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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樓租賃合同(精選多篇)

第一篇:商品樓租賃合同

商品樓租賃合同(精選多篇)

商品樓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租賃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二. 甲方向乙方提供(位置) 商品樓一套,歸乙方經商使用。

三. 經甲乙雙方協定,每年租金萬元。(不包括房屋出租所得稅,並由乙方爲甲方向稅(轉載請註明來源)務機關交清房屋出租所得稅)。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一次交清。

四.乙方向甲方繳納保證金萬元,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和損壞原有設施,如果損壞按價賠償,乙方可以合理裝修房屋,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合同到期或乙方終止合同,爲使房屋不受損,乙方不得拆除自己裝修的設施,甲方不賠償乙方任何費用。

五.因房屋建築質量有問題,正處訴訟期間,要求乙方簡易裝修,在合同期間,如果需要鑑定維修,乙方要全力配合,如果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給乙方任何賠償。如果鑑定維修影響乙方正常使用,按耽誤天數計算,甲方按耽誤的實際天數補給乙方,耽誤的天數按合同期順延的方式補給乙方,除此外甲方不給乙方任何補償。

六.乙方所使用的水費、電費、取暖費、衛生費等所有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如果拖欠從保證金里扣除。

七.乙方不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轉租、轉讓房屋。如轉租、轉讓必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後果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只提供房屋,不參與經營活動,乙方自己採取消防、用電等安全措施,如有意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經營要遵紀守法,如果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爲,後果自負。

十.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出租方:本人身份證號碼:

電話:

租賃方:本人身份證號碼:

電話:

第二篇:商品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房 屋 租 賃 合 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坐落、面積及狀況

出租房屋坐落於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爲。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一年,出租方從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止。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出租方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1、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經營,損害國家和公共利益的或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娛樂活動的;

2、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違犯國家法律、法規的;

3、承租方擅自改變或擴大房屋原狀及結構的;

4、承租方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或交換使用的;

6、承租方拖欠租金達一個月的;

7、影響出租方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及管理秩序的;

8、承租方未按時繳納水、電等費用,影響出租方利益的。

合同期滿後一個星期內,承租人將房屋返還出租方。需延續租賃的,承租方提前一個月與出租方協商,雙方可另行簽訂合同,(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方享有優先全)。

第四條租金及付款方式

1、年租金爲(人民幣)萬元。

2、承租方應在合同簽定生效後日內足額繳納租金。

第五條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水、電費等費用由承租方支付,並由承租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承租方支付。

第六條雙方責任

(一)出租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提供出租房屋。

2、委託勝利實驗國小對出租房屋進行日常管理。

(二)承租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按時交納租金及水、電等費用;

2、不得擅自改變承租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租、轉讓、轉借或交換使用;

3、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或擴大承租房屋和附屬設施的原狀。如有違犯,承租方應負責無償恢復原狀;如確屬必須時,必

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方可實施。承租方經出租方批准對承租房屋改建、擴建或裝飾,其一切費用由承租方自負;改建或擴建增加的面積,產權歸出租方所有,合同終止時,承租方在承租房屋中的裝飾或擴建及新建設施,無償歸出租方;

4、對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應負責保管,愛護使用,並注意安全;

5、在租賃期間,防火安全、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工作,承租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承租方發生的一切安全問題及人身傷害,均由其承擔全部責任,出租方不負擔連帶責任;若造成房屋損壞,由承租方負責恢復或賠償;

6、必須合法經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否則,由於違法而造成的一切責任後果,由承租方自負,出租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7、租賃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外部關係均由承租方自行處理,出租方不負連帶責任;

8、在租賃期間,出租房屋的日常修繕和維護由承租方負責;

9、承租方應遵循出租方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要求;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必須按時提供合同規定的出租房屋,否則每逾一天,按年租金總額的 0.1% 交納違約金。

2、承租方必須按時繳納租金,否則每逾一天,按年租金總額的0.1%交納違約金。

3、承租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租、轉讓、轉借或交換使用;擅自改

變承租房屋用途;或擅自改變或擴大承租房屋原狀的,除出租方終止合同外,承租方已交納的租金,出租方不予退還,承租方還應按年租金的0.1%交納違約金。

第八條合同變更或終止

1、簽訂後雙方不得無故變更或終止合同,如需變更或終止合同的,須經雙方協調一致簽訂變更或終止協議,否則,變更或終止無效,並由責任方承擔一切責任。

2、承租方承租的房屋因政策原因必須騰讓時,出租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方,租金按實際租期按日收取,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3、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自然終止,租金按實際租期按日收取,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東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履行完本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時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兩份,出租方與承租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貳份。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代理人(簽字):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單元樓租賃合同

單元樓租賃合同

出租者:樓主史航海(甲方)

承租者:(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願將權屬本人的位於襄垣縣天東湖生產資料公司家屬樓五層西戶約138平米單元住宅一套,租賃給乙方居住使用,爲利合同履行避免相關問題發生後雙方爭議,特訂立本合諸條款,雙方分別遵照執行。

一、本單元住宅樓一租一個合同年,即12個月。從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年租金元。本合同簽定時,乙方以現金形式一次性付清。下一合同年協議提前兩個月續簽。即本合同履行滿十個月時,乙方告知甲方是否續簽下一合同年。

二、本合財簽定後,無論市面房租價格漲跌,本合同年價格不得調整。合同期未到,乙方因故不再居住,剩餘租金不退。乙方也不得自行轉租他人。如欲轉租,須告知甲方,由甲方與欲租者直接簽定合同。

三、乙方居住期間,要服從家屬樓主管部門或物業管理,養成良好社會公德。一應物業費用自覺繳納。居住期內,水、電、煤氣、取暖費自行繳納。甲方概不負擔,如與收費單位發生糾紛(不含欠費),甲方幫助協調。

四、乙方居住期間,應愛惜樓主裝潢、管道、煤氣、暖氣、自來水等設施,配件損壞更換如新,其他損壞修復成原樣,一應費用自行承擔。

五、乙方居住期間,要遵守樓規,按時作息,參加衛生掃除,物品輕拿輕放,孩子不亂跳亂叫,免得影響鄰里生活,居住期間,要管好水閘、電閘、煤氣、衛生間,發生漏水漏氣,危害他人生命,損壞他人物件,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六、居住期間,乙方成員要安全使用各項配套設備,因此損傷,責任及治療費用自負.

七、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第四篇:商企樓租賃合同

商企樓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租賃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商企樓租賃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個人所有松原市單家圍子村建材市場2#樓103室,建築面積151.82平方米(1—2樓)出租給乙方經商使用。

二、甲乙雙方確定年租金伍萬元整(¥:50000.00元整)。

三、租賃期限爲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後乙方在同等情況下有優先承租權。提前一個月給付下年度租金。

四、租金給付方式:上打房銀,現金給付。

五、租期內,乙方對承租樓房有使用權,管理權和維修權,但不得用以抵押、轉租。

六、租期內,樓房暖氣取暖費由甲方承擔給付,乙方承擔水費、電費、衛生費、物業費和稅費等由乙方使用而產生的費用。

七、租賃期內,乙方若對承租樓房進行裝修,需經甲方同意後進行,但不得破壞樓房主體,所有裝修費用統由乙方自行承擔,租賃期滿後無償歸甲方所有。

八、租期內甲方應定期維修樓房,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九、乙方在租賃期內對承租樓房水、電、暖氣等設施應加強管理,若發生損壞應按原價賠償。乙方預交基礎設施維修保證金2014元,合同期滿時,經雙方檢驗設施有損壞時,按基礎設施原價扣除,剩餘返還乙方。

十、乙方應按國家法律規定經營,若發生違法行爲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一、在合同正常履行中,甲方無權干涉乙方生產經營。

十二、此合同共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年月日

第五篇:沿街樓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位於濱州市渤海八路389號,所租房屋爲濱海家園103號、104號沿街商鋪2套(共 228平方米)。

二、房屋租賃時間爲2年,自2014年11月 8日起至2014年11月7日止。

三、乙方向甲方交納租賃費方式爲壹年交付一次,年租金3.5萬元,協議簽訂後向甲方交付 3.5萬元,大寫叄萬伍仟元正。先交租金後使用,下次交款提前30天交下一年的使用費。

四、逾期不交或交不足租賃費,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期滿後,如需續簽,乙方應與合同期滿前三個月提出,同等價格乙方優先或甲乙雙方重新商定房租。乙方交給甲方的只是房屋租賃費,其他一切費用及稅金等由乙方負擔。

五、乙方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裝修,裝修應不影響建築主體安全,並經甲方及物業同意後方可實施,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結構,否則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期滿後,乙方不得對原有裝修進行損壞性拆卸,保證甲方能夠正常出租。

六、租賃期間,乙方只有使用權,乙方轉租、轉讓房屋須經甲方同意,否則視爲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房屋,所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因自然原因、政府徵地等不可抗力,不能繼續履行合同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八、乙方應做好安全、消防等工作,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全部賠償。

九、乙方應合法經營,租賃期間乙方所發生的一切經濟責任、糾紛及民事、刑事責任等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如單方中止合同,中止方需在三個月前提出,並承擔因中止合同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以上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或由法院解決。

十二、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