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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版服裝代理合同多篇

簡單版服裝代理合同多篇

服裝的代理合同1

品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品牌市場開發、銷售管理、物流管理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 一 章 資 格

第一條 乙方是甲方委託的(北京)市場()品牌市場開發、銷售管理、物流管理等唯一的業務代爲管理商(俗稱託管)。

第 二 章 銷售地點

第二條 甲方授權乙方管理由乙方開拓的北京賣場。對於乙方在賣場之外的任何地點或工作場所,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 三 章 權利與義務

乙方在工作中需對下列幾項負責:

第三條 乙方負責甲方所委託的品牌的市場開發計劃、店鋪前期開設的談判、協商、進店事宜,並經甲方審覈同意進店,該店的託管合同才能正式生效。

第四條 乙方對賣場的產品流動有庫存管理責任,每月根據盤點結果,並把覈對後的盤點數據報到甲方,貨品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能隨意將貨品調出賣場,確因業務需要,賣場之間的調動需報批甲方同意。

第五條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貨品丟失或損毀等情況,乙方負有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爲該丟失貨品的零售價。

第六條 乙方每月可享受單店兩件產品5折的價格作爲員工自購,超過兩件按貨品零售價購買。

第七條 乙方負責要把賣場當天的準確銷售明細通過電腦並且統一格式輸入發到甲方指定地址。

第八條 乙方要誠實地做銷售收支管理帳,當月對帳結果必須於下月3日前寄給甲方。

第九條 乙方負責所委託的合同品牌的所有銷售管理。

第十條 乙方要負責總部提供的用品管理。

第十一條 乙方要對賣場的職員管理及顧客維護。

第十二條 乙方負責vip顧客管理。

第十三條 乙方負責本品牌在賣場貨品的唯一性。

甲方在工作中需對下列幾項負責:

第十四條 甲方要負責乙方銷售貨品的合法性,保證商品符合其銷售賣場的質量執行標準,並按照商場要求提供相應文件資料.

第十五條 甲方要確保貨源的穩定性。

第十六條 甲方負責提供乙方品牌商品的陳列方案。

第十七條 甲方要負責品牌統一培訓和推廣。

第十八條 甲方要執行賣場要求的店鋪裝修標準。

第 四 章 貨款結算及託管回報

第十九條 貨款結算:

1、甲方直接和賣場簽訂合同;

2、甲方直接開具發票給賣場;

3、銷售結算款由賣場直接匯至甲方。

第二十條 託管回報:

1、乙方的託管回報爲:店鋪實際銷售額×8.5%;

_本計算方式僅適用於北京百盛復興門店

2、特殊原因,乙方有事實依據可以證明甲方有貨品問題、補貨不及時、工作配合不適等影響直接導致銷售業績不能達到最低銷售額標準,甲方必須按照當月保底額相對應的提成額支付給乙方

第二十一條 託管回報結算方式:銀行轉賬;支付時間:賣場向甲方支付銷售結算款後。

第二十二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與託管回報同等金額的服務行業發票。

第二十三條 乙方的託管回報以月爲一個計算期間,且以甲方與賣場月結期間爲準。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涉及的結算款及費用均以人民幣(rmb)計算。

第 五 章 運輸、驗收、質量問題

第二十五條 運費:發貨運費;異店、異地貨品調入調出;當地調貨等所有運費有甲方承擔。

第二十六條 驗收:乙方必須負責專櫃的貨品安全,貨品到達乙方後,乙方負責在三天內進行數量驗收並在發貨單上籤確認,傳真至甲方。

第二十七條質量問題:若乙方在銷售過程中產生的關於貨品的質量問題,乙方應當及時與甲方聯繫,經雙方協商後不能確定該質量問題的承擔方,任何一方有權要求相關國家鑑定機關對貨品進行鑑定。若鑑定屬於商品設計,加工、後處理等過程中所出現的質量問題時,由此產生的鑑定,運輸,賠償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若屬於乙方保管不善或其他由乙方造成的原因,該條件中所涉及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的託管回報款中扣除,此外,乙方亦負有本協議第三章第五條之規定的責任。

第 六 章 賣場裝修

第二十八條 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裝修驗收合格後,乙方有監管責任;出現監管不善或人爲原因造成損壞的,若乙方不能落實事故責任人,則乙方爲責任人,同時負有賠償責任。

第 七 章 其他費用承擔

第三十條 以下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1、經甲方認定與商場有合同條款的所有費用;

2、經甲方認可的店鋪裝修費用;

3、經甲方認可的廣告費用;

4、經甲方認可的運輸費用(包括區內發生調貨費用);

5、產品銷售過程中改衣費、檢測費、因質量投訴引起的費用;

6、賣場營業員的基本工資、獎金以及福利由甲方承擔;賣場營業員的基本工資、獎金由甲方造表並直接劃到營業員工資卡上;

7、店鋪內經甲方認可批准的適當營業費用,每月以1000元爲限,超過部分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以下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乙方自行承擔:

① 乙方公司辦公費用,

② 乙方公司管理人員費用,

③ 乙方業務交通費,

④ 乙方業務電話費。

⑤ 公共關係維護費(包括進店前開拓費用等)。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由各方自負;

第 九 章 保證金及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甲方或乙方如有違約行爲,應賠償對方由此產生的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

第 十 章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四條 由於主觀或客觀因素需要對本協議進行變更時,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方可變更。

第三十五條 甲方在下列情況發生時無需預告即可單方解除本合同,無需乙方的同意:

1、乙方有匯票或支票的拒付、破產等申請或受到刑事訴訟時;

2、乙方受到第三方的強制執行、臨時查封、扣押申請時;

3、甲方與乙方因上述項目以外的情況中途解除本協議時,需在預定日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並得到對方的同意;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下列情況發生時無需預告即可單方解除本合同,無需甲方的同意:

1、甲方有匯票或支票的拒付、破產等申請或受到刑事訴訟時;

2、甲方受到第三方的強制執行、臨時查封、扣押申請時;

3、甲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支付乙方相應費用時;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任意一方依照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單方解除本合同的,解除方應及時與另一方辦理交接手續。若乙方拒絕辦理交接手續,以甲方的數據爲準。

第三十八條 甲方與乙方因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以外的情況中途解除本協議時,需在預定日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並得到對方的同意。

第 十一 章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長沙仲裁委員會解決,該委的裁決結果對甲、乙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 十二 章 協議的有效期

第四十條 本協議有效期爲兩年,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籤,蓋公章後生效。

第四十一條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續簽協議優先權;甲、乙雙方未續簽合同的,視爲乙方自動放棄甲方於本協議中授予的一切權利,但甲、乙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不隨本協議的失效而終止。

第四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文件;所有與本協議有關的補充文件和制度,應視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嗣後簽訂的補充文件以及制訂的制度與本協議某條款(或某些條款)不一致的,以時間在後的爲準。

第四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

營業執照號碼 : 營業執照號碼 :

法 定 代表人 : 法 定 代表人 :

電 話 : 電 話 :

地 址 : 地 址 :

日 期 :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