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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服務合同多篇

聘用服務合同多篇

聘用服務合同篇1

在(_________)爲一方(以下稱僱主)與(_______)爲另一方(以下稱服務承包者)之間於_____年___月___日達成本合同(連同___份所附的並構成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

鑑於僱主依據本合同要求服務承包者提供服務(以下稱服務)和服務承包者同意按在本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和條件提供服務,

現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01定義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詞彙,一旦用在本合同中,具有下列含義:

(a)“合同”是指由僱主和服務承包者簽定的合同,按由雙方簽字的合同格式加以記載,其中包括全部附件和附錄以及以參考資料形式列人的全部文件。

(b)“服務承包者”是指其執行服務的建議已被僱主接受的人或公司。

(c)“僱主”是指其僱用服務承包者執行服務的一方。

(d)“由僱主提供的支持”是指由僱主免費爲服務承包者執行合同項下的服務而提供的數據、服務、設備以及便利。

(e)“一方”是指僱主或服務承包者,視情況而定,而“雙方”是指他們二者。

(f)“人月”是指相當於一個日曆月期限的服務,其以在176個工作小時提供這樣的服務的人爲依據。

(g)“人員”是指作爲僱員由服務承包者或其分包者所僱用並被分配執行服務或其任何部分的人員。

(h)“服務”是指由服務承包者根據合同所實施的工作。

第二條 服務

2.01服務的範圍

服務承包者將依據在附件___________中所闡明的職責範圍(tor)/工作說明(sow)的最終條款和本合同所有其他要求執行服務。

2.02服務的標準

服務承包者將利用其專門的技術完成他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依據在tor/sow裏所規定的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另外普遍適用於合同所要求服務類型的最高職業、技術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服務承包者將認真負責地履行其義務並將時時刻刻爲僱主的利益而工作。爲了達到這些目的,經僱主的同意,服務承包者將應提供具有充分素質和經驗的人員併爲圓滿完成服務提供所需的人數。關鍵人員的簡歷作爲附件____的附錄附上並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2.03估計的人月數

雙方同意服務承包者將依照作爲附件___附於合同的工作計劃執行服務。爲了執行他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服務承包者將提供總人月數爲____的服務。除非經雙方另行同意,服務承包者將沒有義務提供超過上述總人月數的服務。

2.04附加服務

已達成協議,僱主可以在本合同項下不斷分配在合同總範圍以內的其他有關工作給服務承包者去完成。執行這種附加服務的期限和條件應經僱主

和服務承包者相互達成一致意見。

第三條 人員

3.01關健人員

服務將由在附件____中所指定的人員並在所示的各自期限內完成。經僱主事先同意,服務承包者可以在適當時對這樣的期限進行調整,以確保有效地執行服務,不過這樣的調整將不使在合同項下的付款超過在4.02條所提到的上限金額。

3.02關健人員的變更

除非服務承包者會另行書面同意,關鍵人員將由在附件____中所列那些人組成,而且將不得改變。

3.02.1在有任何關鍵人員在完成他的服務合同之前由於超出了服務承包者所能控制範圍的情況,又未經僱主許可而辭職、被解職或被撤走的情況下,服務承包者應當在不給僱主增加費用的情況下提供一個資質相當或更好,且僱主可以接受的人,而且報酬不超過他所代替的人所得到的報酬。

3.02.2僱主可以以類似的方式給服務承包者發出書面指令,說明理由,指示他更換他的任何被僱主發現不合格、沒有能力或因他故而不希望要的關鍵人員。

3.03組長

服務承包者將保證由一位經僱主書面批准的組長在執行服務期 間的所有時間都對在現作業負責並負責服務承包者與僱主之間的聯絡。

3.04身體健康

服務承包者負責確保其所有關鍵人員都身體健康,能夠提供在合同項下的服務。

第四條 對服務承包者的付款

4.01對費用的估計

在附件___中列出了對費用的估計。

在此撥出一項用於應急的預算金額______________(以文字和數字表示金額)。

4.02上限金額

在本合同項下的付款將不超過_______________(以文字和數字表示金額)。

4.03由僱主提供的支持的費用

所規定的上限金額已經明確,僱主將免費向服務承包者提供在5.01款中所規定的支持。如果不及時提供任何由僱主提供的支持,服務承包者可以徵得僱主的批准,自行購買所需項目,費用從合同出並相應調整上限金額。

4.04應急金額的使用

在超過估算的費用方面的付款可以從應急金額列支,只要這樣的費用在發生之前經僱主書面批准,而且如果有絕對必要並符合在合同中所規定的收費率(如有的話),方可使用應急資金。

4.05付款貨幣

除非另經僱主同意,全部付款都以人民幣支付。

4.06付款方式

在隨合同所附的並構成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____中規定了對服務承包者要提供的服務付款的方法和金額以及服務承包者可以報銷的開支類型。

4.07付款程序

以下列方式開服務賬單和付款:

4.07.1僱主應在本合同簽字後三十(30)天內向服務承包者支付金額爲____的款,作爲啓動工作的開支,但需要服務承包者提交一份可接受的、由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的銀行出具或確認的預付款擔保,其金額等於預付款額。預付款金額由僱主衝賬,方式是從服務承包者的付款發票面額中扣去百分之二十(20%)直到全額收回爲止。但是預付款收回期不應超過合同期的一半。

4.07.2服務承包者將向僱主提交所提供服務的和可報銷費用的月度發票,附上由僱主合理要求的這類的憑證。付款發票應按要求由僱主授權的一位官員會籤和按本合同條款覈實所要求的金額是應付的和可付的。僱主應在收到付款發票和憑證後三十(30)天內向服務承包者付款。

4.07.3如果任何付款發票有任何錯誤或包含有任何沒有證據的或不符合條件的費用,僱主將從付款發票上進行適當的扣除並相應地通知服務承包者。將對沒爭議的發票餘額進行付款,不得延誤。服務承包者可以在隨後的付款發票中附上補充憑證,重新提交任何有爭議的扣除部分。

4.08因不滿意進展而停止付款

一旦服務承包者的工作進程以僱主的意見是由於服務承包者可以控制或合理預見的情況而落後於所批准的工作計劃百分之二十(20%)以上,則僱主可以扣壓對服務承包者發票的全部或部分的付款直到起碼補到那個進度的百分之二十(20%)爲止。在因服務承包者之故使工作出現重大延誤的情況下,對活動計劃的任何變動絕不能包含爲彌補延誤給服務承包者的追加付款而造成的超支。

4.09漲價

調整率=協議調整率十[協議調整率×(1- i0)/i0),式中:

i 代表調整時的價格指數;

i0 代表籤合同前一個月的價格指數。對任何一個調整期收法率的調整將不超過百分之十(10%)。

4.10最終付款

在服務完成時,服務承包者應迅速提供最終賬單。只有在由僱主授權的官員發了完成證書並由服務承包者與其發票一起呈交了完成證書之後才能進行最終的付款。服務承包者在收到最終付款時應提供簽字的清帳單。

第五條 僱主的義務

5.01僱主提供的支持

僱主應以在本合同所附的並構成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___中所列的設施、設備、數據以及服務的形式免

費向服務承包者和其人員提供。

5.02僱主給服務承包者配備的人員

僱主應分配其人員與服務承包者一起工作。這樣的人員將受服務承包者指揮和監督,不過,他們依然是僱主的僱員,而且他們的工資以及其他費用將由僱主承擔。這樣的人員名單與所安排的期限在合同所附的並構成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______中進行介紹。

5.03進入服務地點和現場的權利

僱主要保證使服務承包者有權進人爲有效執行服務而需要進人的全部地點和現場,只要服務承包者和其人員滿足所規定的安全批准要求。服務承包者對這樣的土地或財產由於這樣的進人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將負責任,只要這樣的損失是由於服務承包者或其人員的有意過失或疏忽所造成的。

5.04僱主的其他義務

僱主有及時出證明和按發票付款的附帶義務,有義務合作而不是妨礙服務的執行和不是無理扣壓或推遲在合同中所規定的批准或同意。

第六條 服務承包者的義務

6.01服務承包者的責任

6.01.1服務承包者應:

(a)以正確的判斷和最高的職業、技術和質量標準,遵照所有有關法律和規定提供服務,以確保使結果爲僱主帶來最大的好處;

(b)接受對本合同項下要執行服務的全部責任,其是服務承包者對僱主的義務;

(c)以高效而勤奮的態度進行工作並盡其最大努力將可報銷的費用降到最低限度,而 不使所提供的服務質量受影響。少(d)服務承包者應依照並嚴格遵守任何關於工人健康和安全、工人福利、傷亡補償、最低工資、勞動時間的法律以及環境、稅和其他法律。

6.02服務承包者的義務

6.02.1服務承包者應對其所提供的服務質量負責。僱主所進粉的任何審查或批准將不能卸去服務承包者的責任。

6.02.2一旦僱主單方面所進行的任何重大變化會對服務承包者提供服務的能力有負面影響,則服務承包者可以要求發一書面免除責任書,免除這樣的變化會對其服務質量造成影響的程度。

6.03檔案

服務承包者應:

6.03.1在服務方面保存準確而系統的檔案和賬目,在形式和細節上要符合通常的習慣做法並足以準確地確定所要求的費用和開支都是正當發生的並已付了款的。

6.03.2允許僱主按要求授權的代表隨時檢查其檔案和賬目一併審計之。

6.04信息和進展報告

服務承包者應向僱主提供月度進展報告以及按僱主隨時提出的合理書面要求的形式和內容提供與服務有關的其他這類信息。

6.05轉讓任務和/或分合同

6.05.1除按在最終的tor/sow裏所闡述的情況或隨後經僱主書面批准的情況外,服務承包者不得將在本合同項下要執行的;服務的任何部分分配給或分包給其他任何人或公司。

6.05.2僱主對將服務的任何部分分配他人做或由服務承包者聘用分包者執行服務的任何部分的任何批准將不得解除服務承包者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

6.06避免利益衝突

6.06.1服務承包者同意他在本合同執行期間或結束或終止之後的作用僅限於提供在本合同項下的服務,而且他自己和他的合夥人或下屬都失去競爭與上述服務有關的任何合同的資格或以其他方式建立或保持任何財務利益或會造成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的關係的資格,但僱主可以以書面形式另行同意的情況除外。

6.06.2任何現有的合同、財務利益或按上述規定認爲會構成利益衝突的關係都應在合同談判期間向僱主透露。任何可能在合同簽定以後出現的衝突將應立即報告僱主,請求就採取適當的措施作出指示。

6.07保密

除事先經僱主書面同意外,服務承包者和其人員不得在任何時間將爲服務的目的而透露給他們的任何信息告訴給任何人或單位,不管是服務承包者,還是其人員,也不得公開在服務過程中所產生的或作爲服務結果的任何信息或者使用這樣的信息於執行服務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6.08僱主與服務承包者之間的關係

在合同中所包含的沒有什麼東西可以解釋爲在僱主與服務承包者之間建立主與僕或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關係;其可以理解爲服務承包者的地位就是一個獨立承包者,而不是僱員的地位。

6.09賠償

服務承包者同意賠償、保護以及自負費用爲僱主與其代理人辯護,使其免受和不受由服務承包者和其人員在實施其服務中的所作所爲,其中包括而不限於使用或侵犯任何版權和專利所引起的訴訟、索賠以及責任。

第七條 通用條款

7.01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服務承包者和其人員將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部適用法律並將迅速對要他們注意的任何違反採取改正措施。

7.02僱主的財產權

7.02.1對檔案和其他文件的

在執行服務過程中所編纂或準備的報告、全部有關資料以及其他輔助記錄或材料將都是僱主的絕對財產,而且不經僱主事先的書面批准,將不得由服

務承包者用於與本合同無關的目的。

7.02.2下列設備將依然是僱主的財產:

(a)由僱主爲服務承包者實施其服務而提供的;以及

(b)爲執行本合同項下的服務的目的由僱主購買的或由服務承包者代表僱主所購買的。

7.03僱主的控制與批准

僱主將以書面形式任命一位官員監督執行本合同項下的服務並經授權就所有有關事宜作出決定和給予批准。服務承包者應按合同所要求的限度在就本合同項下服務的有關重大事宜採取行動之前先與僱主或其授權官員進行磋商並取得其批准。

7.04保險

7.04.1服務承包者應負責對爲執行本合同項下的服務所購買設備進行保險,以防備其受損失或破壞。

7.04.2除了可視情況和要求所投的任何其他職業責任保險並,服務承包者應負責爲其執行服務的人員進行人身、健康、事故、旅行以及其他風險投保並維持保險。

7.05變化

僱主可以在任何時候以向服務承包者發書面通知的方式追發指令,要求額外的服務,下令刪去本合同所含蓋的服務或在合同的總範圍內進行更改和修改。除事先取得僱主的書面批准外,服務承包者將不得進行任何增補、變動、修改以及刪除。

7.06合同期限

對本合同而言,估計從服務開始到完成爲止所需要的期限約爲_____日曆月。

7.07延誤的通知

服務承包者在其執行本合同項下的服務中遇到延誤的情況下應迅速以書面形式將這樣的延誤通知僱主並可要求適當延長完成服務的時間。只要能夠確定服務執行延誤的原因不是由於服務承包者的過失,可以延長時間。

7.08審計

服務承包者應保存對全部賬目、開支、工資以及費用的清晰而有條理的記錄。由服務承包者提交的月度付款發票應經僱主對照服務承包者的記錄進行審查或覈實。與這樣的審查或覈實相聯繫的開支應由僱主負擔。

7.09所有先前的協議和談判的統?

都同意本合同表達了雙方的全部理解、承諾和特別條款並統一、綜合以及取代從前的全部談判、理解和協議,不管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

7.10完成證書

當本合同項下的服務完成而又令僱主滿意時,應由僱主發給服務承包者一完成證書。發證書不應無理扣壓或拖延。

7.11保證

服務承包者要保證它沒有爲取得本合同而給僱主的任何官員或人員任何金錢、禮品或其他好處,而且將不在合同期的任何時間給或承諾給這樣的人員任何金錢、禮品或其他好處。對本保證的任何違反在適當的情況下將構成終止本合同的充分依據。

第八條 糾紛、仲裁和終止

8.01糾紛

由執行合同或與合同相聯繫而產生的任何糾紛都應通過雙方的友好協商求得解決。在這樣的協商開始後三十(30)天內尚不能解決,合同雙方應將糾紛呈交有關監督機構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調解。如果糾紛在提交監督機構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後三十(30)天竹仍然不能解決,其應提交仲裁。

8.02仲裁

8.02.1仲裁應以下列方式進行:

(a)在僱主和本國服務承包者之間出現爭議的情況下,應向互相同意的在合同中所規定的本國仲裁委員會申請立案仲裁;

(b)在僱主和外國服務承包者之間出現爭議的情況下,應按在合同中所作的規定或以另行同意的方式申請立案仲裁。

8.02.2仲裁裁決是最終的裁決並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除非在玫到仲裁裁決後六十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8.03強制執行

由仲裁做出的決定可以在中國任何合法轄區的法院強制由本合佩雙方中的一方執行。在由此引起的訴訟的情況下,合同有關方會~特地提交上述法院裁定。

8.04繼續執行的義務

在僱主與服務承包者之間出現糾紛期間,後者應繼續認真執行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8.05暫停付款

如果在下列事件中有任何事件發生並繼續下去,僱主可以以向服務承包者發書面通知的形式全部或部分地暫停對服務承包者的付款:

(a)在服務承包者執行服務方面的過失、未能或拒絕以與合同相一致的方式執行服務;

(b)在接到要求其糾正缺陷的書面通知後的三十(30)天內沒有按合同的規定去做。

8.06終止合同

8.06.1在不損害在法律上享有的這種其他權利和補救措施硬拍情況下,僱主可以在任何時間終止整個合同或不斷分步終止合同,情況如下:

(a)如果在本條8.05款中所提到的條件中有任何條件在接到停止向服務承包者付款的書面通知後繼續爲期三十(30)天,僱主可以以向服務承包者發書面通知的形式終止合同。

(b)在任何情況下,僱主可以爲方便而在服務承包者接到書面通知後六十天(60)後終止合同。

8.06.2由服務承包者終止合同

服務承包者應以書面形式向僱主通報在其能合理控制範圍之外所發生的任何情況或事件,其會使他無法執行他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在由僱主以書面形式確

認所存在這種情況或其未能在自接到這樣的通知起十五(15)天內對通知做出反應時,服務承包者可以據此在僱主接到這樣的書面通知三十(30)天后終止合同。

8.07終止程序

8.07.1一接到終止本合同的通知,服務承包者應立即採取措施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使服務結束並使開支減到最低限度。

8.07.2在本合同終止時,除非本合同終止是由服務承包者的過失所引起的,服務承包者有權全部收到對這樣的終止所花的費用和與有序撤銷其服務相伴隨的合理費用的補償。

8.08不可抗拒力

8.08.1如果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拒力而不能履行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而且如果這樣的一方在事件發生後的十四(14)天之內給另一方一書面通知,說明事件發生的情況,只要無法履約的情況繼續多久,該方這樣的義務就停止多久。

8.08.2任何一方都不對由於不可抗拒力的原因或這樣的事件引起的延誤而給另一方所造成的損失承擔義務。

8.08.3這裏所用的“不可抗拒力”一詞應指罷工、封閉工廠或其他工業**、公敵的行動、戰爭、封鎖、起義、**、流行病、滑坡、地震、風暴、閃電、水災、道路沖毀、國內**、爆炸以及其他任何類似事件,都不在任何一方的控制範圍內,都不是雙方的責任,而且即使任何一方盡了應有的努力,也都無法克復之。

第九條 防止營私舞弊

9.01營私舞弊的定義

服務承包者必須勤勤懇懇和兢兢業業地履行其職責。它的人員必須時刻遵守和執行本合同的規定並保持最高標準的公正性和道德規範。對任何讀職、對規定的任何違反、對任何欺詐、對任何腐敗都將進行訴訟。爲此目的,現將這類犯罪界定如下:

“瀆職”是推陰反務承包者和/或其人員未認真、負責並在職業上盡其所能履行其職責。

“違反規定”是指在執行本合同中基本沒有按照任何適用的規定的要求做,從而構成無視或迴避這樣的要求。

“欺詐”是指掩蓋事實真相,以不正當的手段影響合同的執行,從而對僱主造成損害,而且包括與其他方面進行勾結,以圖獲得不公平的好處,進而剝奪僱主正當執行合同的好處。

“腐敗”是指建議給、給、接受或索要任何價值的東西,以影響政府官員或僱主的職工在與執行合同有關的任何事情上的行爲。

9.02對營私舞弊的懲罰

9.02.1一旦服務承包者和/或其人員未認真、負責並在職業上盡其所能履行其職責,將給予他以書面警告。

9.02.2服務承包者的任何人員犯有如上面所界定的違反規定罪,將被撤出項目現場並被禁止做這類工作,爲期三(3)年。

9.02.3如果服務承包者參與任何欺詐活動,本合同將失效,而且將禁止服務承包者以及其犯罪的人員參與競爭任何合同,爲期五(5)年。

9.02.4如果服務承包者參與任何腐敗活動,本合同將失效,而且將向警察局報案,依法處理。一經判罪,除由人民法院所給的懲罰外,服務承包者以及其犯罪的人員還將被永遠禁止參與競爭任何將來的合同。

第十條 執行

10.1生效

服務承包者一收到僱主所發的進行工作的通知,本合同便將生效並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0.2開始日期

服務承包者在收到僱主所發的進行工作的通知後天以內〔不得晚於三十(30)天〕開始服務,而且爲自實際開始之日起的服務向服務承包者付款。

10.3通知與地?

本合同條款所要求或聯繫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通知將僅在其按下列地址的所致收件方收到之時才能生效:

給僱主的通知要致:__________________

給服務承包者的通知要致:____________

全部這樣的通知都將採用以中文寫的掛號信形式。緊急通知也可以用電報、電傳或傳真發出,但隨後必須用信加以確認。上面所提供的發通知的地址可以被任何一方改變,方式是向對方發一書面通知。

10.4修改

對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僅可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修改,明確指出如此的修改並編序號,由雙方簽字。

10.5合同副本

本合同一式兩(2)份進行簽字和交換,一(1)份給僱主,一(1)份給服務承包者,每一份都作爲原件。

本合同以雙方於最前面所寫的日期和地點簽字爲證。

聘用服務合同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

經營地?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三)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於:《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日爲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爲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後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後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 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於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願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於: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合同行爲,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注:加班加點工資標準應按國家相關規定明示於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聘用服務合同篇3

甲方(聘用單位)

名稱;鐵路社區衛生服務站

法定表人物或委託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受聘人員)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關於印發保定市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如下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本合同期限爲——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崗位及聘用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門擔任————崗位工作

2、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完成崗位職責及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並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3、銀工作特殊要求,甲方可安排乙方3其他適宜崗位工作

三、崗位紀律

1、甲方依法建立健全各項崗位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2、乙方應遵守國家和本地區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 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茹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四、考覈與續聘

1、甲方按確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對乙方進行年度考覈和聘期考覈,考覈時,乙方須向甲方彙報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填寫相關考覈表

2、聘期考覈合格者,方可獲得下一輪選聘資格,考覈不合格者,由中心提供輔導性崗位進行競聘

五、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聘用服務合同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湖北開成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爲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 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及工作方式

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範圍:

(1)對甲方業務經營及管理方面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服務;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協議、章程及商務信函等;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合同談判、合同簽訂等經濟活動;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爲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建議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件;

(6)處理企業內部勞動糾紛,爲甲方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方法:

(1)採取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

(2)列席甲方相關法律事務會議,並就相關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

(3)草擬、審覈、修改相關法律文件;

(4)應甲方要求參與甲方有關審覈、論證、談判、簽約等工作;

(5)根據甲方委託發表律師聲明及律師建議,出具法律意見書;

(6)爲甲方各類合同的簽訂及有關活動提供律師見證;

(7)根據甲方的授權,以代理律師身份參與調解、仲裁、訴訟及其它重大法律事務等活動,收費方式參照“費用及支付方式”第(2)條。

(8)甲方要求的其他有效工作方式。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經甲方同意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爲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四、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每年繳納律師費人民幣________。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額完稅發票後,甲方在15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

(2)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參照《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和《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六、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爲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七、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八、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於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甲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約定爲準。

九、利益衝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爲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或改變委託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迴避安排。

十、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法律顧問服務範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十一、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即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十二、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或者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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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十四、爭議解決的方式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爲 年。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內 容 結 束 ]

聘用服務合同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民族: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爲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性質和考覈指標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考覈指標每月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公司聘用合同範本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並 根據國家規定,爲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條件和環境。

四、勞動報酬

乙方在聘用期間的基本工資爲月________________元,獎金見甲方的獎金髮放制度。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

1.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覈權和獎懲權。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在試用期不能勝任崗位要求;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責任制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連續2個月(季度、年)考覈被確定爲不稱職的;

(7)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乙方受聘期間,因違法、違紀或其它不當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 甲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創造有利於職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企業環境。

2.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企業管理知識、遵紀守法和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培訓。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第(3)項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期間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的權利。

2.有權享受國家和本企業規定的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療需要,有申請延長醫療期的權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二) 乙方的義務

1.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指標,並接受甲方的考覈。

2.自覺保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實施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須以甲方工作人員名義開展業務,並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辦扣繳。

八、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雙方協商一致,認爲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書面通知;

2.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

歸還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種文件、資料、通信設備、勞動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財產。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

3.交接工作;

4.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5.甲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6.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

自乙方提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雙方勞動合同關係解除。但由於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時按程序辦妥手續的,則辦理時間可以順延,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 但如這種延誤系甲方原因,則甲方應爲乙方辦理手續並賠償乙方損失。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