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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書(新版多篇)

婚前協議書(新版多篇)

婚前協議書 篇一

甲方:

性別:____;生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證:

乙方:

性別:____;生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證:

男、女雙方均系獨身,爲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託,雙方自願結婚。同時爲了能夠生活美滿,家庭和諧,雙方及子女特定此協議。

一、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目的是老年了有個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顧。

二、男女雙方的各自婚前財產不因此次再婚,導致男方財產轉歸女方及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財產轉歸男方及男方子女。

1、婚前甲方擁有帶產權的、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的住房(見產權證複印件)爲甲方婚前財產;

2、婚前乙方擁有帶產權的、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的住房(見產權證複印件)爲乙方婚前財產。

3、婚前各自儲蓄,爲婚前財產。婚後,各自婚前的儲蓄本金和儲蓄利息仍歸個人所有。婚前財產繼承權不變,甲乙雙方的婚前財產由各自原來的子女繼承。

4、婚前各自的債權債務在婚後仍歸個人承擔,對方不負有其受益及償還的權利及義務。

三、甲乙雙方在此約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的財產來源收入作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使用。

四、甲乙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若有一方生病,雙方子女均負護理、照顧之責。

五、甲乙雙方若一方去世,對方子女不再負有對另一方老人的贍養照料義務。婚姻關係也將自動解除,其身故後撫卹金等各項福利費由各自子女所得,喪事由各自子女負責,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須在七日內回到自己子女身邊,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對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須在七日內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託。

六、婚後共同財產的繼承權按照法律依據執行。如果本協議的文字理解與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於符合協議目的的方式理解。甲乙雙方、相關利害關係人即甲乙雙方的子女在此明確:如果甲乙雙方再婚後,無論何時所從事的行爲不符合本協議的目的,則行爲無效。

(末盡事宜雙方協調解決)

以上協議自簽字時生效

男方:

男方子女:

女方:

女方子女:

甲方見證人:

身份證:

甲方見證人:

身份證:

乙方見證人:

身份證:

乙方見證人:

身份證: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婚前協議書 篇二

茲因立約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情投意合,訂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舉行公開儀式,在兩人以上見證下,締結良緣,並本於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爲下列約定:

一、夫妻冠姓

立約人同意婚後 □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如日後有變更住所之必要時,雙方願本於平等原則,另行協議。

三、夫妻財產製

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財產製爲:

□法定財產製,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約定財產製。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____________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____________任之。

立約人並同意於婚後就約定財產製前往管轄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以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務分工

夫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妻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採買日常用品 ②煮飯 ③洗碗 ④倒垃圾 ⑤清潔 ⑥整理家務 ⑦房屋之修繕 ⑧餵乳□換尿布 ⑨接送子女上下學

⑩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夫妻應互相協助他方之家務工作

五、家庭生活費

立約人同意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由:

□夫負擔全部

□妻負擔全部

□夫妻雙方各分擔二分之一

□夫妻雙方依經濟能力及家事勞務狀況比例分擔,夫負擔____% 妻負擔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另行協議。

六、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立約人同意婚後扣除前開家庭生活費後,由:

□夫每月提供__________元供妻自由處分

□妻每月提供__________元供夫自由處分

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按比例增減自由處分金,並得另行協議。

七、子女姓氏

立約人同意婚後子女從 □父姓 □母姓

八、立約人承諾婚後所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雙方共同任之,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爲:

(一)不得不當體罰、虐待、傷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證提供子女健全穩定之生活環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工作或欺騙

(四)不得遺棄子女

(五)不得爲其它對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爲不正當之行爲

九、立約人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

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十、特約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約人:

男方:

女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前協議書 篇三

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此協議基於營造健康樂觀、民主和諧的家庭氛囤,繼續發揚戀愛時期相互欣賞、互爲促進的恩愛精神,使婚後的家庭幸福美滿。經協商,雙方特擬定以下條款:

一、忠誠原則

第l條,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忠誠,任何一方不得背叛對方。

第2條,如有違犯,甘願按以下懲罰性辦法解決。

1、感情上,結束婚姻關係。

2、經濟上,背叛方淨身出戶。

3、子女撫養,被背叛方有優先決定權。

第3條,對於感情背叛的認定,違犯以下第l款時,理當屬背叛。違犯第2、3和4款中任何一款,對方有提醒和督促改過的權利,同時違犯的,亦作背叛認定。

1、與異性發生親密關係。

2、與異性美系曖昧。

3、與異性接觸頻繁。

4、已造成不良影響,危及家庭穩定。

第4條,雙方工作巾的人員往來、朋友交往應公開透明,不得遮遮掩掩;互相隱瞞。

二、生活態度

第5條,雙方對待婚後生活,要有積極樂觀的態度和有科學健康的方法,並確保家庭民主。

第6條,在家庭遇到困難時,不要對生活拖消極態度,要用積極樂觀的態度,共同克服困難,度過難關。

第7條,在健康的前提蠶,要尊重對方的生活習慣,接受對方具有個性的生活方式。

第8條,雙方在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方法上,既要講科學又要講家庭民主。

第9條,雙方對待長輩要寬容禮讓。在出現分歧時,要善予溝通,不要抱牴觸和消極的態度。

第lO條,雙方對待金錢方面。要堅持戀愛時期的態度,少掙少花,沒錢不花,花錢不是最重要的,沒錢花能讓自己開心纔是重要的。

第ll條,對待生活繼續堅持二十四字原則:愛財有道,不貪不賭;不拿不要,自食其力;輕鬆謄作,智慧賺錢。

三、信任尊重

第l2條,雙方要互爲信任,不管什麼時候,都要信任對方。互信是家庭的基礎,婚姻的溫牀,感情的潤滑劑,信心的凝固劑。

第l3條,若遇事心有疑問,應抱以信任和積極的態度,及時向對方求證。對方也應用積極的態度及時迴應、解釋,消除疑問。

第l4條,雙方在出現任何問題對,都要抱着向前看的態度和加深感情的原則,以積極的態度化解矛盾,不出口傷人,不翻舊賬,不消極。

第l5條,甲方作爲男人和丈夫,不管什麼時候,都要信任和尊重自己的妻子。

第16條,在雙方遇有矛盾、爭執,甲方當場要主動退讓、包容。事後可以說明、解釋。

第17條,若雙方發生爭吵或生氣,必須當天和解,不管什麼事不能放過夜,更不應以消極的'態度引入冷戰。

第18條,在“婚後的磨合期”、“3年後的問題期”和“7年之癢”要重點預防發生大家熟知的感情問題,並要安全平穩地度過甲方40歲的這道易發情況的關口。在信任的基礎上,相互督促,及時溝通。

四、責任分擔

第19條,甲方承諾承擔家務活。

第20條,做家務時間是雙方溝通的好時機,又能緩解做家務一方的勞累,所以,甲方在炒菜做飯、洗碗洗衣服等時候,乙方應陪在邊上說話聊天,不應獨自看電視或吃零食,對甲方不理不睬,視而不見。在拖地和清潔衛生間時例外。

第21條,乙方要珍惜甲方的勞動,愛護剛打掃的房間,不亂扔東西,及時整理衣服,保持清潔。

第22條,家裏的重大事務由雙方協商決斷。

第23條,一般性事務由乙方決定。

第24條,家外的事務,由乙方出面交涉。

第25條,雙方對子女的教育負有相同的責任和義務。

第26條,對子女的家庭輔導,按各自的特長分工。甲方負責輔導語文和圖畫等文科和藝術科目,乙方負責輔導英語和數學等理科科目。

第27條,在輔導中,雙方要相互學習,互爲促進,共同提高,不能抱有應付的態度。

第28條,雙方父母由雙方共同贍養和照顧,一視同仁,不袒不偏。

第29條,對方的長輩和親友,都應受到雙方的尊重和熱情款待。

第30條,若有矛盾,在不傷和氣和感情的前提下,作爲晚輩理應主動忍讓。

第31條,在緩解矛盾、解決問題中,要積極主動,態度誠懇,不能耍脾氣。

五、家庭財務

甲方於婚前做以下承諾:

第32條,登記後,甲方須向乙方公開經濟收入賬目,不得少報、瞞報和漏報。

第33條,甲方將工資卡、信用卡及現金等所有收入,交由乙方管理和支配。

第34條,乙方承諾在管理家庭的經濟賬目中,財務公開。

第35條,乙方保證家庭收支平衡,併力保月均有40%(雙方總收入)的節餘。

第36條,乙方在單項家庭消費1000元以上須告知甲方。並一起商定。

第37條,爲了保證生活質量}在買房之後,每年雙方出國旅遊一次。

第38條,購房後,第35條中的40%節餘作廢,按實際開支另行覈算。

六、遺留問題

第39條,甲方感情的遺留問題,應具有特殊性,特列此項,若違犯以下互條中的任何一條,視同背叛性質,處理由乙方決定:

l、甲方與前女友不得有其他任何聯繫。

2、如非聯繫不可的情況下,須事前告知乙方,乙方有知情權,並徵得乙方同意,方可。

3、甲方不得與前女友及其家人有任何經濟往來。

第40條,以上協議條款,雙方自願制定,沒有異議,願意共同遵守,如有違犯,按所列處罰條款,沒有列出的,按戀愛期間的處罰規則執行。

第4l條,婚後發現有修改和添加的必要,應及時處理。

甲方簽名: x x x

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名:***

日期:**年**月**日

婚前協議書 篇四

男方:XX

女方:XX

男女雙方均已喪偶,生活實有困難,經過相互瞭解,自願結成合法夫妻,但雙方都有子女,爲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經雙方充分考慮並協商,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1、雙方各自婚前所有的財產,婚後所有權不變,仍爲各自財產。婚前個人債務由各自償還。

2、雙方再婚時,雙方子女均已成年,因此雙方同各自子女的贍養關係不變。

3、雙方各自婚前財產有各自子女繼承,雙方故世後,各自子女對各自父母后世的處理權利不變,由各自子女爲自己老人送終。

4、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並用於婚後共同生活,大額日常開支雙方要進行協商。

5、雙方婚姻關係建立後,共同居住用房由男方提供,如果男方先於女方故世,由男方子女對該房屋全部繼承,女方有權繼續在該房屋居住到再婚或故世。

6、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男方:XX

女方:XX

XXXX年XX月XX日

婚前協議書 篇五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 ,自願對各自婚前財產作如下約定:

一、房產

甲方擁有座落於______路______弄______號______室房產一處,面積______平方米,爲______權房,由______方式取得。(已付______元,貸款______元,月付______元 ,______年還清)

乙方擁有座落於______路______弄______號______室房產一處,面積______平方米,爲______權房,由______方式取得。(已付______ 元,貸款______元,月付______元 ,______年還清)

婚後若對該房產進行處置,重置財產中如包含該部份財產價值,仍屬原產權人,不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若對該房產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二、動產

1.貨幣存款

甲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______元,外幣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元。

乙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______元,外幣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元。

婚後,貨幣存款不因存單到期另行轉存而視作共同財產,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歸原存款人所有,購買的股票在婚後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虧損均視作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歸原股票持有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貴重物品

甲方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婚後若對該部分財產變現,現金歸原所有人。

三、其它約定

婚後因婚前取得的知識產權或股權而取得的收益歸知識產權人或股權人所有;婚後雙方繼承或接受的贈予歸各自所有,被繼承人和贈予人有明示的遵照明示。

四、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

婚前協議書 篇六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20xx年 月 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爲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乙方名下的財產包括:

1、房屋所有權人爲,單獨所有,房屋坐落於 (7門),登記時間爲20xx年9月1日,用途爲網點,建築面積爲平方米,新檔案號: ;房產證號:沈房權證中心字第 號。

2、房屋所有權人爲 ,單獨所有,房屋坐落於 登記時間爲20xx年7月18日,用途爲住宅,建築面積爲平方米,新檔案號: ;房產證號:沈房權證中心字第 號。

二、上述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確認以上二處房產屬於乙方婚前個人財產,與甲方無關,甲方保證以後發生任何情況都不對上述二處房產主張任何權利。

三、本協議涉及的二處房產甲、乙雙方不存在任何爭議。

四、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後即可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二份,該四份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上內容甲、乙雙方充分閱讀並表示理解,不存在任何異議,並且是在甲、乙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籤訂。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見證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見證時間:

婚前協議書 篇七

男方: ,身份證號:

女方: ,身份證號:

雙方因相識戀愛至今,感情真摯,現準備登記結婚,爲妥善處理雙方的財產問題,避免影響婚後夫妻感情或將來可能出現的爭議,特就有關婚前和婚後的情況約定如下:

婚前債權債務約定

第一條  男方婚前有債權元,債務元;女方有債權元,債務元。雙方確認以上債權債務屬於個人的債權債務,結婚後,上述權利和義務各自享有和承擔。

第二條  婚後,如果一方出現經濟困難,另一方可以自願代替償還債務。

婚前財產約定

第三條  婚前,男方有以下財產,屬於男方個人所有:

1、房產 處:房產證號

2、汽車 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四條  婚前,女方有以下財產,屬於女方個人所有:

1、房產 處:房產證號

2、汽車 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五條  雙方確認,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不因雙方結婚變爲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  對於在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貸款,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各自償還;

2、共同償還,婚後還貸部分視爲夫妻共同財產。

第七條  男女雙方上述財產在婚後的收益,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歸各自所有

2、視爲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財產

第八條  爲籌辦雙方婚禮和以後生活的需要,雙方以及雙方的親友爲男女雙方購買以下財產:

雙方確認,上述財產由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

婚後生活

第九條  雙方結婚後均負有忠誠義務,應當尊重對方,理解對方,照顧對方。

第十條  雙方在婚後共同生活中,對於家庭事務有平等的決定權,任何一方不得瞞着對方作出對家庭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第十一條  鑑於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異,男方應當負責家庭中的體力活,承擔起照顧女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  家務活由雙方共同承擔,一方因工作、身體等原因不能從事家務活時,另一方應當理解。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現工作調動等原因,一方需要離開家庭所在地時,應當提前與另一方協商,另一方應當給予諒解。

婚後財產

第十四條  結婚後,雙方的所有沒有在此協議中約定的收入都視爲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擁有平等的處置權,一方在處置夫妻共同財產超過 萬元時,應當事先同另一方協商。()如另一方不同意,由此產生的債務由作出決定方承擔,離婚時,此項債務作爲作出決定方的個人債務,不得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第十五條  婚後,按照法律規定屬於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由個人享有,但另一方如果經濟困難,應當給予幫助。

第十六條  婚後,屬於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由雙方共同承擔,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時,雙方均有義務從各自財產中支付,但事後有權從夫妻共同財產中補回。

子女撫養、老人贍養

第十七條  子女有權利向任何一方要求給予經濟幫助,雙方均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  雙方均負有照顧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雙方均負有照顧自己和對方父母的義務,不得虐待、遺棄、侮辱對方父母。

第二十條  照顧雙方父母及親友禮品饋贈,優先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

第二十一條  雙方應當平等的對待雙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別性待遇。

離婚

第二十二條  在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時,可以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第二十三條  因一方身體原因,導致雙方不能過正常夫妻生活時,另一方主有權提出離婚。此種情況下離婚,雙方均視爲無過錯方。

第二十四條  一方在患有重大疾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

第二十五條  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病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若提出離婚,一方也同意,提出方仍然應當承擔一方父母治病所需費用的一半,一方有權通過協商或訴訟的途徑主張。

第二十六條  離婚後,無論基於何種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發表對另一方帶有侮辱性、誹謗性的言論,更不得做出影響另一方工作生活的行爲。

第二十七條  一方患有久治不逾的疾病且無過錯,若另一方堅持提出離婚,應當給予患病方充分的補償,以保證患病方日後得到妥善的治療。若日後補償費用不足,提出離婚方仍然應當承擔另一方治病費用的30%。提出方不履行時,患病方有權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離婚時財產處理及補償

第二十八條  因一方過錯導致男女雙方離婚時,過錯方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拿回屬於自己的婚前財產。

第二十九條  過錯方承諾,在離婚時另外給另一方一次性補償

元人民幣。

離婚時子女歸屬

第三十一條  離婚時,對於子女的歸屬,應當優先徵求子女的意見,若子女決定跟隨一方時,被跟隨方不得拒絕,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條  若子女年齡小於十週歲,過錯方應當優先聽從另一方對子女的安排,不得提出異議。無過錯方在作出安排時,應當適當考慮子女的意見。

第三十三條  若子女決定跟隨無過錯方,過錯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爲月收入的%,但每月不得低於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週歲。

第三十四條  若子女決定跟隨過錯方,無過錯方也同意,無過錯方每月支付撫養費爲月收入的%,但每月不得低於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週歲。

第三十五條  子女在男女雙方離婚後,患上重大疾病或因上學等原因而需要較大費用時,由男女雙方平均負擔。若一方沒有經濟能力,另一方應當及時支付,但事後另一方應當償還,並出具書面憑證。

第三十六條  無論女子跟隨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視的權利,但不得影響孩子的學習和被跟隨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約定

第三十七條  本協議中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視爲雙方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但一方能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婚前協議書 篇八

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爲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

甲方的財產有

乙方的財產有

(寫明現有夫妻財產(含債務)的名稱、數量、規格、種類、價值、狀況等)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寫明以下內容:現有夫妻財產的歸屬及今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債務)的歸屬;夫妻存續期間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其他約定,如共同債務如何清償,財產孳息歸屬)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甲方(簽字並捺手印):

乙方(簽字並捺手印):

年月日

婚前協議書 篇九

導語: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爲結婚而簽訂的、於婚後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制定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範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

【篇一:婚前財產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經平等、自願、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婚後可以共同使用,但歸各自所有,不屬共同財產。

二、甲、乙婚後所得收入每人每月各拿出______元,爲雙方共同生活所用,其餘的分屬各自所有,不屬共同財產。

三、甲、乙婚前或婚後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行生效。

附婚前各自財產清單:(略)

甲方: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簽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婚前協議書 篇十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自願結成婚姻關係,並就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財產

(一)甲、乙所得財產均爲個人財產,不得歸爲共同所有。個人財產包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受贈財產、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財產。

(二)位於房屋內財產均爲甲方所有;位於房屋內財產均爲乙方所有。

(三)除上述財產外,收益人、購買人爲財產所有人。財產權屬難以確認的,以財產所有權證確認權利人,財產權證未具名的,如無其他證據 證明,權證持有人爲該財產所有權人。

(四)如基於甲(乙)方原因,雙方共同繼承或受贈第三人財產的,乙(甲)方須放棄權利主張,所得財產全部歸甲(乙)方所有。

第二條費用

(一)甲、乙分別承擔本人、本人親屬及其他與自身相關聯的費用,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費用支出。

(二)甲、乙雙方未經協商單方生養或領養子女,由生養或領養方承擔一切費用及法律責任、法律義務。

由於單方原因需採取與他人人工受精方式受孕的,所有費用及法律責任由受孕行爲人單獨承擔。子女生活、教育、醫療及其他費用,也由受孕行爲人單獨承擔。

如單方選擇領養方式,有關事宜應參照前款。

(三)財產的修繕、維護由財產所有權人負責,有關費用及衍生費用由財產所有權人承擔。

第三條債務

(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甲或乙單方行爲產生的任何債務均不得歸爲共同債務,共同債務必須有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書面證明。

(二)個人債務 僅以負債方所有財產爲限清償,不得涉及另一方財產。因一方負債致另一方財產損失 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三)債權債務關係形成前,負債方應將上述債務約定告知債權人或第三人,債權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該約定爲由要求甲乙共同償還,並致另一方損失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第四條繼承及受益

(一)甲、乙均承諾自願放棄對另一方及其親屬財產或權益的繼承權,對另一方處置個人財產及權益行爲無任何異議。

(二)甲、乙或第三人爲其中一方購買保險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有權確定保險受益人,未約定受益人、受益人約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糾紛的,應依照被保險人意願確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應自動放棄受益,由被保險人直系親屬所有。

(三)甲或乙一方基於婚姻關係受益,並可能導致另一方既得利益或預期利益損失的,受益方應在受益財產數額以內予以合理補償。

第五條行爲

(一)甲乙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生活彼此獨立、互不干涉。

(二)甲乙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爲無性婚姻,如甲(乙)單方違反規定,甲(乙)承擔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三)甲(乙)方在婚姻期間如發生意外,乙(甲)方不承擔撫養義務。

(四)甲乙雙方應相互體諒,謹言慎行,避免給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壓力和傷害。

第六條補充事項

第七條其他

(一)未盡事宜及爭議,應充分協商,本着責、權、利一致原則,公平合理解決。

(二)甲或乙一方未履行協議或履行協議不當,致另一方財產損失或嚴重名譽損害的,過錯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因甲或乙一方原因導致協議無效或無法履行,致另一方財產損失或嚴重名譽損害的,過錯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條款爲獨立條款,不受協議效力影響)

(四)本協議另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即按協議履行。

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