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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綠化養護外包合同 綠化養護外包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新版綠化養護外包合同 綠化養護外包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綠化養護外包合同 綠化養護外包管理制度 篇一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確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管理的 綠化服務。爲規範雙方的義務並保障雙方權益,特制定以下合同條款:

一、乙方承包甲方所管理的 的綠化服務業務。

二、承包方法:採用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具、包設備的方式。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無償提供綠化使用的水電,並提供貯物室、辦公室各一間供乙方放置綠化器械、材料等物品及員工工作期間休息之用,若對上述場所進行改造或翻新,費用由乙方自理;

2.要求及教育本公司員工自覺維護小區的綠化,對破壞小區綠化之行爲應給予及時制止與糾正,屢次違章不改者應予以相應的處罰;

3.負責派員監督乙方承包範圍內的綠化服務質量,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以便處理。對乙方合理之工作協助、要求及建議,甲方應予全力支持;

4.如遇特殊綠化養護工作需求時,需提前一個工作日通知乙方安排人員進行綠化養護工作;

5.有權制定相應之管理措施,以引導乙方按照標書、合同及其它雙方議定要求運作。

6.有權隨時抽查乙方現場服務人員的數量及工作質量。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嚴格按照雙方所共同制定各項作業標準,指派具有相應資質的從業人員爲小區提供專業綠化服務,並嚴格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管理,承擔所有安全生產責任。遵守甲方所訂規章制度,保持良好的生活環境和秩序,愛護甲方的財產,維護甲方良好的形象。對有違法亂紀或違反小區各項規定的乙方員工,乙方須予以嚴肅處理。

2.按照甲乙雙方協商人數(4-11月現場人數不低於 人,12-3月,現場人數不低於 人,爲了保證現場的品質,必要時乙方須增派人手),選派素質良好、服務熱情、形象健康之專業人員(包括常駐現場負責人)進駐現場工作。指定現場主管人員,具體安排及全面督導日常綠化服務工作,巡檢(分自檢和參與甲方聯檢)現場綠化情況,及時處理甲方投訴,並保持與甲方相關負責人的日常聯繫,以便於工作配合與協調;現場服務人員應滿足如下條件:

a、年齡在55週歲以下,具有國中以上學歷;

b、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的非殘疾人士;

c、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人員流動或其他原因,需調換或新招員工的,在員工進場之前,需知會甲方,並由甲方面試合格方可進場;

d、乙方進場工作人員需將身份證複印件交服務中心備案;

e、乙方工作人員進場前需購買團體意外險,並將保單交服務中心備案。

3.乙方在進場前,向甲方提交項目月綠化養護常用機械設備總清單、員工綠化用具和用品配備清單,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乙方配置綠化養護常用機械設備總清單、員工綠化用具和用品配備清單至少應滿足附件三的要求,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4、每月28日之前,根據當月現場情況,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下月綠化作業計劃,每月10日前,乙方根據甲方月度評估報告結果,針對評估報告內容提交整改計劃,經雙方確認。同時將整改結果納入次月評估中予以體現。

5、.每月28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的員工輪休表。員工有特殊原因需調休或臨時請假的,需提前一天知會甲方。否則,將按缺崗處理;

5.每月若有對乙方的有效投訴(特別是綠化服務質量問題)未及時正確處理和解決達兩次以上的,甲方有權提出警告,並可在當月綠化服務費中扣除1%—10%的綠化服務費。若因乙方承包範圍內之綠化服務質量不達標準,而被有關部門(環衛、市容、街道辦事處等單位)予以處罰,所需之罰金,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6.每月至少一次指派高層管理人員到項目現場檢查承包範圍內的綠化情況,並積極徵詢甲方相關負責人意見、加強溝通,不斷提高服務品質;

7.負責承擔乙方員工之保險、工資、勞保福利及其它一切費用,管理好員工並嚴格要求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一切公共設施,損壞物品照價賠償。

8.乙方自行負責承包業務所需之全部設備、工具、綠化材料、及綠化保養技術,按合同規定的綠化範圍和工作要求,高質量完成各項工作,並嚴守有關安全作業規定,乙方員工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養護過程中若有苗木因乙方養護不當死亡,則乙方應在一個月內補種並保證成活(否則甲方有權從每月的服務費用中根據市場價格進行扣款);

9.乙方公司派駐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統一身着乙方作業工作服、佩帶工作證(加蓋乙方公章),着裝整齊有序,嚴格遵守甲方之相關管理規定,在工作時間內不得隨意離開其工作崗位;非工作時間不得在甲方管理區域內逗留;

10.乙方工作人員在進入放置或張貼有甲方規章制度、信息資料等文件的辦公場所、培訓室等房間進行室內綠化時,不得翻閱上述資料,如因特殊原因獲悉上述信息,應嚴守祕密,不得向外傳閱;

11.未經甲方許可,乙方及其員工不得擅自爲甲方客戶提供綠化外的其他服務,不得介紹他人爲甲方客戶提供其他服務,不得有拾荒等其他未經允許的行爲;

12乙方積極聽取甲方對小區綠化工作的意見,認真配合並完成其他特殊綠化事項。如遇颱風、水浸等意外情況,有義務在甲方的統一指揮下參加搶險工作;

13.如遇有關部門的工作檢查,乙方必須配合搞好綠化工作並保證檢查合格;

14.乙方現場工作人員有責任向甲方反映公共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況,在甲方管轄範圍內發現安全隱患及可疑人員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安全員,配合甲方做好安全防範工作。乙方現場工作人員不得向顧客索取小費及財物,因此造成的投訴或負面影響由乙方負責,甲方將視情節輕重做出相應的處罰或取消分承包方資格。

15、若因乙方工作人員過錯,導致本小區內受有任何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事件,乙方須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16.乙方須定期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培訓,並有義務參與甲方組織的消防演習。

五、服務範圍及頻率等見附件。

六、工作人數安排、工作要求和工作質量標準:

1.乙方保證從 年 月 日起安排人員共 人開始進駐甲方現場(不含前期增派人手),合同期內,如甲方證實乙方派駐人員有曠工、人員補充不及時等等不足規定人數的,甲方有權按每人每天壹佰元整(¥ 100元/人·天)的比例在乙方當月的綠化服務費中扣除相應比例費用;

2.乙方人員服務時間如下(請各項目根據項目要求對時間做出調整):如有調整,需正式告知甲方並獲得許可後方可實施。

3.乙方負責日常綠化服務,至少滿足以下內容:

a.禁止將綠化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存放在垃圾中轉站以外;

b. 有噪音的機械在小區內的作業時間應避開小區業主的上班前、後的休息時間(具體爲前一天19:00至第二天8:00)以及節假日。

c. 制訂嚴格、科學的綠化養護、消殺的方案方法,避免在此過程中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消殺方法須經甲方確認;

d. 乙方所使用的設備及消殺中使用一些毒性和各種可燃性清潔劑,按要求存放在固定區域。做好相關標識、標籤,並向甲方報告存放品種、數量,甲方有權隨時檢查;

e.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不使用相關規定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的藥品和器械;

f. 乙方綠化服務後產生的廢水不可倒入雨水井內,只能倒入污水井中。

4.除非雙方另行議定,乙方派出的綠化服務人員不能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綠化服務;

5.具體工作內容、工作質量標準等事項參見雙方所簽訂的合同附件中的相關規定。

6、在綠化用水資源的管理方面,乙方承諾採取如下措施:

a) 綠化使用的水管如果有破損的,必須用膠布或紮帶包好,水管接口處必須紮緊,保證沒有漏水現象。暫停作業時必須關好水閥門,嚴格杜絕水管放於地上放任自流,各種接口必須保證沒有漏水現象。

b) 用水必須先徵得項目經理和環境甲方監控管理員的同意。當用水量較大時,必須填寫用水申請單。特殊情況必須用水沖洗時也應及時知會並徵得環境監控管理員同意。

七、合同金額:

本物業綠化服務費用爲:合同總價爲:¥ 元,大寫: 。紅線內:¥ 元,大寫: 。(每月¥: 元,面積 ㎡,單價 元/㎡/年;紅線外:¥ 元,大寫: 。(每月¥: 元,面積 ㎡,單價 元/㎡/。。

八、付款方式:

費用按月結算,乙方於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正式有效發票,甲方於收到發票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應付乙方上月之綠化服務費轉劃到乙方指定賬戶(乙方開戶行: ; 銀行帳號: 。若有變更,乙方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九、合同期限及違約責任: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可再行續簽;

2.甲乙雙方共同約定,本合同生效之日後前三個月爲承包試用期,在此期間內因乙方服務質量不合格時甲方可隨時解除合約,甲方將不承擔任何合同責任;但此時間內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否則需賠償甲方損失相等於一個月綠化服務費用之金額。

3.除上述第2條所述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如因甲乙任何一方因故無法履行合同時,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取得對方同意後方可終止合同,否則均需賠償對方損失相等於一個月綠化服務費用之金額。唯如下情況發生,則對應方可單獨解除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合同所規定之乙方責任,影響小區環境或導致甲方其他方面的嚴重損害,經甲方三次書面警告及罰款仍無效果,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而不需承擔任何費用,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因人力不可抗力即自然災害、人爲惡意破壞等因素所引起的環境髒污,不在此列);

(2)甲方連續兩個月及以上未能支付乙方之服務費用;

(3)若連續兩次發現有提供假髮票的行爲;

(4)若乙方所承包之服務在省、市、國家衛生檢查中不達標,或因服務問題影響甲方創優和其他各項達標,如發生該情形,當月承包費用全額扣除。

4.甲方每月評審主要以日檢與月檢記錄的不合格項作爲評審依據,不合格包括輕微和嚴重不合格,各類不合格的最高限度如下:每月輕微不合格項不超過 個。每季度累計達到 個輕微不合格,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作合同;

5.因甲方未能如期付款而影響乙方服務工作,受資金不到位影響而未能採購到常用綠化用品,導致定期作業難以開展時,甲方不能在未付款期間對乙方予以有關罰款(日常綠化服務質量除外)。

6.甲方嚴禁自己的任何員工接受乙方的禮品、娛樂性招待、金錢或其他形式的饋贈。乙方不得有任何饋贈或賄賂甲方人員的行爲,否則,甲方視爲乙方違約,並有權追究責任直至解除本合同。

7.甲方員工收取任何款項,須出示加蓋甲方“財務專用章”的“正式收款收據”,否則甲方一律不予承認。

十、其它事項:

1.雙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則商定,乙方進駐甲方現場後,若因服務範圍擴大/減少或工作增加/減少,需增加/減少費用時,由雙方協商議定;

2.爲便於雙方的正常工作聯繫,乙方自行配備對講機及相應設備;乙方使用人員不得利用對講機傳遞非工作信息,並保持在工作期間內通信狀態良好。

3.乙方在上述服務範圍之外,每月免費提供10小時/人的工作量供甲方根據現場情況,靈活調動安排使用;

4.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並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若協商不成,可向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一式四份,每份 頁,雙方各持二份,並具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乙方投標文件(與本合同有衝突的以本合同及其附件爲準)、本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文同爲合同之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併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養護外包合同 綠化養護外包管理制度 篇二

甲方: (簡稱甲方)

乙方: (簡稱乙方)

甲方將

一、養護項目相關情況

二、養護期限

養護期限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合同期滿,雙方可續約,但須提前一個月辦妥有關手續。

三、委託方法

根據綠化實際發生工作量。實行清工承包。

四、養護職責

1、養護期限內,乙方應按照綠化養護操作規程及綠化養護質量標準[],合理組織,精心養護,保質保量完成養護管理任務。

2、綠化設施及主要養護內容:具體參照綠化養護全年工作計劃和喬木、灌木、草坪養護標準。所有內容並不包括自然因素及不可抗拒等因素所造成的植被損失。

3、對本合同養護項目實施養護管理所用的一切勞動力、材料設備、農藥、化肥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季節性草籽(4月、9月兩次)以及喬、灌木補種或增加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組織承擔。

4、養護期限內,本合同養護項目設施量發生減少及毀損的,乙方應及時補齊或修復,並自行承擔所需費用。合同期限屆滿時,乙方應保證本合同養護項目設施量完好無損。未完好的,由乙方負責補齊或修復。屆時,未補齊或修復的,甲方可自行或委託他人補齊或修復,費用由乙方負責。

5、乙方必須重視安全生產,確保全年不出安全責任事故。養護期間,養護工人由於操作不規範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

6、甲方在本項目如遇突擊性工作時,乙方應予以支持、配合,如超出綠化養護範圍甲方應支付乙方相應費用。如因乙方故意拖延或妨礙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責任。

7、如發生喬木、灌木、草皮有枯死的現象,乙方應立即按枯死的品種及時補種,因養護不當造成大量枯死無法修復,乙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8、統一着裝,做到工完場清,文明作業。

五、綠化費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合理派駐人員根據養護計劃開展養護工作,確保現場綠化的觀賞價值。

2、根據合同的養護項目,一年養護經費約壹萬五仟元整¥:15000元,承包方式爲清工承包,每工(8小時)按200元計算。

3、甲方以現金或支票方式,按每月實際產生費用支付,在次月15日前支付。

4、如乙方未及時施肥,治蟲和施草籽而造成植物死亡的,由乙方全權負責。

六、甲、乙雙方權力與義務

1、甲方有評估、考覈乙方服務質量的權力,甲方應責成服務中心配合養護作業提供方便的義務。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服務質量的評估、考覈應公正、公平、公開,存在爭議可提請第三方鑑定的權利。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專業化及合理性建議的義務。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無故增加工作量。

3、甲方無故拖欠乙方養護經費在多次催討未果的情況下導致工作無法繼續開展,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七、附則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作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九、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綠化養護外包合同 綠化養護外包管理制度 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 國瑞城小區 綠化養護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綠化養護概況

1、名稱:綠化養護。

2、地點:

3、綠化養護範圍:。 現有綠化總面積爲平方米。

第二條 承包方式

包清工,包修剪、除草、淋水、施肥、植物病蟲防治及苗木增值 補植 死亡補種工作、包通過驗收、包綠化用機械設備、工具及用品等。

第三條 養護要求

一、綠化較充分,基本無裸露土地;

二、樹林生長正常,生長達到該樹種該規格的平均生長量。樹冠基本完整,內膛不亂,通風透光,修剪及時,無死樹和明顯枯枝死杈。在正常條件下,無明顯黃葉、焦葉、卷葉,落葉。被啃咬的葉片最嚴重的每株在10%以下。有蛀幹害蟲的株數在2%以下。介殼蟲危害較輕。樹林缺株在4%以下,樹木基本無釘栓,捆綁現象。

三、綠籬生長造型正常,葉色正常,修剪及時,基本無死株和乾死枝,有蟲株率在10%以下。草坪覆蓋率達到90%以上,修剪及時,葉色正常,無明顯雜草。宿根花卉管理基本及時,花期正常,缺株率在5%以下;

四、綠地整潔,無雜樹,無堆料、搭棚、侵佔等現象,設施基本完好,無明顯人爲損壞。綠化生產垃圾能及時清運。

第四條 合作期限

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滿前30日內,雙方可商討是否續約。如不續約,乙方應在期滿時將本合同綠化養護範圍按合同標準和要求移交給甲方。

第五條 養護驗收

1、每月日由雙方代表按平時巡查記錄彙總成月度綠化養護驗收表,綠化養護質量根據當月養護實際情況,進行評定。

2、甲方根據附件《月度綠化養護質量驗收表》的評定結果及乙方的人員出勤情況支付乙方當月的綠化養護費。

第六條 合同總價款及付款方式

1、工日綜合單價元/工日結算。因工作需要產生的加班工日同樣按元/工日結算。

2、每月日前甲方根據《月度綠化養護質量驗收表》的評定結果及乙方的人員出勤情況向乙方支付費用。

第七條 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提供綠化養護所需的場地、水源及工具房一間。

2、甲方指派1名工作人員爲綠化主管,負責乙方駐場人員日常管理。

3、按時支付乙方綠化管理的養護費。

4、負責綠化農藥、化肥、苗木等物品的採購。

5、甲方爲乙方免費提供宿舍,乙方自行安裝電錶,水費每人每月15元,次月5日前向甲方一併繳納相關費用。

(二)乙方義務

1、負責本合同要求的園林綠地的草地、喬、灌木的日常養護、管理。

2、制定《20xx年度園林養護計劃》,並按照甲方審覈後的計劃實施。

2、乙方人員應聽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派駐的人員應嚴格遵守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

2、乙方應保證現場人員爲同意。如乙方人員達不到甲方工作要求,乙方需在甲方提出後三日內更換。

3、綠化工人應統一服裝,勞動工服、綠化機械設備、工具、用品及日常維修等由乙方自行負責。

5、綠化養護如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甲方發出整改通知後,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的兩日內整改完畢。

6、因乙方養護不善導致植物死亡或損壞的,乙方應在天內補種或挽救,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7、如因乙方工作人員疏忽大意或處理不當而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法律責任。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8、乙方須對其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意外及傷亡承擔責任。

9、乙方負責其工作人員的社保、勞動合同等人事相關事宜,如發生糾紛均由乙方負責。

9、乙方在綠化養護過程中,應積極配合甲方各類活動的開展。

第八條 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合同終止

(一)因解除而終止

1、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爲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通知在規定期限內仍不實行,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除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另須按本合同總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在甲方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2、由於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爲,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雙方確認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項,並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終止。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4、合同終止後,不妨礙一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已按約定履行完畢;

2、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現本條第(一)款的違約情況(包括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行爲),另一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規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保密條款

1、在本合同訂立前、履行中、終止後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圖紙、數據、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客戶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保密責任。

2、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約定的,責任方應按本合同總價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其他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其他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3、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條款

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天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原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條款

對本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本着友好、協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雙方同意訴訟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