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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投資合作協議書

第一篇:資金合作投資協議書

技術投資合作協議書

合作投資協議書

(草稿)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甲方投資乙方“” 項目一事,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按“固定回報率”的方式給乙方“”項目(下稱該項目)予以投資。

1、投資總額:億元人民幣。

2、投資期限:15年,自

3、年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執行。

4、劃款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甲方將首期投資款元人民幣匯入乙方名下雙方共管賬戶。

5、在甲方投資款匯入乙方賬戶並在甲方對乙方項目最終書面審覈認可後,雙方另行簽訂“執行協議”及“抵押協議”,至此乙方方可啓用上述資金,甲方不再共管。

二、投資期內乙方將公司全部股權並所有資產及該項目所有產權及收益權等一切權利抵押給甲方。

三、甲方按投資總額的10%一次性收取乙方投資管理費用,乙方應於投資款到帳當日將上述款項匯入甲方指定賬戶。

四、投資前三年爲項目建設期,自第四年開始,乙方按投資總額的1.05%年固定回報率計算於每年月日前將上述款項匯入甲方指定賬戶,連續回報12年。若乙方未能每年按期將上述款項匯入甲方指定賬戶,甲方有權終止合作並且收回投資款,相關抵押將不予退還。

五、投資期內,乙方擁有公司及該項目的一切經營權,乙方自主負責項目建設、生產、管理、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獨立承擔並有權融入擴大生產的低息率額外資金、債權、債務,經濟、民事糾紛及一切法律責任。

六、甲方派出財務總監對乙方工作進行監督,財務總監的工資與待遇按香港標準由乙方支付。乙方同意甲方隨時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覈實乙方在該項目上的

資金使用情況和財務狀況。合作期滿後,甲方委派的財務總監撤離乙方。

七、乙方保證投資款專款專用,如違此約定,甲方有權終止合作並收回投資款,相關抵押將不予退還。

八、合作期滿,乙方按約定將甲方應得收益如數支付後將不再額外向甲方還本付息,包括資產、股權、項目等一切抵押物即告歸還乙方所有。至此,甲乙雙方合作結束。

九、乙方於本合同簽訂時向甲方交納投資風險保證金萬元人民幣,乙方未支付保證金本合同自動失效。

十、如甲方投資款不能按照雙方約定按期匯入乙方賬戶,甲方應無條件在七個工作日內將收取的合同保證金如數退還乙方,每拖延一日應按照當日銀行貸款利息支付給乙方,至此甲方不再承擔其它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

在甲方首批資金投入乙方後,如乙方在三十個工作日內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完善相關手續或無法通過甲方專業審覈,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七個工作日內,乙方應無條件返回甲方先期投入資金。乙方每拖延一日應按照當日銀行貸款利息支付給甲方。

十一、其它條款:

1、甲乙雙方均對於在簽訂本投資合作協議過程中所知悉的一切商業機密承擔保密責任。

2、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作協議的約定,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立即改正,並有權在國家法律法規所允許的範圍內,採取合法方式保護自身權益不受損害,包括但不限於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違約行爲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3、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將不視爲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濟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十五日內,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3)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無法預見的,且不可避免的,其中包括不限於宣佈獲未宣佈的戰爭、戰爭狀態、封鎖、禁運、政府法令或總動員、國內騷亂,直接影響本次投資的火災、水災、颱風、颶風、海嘯、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4)本合同簽署後至有關報批、備案和相關手續辦理完成前,適用的法律、法規出現新的規定或變化,從而使本協議的內容與法律、法規不符,並且雙方無法根據新的法律、法規就本協議的修改達成一致意見。

4、合同終止:

1)如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終止或解除本合同;

2)雙方資金或項目未獲得有關政府主管機關的批准或同意;

3)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合作協議執行時,雙方應本着協商解決的精神,妥善處理所造成的後果。

4)本合作協議的變更或補充由甲乙雙方另行簽署書面協議解決。有關本合作協議的補充協議爲本合作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作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甲乙雙方各自提供相關營業執照、機構組織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開戶銀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相互交換存檔備案,作爲有效的法律依據。

十二、未經對方書面同意,雙方均不得將其在本協議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十三、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同具法律效力。將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告生效。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京味投資合作協議書

京味文化特色餐飲合作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資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利用乙方在餐飲行業多年的渠道、經驗及市場運作能力,共同投資設立:京味特色菜系主題餐廳,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1.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公司(以下簡稱京味餐飲 )爲項目投資主體(具體名稱待工商審覈後再確定)。

2.公司註冊資金爲200萬元,各方出資分別爲:甲方出資:資總額的_80_%的股份;乙方出資:20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20__%股份。

3.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後5日內,雙方必須把款項打到公司註冊指定的賬戶中。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其股份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甲乙雙方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相關利益爲甲乙雙方的共有財產,由甲乙雙方按其持股比例共有。

3.分配方式:每年年終分配一次,按盈利的,剩餘50%用作企業發展。分配比例:甲方分配80%,乙方分配20%;如出現虧損則不分配。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 甲方任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但甲方不參與經營管理。甲乙雙方委託乙方作爲代表,全權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日常事務。

2.公司註冊事務,由公司統一支付註冊費用,乙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同時

由甲方派財務監督,並協助共同辦理。

3.甲方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4.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甲乙雙方,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5.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一方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可以對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甲乙雙方共同決定。

7.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甲乙雙方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甲乙雙方向雙方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甲乙雙方同意;

2.甲乙雙方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甲乙雙方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一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甲乙雙方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公司成立後,任意一方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方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工資薪酬及社會保險

1.乙方三名員工負責共同投資的公司的經營管理,在共同投資的公司上班,

執行公司的考勤制度,做五休二。工資薪酬按崗位職責,實行按勞分配的原則。工資水平根據同等崗位,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發放(最低崗位至少不低於伍仟元)。

2.公司應按法律規定繳納乙方三名員工的社會保險。

第八條 監督管理

1.在監督管理方面:乙方負責經營,甲方負責監督,財務管理人員由甲方指派,出納由乙方指派。

2.資金賬戶管理:公司成立前,根據此協議確定的投資資金,由甲乙雙方共同開設一個資金賬戶,該資金賬戶由甲乙雙方共同管理,雙方各自管理一個印鑑章及二個網上u盾。這樣可以保證,只有在雙方共同蓋章或二個u盾同時授權的情況下,方可轉賬或取款,任何一方均不能單獨轉賬或取款,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爲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乙雙方承諾,在任何一方違約並造成其他一方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因任意一方違約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前期註冊、選址等已產生的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 因不可抗力,使得本協議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履行不及時,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擔責任。

3.本協議經全體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按人頭每人各執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存檔。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三篇:通用投資合作協議書(修改稿)

通用投資合作協議書

第一條 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以上各方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作爲發起人參與投資有限公司(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萬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以德陽市廬山南路土地平方米,(評估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人民幣_________%;丙方出資人民幣萬元;丁方出資人民幣萬元。

各共同投資人以現金方式出資的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驗資賬戶)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投資人委託(方)代表全體投資人作爲執行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爲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執行人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執行人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執行人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執行人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關閉共同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

(2)以上述資產、股份對外質押、擔保、抵押;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待共同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本協議與<企業章程>不一致的,以<企業章程>爲準。

3.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丁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四篇:標準投資合作協議書範本

標準投資合作協議書範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傳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

電話: 傳真:

雙方本着友好協商,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甲方於2014年9月18 日-19日在北京舉辦的“2014風險投資扶持中國企業新加坡上市雙贏模式推介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雙方合作內容:

甲方發起並主辦“2014風險投資扶持中國企業新加坡上市雙贏模式推介會”乙方作爲本次推介會的代理合作單位與甲方合作,推介會舉辦地點爲北京、舉辦時間爲2014年9月 18日—19日。

第二條雙方合作權利與義務:

1、 甲方負責本次推介會的招商文案策劃、演講嘉賓的聯繫和確認、場地的落實與佈置、對會場進行總體控制與協調,並負責保障本次推介會圓滿順利完成。

2、 甲方爲乙方提供招商之宣傳材料。

3、 甲方負責合作項目的媒體支持。

4、 甲方對本次推介會的招商文案,演講嘉賓及用於招商的宣傳材料,享有獨立的知識產權。

5、 乙方利用本身掌握的客戶資源爲本次推介會作招商工作,以付費客戶爲準。

6、 乙方招商收入,由乙方或參會人員直接以電匯形式在開會前一週內將會費匯入甲方指定帳戶。

7、 乙方招收參會人員的會費,甲方按標準對招商價格7折與乙方進行結算。(注:甲方標準的對外招商價格爲人民幣3000元/人)。甲方扣除乙方收入的應繳稅金。

8、 乙方對外招商應保持和甲方一致或高於甲方價格,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降價,如甲方發現乙方有降價行爲,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合作代理資格。

第三條法律責任:

1、推介會期間如果出現質量問題受到參會代表起訴,中國科技財富雜誌社負責解決有關糾紛並承擔責任。

2、推介會期間如因法定的不可抗力事由而非協議約定的事由導致本次推介會無法舉辦或無法如期舉行,則協議雙方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但代理方有義務協助主辦方處理事宜,包括退票和協調。

第四條保密條款 :

雙方在合作或合作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信息或技術信息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批漏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爲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協議之不可轉讓性:

本協議約定之權利義務具有不可轉讓性,任何一方在取得對方明確的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就本協議書部分或全部內容進行轉讓,否則實施轉讓方將視爲嚴重違約,轉讓行爲無效。

第六條爭議解決

雙方協議書發生爭議或糾紛,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轄權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其他:

1、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等同。

2、 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定補充協議予以確定。

雙方簽署如下: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簽署時間 : 簽署時間 :

第五篇:項目投資合作協議書

投資合作協議

投資人一:姓名:性別:年齡:住所: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甲方) 投資人二:姓名:性別:年齡:住所: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共同投資項目,項目註冊形式爲: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投資項目債務先以共有財產償還,共有財產不足償還時,以出資額度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項目註冊形式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項目註冊形式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項目註冊形式成立後,行使其作爲項目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

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事務除下列事項需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外,其他重要事務由二分之一共同投資人同意即爲有效。

(1)投資人轉讓共同投資項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註冊形式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約定註冊形式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約定註冊形式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人未按期繳納或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出投資項目處理。

2、投資人私自以其在約定共同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出投資項目處理;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營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作項目無法繼續經營的,應對其他合營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 _ __

簽訂地點: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年___月__ 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