。過去,依大陸“《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規定,臺商若要選擇仲裁方式處理投資人間爭端,只能選擇大陸的仲裁機構協處。而新的機制明定,在合意的前提下,爭端當事人雙方可自主選擇兩岸(包括臺灣、大陸、香港)的仲裁機構,以及雙方合意的任何仲裁地點,由具有專業知識的國際仲裁人士進行仲裁程序。這一規定相較於當地外商僅能選擇在大陸進行仲裁,臺商顯然多了條救濟管道的選擇。

二是簽署的協議努力迴應臺商們的關切。投保與促進協議可以說是順應了兩岸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凝聚了廣大臺灣同胞的高度期盼,將務實解決兩岸雙向投資和權益保護中的一些問題。這次簽署的投資保護協議早在2010年簽署ECFA、兩岸成立經合會後,兩岸主管部門就開始溝通。爲了切實保護臺商的利益,照顧臺灣同胞的關切,兩岸投保協議把一般投資協議中不會納入的企業間爭端、第三地投資、人身安全保障等都納入進來,最大限度地體現了大陸方面的善意與誠意。誠如全國臺灣同胞投資企業聯合會副會長葉惠德所言,投保協議有四好,讓臺商有依靠:第一好是第三地臺商也納入投保協議範疇;第二好是臺商人身安全的通知與通報,從原來的48小時變成24小時,這對於臺商及其家屬是一大保護,讓臺商安心、放心;第三好爲投資人對政府部分,有協商、協調、協處、調解及司法訴訟或行政救濟等五種方式;第四好是投資人對投資人的爭端解決也納入投保協議中。

三是有助於爲兩岸投資保障建立制度化規範。目前兩岸均分別建立各自處理臺商投資糾紛案件的機構與機制。過往,臺商在大陸投資的權益保障,主要是根據大陸公佈的“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由大陸的相關機構通過一定的機制提供保護措施,臺灣方面沒有法律依據解決臺商的經濟糾紛問題,這還屬於單方面保護。大陸臺商如遇到經貿糾紛或投資權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等案件,如需求助臺灣當局,還要依賴臺灣海基會函請大陸海協會協助,轉請大陸相關部門處理。此次簽署的兩岸投資保護協議爲雙邊協議,不同於過去的大陸單方面立法,雙方主管機關將依協議建立聯繫平臺及相關協處機制,落實執行協議,對臺商投資權益提供了制度化保障。兩岸海關合作協議是爲了適應ECFA生效後兩岸經貿便利化的客觀需求,進一步強化雙方海關在徵稅、監管、緝私和統計方面的合作,提高通關效率,實施有效監管,便利ECFA順利執行。

四是促進兩岸經濟貿易互利雙贏。長期以來,由於臺方對陸資赴臺設置諸多不合理的“條條框框”,致使開放陸資成效不彰。據有關部門統計,截至今年(2012年)6月底,陸資赴臺投資的核準件數僅爲267件,總金額不到3億美元;而臺商赴大陸投資已覈准將近4萬件,總金額超過1174億美元。此次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體現了相互促進投資的原則,把促進投資視爲重點,這對扭轉兩岸經濟往來單向、失衡的現狀有重要意義,將爲促進和保護兩岸雙向投資、深化兩岸經濟合作提供製度性保障。隨着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的簽署,兩岸將進入雙向投資時代。不僅有利於臺商在大陸獲得更多大的發展空間、更好的投資環境、更優的權益保護,也有利於爲大陸企業赴臺投資營造良好環境,提升赴臺投資的信心、意願和動力,大大推動兩岸資金、技術、人才雙向流動,達致雙向互贏的目標。臺灣主管投資審覈部門已明確表示,將檢討鬆綁陸資來臺限制,包括綠色通道修法,進一步便利大陸商務人士來臺,此外有關陸資銀行融資,也建議臺金管部門放寬相關政策限制。本次簽署的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內容包括應用無線射頻識別技術執行海關監管、共同查緝走私、取締非法、保障合法。這個更多側重技術層面的合作協議也將對兩岸經濟合作產生多項效益,將有助於協助企業解決兩岸貨物通關,有利於業者降低營運成本,也將簡化兩岸貨物通關程式,建立便捷的通關環境,並進一步杜絕兩岸非法貨物走私,維護稅收安全、擴大ECFA效益等。簽署《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後,臺灣產品出口到大陸更加便利,辦理海關通關手續的效率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