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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房屋代理合同多篇新版

銷售房屋代理合同多篇新版

銷售房屋代理合同範文1

甲方:新疆萬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經雙方協商,在乙方成立銷售公司前,甲方委託乙方爲“萬泰陽光城”(暫定名)項目開發顧問並代理銷售,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託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專業的市場研究及營銷推廣,並代理銷售房屋。

第二條:委託時間

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至乙方完成雙方約定之銷售任務止,雙方約定銷售週期爲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至所售房屋辦理完入住。

第三條:代理銷售範圍

“萬泰陽光城”第一期開發房屋面積約平方米(含商業面積),其中乙方承銷平方米。

第四條:銷售價格

根據雙方市場調研協商樓房銷售價格,根據每棟樓、各樓層位置、每套房獨立定價,分別細化銷售底價及優惠方案,並最終以甲方公佈的銷售價格爲準(詳見銷售價格明細表)

第五條:雙方權利和責任

(一)甲方權利和責任

1、積極配合乙方工作,爲乙方逐步提供關於該項目儘可能詳細的資料,這些資料包括建築施工圖紙,整體規劃設計圖,工程進度表,裝修及入住標準,各戶型銷售面積等,爲乙方提供房源情況:面積、位置、戶型等資料。

2、甲方承擔沙盤、工地圍牆、戶外廣告、戶型模型、輸出性廣告費用

3、甲方負責辦理《商品房屋買賣合同》的備案及房屋產權登記等相關工作。

4、項目在建設過程中,若發生規劃或設計變更,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5、負責協調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關係,以保證銷售的順利展開。

6、委託專人負責與乙方對接工作,負責與乙方對賬,及時辦理房產證等產權手續。

7、甲方負責收取客戶交納的各項款項。包括:定金、購房款及客戶交付的其他費用等。

8、爲乙方提供銷售所需的票據、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等。

9、甲方有權隨時調閱銷售情況的相關信息,有權對乙方銷售人員的配備及提供的數據資料進行檢查和監督。

10、甲方負責管理銷控表,做銷售登記工作,並根據銷售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銷售策略。

(二 )乙方責任和權利

1、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有核心專業人員組成專案銷售執行小組,營銷人員不多於10人,專業人員的個人簡歷需經甲方審覈確認。

2、乙方負責進行市場調研,根據市場情況、負責提供各階段的銷售思路、銷售方案,銷售價格及付款方式供甲方參考。

3、根據項目實際情況,以雙方商定的工作目標爲導向,合理組織和實施銷售工作。

4、負責客戶接待,根據甲方簽字認可的項目資料,如實向客戶介紹項目的法定手續、戶型、建築面積、建築標準、付款方式、交房日期和客戶預售購房合同條約等情況:運用相應的銷售技巧、充分調動客戶的購房積極性,實現客戶順利訂房,簽訂購房合同向客戶收取貸款手續,催收購房款。

5、乙方銷售上述房產時,不得向用戶做任何虛假承諾,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及形象。不得代替甲方收取客戶任何費用及簽署各類合同,如有上述情況發生所產生的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6、約定履行期間,乙方負責派出銷售人員及聘用人員的培訓、工資及相應的福利待遇和安全保障,如因勞務或其他因素而與銷售人員產生的糾紛由乙方負責承擔,與甲方無關,如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預留提成款中扣除。

7、乙方代理期限內,根據甲方要求填寫各種房屋銷售合同(協議)文本,並負責現場審覈,保證各種房屋銷售合同(協議)文本內容無誤。

8、負責收集貸款客戶資料,協助完成按揭貸款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乙方服務內容:

(一)市場調查

1、本城市整體房地產狀況調研。

2、本城市及周邊城市房地產市場供求狀況調研。

3、目標客戶羣體的調研與劃分。

4、本區域競爭樓盤調研(價格、目標客羣、產品)。

(二)銷售組織

1、客戶接待及銷售執行。

2、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填寫。

3、催收房款。

4、催收貸款資料,幫助客戶辦理按揭貸款。

5、銷售控制。

6、促銷活動執行。

7、價格控制。

第七條:代理佣金

1、該項目委託期限內代理佣金爲底價佣金。

雙方制定銷售任務(詳見銷售任務責任書),如按約定完成,甲方付給乙方的提成佣金比例爲銷售回款金額的0.7%【其中乙方個人提成佣金爲0.1%(包含底薪2500元),乙方聘用的銷售業務人員提成佣金爲0.6%(包含底薪1000元及提成佣金0.5%)】。

第八條:佣金覈算方式

1、佣金的發放標準

依據第七條銷售任務責任書的約定,作爲覈算乙方提成佣金的標準,如乙方按雙方約定的銷售額,在101%-110%區間內,增加佣金的0.01%,111-119%區間增加佣金0.02%,在120-129區間內,增加擁金0.03%,在130%-139%區間,增加擁金0.04%,在140%以

上最高按增加擁金0.05%計算。

如乙方沒有按雙方約定的銷售額回款,在90%-99%區間內,扣減佣金的0.02%,80-89%區間扣減佣金0.04%。,在70-79區間內,扣減擁金0.06%,在69%以下,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的代理銷售合同。乙方未提取的佣金甲方分期分批結算,並扣除後續爲其客戶服務的其他銷售人員的應得服務費用0.2%。

在雙方約定的銷售週期內,乙方如連續3個月不能完成雙方約定的銷售任務,並且未按期主動離崗,超過20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佣金的10%作爲對甲方補償,超過40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佣金20%作爲對甲方的經濟補償,超過60天,甲方有權將未發放給乙方的佣金全部扣除以補償甲方的經濟補償。

2、結算方式:

(1)每個月的月底以甲方的財務扎帳日爲佣金結算日,結算時由乙方上報銷售回款明細表及佣金情況明細表,經甲方審覈後,在10日內將佣金結算給乙方。

(2)在乙方獨立成立銷售公司前,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銷售合同未簽定前,開始預收的房款提成佣金低於乙方及業務員的底薪總和時,底薪暫由甲方墊付,在銷售合同簽定後從乙方相應提成佣金中分批扣減。

(3)在銷售合同未簽定前,對於一次性付款及首付款超過30%的房屋,甲方向乙方結算該套房屋實收款銷售佣金的50%。如遇退房的在下月扣減乙方相應提成佣金。

(4)銷售合同簽訂後,每月甲方發放給乙方的總提成佣金預留15%,作爲保證金,在乙方協助所售的房屋辦理完入住手續後,雙方覈算後10日內支付。

(5)乙方收到佣金應按實收佣金數給甲方開據相應數額的發票。

第九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雙方協商同意後,對本合同的修改、補充等應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約定部分雙方協商確定。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依法向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條款雙方均應嚴格履行。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