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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託管服務合同書(範本)

食堂託管服務合同書(範本)

食堂託管服務合同書(範本)

項目名稱:  委託管理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簽訂地點: 省市(縣)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有效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鑑於:

1、 年 月 日,公司(即甲方,以下簡稱“公司”)通過《關於的決議》,決定對公司實施食堂託管經營。

2、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的公司,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獨立法人資格和權利,願意接受甲方委託對公司實施整體(或業務)託管經營。

爲了達到受託企業創造更高的經濟效益和持續、長遠發展的目標,乙方將派駐負責全面運營管理的團隊,以保證受託項目正常供餐爲前提,對受託企業進行有償性經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方特聘請乙方全權經營管理 。雙方依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乙方提出託管服務方案,甲方提出日常管理要求;在此基礎上,確定最終託管服務方案。

第一條託管標的

本協議項下託管標的名稱爲:,成立於,地址: ,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 ,企業性質: ,經營範圍: 。

第二條託管期限

2.1本協議項下乙方對公司食堂託管經營期限爲 年,自乙方整體接管公司之日起算。

第三條託管事項

本協議託管經營期限內,乙方全面負責公司食堂的生產、經營、日常管理(或業務)。

具體包括:

3.1.1 食堂的日常生產經營監督管理

3.1.2 日常的早中晚及夜宵正常供應;

3.1.3 做好食堂清潔衛生,確保清潔質量;

3.1.4 落實廚房人員日常操作規範,確保食品安全和生產安全 ;

3.2 資產產權:託管經營期間,公司的產權隸屬關係保持不變,公司資產依法歸甲方所有。

3.3人員薪資:託管經營期間,公司按當地薪資水平發放乙方派駐人員職位薪資。

第四條託管目標

乙方承諾:在乙方託管期內,食堂正常運轉,確保餐食正常供應,無羣體性食物事件發生.並按照甲方要求,確保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以及執行。

第五條託管經營保險

5.1 雙方同意公司向 保險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雙方都認爲必須的險項,公司一旦遭受損失可在所投保的險項範圍內獲得應有的賠償。所有保險均由委託方投保,保險受益人爲委託方,與受託方無關。

5.2 委託方投保的公司財產險,其投保總額應不低於國家規定。

5.3 各項保險費及辦理保險費的其他費用,均由公司支付。

第六條託管費用及支付

本協議項下託管費用以形式收取,在

每月日向乙方支付。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7.1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託管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向乙方提出書面整改意見。

7.2有權對乙方進行經營目標考覈,有權委託專業機構對乙方的託管經營活動進行審計、評估等。

7.3負責辦理本協議項下公司託管事宜的審批手續,確保乙方託管經營合法、有效。

7.4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託管費用。

7.5按照本協議約定協助乙方組織、協調有關託管經營工作。

7.6不得非法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接管食堂,有權以公司名義開展對外經營活動。

8.2 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組織、實施食堂的生產、經營及管理活動。

8.3 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託管費用。

8.4應當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各項文件、資料,託管經營期滿後按照本協議約定移交甲方。

8.5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8.6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託管經營義務,不得部分或全部將公司交由他人託管經營。

8.7不得爲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不得自營或爲他人經營與託管公司同類的業務。

第九條託管事項的交接

9.1 本協議生效後日內,甲方、乙雙方共同對企業託管移交清單進行簽章確認,乙方實際接管食堂。

9.2託管經營期限屆滿之日起日內,甲、乙雙方共同簽署《企業託管經營終結確認書》,乙方結束並退出對公司的託管經營。

第十條公司勞動、人事管理

10.1 經公司批准,乙方有權根據業務發展情況決定食堂崗位設置及人員配備。

10.2 乙方應依法進行勞動、人事管理,確保食堂員工的穩定;

10.3乙方派駐的託管組人員的工資等勞動報酬由甲方按照薪資標準支付。

第十一條重大事項的通知

11.1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1.1.1 乙方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繫方式等發生變更;

11.1.2 乙方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變更、股東變動;

11.1.3 乙方發生改制、重組、合併、分立等重大事項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11.1.4 乙方被宣告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11.2 上述情形影響乙方實施託管經營的,乙方應當妥善落實本協議項下託管經營責任並向甲方提交具體方案。

第十二條甲方的陳述和聲明

12.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均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遺漏、虛假、誤導性陳述。

12.2 本協議項下的託管經營已經獲得必要的內部授權,並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必要的審批手續,乙方依據本協議享有的託管經營權真實、合法、有效。

12.3 甲方保證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的陳述和聲明

13.1 乙方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並且乙方已經獲得簽署本協議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內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權。

13.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均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遺漏、虛假、誤導性陳述。

13.3 乙方保證在託管經營期內忠實、勤勉的履行本協議項下託管經營義務。

13.4 本協議項下乙方的一切義務對其繼承人、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併、改組、更改名稱等後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及上級單位任何指令的影響。

第十四條保密義務

14.1 甲、乙雙方對因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而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不得將前述商業祕密公開或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

14.2 上述保密責任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有關商業祕密成爲公開信息時止。

第十五條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5.1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15.2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可以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須簽署書面協議。

15.3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15.3.1乙方未實現本協議約定的託管經營目標的;

15.3.2乙方被宣告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15.3.3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15.4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15.4.1 甲方逾期30日以上未將公司交付乙方託管經營;

15.4.2 甲方逾期30日以上未足額支付託管費用。

15.5 本協議提前終止的,甲、乙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第九條的約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6.1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全面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6.2 甲方逾期未支付託管費用的,應當按照逾期人工總費用總額1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6.3乙方未實現本協議約定的託管經營目標的,應按照託管費用總額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疫情及其他不可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爭議的解決

18.1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按第 方式解決:

18.1.1 由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按照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爲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18.1.2 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18.2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十九條附則

19.1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爲本協議附件。

19.2 本合同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3 本協議任何條款或任何部分的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不影響本協議任何其它條款或部分的效力或可強制執行性。

19.4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9.5 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企業託管服務方案

乙方託管組名單

企業託管移交清單

甲方(蓋章):

地址:

授權代表(簽字):

電話:

傳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地址:

受權代表(簽字):

電話:

傳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