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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商品合同多篇

混凝土商品合同多篇

混凝土商品合同篇1

需方(以下稱甲方):

供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因承建該工程需要由乙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爲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的政策、法規、條例規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協商後簽訂本合同,並共同信守以下條款:

一、預拌砼技術指標、數量、單價:

1.1 預計工程總方量:

1.2 砼技術指標(強度等級): 至

1.3 a砼單價:c25爲 元/ m3,每減一個等級單價減10元,c25以上每加一個等級單價加15元,c35以上每加一個等級單價加20元。

1.4 抗滲混凝土:s6另加10元/m3;s8另加15元/m3;s12另加25元/m3;

1.5 坍落度180mm另加10元/m3,灌注樁混凝土另加10元/m3;

1.6 有特殊要求的b砼單位:

1.7 非泵送混凝土單價順減20元/m3。

二、預拌混凝土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

2.1 交貨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供應至 年 月底結束。

2.2 交貨地點:按合同規定,甲方承建工程的施工現場。

2.3 交貨方式:乙方用混凝土攪拌車將預拌混凝土送至工地,按甲方指定地點卸料。

2.4 交貨驗收:乙方供應的預拌混凝土數量以隨車供貨單爲準,如有異議可採用隨機抽查覈定。

三、預拌混凝土質量、技術要求、交貨檢驗及資料交接:

3.1 預拌混凝土質量按國家gb14902《預拌混凝土》、市建質(20xx)373號《寧波市預拌混凝土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執行。

3.2 針對所承建的工程需要,甲乙雙方另行簽訂技術協議書,做爲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 交貨檢驗:應由雙方試驗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共同取樣甲方製作試件並進行標養。

3.4 每月貨款結清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混凝土質量檢測資料。

四、結算及付款方式:

4.1 乙方根據甲方現場籤認的《預拌混凝土送貨單》編制《預算混凝土結算明細表》提供甲方,作爲貨款結算依據,如有異議,甲方應在三天內提出,否則視爲確認。

4.2 付款方式:

五、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5.1 甲方應根據該工程的施工進度和對混凝土的需求情況,負責向乙方提供月供應計劃。每次澆築混凝土的前三天應通知乙方(至少提前24小時),應填寫要貨聯繫單作爲乙方生產依據。在混凝土澆築過程中,若需改變混凝土技術性能,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人員,以便調整施工配合比。

5.2 每批混凝土澆築到最後15m3時,甲方應準確提供尾數用量,並及時通知乙方現場人員或乙方廠內調度室(電話: ),否則已拌出未用的混凝土應由甲方籤認。

5.3 甲方應保證道路暢通,負責辦理佔道證、夜間施工證,提供沖洗車輛條件,保證工地進出道口文明衛生。夜間施工應有良好的照明條件。

5.4 協助乙方對合作供應中的重大技術問題進行研究解決。

5.5 甲方在使用預拌混凝土過程中,必須按照gb5020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gb14902《預拌混凝土》標準執行。對特種混凝土還應嚴格執行有關的施工技術規範,對已澆築的混凝土應嚴格按照gb50204的有關規定進行養護,確保混凝土的質量,在澆築過程中嚴禁自行加水以增大混凝土流動性。若對混凝土性能有疑問時,應及時會同乙方加強抽樣檢測。如因甲方現場管理不善或養護不到位而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6 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爆模等不能連續澆築混凝土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但對乙方已發出混凝土必須簽單。

5.7 混凝土卸料時間單車不得超過2小時半,否則乙方有權處置車內混凝土,同時甲方必須簽單。

5.8 根據甲方要求,已出廠的混凝土因甲方工程因素(如遇大雨、停電等),無法澆築時,應視作已履行該部分交貨義務,甲方必須簽單。

六、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 乙方必須按照gb/t19002標準,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原材料和產品質量檢驗的管理制度,對所使用的原材料要切實、認真按國家及寧波市有關規定執行。

6.2 根據甲方下達的《要貨聯繫單》,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預拌混凝土供應任務。

6.3 應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技術資料。

6.4 現場製作的試塊爲單位工程混凝土強度的評定依據,見證取樣應按照gb14902標準執行,並有乙方現場質檢員參加。當甲方對預拌混凝土質量有疑議時,乙方應及時配合甲方人員進行抽檢,供貨量的驗收方法按gb14902標準計算,每次驗收車數以不少於3車爲一個單位,基累計誤差值允許在2%,密度值由乙方提供,以實測值爲準。

七、保證及違約責任:

7.1 乙方負責按規定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將預拌混凝土送至甲方施工現場,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按預拌混凝土《交驗單》進行驗收籤認,並正確引導乙方攪拌運輸車司機在預定位置卸料,如因甲方指揮失誤,造成混凝土澆築部位錯誤,乙方不負責任。

7.2 若乙方所供應的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差、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拒收。

7.3 若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個月以上,則從第二個月算起,五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付清已供應混凝土的全部貨款。

7.4 如因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執行,逾期未支付乙方混凝土貨款,乙方有權停止供應混凝土,並自即日起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待欠款結清時,再繼續執行合同。在停止供應混凝土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二家攪拌站要求供應混凝土,如需第二家供應時,應將所欠乙方混凝土貨款於7日內一次性付清並結清乙方的經濟損失後,方可中止合同。

7.5 如需提供履約擔保,另立履約擔保書,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 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貨通知(計劃)單後,若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供貨,雙方需友好磋商,適當延時,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需要承擔誤工損失責任。

7.7 在混凝土澆築過程中,乙方發生設備故障,乙方必須及時搶修,並和甲方商議施工工藝,避免出現施工接差,若設備搶修時間過長造成混凝土施工質量事故,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八、補充條款:

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以利工程建設。

十、凡因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引起的或與本合同及其附件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均應友好解決。協商不成,通過乙方所在地執法機關仲裁或訴訟解決。

十一、本合同簽約後,如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除適用合同法規定的定金罰款外,同時提出方須向對方賠償合同款價2%的損失費。若一方違約造成他方損失的,另一方有權依法追索。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混凝土商品合同篇2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混凝土的等級及單價

備註:如使用特殊外加劑費用另議;每個等級差價10元/方;此合同價格爲泵送價格,非泵送混凝土單價每方下浮10元,另混凝土重量要確保2380公斤/方。

第三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覈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爲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進行覈實,經覈實後如有質量問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乙方應承擔甲方誤工損失。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澆築之日起4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覈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5、到場混凝土的塌落度要求。

6、混凝土強度標號以標養試塊28天強度爲依據。

7、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

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塌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8、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中採用的砂子應全部使用河砂,不得使用海砂,如因使用海砂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四條貨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約定暫供貨一萬立方,甲方供貨累計一萬方後,每供貨一千立方結算一次(按一千立方結算),剩餘貨款待工程竣工結束後一個月內,乙方開具正規稅務發票後一次性結清。

2、本合同項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在停工之日即時付清未結貨款。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貨款,乙方可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後暫停供應混凝土。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12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抱要求。非主要幹道的暢通問題由甲方負責。

(3)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於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籤認。

(5)應遵守國家、鹽城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築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按本合同第

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築混凝土前後,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6)如乙方不能按甲方通知的時間要求送貨或中途供貨停止,每延遲一小時承擔甲方誤工工資5000元,以此類推,如發生二次以上類似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響水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須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通知對方。

2、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合同總額的5%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混凝土商品合同篇3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

2、施工單位:

3、工程名稱:

4、工程地點:

5、運輸距離:

第二條 方量約定 甲方認可乙方爲本項目所需預拌商品混凝土唯一的生產廠家、本工程所用的預拌商品混凝土約80000立方全部由乙方提供。

第三條 單價(單位:元/m3)

1、p6抗滲增加/方,p8抗滲增加/方;

2、如甲方提供膨脹劑則乙方負責添加,另收人工費10元/方;如甲方無指定要求由乙方採購膨脹劑,則膨脹混凝土的價格在原價格基礎上另增加25元/方;

3、細石混凝土、早強混凝土、水下混凝土價格在同強度等級混凝土基礎上各增加28元/方;

4、運送範圍超過15公里,每公里加 元/方;

5、有其它特殊要求而本合約未約定的混凝土價格另行商定。

第四條 汽車泵的使用 如由乙方提供汽車泵,則泵送費爲37米泵車 元/方,47米泵車元/方。泵車每批次泵送方量不足50方的按50方結算泵送費,運距超過15km的另行協商。如甲方確認以上價格即視爲認可乙方爲本項目汽車泵的唯一提供方,如使用其他泵車則爲違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違約當次總額的兩倍作爲賠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簽定後七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購物定金200萬元整,乙方在送貨達400萬元時,甲方再支付200萬元,以後乙方每送200萬元貨物甲方支付200萬元整,全部主體結構封頂後七個工作日內,甲方需付清貨款,以後貨物每月結算一次,於次月7日前付清上月款項。

第六條 質量標準和要求符合國家標準和相關技術資料

混凝土強度合格判定方法:以標準法取樣養護,所得28天軸心抗壓強度爲判定混凝土強度等級的唯一依據。

第七條 驗收方法及期限

乙方混凝土送達後,甲方需在40分鐘內完成取樣及坍落度檢測,並保證在50分鐘內卸料完畢,並派指定人員對混凝土的質量和數量進行籤認。若超過此時間,乙方不負任何質量責任。若甲方卸料完畢後未在發貨單上註明卸料完成時間,視爲超時。

第八條 計量方法及籤認

乙方按甲方認可的混凝土配合比進行生產,並把混凝土方量標註在每車的出廠隨車單上,甲方可隨時過磅抽查,如有不符,以抽查的平均數作爲該批次的每車混凝土的方量進行結算。乙方提供的混凝土重量在正負3%以內屬正常。

第九條 各方責任

甲方:

1、本工程在合同未解除前不能使用其他混凝土廠家的預拌混凝土;

2、保證按合同及時支付貨款,如違約,甲方按應付貨款額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3、提供混凝土月需求計劃,並按工程進度提前48小時將日需求量通知乙方(月需求計劃作爲本合同副件),具體的澆築部位、需要混凝土的時間、數量等要求提前4小時通知乙方。如遇乙方生產任務緊張與甲方要求的送貨時間相沖突,可適當調整送貨時間,其餘時間保證及時將混凝土送到甲方工地。

4、保證施工現場混凝土運輸車行走道路暢通,足夠的照明與用水,混凝土運輸車卸料期間除乙方司機責任由乙方負責外,其餘一切安全責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泵送設備則甲方負責設備進退場過程中的裝卸、安全保障及管道佈設清理保管工作,如甲方使用不當造成設備損壞,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6、甲方應遵守國家、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商品混凝土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7、甲方連續30天不使用乙方的混凝土,則視爲本合同履行終止,甲方應向乙方付清全部款項。

8、甲方應該將混凝土貨款直接支付到乙方的帳戶上。若甲方將貨款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必須憑乙方出具蓋章的委託收款函支付;若甲方向個人支付合同約定的應付貨款,則甲方必須憑乙方出具蓋章的收款收據支付。否則,乙方不予認可,由此引起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乙方:

1、應對混凝土所需的材料進行檢驗,合格後方能使用。

2、應按甲方所報使用計劃按時按量供應混凝土。

3、混凝土在路上的運輸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運輸車抵達交貨地點後,服從甲方有關人員的指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遲延履行的,在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後按照上述約定及時供應混凝土。

4、及時向甲方提供砼相關資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保證按約定的付款期限及時支付每筆應付貨款。如甲方未按時支付貨款,乙方 有權停止供應混凝土,直至甲方支付完應付貨款,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2、在雙方合同未履行完畢或未解除合同前,甲方如使用其他混凝土廠家的預拌混凝土,則應立即付清欠款,並按合同總額的1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違反本合同相應規定造成的損失由負責方負責。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發生糾紛時,若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則到當地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4、乙方若未能按甲方計劃及時足量供應混凝土,或由於乙方供應的混凝土質量不合格,造成甲方的誤工返工及機械閒置損失由乙方雙倍承擔,同時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誤造成的甲方損失(包括甲方向工程發包方的工期延誤賠償),按實際損失金額的15%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提供混凝土,由乙方實驗室在混凝土出廠前取樣,按標準法養護,以28天抗壓強度爲評定混凝土是否合格的標準。取樣、養護、試壓過程甲方可派人監督。

2、甲方可根據需要隨時對乙方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查,雙方在工地現場的取樣爲混凝土實際強度參照值;混凝土結構成型後進行的超聲波、回彈、抽芯等檢測可作爲檢驗本工程混凝土施工、養護質量的方法。

3、泵送混凝土前後疏通管道所使用的水泥砂漿,應按實際使用量與同強度等級混凝土以相同價格結算。

4、如遇混凝土原材料價格波動造成混凝土生產成本變動時,雙方應協商調整混凝土價格。

5、甲方指定 、爲乙方向甲方供應的混凝土驗收人,對相關數據進行覈對,甲方指定的驗收人的相關行爲視爲甲方行爲。

6、非乙方公司書面授權,乙方業務人員單方面的口頭或書面承諾均不能視爲乙方公司行爲,不具備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所用混凝土供應完畢,貨款結清後此合同失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人: 業務代表: 單位地址: 電話: 開戶行: 銀行賬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人:

單位地址: 電話: 開戶行: 銀行賬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混凝土商品合同篇4

訂貨單位(甲方):_________

供貨單位(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盛市有關預拌商品砼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並同意簽定本商品砼買賣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概況

建設單位:_________

施工單位: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

結構形式:_________

總層數:_________

總高度:_________

運距:_________

二、合同總數量及總金額

(預計)總數量:_________m3

(預計)總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砼明細如下:金額單位(元)

商品砼標號

合計

數量(m3)

商品砼單價(含運費)

含泵費單價

不含泵費單價

金額合計

特殊商品砼外加劑計算方法

非泵送部分其他計算方法

混凝土結算量計算方法

其他

如遇國家經濟政策有重大調整,價格另議。

備註

三、對商品砼質量和技術要求標準及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

1.乙方必須按合同的要求供應各種強度等級的'混凝土,商品砼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經確認是乙方原因造成商品砼質量問題的,則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2.當商品砼到達現場後,甲方必須按商品砼規範要求進行合理施工,經確認是甲方原因造成商品砼出現質量問題的,則甲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必須派專人在施工現場對澆注前的商品砼數量,坍落度等技術指標及乙方人員的服務態度等進行監督檢查,如有異議可拒籤商品砼發貨單並立即與乙方協商解決,若無異議則甲方必須據實簽收。

4.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四、商品砼簽收要求

1.本合同約定,甲方特指派_________對乙方提供的商品砼進行簽收,除此之外任何人無權進行簽收。

2.乙方所提供的商品砼數量累計達到_________m3時,若乙方提出需甲方對此數量的混凝土進行認證時,甲方必須給乙方出具數量認證憑證,同時收回認證數量部分的混凝土簽收小票。

3.混凝土合理損耗量按國家標準執行。

4.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五、對商品砼驗收標準

1.商品砼的驗收以商品砼生產之日起28天后混凝土抗壓報告結果爲驗收標準,若無異議則視爲混凝土質量合格。取樣按(供方、施工現嘗第三方)爲準。

2.其他_________。

六、商品砼的供應時間、方式、地點及其他條件

1.商品砼的供應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若超出此供應時間,則乙方有權停止供貨,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2.在每次澆注前甲方必須提前_________小時通知乙方所需商品砼的標號、數量、施工地點、部位及施工時間等,並按要求填寫商品砼委託單。如有變化甲方必須提前_________小時通知乙方。

3.每次混凝土施工前,甲方必須平整好施工場地,保證施工現場車輛運行順暢,協調好同有關部門及周圍羣衆的關係等,因此方面的原因造成延誤混凝土施工或混凝土出現質量問題的則乙方概不負責。

4.本合同約定:(供、購、收)貨地點爲本合同履行地。

5.其他_________。

七、結算方式及限期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1.合同簽定後,甲方中途無故解除合同或乙方中途無故解除合同,應向對方支付合同規定預計總價款10%的違約金。

2.甲方若未按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進行貨款結算,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必須按日萬分之五承擔滯納金。

3.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則甲方必須在停工之日起二十日內將乙方的所有混凝土款結算清。

4.在甲方要求的混凝土數量範圍內,乙方已生產而甲方提出退貨時,此部分混凝土視甲方已購買,甲方必須據實簽收。

5.乙方在甲方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後應據實提供給甲方各批次商品砼的實驗報告,若甲方出現違約情況則乙方在糾紛未解決前有權不提供商品砼試驗報告。

6.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協商或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可採取第()種方法解決。

1.大連仲裁委員會。

2.本合同履行地法院。

3._________。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存檔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補充協議: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及帳號:_______ 開戶行及帳號: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混凝土商品合同篇5

買受人: 合同編號:no. 出賣人:肥城市富利源建材有限公司 簽定地點:

爲保證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和買受人施工工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標準的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買受人工程中的預拌商品混凝土由出賣人供應。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2.結構類型:3.工程地點:第二條:商品混凝土約需總量 m3,最終結算量以買受人授權代表簽發的的發貨單結算聯方量爲準。

第三條:數量、單價、金額及計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計量方法:買受人在出賣人隨車發貨單上簽字,發貨單上標明的混凝土方量作爲結算價款依據。買受人可隨時派人到出賣人廠內抽檢數量,標準誤差範圍在±2%以內。

2.合同價格及要求見下表:

說明:單價中只含減水劑費用,如設計要求有其他外加劑,費用另計。

第四條:結算方式

1.出賣人以供給買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爲一個結算價款的時間,或以單批次供應完爲一個結算時間。當一個批次的供貨量小於 m3時,以每月的25日爲一個價款的結算時間。

2.雙方以簽字後的發貨單作爲結算依據。

3.買受人在收到結算單二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確認,逾期視爲認可出賣人結算單上的價款和數量,買受人在十日內付款與出賣人。

第五條:付款方式

1.買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應前向出賣人預付價款的%作爲定金。

2.按雙方約定的結算方量付款。

3.按照雙方約定不能及時付款,逾期一天,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3‰的滯納金。

4.因原材料價格上漲或下浮,商品混凝土價格隨之浮動,根據出賣人的價格調整通知單並經雙方簽字確認認可後作爲價格調整依據和結算依據。

5.不論採用以上任何一種付款方法,買受人應將混凝土貨款匯(轉)入出賣人指定賬戶,否則出現問題由買受人承擔。

第六條:質量與檢驗

1.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爲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檢驗的項目按國標及相關規範要求執行。

2.由出賣人負責按國家預拌混凝土標準的規定對所供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

3.出賣人供應的預拌混凝土質量及各相關指標應符合國家規範要求及本合同相關規定。

4.交貨檢驗,在監理見證下,雙方共同到場,由買受人指定持有上崗證的技術人員負責現場坍落度測試、試塊留臵等相關工作,並認真填寫交接貨檢驗記錄,並有三方簽字。由買受人負責送有資質的工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並承擔相關費用,檢測結果作爲混凝土強度等級評定的依據。

5.買受人對澆築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自發現十二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覈實。若雙方存有爭議,應由買受人組織工程監理、政府質量監管部門共同確認質量異常原因。

第七條:買受人責任

1.在工程施工前辦理施工許可證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記表,嚴格按照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及gb50204-20xx《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等有關規定進行澆築施工和養護。

2.混凝土運到現場後,買受人應按照gb/t50081-20xx《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要求將原始混凝土見證取樣製作試塊並按標準進行養護,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規定送相關機構進行檢驗。買受人未經出賣人技術負責人書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內摻入外加劑、摻合料或水,由此引發的質量問題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

3.出賣人將商品混凝土供至買受人現場後20分鐘內,買受人查驗出賣人的有關資料後應按gb/t50082-20xx《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實驗方法標準》對混凝土的坍落度等進行檢驗,檢測合格後及時組織澆築。若因買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達現場後60分鐘內未能澆築完畢,每超過半小時加收車輛等待費50元;若繼續延時超過壹個小時,買受人除支付車輛等待費外,因澆築不及時或養護不當等導致混凝土的質量發生變化,買受人負全部責任。

4.買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強度等級、澆築部位等相關事宜應在混凝土澆築前48小時電話通知或把混凝土計劃單交至出賣人代表,澆築時間準確至小時。如臨時停工或變更計劃單內容,買受人應在計劃供應的3小時前通知出賣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負責。單批混凝土在供應結束時,如出現實際使用量小於電話通知或計劃單單上的方量時,均按通知方量作爲結算方量。

5.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混凝土款項時,每日按應支付款項的3‰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有權拒絕履行相應義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損失由買受人負責。

6.買受人應爲出賣人混凝土運輸、輸送等設備提供必要條件和國家規範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做到施工現場道路平整、暢通,機械設備操作現場無安全隱患,有電力、照明、水源等設施,並保證不受第三方因素的干擾,否則由此造成車輛堵塞、損壞、人身傷害等問題,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負責。

7.如需佔用人行橫道、便道及夜間施工時,買受人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否則買受人有權拒絕施工,由此產生車輛損失及混凝土質量責任均由買受人負責並賠償買受人相應費用。

8.買受人應派專人對混凝土施工車輛進出調度指揮。

9.買受人應保證施工時間準確,工地卸料及時(在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1.5小時內卸完),若因超時混凝土發生質量問題,買受人自負。

第八條:出賣人責任

1.出賣人應嚴格按照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標準及配合比要求組織生產,逐車計量和檢驗,以保證混凝土的數量和質量。

2.出賣人接到買受人混凝土供應電話通知或混凝土計劃單後,應立即做好生產準備,安排調度或車隊長到工地查看現場情況,與買受人工地代表覈准供應時間及相關配合事宜。

3.如因出賣人設備、水、電等原因,不能按買受人計劃要求時間供應混凝土,出賣人應在供應時間3小時前通知買受人,如未通知並且不能按時供應,由此造成的隨時由出賣人承擔。

4.混凝土供應前,出賣人派調度或車隊長到現場與買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據工地實際情況商定供應中應注意的配合問題。

5.根據買受人施工計劃的要求,按時晝夜供應,保證施工進度和工程的連續澆築需要,因供應不及時導致連續澆築中斷,造成混凝土質量事故,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需夜間施工,買受人負責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否則由此造成供應不及時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6.出賣人負責向買受人提供有關預拌混凝土的資質、合格證、開盤鑑定等資料 。

第九條:違約責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單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因所提供的技術要求及混凝土質量指標等造成供應質量問題,調查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2.因買受人施工條件不具備,進出施工現場道路不通暢,工地卸料不及時或因突發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無法使用、車輛損壞等損失,由買受人按照損失額的二倍予以賠償。

3.未按合同規定付款,出賣人向買受人提出停止供應書面通知,買受人接通知後兩天內仍未付款,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停止供應,買受人應承擔出賣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本着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爭議時,商品混凝土生產、使用過程的質量判定,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商品混凝土質量檢測由有關法定檢測單位實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

(1) 由出賣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

(2) 依法向出賣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宜

1.買受人授權 同志作爲代表,在出賣人混凝土發貨單上簽字。出賣人授權 同志作爲代表全權處理有關事宜。

2.單批泵送方量小於100 m3,泵送費用按臺班費2200元/次計取。在單批供應混凝土過程中,攪拌運輸車超過兩次的小方量(小於6 m3)運送,按車滿載輛每方40元收取車載費(即小於6 m3按240.00元加收運費)。 。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混凝土商品合同篇6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條例,甲乙雙方爲了順利完成本項目土石方運輸工程建設、本着互惠互利、優勢互補、誠實守信的原則、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特制定本項目運輸土石方協議:

一、工程名稱:

二、承包內容:混凝土運輸項目

三、承包車牌號:

四、工程期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運輸單價: (以上運輸單價均不含稅人民幣單價)。

六、付款方式:

1、乙方進場後,無預付款,待每月30日驗工計價後,支付運輸量的100%,次月10日內付清所有款項。

2、運輸費支付方式:以項目部驗工計價後撥款爲準,如項目部未能按時撥放工程進度款時,甲方將對乙方支付運輸費時間順延至甲方撥放工程進度款後。

七、雙方責任:

1、因車輛及司機手續證件不全或違規操作造成的一切後果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後果乙方自負。

2、乙方保證進場到甲方工地的車輛情況良好,每天最少工作20小時,每月出勤率必須達到90%以上(無法抗拒因素除外),乙方車輛進場後必須全權服從甲方的調試和一切車輛運輸安排。

3、任何情況下,乙方不能在現場惹是生非及從事違反法律法規的活動,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有關當事人負責與甲方無關。

4、乙方保證完成任務,車輛和設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調離現場或有意停工及跳巢給其他單位運輸。

5、在施工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周邊塌邊,機械車輛事故等,影響周邊建築物,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人員工傷、安全、意外等一切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收集乙方手下車輛運輸卡,單方面付款給司機或其他人,必須由乙方委派專人和甲方結算運輸費,否則由此造成的任何後果由甲方有關責任人負責。乙方結款員結款後應保證必須按時支付車輛運輸費用,否則由此造成的任何後果由乙方全部負責。

2、乙方中途不得以提高運輸單價等理由罷工,如乙方未完工車輛和設備是擅自調離現場或有意停工,及跳槽運輸,視乙方違約,由此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同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乙方要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指揮,必須指定專人每日向甲方上報工作進度和按規定時間上交運輸單據。如發現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有不正當的交易而損害任何乙方利益,甲方將給予違規者以一罰十的經濟處罰並付還給受損的一方。

4、乙方如因重大事故和嚴重違章受到甲方上級單位等部門的罰款,甲方有權從乙方的運輸款中扣除,如運輸款不足時乙方應如數賠償。

5、合同雙方均不得采用虛假記錄、虛假計量或其他方法在運輸數量上弄虛作假。否則,除虛假部分的運輸不得做爲運輸費計算依據外,還須得按虛假部分運輸數量的運費的十倍計算違約方應予承擔的違約金。

九、其他事項

1、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時,雙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商無果則由當地仲裁機關仲裁。

2、本協議書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有自然災害,政府有關部門要求停工等不能實施合同條例,雙方均不負任何責任。

十、本協議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協議合同書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項目工程完工,帳清後自動終止,雙方需嚴格遵守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商品合同篇7

甲方(買受方):

乙方(出賣方):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方同意向乙方訂購b棟寫字樓屋面保溫工程所需的泡沫混凝土,爲明確雙方的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供貨內容:重慶解放碑威斯汀酒店b棟寫字樓屋面保溫層呆料施工。

二、地點:渝中區解放碑上小較場。

三、泡沫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單價清單詳見下表:

泡沫混凝土供應訂貨清單

說明:

1、表中泡沫混凝土數量爲暫定數,結算以實際用量爲準結算。

2、訂購清單中所列單價包括原材料採購、泡沫混凝土攪拌、運輸到施工現場並泵送至施工麪攤鋪、振搗、平整的價格,且在合同期內不作調整。

3、本工程所需的p〃c32.5r水泥由甲方代爲採購,採購價格雙方簽字確認,結算時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四、本工程泡沫混凝土計量及結算付款方法:

1、本工程泡沫混凝土計量按雙方現場實際收方計量;

2、施工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後3天內辦完結算,結算書籤字後,5天內支付決算工程的全款。

以上款項支付均以轉賬結算,乙方按實際計量金額開具普通發票。

五、質量和驗收標準:

按照《重慶市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db/50/5024-20xx、《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07等相關文件進行驗收。驗收方法爲現場驗收,乙方對產品質量負責,甲方對數量和外觀質量提出異議期限爲交貨時。

六、雙方責任:

1、未經乙方技術負責人同意,甲方不得摻入外加劑、摻合物、注水,因違反操作而引發的泡沫混凝土質量事故,由甲方負責。

2、甲方負責輸送泡沫混凝土所需的電力、照明、水源,負責施工現場保衛和安全,施工現場應做到道路平整、暢通,堅實,警示標誌明顯。

3、甲方應填寫“泡沫混凝土供應計劃表”並至少提前24小時書面通知乙方,因各種原因需要更改供應計劃,甲方應提前3小時書面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時所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4、在乙方未違約的條件下,甲方嚴禁使用其他廠家的同類產品,如特殊情況,甲方要採用其他廠家同類產品必須雙方協商同意,否則視爲甲方違約。

5、甲方如發現乙方產品質量與本合同第五款不符,甲方不予收貨,由乙方另行換貨或由雙方協商解決,且由此導致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賠付給甲方。

6、乙方應提前安排組織好生產,並按甲方的計劃時間、交貨地點、規格數量及時供貨,否則因供貨不及時造成的工程延誤等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7、乙方應提供蓋有本公司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正規發票,否則視爲違約。

8、乙方必須持有重慶市建委審查頒發的資質等級證書,並嚴格按照資質等級證書覈定的營業範圍供應泡沫混凝土。

9、乙方在泡沫混凝土的生產過程中應嚴格執行現行國家有關技術規範標準,以及重慶市現行有關技術規範標準,並將產品質量符合有關規範標準的書面證明資料、產品檢驗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書等相關資料交給甲方。

10、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供應泡沫混凝土,則視爲乙方違約,若多次出現上述情況,則甲方有權視情況更換供貨廠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由此而發生的相關經濟損失。

七、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違約與索賠:

1、甲方不按合同履行各項義務,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以及發生的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甲方系因資金困難導致無法及時付款,乙方應給以理解,並延期付款,具體延期時間經雙方協商確定。

2、供需雙方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如任何乙方違約,按《合同法》執行。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上校。泡沫混凝土供應完畢,甲方按結算總價支付完畢,乙方將相關資料全部交給甲方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叄份,乙方貳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人: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 日期:

混凝土商品合同篇8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規範商品混凝土購銷行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供需雙方就購銷商品混凝土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供應混凝土量10600m3(結算時按實際數量結算)

四、供貨期由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需方委託供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經雙方議定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

六、供貨量的確認

1、商品混凝土的供貨量以成型砼量爲準,需方應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籤認供方的混凝土隨車發貨單,該發貨單作爲供方實際供應混凝土數量的結算依據。

2、需方可對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抽驗費用由需方承擔。如同一批次抽驗的數量不少於2車,且平均欠量大於3%時,供方應按該次抽驗的總欠量的2倍數額賠償並負責該批次抽驗費用。

七、商品混凝土質量標準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03《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

八、需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需方應在澆築混凝土的1天前,以提交訂貨單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坍落度、澆築部位、澆築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供方;如遇需方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混凝土澆築時間臨時改變的,需方應及時通知供方。

2、需方應在建築工地爲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並安排專人在現場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順利進出工地。

3、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後,需方應在30分鐘內辦完查驗交接手續,並安排在90分鐘內卸料完畢。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性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約定,需方有權拒收。

5、需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經約定的摻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供應商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國家標準和規範組織生產,根據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混凝土生產供應任務。水泥採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檢驗合格。配合比經需方驗證後,不可隨意調整,調整應提前8天通知需方。

2、供方負責按國家規範設計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須使用同一配比並採用同一品種規格的原材料。供方應及時按不同混凝土品種等級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和產品使用說明書,需方付清貨款時應提供全部有關技術資料。

3、供方運送車輛和隨車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需方負責人員的調度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4、供方應積極配合需方對混凝土質量和供應量的抽查,出現爭議時,供方應及時派員進行協商處理。如因供應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現質量問題,供應方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供方不得拒絕供應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等違約行爲,供方應積極進行協商。如協商未果,可在提前15天書面通知需方的情況下,停止向需方供應混凝土。

十、結算和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

供方根據需方籤認的發貨單每月一次編制結算表,並提供給需方,由需方在結算表上蓋章確認數量及金額。如有異議,需方應在10天內提出,否則視爲認可。

2、支付方式:貨款當年支付75%,其餘部分次年付清。

十一、違約責任

1、需方違反合同約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貨款時,應根據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貨款的利息,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大規模流行疾病、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洪、震等嚴重自然災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供貨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⑴所有人員傷亡和設備等財產損失由本方負責。

⑵按需方通知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混凝土,其損失由需方承擔。

⑶延誤的供貨期相應順延。

⑷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緩建、混凝土生產運送設備嚴重故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10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四、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無效時,按下列途徑進行解決:

1、提請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如果經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無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他事項

1、供貨期間價格不宜調整,如需調整雙方可協商調整混凝土供應價格,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叄份,需方執貳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另訂立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合同未達成之前,依本合同執行,任何一方均無權自行更改合同內容。

4、本合同自供需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蓋章)供方(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