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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經營協議書

第一篇:車輛租賃(運輸)經營合作協議書

運輸經營協議書

車輛租賃(運輸)經營合作協議書

甲方:

乙方:

車牌號爲: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了一份《車輛租賃(運輸)經營合作合同書》。經雙方協商,就原合同所涉及的相關事項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乙方營運所得的運費以甲方名義收取,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的租賃費在甲方收取的運費中衝抵,甲方墊付的款項(原合同第三條第三項)也在運費中衝抵,合同履行期時,如運費不足以支付租賃費及墊付款項,不足部分乙方無需補交。如運費超過租賃費及墊付款項,超出部分歸乙方,甲方應在合同期滿二個月內與乙方結清該款。

二、合同履行期滿後,不論運費是否足以支付租賃費及墊付款,甲方都應將車輛所有權過戶至乙方名下,如甲方拒絕履行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30萬。

三、合同履行中,不論當月產值是否足以支付租賃費用,甲方都有義務按原合同第三條第三項的約定支付相應費用。

四、甲方每月工作時間爲28趟爲滿勤,排休算出勤,甲方應在每月9日之前支付上月的工資。如甲方未按時支付工資連續2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將原收取的租賃費(壹拾萬元)及兩年運費全額返還給乙方,甲方原向乙方墊付的費用無權要求乙方返還。

五、甲方安排乙方回貨,應提前一天告知乙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

六、甲方回貨由甲方租出的所有車輛輪班運輸,

七、乙方在2014年3月10日之前如有私自裝貨,甲方承諾概不追究。2014年3月10日之後,乙方私自裝貨,按每趟600元支付給甲方,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6月27日乙方私自裝貨的應交費用,從2014年5月的回貨款及工資中抵扣。不足的在工資發放次日上交,如不交的視爲違約,可沒收車輛。

八、從2014年7月1日開始,乙方放空出車之前必須上報甲方調度,否則視爲乙方自裝貨,需上交600元/趟。當乙方違約,公司有權沒收車輛,如乙方未按時上報被甲方發現(以gps定位爲準)甲方有權沒收車輛,但甲方應在當天向乙方通報gps定位發現的異常情況,逾期視爲乙方不存在私自裝貨行爲。

九、如在合同期內甲方解除合同,應全額返還乙方交納的前期租賃費及兩年運費,甲方已向乙方墊付費用無權要求乙方返還,並無條件將該車輛過戶乙方名下。

十、兩年到期補缺勤趟數(輪胎、油耗、工資)按原合同執行。

十一、本補充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二、若今後甲乙雙方有糾紛,以本補充協議爲準。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

第二篇:道路旅客運輸合作經營協議書

道路旅客運輸合作經營協議書

甲方: 武漢中意交通開發有限公司漢陽客運中心

乙方:武漢市西南物流有限公司

爲了規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行爲,保障武漢中意交通開發有限公司 漢陽客運中心(以下簡稱甲方),與武漢市西南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合同法、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甲、乙 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共同經營太平洋國棉三廠停 車場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經營事項

1、甲方負責提供武漢中意交通開發有限公司漢陽客運中心經營許 可證。

2、乙方提供符合國家道路旅客運輸資質運輸車輛:臺,經營 線路:條(具體車號及車輛檔案附後)及符合從事國家道路旅客 運輸資質駕駛員名。

3、車輛具體運行方式:在太平洋國棉三廠停車場始發,再到甲方 客運站配載,具體發班時間詳見附表。

4、甲乙方雙方根據車型、車級向旅客銷售客票,票價應嚴格按武漢市道 路運輸管理處及武漢市物價局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二、經營結算

1、甲方向乙方收取營運車輛客運代理費,實行定額收取,由乙方

在每月1日前向甲方報送車輛發班臺次月報表(月報表統計時間爲上月 26日至次月25日止),經甲方審覈後,按乙方進站車輛發班臺數定額收 取勞務費,具體爲:每臺元(人民幣)/月,目前共計車輛臺,

甲方應收客運代理費元/月(合計全年應收取客運代理費

元),乙方營運車輛以臺爲基數向甲方交納客運代理費,如乙方當月車

輛需增加,乙方需隨時補報新增車輛發班臺次報表,經甲方覈實後,

每臺車按實際運營的時間 ,進行折扣覈算後計提當月客運代理費。(車

輛發班臺次報表每月交甲方備案)。

乙方營運車輛在甲方配載票款的結算,由乙方每月底10日前,

將運輸車輛在甲方配載的旅客運輸售出客票登記表(結算週期爲上月26

日至次月25日止),交甲方財務部審覈,(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收取

相關費用:客運代理費按客運站運費收入10%收取,站務、微機售票費按

1元/人收取,行包代理費按行包運輸收入10%收取),在次月25日內,

由甲方財務部將結算款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安全責任

爲確保道路旅客運輸的“安全、優質、快捷”的總體目標,全面貫徹

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

例》

乙方進站營運車輛必須具備國家相關法律、條例規定的有效證、

照,經甲方審覈後方可進站營運。

乙方負責營運車輛的安全性能日常檢查維護保養,確保車輛運行

狀況良好。

在營運期間,乙方全面負責營運車輛每班次的安全檢測,以確保

車輛的安全運輸,並承擔運輸過程中所有的安全責任。

乙方全面負責客運車輛運輸安全,嚴格按《交公路發【2014】2

號關於規範管理客運車輛》的文件精神管理,確保“三不進站”和“五

不出站”的管理規定。(具體爲:1、三不進站:危險品不進站、無關人

員不進站、無關車輛不進站;五不出站:超載客車不出站、安全例檢不合格客車不出站、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出站登記表”未經審覈簽字不出站) 乙方進站車輛運行必須按相關條例在始發站點進行安檢,如發現

安全隱患必須立即停止營運,如發生相關安全責任事故,其一切法律責

任及民事糾紛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擔。

雙方責任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經營條件,積極組織客源,合理配載,

並負責中心客運站內開班宣傳和各項服務與管理。

甲方爲乙方提供售票專用章一枚,由乙方負責使用及保管。

在中心客運站內甲方負責爲乙方參運車輛提供售票、候車、上

客、停放等服務,按照道路客運的有關規定提供有償服務。

4、乙方在甲方進站車輛,須有完備的營運和保險手續,必須經過

車輛管理機關檢測合格,各種手續齊全有效,按規定投保的營運車輛方

可報班。營運期間,乙方須保證車容整潔,車廂衛生,車輛完好,按規

定執行車輛日安檢制度,並在甲方戰場內指定區域候班上客。

5、乙方車輛憑進站證進甲方客運戰,須懸掛有效線路牌。營運車

主應嚴格遵守甲方的稽查和安全管理規定,積極配合甲方維護站場經營

秩序, 維護甲方及自身的經營信譽和旅客利益。不得私自在站內攬客、攬貨,或設點委託他人售票,更不得中途甩客、賣客。

6、乙方車輛必須服甲方的調度指揮,保證正班、正點運行不得誤點、塌班、停班。因不可搞拒因素,需提前 4小時通知甲方,事後補辦手續。春運及國家節假日期間,不受

理報停班。

7 、高速直達班車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運行,不得隨意途中停車攬客,如因車主行爲造成的違規及旅客投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旅客運輸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罰。8 、在特定條件下(如搶險救災,春節等重點運輸),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調度安排。9 、乙方車輛的包車,加班運輸,按甲方運調部門的安排運行。

10、乙方應加強對危險,有害物品的查堵,營運車司乘人員,應全力配合安檢人員對車輛進出站例行檢查,憑安檢合格證報班及簽發行車路單。

11 、乙方客運車輛車廂內不得堆放,攜帶危害旅客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車頂行李架裝載貨物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客運車輛必須配備三角木、砂袋、防滑鏈條、滅火器。認真做好“三品”查堵工作,杜絕“三口”上車,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須按時與對方進行財務結算,除節,假日或特殊情況外,雙方不得延期結算。

2、乙方車輛停班未在該班發車時間4小時前報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停班,否則按塌班處理,計每臺次由乙方向甲方繳納違約金起300元。

3、乙方因經營行爲不良,被有關部門查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等,對甲方造成信譽損害的,要根據情節不同,每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10000元。

六、其它

1、本協議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協議期滿,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行延期,延長期爲一年。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3、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4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如甲方組織機構或股權發生變化,本協議期內,甲方如遇政府收購或公司股權變更(70%及以上)等事由,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本協議既自動

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蓋章):

武漢中意交通開發有限公司

漢陽客運中心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電話:

乙方(蓋章):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電話:年 月

第三篇:貨物運輸有限公司貨物運輸合作經營協議書

xxxxx貨物運輸有限公司

貨物運輸合作經營協議書

甲方:xxxxx貨物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特簽定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事項

經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自購符合營運條件的________牌車輛,車牌號___________,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噸位________,與甲方合作經營貨物運輸。上述車輛合作經營手續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所屬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本協議書不是勞務合同,也不是勞動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請、僱傭的人員不屬甲方職工,不能享受甲方職工待遇,與甲方不存在勞動用工關係。

二、合作期限

雙方的合作經營期限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管理費用

乙方自購車輛,產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車輛管理權 1

歸甲方所有,由甲方提供信息平臺,標榜“誠信經營、創造價值”的原則。爲方便統一管理,車輛的戶主名稱應爲甲方的名稱。

經乙方同意,在合作經營期間,乙方每月5號應按時向甲方交納車輛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元/輛。並按規定承擔與甲方經營期間,因從事營運業務時產生的合理的相應費用。

車輛每年的保險項目必須在車籍所在地進行投保。

駕駛員或業主每月應準時參加公司(時間:25號/月)組織的安全學習會議。無故不參與者一次罰款100元。

四、車輛的維護、管理

每季度一次的車輛二級維護,乙方應按甲方統一規定的廠家對車輛進行二級維護,乙方要按時對車輛進行綜檢、年審,爲此產生的罰款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車輛保險

車輛的交強險、商業險等其他險種都由公司保管,如乙方有需要,可以向甲方借用,但是必須按時歸還,一旦遺失,或者因沒有按時歸還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保險到期的車輛應到公司規定的保險公司統一購買,不得脫保。

六、投訴及事故處理

乙方經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時,乙方應立即

向甲方及相關部門報告,甲方可協助乙方對事故進行處理,並可根據乙方當時實際經濟困難情況,給予墊付直接經濟損失的15%,乙方必須在兩個月之內歸還甲方所墊付的費用,但甲方的實際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

發生上述事故而產生的有關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若因乙方行爲而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合作經營期間,如乙方被客戶投訴或因違法、違紀、違章被有關部門通報、曝光或作其他處理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到甲方和相關部門接受處理,若由此而損害甲方利益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七、協議解除及違約責任

協議履行過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乙方違約:

1、乙方逾期繳納經營管理費用的;

2、乙方有破壞甲方工作秩序、損害甲方聲譽或其他利

益的行爲;

3、乙方違反交通法規或其他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處

理的;

4、乙方擅自將車輛交由第三人運營的;

5、乙方擅自轉讓、轉租、轉借車輛或甲方提供的證照

的;

6、乙方車輛保險在異地投保的;

7、乙方有違反本協議書約定的其他情形的。

乙方有上列情形之一,乙方同意甲方有權以通知形式直接終止本協議書的履行,並同意甲方有權收回甲方提供的相關證照。

甲方解除協議或終止履行協議的通知到達乙方時即時對乙方產生約束力,乙方應當按照上述約定及時辦理轉戶手續。

乙方應承擔因違約行爲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可得利益、甲方律師的代理費用等。

八、其他約定

1、乙方與甲方合作經營期間,若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險公司理賠的費用應當直接轉入甲方賬戶,該款項應當首先保障對受害人的合法賠償,剩餘的受益在乙方不欠甲方有關費用時退還乙方。

2、乙方與甲方經營期間,車輛發生丟失、毀損等風險責任由由乙方承擔。甲方協助乙方與相關部門作好善後處理。

3、乙方因違法經營或者涉及刑事被司法部門追訴的,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

4、乙方承運貨物過程中,如出現貨差、貨損等情況,貨方要求賠償時,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沒有任何責任。

5、協議期間,乙方自行招聘的駕駛員、押運員等的情況必須經甲方審查同意並備案,且證照齊全。其因病、傷、殘、亡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6、如遇“地震、洪災、雪災”等自然災害和一些特殊情況時,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對車輛的調配、使用,事後按政策性處理。

7、乙方凡向甲方借用的各種車輛資料,如不能如期歸還或者遺失的,影響正常事務的辦理,爲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己負擔,甲方概不負責。

8、甲方於每月25 日召開安全會議,車主和駕駛員必須按時參加,沒有參加會議的,每一次罰款100元。

9、本協議書籤定前,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及其含義都已準確理解,自願簽定並願意完全按照約定條款履行本協議書。

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上訴。協議隨着國家政策性變化進行相應的修改。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

電話:

年月

法人代表:電話:年月日日

第四篇:危貨運輸車輛承包經營協議書

危貨運輸車輛承包經營協議書

甲方:山西忻州東聯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方將本公司危化品運輸車輛經營權承包給乙方,車輛牌號爲,產權屬甲方所有。就運營事宜雙方約定如下條款。

一、承包經營方式。

(一)甲方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標識。

(二)乙方必須一次性交付甲方抵押金元。

(三)合同經營期內,乙方自負盈虧。必須按合同的規定交納國家和公司規定的有關費用。承包期爲年月日—年月日。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該車輛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必須接受甲方日常安全管理(包括車輛、從業人員、設施設備的管理)。甲方有權向乙方及承包車輛進行監督管理,督促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監督乙方按時繳納各部門各項費用,使其做到依法經營。

(二)甲方有權向乙方行使安全生產的監管、檢查,下達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間,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所承包車輛的牌證。

(三)甲方在合同期內,按元/月的標準,分季度收取承包經營費。

(四)在承包期內,必須由甲方統一招聘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工資由甲方統一發放。

(五)甲方對乙方經營中若違章經營造成的罰款、扣車等損失及發生事故的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六)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時辦理年檢、二級維護事宜,有權督促乙方及時辦理第三者責任險(30萬元—50萬元標準檔),車上人員座位險(20萬標準檔)及時辦理危險貨物責任險(20萬-30萬標準檔)。

(七)甲方有責任加強和組織對乙方及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有義務爲乙方辦理有效營運手續。

(八)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各種年檢、二級維護事宜。

(九)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經營中遇到的重大事宜,但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甲、乙雙方的費用,損失及賠償均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在經營承包期內應堅持遵章守法,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文明經營。在講究信譽的前提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風險自擔。

(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提供合法有效的營運牌證,有責任按危貨運輸車輛要求配齊所有設備,有責任及時維護好車輛,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按要求及時參加二級維護和年檢。

(三)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處理經營中發生的一切重大事宜,所發生法律責任及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所聘用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有義務配合甲方的安全監督,並主動整改到位。

(五)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繳納經營承包費。必須按時繳納國家稅費,必須按時足額續繳所應繳的各種保險費。

(六)乙方在承包期內對車輛擁有合法經營權,無車輛處置權。

(七)乙方應如實填寫車輛行車日誌,定期向公司交回。並保證gps衛星定位24小時處於在線狀態。

四、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甲方違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000元給乙方。

1、國家無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拒因素,企業又無重大涉及本協議書運行的生產佈局調整,且乙方無違約責任,又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終止協議的。

2、乙方與甲方簽訂了本協議,且交足了上戶及牌證一切費用,甲方不按協議規定向乙方提供車輛牌證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除

收回乙方所承包的車輛外,乙方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000元給甲方,乙方原交的一切費用甲方不予退還,並足額補交終止協議當月及以前應交的各項上交費用。

1、乙方拒絕接受甲方日常安全管理的(包括對車輛、從業人員、設施設備管理)的。

2、乙方車輛未按時足額投保或脫保,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完全責任,甲方不承擔該車任何法定責任,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3、乙方未按時交納國家或政府所徵收的稅費所發生的罰金、滯納金由乙方全額負責,甲方不予承擔,並有權請求或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採取扣車、查封財產、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的權力,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4、乙方擅自終止協議;

5、不按時向甲方交足承包管理費的;

6、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牌證和車輛的營運手續轉讓、處置或出租給他人使用的;

7、乙方違反企業安全管理規定,擅自將車輛交由不符合安全規定的駕駛員或其他人員駕駛,造成事故隱患、多次勸告不改或造成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的。

8、乙方未能保證gps定位24小時在線的。

五、雙方因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有進行法律訴訟的權利。

六、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

法人代表簽章:

年月日

第五篇:交通汽運公司道路旅客運輸進站經營協議書

交通汽運公司道路旅客運輸進站經營協議書

道路旅客運輸進站經營協議書

甲方:××分公司

乙方:

爲了規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行爲,明確站、車雙方責任,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營運安排

1、起訖站點:班車自____站至____站,途經_

_______________,全程____公里。

2、車型票價:乙方提供__型__級客車__輛__座,車牌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全程票價爲__元(根據客運市場情況可臨時調整票價)。

3、發車時間:班車自__年__月__日起從本站開行,編排車次爲___次,發車時間爲___時___分,每日__班(甲方有權根據運輸市場需要增加班次或調整發車時間)。

二、雙方責任

1、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經營條件,積極組織客源,

合理配載,並負責站內開班宣傳和各項服務與管理。車站實行統一排班,統一運價,統一售票。

2、甲方對乙方參運車輛提供售票、候車、上客、停放、

清洗等服務,維護乙方的合法經營權益,並按照國家規定提供有償服務。

3、乙方進站車輛需有完備的營運和保險手續,向甲方

車站繳納經營保證金____元(保證金不計息)。營運期間,乙方需保證車容整潔,車箱衛生,保證車輛完好,按規定執行車輛日安檢制度,並按甲方指定區域候班上客。

4、乙方車輛憑進站證進站,須懸掛有效線路牌。營運車主應嚴格遵守甲方的支行、稽查和安全管理規定,積極配合甲方維護站場經營秩序,維護甲方及自身的經營信譽和旅客利益。不得在站內、處攬客、攬貨、設點或委託他人售票,更不得中途甩客、賣客。

5、乙方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的調度指揮,保證正班、正點運行不得延誤發班、失班、停班。因不可抗拒因素,需提前2小時通知站方,事後補辦手續。春運有國家假日期間不受理報停班。

6、高速直達班車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運行,不得隨意途中停車攬客,如因車主行爲造成的違規及旅客投拆,按相關規定處罰。

7、在特定條件下(如搶險救災、春節等重點運輸),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調度安排。

8、乙方如發生交通事故,甲方應積極配合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9、發生商務事故,在站內由甲方處理,在途中由乙方處理,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10、乙方車輛的包車、加班運輸,按甲方運調部門的安排運行。

11、甲方應加強對危險、有害物品的查堵,乙方司乘人員應全力配合。

三、財務結算

1、營運結算由乙方憑甲方車站開具的“客運結算清單”每月__日在甲方財務結算一次。

2、甲方按規定收取的費用如下:

1、站務費每人次__元收取。

2、客運代理費、車輛清潔費按營收額的__收取(結

算票價表附後)。

3、稅金按__收取。

4、行包代理費爲扣除運雜費後運費的__收取。

5、車輛停車費爲每臺每月___元,共計___元。

6、車輛日安檢費爲每次___元,包月___元。

7、國家節假日期間的票價上浮比例,按物價部門的規

定和甲、乙雙方的實際情況執行,上浮部分按__結算。春運期間結算另行規定。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須按照國家站場管理規定提供相關的服務,如未按規定服務,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賠償其直接經營損失。

2、甲方須按時與乙方進行財務結算,除節、假日或特殊情況外,甲方不得延期結算。

3、乙方車輛停班未在該班發車時間2小時前報告並經甲方批准的,按脫班處理。

4、乙方因經營行爲不良,被有關部門查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等,對甲方造成信譽損害的,每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

5、對延誤發班、失班、停班,不按規定報停班或私自在站內、外攬客、拉客、私帶旅客和貨物出站及中途甩客、賣客等違規行爲,依據《汽車客運收費規則》和甲方企業相關管理規定處罰。

6、各項違約金及罰款均在營收結算中扣除。

五、其它

1、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國家法規和本協議爲準。

2、本協議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

_日止,協議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則自行延期。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可制定附加條款。協議雙方發生糾紛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向甲方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4、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郵編:郵編:

簽約日期:年月日

補充安全管理規定

爲確保安全生產,樹立運輸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嚴肅性、權威性。保證制度和辦法規定順利執行,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

一、嚴守操作規程,維護企業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和檢查,確保安全生產。

二、車輛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檢測合格,各種手續齊全有效,按規定進保的

車輛、承包車,駕駛員方可報班。

三、配合本公司安檢人員,對車輛必須進出站的檢查,憑安檢合格證報班及簽發行車路單。

四、客運車輛車廂內不得堆放、攜帶危害旅客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車頂行李架裝載貨物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五、長途客運車輛每日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必須選配兩名一級大客駕駛員,交換駕駛,且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六、客運車輛必須配備三角木、砂袋、防滑鏈條、滅火器。認真做好“三品”查堵工作,杜絕“三品”上車。

七、結合本單位的生產性質,除在車站用廣播宣講旅客乘車須知外,承包者及駕駛員更要宣傳:乘車過程中,請你們珍惜生命,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

八、嚴禁超載行駛,憑票乘車,如承包者及駕駛員要求多載,站務員有權拒絕開票,調度拒絕簽發路單和各種行車手續。

營運車輛補充協議

爲加強站場管理,維護營運秩序,確保站場安全,特規定如下:

一、凡進站營運車輛一律不準在車站內外喊客、拉客,出站後車輛沿途5公里之內不準攬客,違者,每次處違約金200元。

二、車輛必須按時發班,不準拖延時間,不準提、扯其它班車的車票,違者,每次處違約金200元;提、扯其它班車的車票的,不開結算單,不予結賬。

三、班車進站按指定區域下客,指定區域待班,提前10分鐘入庫,車頭朝前,不得亂停亂放,不得爭搶車庫,違者每次處違約金100-500元。

四、發車前必須關好車門和倉門,站務員按操作程序指揮發車時,車輛駕駛員必須密切配合,服從指揮,駕駛車輛慢慢駛出車庫,違者,每次處違約金200-500元。

五、車庫前嚴禁人員圍坐閒談、所飯等,違者,每次處違約金100-200元。

六、所有營運車輛必須服從車站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遵守站場規定,嚴禁堵車、堵庫、堵門,違者,每次處違約金100-2014元。堵車、堵庫、堵門情節嚴重者,加倍處罰。

七、營運車輛不準隨意傾掃垃圾,違者,每次處違約金50-100元。

八、營運車輛不經調度允許,禁止私自加班、強行加班、跑黑班,違者,每次處違約金3000元。

以上規定,望各車主自覺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