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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合作協議書

第一篇:煤炭運輸合作協議書

運輸合作協議書

合作協議書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爲進一步實現規範化、科學化的經營方針,增強公司經營、管理的抗風險能力,保障公司的健康、穩定發展。經雙方友好協商,已形成共識,特訂立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方將公司所有煤炭的運輸管理委託乙方物流公司經營管理。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一切車輛運輸過程中的煤炭安全。

二、乙方管理的煤炭運輸車輛均由甲方指派,車輛所發生事故及人爲原因造成煤炭損失均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提供煤炭丟失事故的證據交由甲方,甲方按公司具體章程及規定進行處理處罰,處罰罰金所得乙方交由甲方。

三、甲方以每噸元向乙支付運費,運費打入指定賬戶,運費結算時間爲每月號之前。乙方以每噸元向運輸車輛支付運費,運費支付時間爲每月號之前。

四、甲方應按時指派車輛,以保證每年煤炭運輸量達到公司運輸數量及質量,乙方監督管理運輸過程中煤炭的質量和數量並保存數據,以供甲方覈實。

五、乙方抽調兩名工作人員負責具體經營管理,甲方按每月元

支付工資。

六、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爲年,第一年設備維護更換及數據的拷貝、安全監督等爲免費,甲方只提供乙方工作人員的工資;第二年設備維護及更換根據具體細節,收取設備更換維修費用並培訓相關人員(培訓前提爲:根據安全防範合同,甲方墊付的工程款已從運費提取方式中得以收回)。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向乙支付運費,應承擔車輛運費的千分之五的違約責任。

2、乙方應盡職盡責履行管理義務。

八、其它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應簽署補充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糾紛,不能解決的由仲裁機構銀川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爲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 方:乙 方:

簽訂時間:

更多法律文書等,皆由寧夏民德律師事務所提供,諮詢電話:0952-2014569.

第二篇:物流公司運輸合作協議書

公司與物流公司關於貨物運輸合同

託運方(甲方):承運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郵編:郵編: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委託運輸貨物名稱:

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爲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簽收運單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行的法律效力。

第二條 貨物起運地點/貨物到達地點

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乙方需提供門到門的服務。

第三條 貨物承運日期/貨物運輸期限

承運日期以託運單爲準,貨物運輸期爲天。

第四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在產品運輸及裝卸過程中,乙方須謹慎駕駛,輕搬輕放,不得扔拋貨物,否則,導致貨物損壞不能繼續銷售使用的,乙方須向甲方支付貨物賠償費用。

第五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1. 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具體費用如下:

2.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爲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 結算方法: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的權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所需費用。甲方至少提前1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

2. 甲方的義務:按約定向乙方交付運雜費。否則,乙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向甲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乙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乙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乙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爲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 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

2. 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繫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繫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3. 甲方如發現乙方外勤人員工作態度不認真或車輛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安排人員及車輛。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接收甲方的指示,應及時安排提貨及運輸的車輛國,以及如有要求的裝缷工具,並在約定的時間、地點到甲方的發貨部門提貨。

2. 乙方在接貨時與甲方就貨物的件數進行覈對,如發現貨物有明顯破損以及發貨資料和件數不符情況的,應立即指出並在交接單上註明。除非另有規定。

3. 對運輸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與甲方協商解決問題。如在運輸過程中造成貨物的損毀,乙方具有

4. 乙方必須提供一名專員對甲方的貨物進行相關受理,並確保貨物的定時定點到達。工作內容包括嚴格按要求提貨、運輸、送貨,每日跟蹤貨物送達情況並隨時接受甲方負責人查詢。

5. 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安排派送,並按時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乙方應取得收貨人在貨物簽收單上的簽收證明。

6. 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例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7. 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被盜、交貨不清、貨物損毀,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運雜費)2倍賠償甲方。

8.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於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墶,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9.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向甲方彙報並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海,空運進出口運輸合作協議書

海、空運進出口運輸合作協議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委託上海伊普萊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辦理國際貨運進出口物流業務,現就有關海運、空運、海空聯運進出口訂艙、報關、運輸、財務方面,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同協議如下:

一、責任與範圍

1.1 乙方負責提供貨源,並將貨物交於甲方安排運出。乙方應及時傳真或送交甲方正確之託運單,託運單應明確標明乙方訂艙本身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繫人和乙方訂艙公章,乙方需提供開發票的完整的客戶名稱。託運單的內容應註明所託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的日期,貨物品名(中英文品名),運價及特別要求,如託運單內容未註明,由此引起的後果責任由乙方承擔。若乙方要求更改船期,目的港,收貨人或體積、重量、件數不符,乙方有責任於貨物進港(或交運)前主動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應及時取得甲方的書面回覆以確認上述更改內容或同意乙方的要求退關(或緩運)、否則,甲方有權將貨物正常出運,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甲方有權拒絕更改之要求。同時乙方保證貨運託單及其他相關單據的內容與實際貨物品名及數量一致,否則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1.2 甲方負責承辦乙方所委託包括:進出口訂艙、報關、報驗、裝箱、發單及文件交接工作,甲方依乙方要求安排裝期出運,並及時告知乙方中轉港信息及目的港情況。在甲方已經收到所有運費的正常情況下報關退稅單據應在貨物發運30天時間內送返乙方;如因非正常原因導致報關退稅單據不能正常退回,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協助予以解決。

1.3 乙方保證訂艙出運貨物的託運人具有適當有效的出口許可證或出口配額,否則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例如海關罰款等,由乙方承擔。

1.4 甲方按照乙方委託內容向船公司辦理訂艙等相關手續,除乙方能證明甲方自身在訂艙或者選擇承運人有過

錯外,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如期配載,甲方在得到船公司信息後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非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的訂艙後不能裝船出運或者船公司進行其他處置,甲方不承擔責任。

1.5 甲方接受委託後,乙方要求更改委託事項,必須出具書面更改單,註明日期並加蓋乙方印章後送至甲方,

甲方根據實際配載情況,可接受更改或不接受更改,因更改或不接受更改導致的後果,甲方不承擔責任。乙方委託訂艙的貨物因故退關,乙方須繕制退關單于裝船前即使通知甲方,並註明有關要求。對按正常通知途徑不能及時處理的貨物或貨物已經送去港區乙方要求拉裝退關的,甲方將協助處理,但不承擔任何後果,甲方負責及時與船公司、甲方現場人員聯繫落實後通知乙方。因變更委託引起的各種費用增加,由乙方承擔。

1.6 乙方託運的貨物如因各種原因退關,乙方仍需支付甲方因前期操作而產生和/或墊付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

限於報關費、內陸運輸費、移箱費、查驗費、船公司對於退關貨物收取的費用等。乙方未主動通知退關的,甲方保留向乙方收取勞務報酬的權利。

1.7 乙方自行安排提箱、封箱、還箱等相關事宜,乙方應按照集裝箱所有人或者經營人的要求使用集裝箱,受

設備交接單的約束,並承擔自提箱之時起集裝箱的一切風險。乙方本人或者實際用箱人超過集裝箱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提供的免費使用期限未歸還集裝箱的,或者使用中造成集裝箱損壞、滅失的,若船公司向甲方收取集裝箱超期使用費或者賠償費的,乙方同意按照集裝箱所有人或者經營人規定的費率向甲方支付此筆費用。

二、提單確認、籤放和更改

2.1 乙方應當進行提單確認,各船公司的具體操作以相關操作要求爲準。沒有在規定的時限內進行提單確認的,

視爲乙方確認提單確認件上的初始內容,船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2.2 無論根據中國法律還是運輸合同的適用法律,承運人是否有義務應乙方或者其委託人的要求直接向其簽發

提單,乙方均授權甲方代爲接受提單,並確認在乙方未結清所有應付甲方的費用之前,自願將乙方委託甲方訂艙的任意票貨物的運輸單據質押給甲方,並保證乙方出質的合法性,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和第三人的

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乙雙方對此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乙方委託甲方選擇經合法註冊成立的速遞公司將提單送達乙方

指定地點,甲方對非甲方自身原因導致的速遞途中提單以及相關文件的損壞和滅失不承擔責任,速遞費用由方承擔。

三、費用結算

3.1 乙方同意無需特別授權,甲方即可代替乙方先行向船公司墊付費用。乙方負有向甲方支付所有墊付費用的

義務。

3.2 乙方如與船公司簽有協議運價,應在訂艙同時向甲方提供經船公司蓋章確認的書面證明,註明運費基價以

及各項附加費;如未予提供,甲方按船公司開具的賬單金額計費。甲方不承擔非甲方原因造成的運費誤差責任。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制度,海洋運費一律以美元現匯結算。訂艙費、操作費等人民幣費用按本協議附件的標準結算,甲方開單後即向乙方收取,除非雙方另有協議。在本協議有效期間,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訂艙費等費用結算標準,但需提前通知乙方。

3.3 結算方式:雙方同意以下列第種方式結算費用,簽發提單:

a

b.船到前付款。

c.押空白支票或當票覈銷單,於船開30天內支付。

3. 4 乙方自行與船公司確認費用的,或者費用性質屬於船公司及有關部門通過甲方代收付的,乙方對費用項目

或者數額有異議,甲方協助乙方與船公司及相關部門溝通解決,但乙方不得以此作爲拒付費用的理由;乙方也不得因對個別費用有異議而不支付到期的其他費用。

3. 5 若乙方不能按時支付到期費用,乙方自願向甲方質押任何一票貨物的提單,並保證乙方出質的合法性,由

此產生的任何後果和第三人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同時甲方有權採取如下措施之一種或數種,直至乙方支付所有因訂艙而產生的未付費用:

3.5.1 乙方根據逾期付款數額的如下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日千分之五;

3.5.2縮短結算期直至乙方付款買單;

3.5.3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支付所有因訂艙而產生的未付費用;

3.5.4在乙方主動付款的情況下,乙方應註明所付款項對應的甲方發票號或者附有付款清單,否則,甲方有權自

行確定付款用途。

四、協議終止

4.1 如遇乙方未按協議內容準時付費,甲方有權利立即終止協議,並於目的港暫扣貨物及國內暫扣乙方所有單

證和國內未出運的貨物,直至乙方結清費用爲止,扣貨、證期間,所造成目的港及裝貨港之額外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4.2 乙方於90日內,未與甲方訂艙時,本協議亦即自動終止,乙方則恢復付款交單方式與甲方訂艙。

五、協議修改

本協議可經雙方書面確認修改內容,經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後依簽字日期爲準立即生效,任何修改和補充內容雙方未經簽字確認前仍按原協議內容執行。

六、法律與仲裁

6.1 本協議不適用於個人、僅適用於公司行號。

6.2 甲方、乙方協議簽章,請依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應職位人士簽字爲憑。

6.3 本協議所有規定事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管轄。

6.4 協議雙方執行協議發生爭議,先行協商,協商無效以法定程序照章辦理。

七、帳號

甲方收款帳號乙方收款帳號

美金帳號:美金帳號:

上海伊普萊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800113558908091014

中國銀行上海分行

人民幣帳號:人民幣帳號:

上海伊普萊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096864-212581714810001

招商銀行東大名路支行

八、協議生效

8.1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乙方應結清所有與甲方簽約前已發生之費用,本協議方可執行。

8.2 本協議之有效期自簽訂日期起,協議期滿日之前,甲乙雙方如未接獲對方正式書面通知,本協議則自動長

一年。

8.3 本協議一式正本二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留存。

8.4 一切附加協議和本協議同樣約束雙方,否則視爲違約,並且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九、特別聲明

9.1 乙方之參展或緊急或要求出運時,應事前通知甲方、經雙方確認航期後再行安排訂艙裝運,否則甲方不承

擔延誤運輸之責任。

9.2 貨物出運後,乙方要求退運,或更改目的港、或中轉港更改運輸方式得經雙方書面確認及有關費用,而乙

方尚未於上海預結費用前,甲方有權暫停執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間所產生之額外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9.3 如乙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清運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滯納金千分之五/天。

9.4 以上各條款也同樣使用於委託我司代理的國內運輸。

附加條件:乙方押空白支票一張給甲方,在終止合作三個月後,甲方將支票退回乙方.

本協議於年月日簽訂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地址:上海市海寧路269號森林灣大廈 b 412

郵編:201482電話:65952228傳真:35013298

本協議乙方須附授權代表之名片,營業執照複印件,協議正本簽章後方能生效。

第四篇:車輛租賃(運輸)經營合作協議書

車輛租賃(運輸)經營合作協議書

甲方:

乙方:

車牌號爲: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了一份《車輛租賃(運輸)經營合作合同書》。經雙方協商,就原合同所涉及的相關事項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乙方營運所得的運費以甲方名義收取,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的租賃費在甲方收取的運費中衝抵,甲方墊付的款項(原合同第三條第三項)也在運費中衝抵,合同履行期時,如運費不足以支付租賃費及墊付款項,不足部分乙方無需補交。如運費超過租賃費及墊付款項,超出部分歸乙方,甲方應在合同期滿二個月內與乙方結清該款。

二、合同履行期滿後,不論運費是否足以支付租賃費及墊付款,甲方都應將車輛所有權過戶至乙方名下,如甲方拒絕履行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30萬。

三、合同履行中,不論當月產值是否足以支付租賃費用,甲方都有義務按原合同第三條第三項的約定支付相應費用。

四、甲方每月工作時間爲28趟爲滿勤,排休算出勤,甲方應在每月9日之前支付上月的工資。如甲方未按時支付工資連續2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將原收取的租賃費(壹拾萬元)及兩年運費全額返還給乙方,甲方原向乙方墊付的費用無權要求乙方返還。

五、甲方安排乙方回貨,應提前一天告知乙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

六、甲方回貨由甲方租出的所有車輛輪班運輸,

七、乙方在2014年3月10日之前如有私自裝貨,甲方承諾概不追究。2014年3月10日之後,乙方私自裝貨,按每趟600元支付給甲方,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6月27日乙方私自裝貨的應交費用,從2014年5月的回貨款及工資中抵扣。不足的在工資發放次日上交,如不交的視爲違約,可沒收車輛。

八、從2014年7月1日開始,乙方放空出車之前必須上報甲方調度,否則視爲乙方自裝貨,需上交600元/趟。當乙方違約,公司有權沒收車輛,如乙方未按時上報被甲方發現(以gps定位爲準)甲方有權沒收車輛,但甲方應在當天向乙方通報gps定位發現的異常情況,逾期視爲乙方不存在私自裝貨行爲。

九、如在合同期內甲方解除合同,應全額返還乙方交納的前期租賃費及兩年運費,甲方已向乙方墊付費用無權要求乙方返還,並無條件將該車輛過戶乙方名下。

十、兩年到期補缺勤趟數(輪胎、油耗、工資)按原合同執行。

十一、本補充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二、若今後甲乙雙方有糾紛,以本補充協議爲準。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

第五篇:道路旅客運輸合作經營協議書

道路旅客運輸合作經營協議書

甲方: 武漢中意交通開發有限公司漢陽客運中心

乙方:武漢市西南物流有限公司

爲了規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行爲,保障武漢中意交通開發有限公司 漢陽客運中心(以下簡稱甲方),與武漢市西南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合同法、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甲、乙 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共同經營太平洋國棉三廠停 車場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經營事項

1、甲方負責提供武漢中意交通開發有限公司漢陽客運中心經營許 可證。

2、乙方提供符合國家道路旅客運輸資質運輸車輛:臺,經營 線路:條(具體車號及車輛檔案附後)及符合從事國家道路旅客 運輸資質駕駛員名。

3、車輛具體運行方式:在太平洋國棉三廠停車場始發,再到甲方 客運站配載,具體發班時間詳見附表。

4、甲乙方雙方根據車型、車級向旅客銷售客票,票價應嚴格按武漢市道 路運輸管理處及武漢市物價局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二、經營結算

1、甲方向乙方收取營運車輛客運代理費,實行定額收取,由乙方

在每月1日前向甲方報送車輛發班臺次月報表(月報表統計時間爲上月 26日至次月25日止),經甲方審覈後,按乙方進站車輛發班臺數定額收 取勞務費,具體爲:每臺元(人民幣)/月,目前共計車輛臺,

甲方應收客運代理費元/月(合計全年應收取客運代理費

元),乙方營運車輛以臺爲基數向甲方交納客運代理費,如乙方當月車

輛需增加,乙方需隨時補報新增車輛發班臺次報表,經甲方覈實後,

每臺車按實際運營的時間 ,進行折扣覈算後計提當月客運代理費。(車

輛發班臺次報表每月交甲方備案)。

乙方營運車輛在甲方配載票款的結算,由乙方每月底10日前,

將運輸車輛在甲方配載的旅客運輸售出客票登記表(結算週期爲上月26

日至次月25日止),交甲方財務部審覈,(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收取

相關費用:客運代理費按客運站運費收入10%收取,站務、微機售票費按

1元/人收取,行包代理費按行包運輸收入10%收取),在次月25日內,

由甲方財務部將結算款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安全責任

爲確保道路旅客運輸的“安全、優質、快捷”的總體目標,全面貫徹

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

例》

乙方進站營運車輛必須具備國家相關法律、條例規定的有效證、

照,經甲方審覈後方可進站營運。

乙方負責營運車輛的安全性能日常檢查維護保養,確保車輛運行

狀況良好。

在營運期間,乙方全面負責營運車輛每班次的安全檢測,以確保

車輛的安全運輸,並承擔運輸過程中所有的安全責任。

乙方全面負責客運車輛運輸安全,嚴格按《交公路發【2014】2

號關於規範管理客運車輛》的文件精神管理,確保“三不進站”和“五

不出站”的管理規定。(具體爲:1、三不進站:危險品不進站、無關人

員不進站、無關車輛不進站;五不出站:超載客車不出站、安全例檢不合格客車不出站、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出站登記表”未經審覈簽字不出站) 乙方進站車輛運行必須按相關條例在始發站點進行安檢,如發現

安全隱患必須立即停止營運,如發生相關安全責任事故,其一切法律責

任及民事糾紛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擔。

雙方責任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經營條件,積極組織客源,合理配載,

並負責中心客運站內開班宣傳和各項服務與管理。

甲方爲乙方提供售票專用章一枚,由乙方負責使用及保管。

在中心客運站內甲方負責爲乙方參運車輛提供售票、候車、上

客、停放等服務,按照道路客運的有關規定提供有償服務。

4、乙方在甲方進站車輛,須有完備的營運和保險手續,必須經過

車輛管理機關檢測合格,各種手續齊全有效,按規定投保的營運車輛方

可報班。營運期間,乙方須保證車容整潔,車廂衛生,車輛完好,按規

定執行車輛日安檢制度,並在甲方戰場內指定區域候班上客。

5、乙方車輛憑進站證進甲方客運戰,須懸掛有效線路牌。營運車

主應嚴格遵守甲方的稽查和安全管理規定,積極配合甲方維護站場經營

秩序, 維護甲方及自身的經營信譽和旅客利益。不得私自在站內攬客、攬貨,或設點委託他人售票,更不得中途甩客、賣客。

6、乙方車輛必須服甲方的調度指揮,保證正班、正點運行不得誤點、塌班、停班。因不可搞拒因素,需提前 4小時通知甲方,事後補辦手續。春運及國家節假日期間,不受

理報停班。

7 、高速直達班車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運行,不得隨意途中停車攬客,如因車主行爲造成的違規及旅客投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旅客運輸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罰。8 、在特定條件下(如搶險救災,春節等重點運輸),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調度安排。9 、乙方車輛的包車,加班運輸,按甲方運調部門的安排運行。

10、乙方應加強對危險,有害物品的查堵,營運車司乘人員,應全力配合安檢人員對車輛進出站例行檢查,憑安檢合格證報班及簽發行車路單。

11 、乙方客運車輛車廂內不得堆放,攜帶危害旅客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車頂行李架裝載貨物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客運車輛必須配備三角木、砂袋、防滑鏈條、滅火器。認真做好“三品”查堵工作,杜絕“三口”上車,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須按時與對方進行財務結算,除節,假日或特殊情況外,雙方不得延期結算。

2、乙方車輛停班未在該班發車時間4小時前報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停班,否則按塌班處理,計每臺次由乙方向甲方繳納違約金起300元。

3、乙方因經營行爲不良,被有關部門查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等,對甲方造成信譽損害的,要根據情節不同,每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10000元。

六、其它

1、本協議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協議期滿,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行延期,延長期爲一年。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3、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4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如甲方組織機構或股權發生變化,本協議期內,甲方如遇政府收購或公司股權變更(70%及以上)等事由,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本協議既自動

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蓋章):

武漢中意交通開發有限公司

漢陽客運中心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電話:

乙方(蓋章):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電話: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