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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建混凝土買賣合同多篇

海建混凝土買賣合同多篇

海建混凝土買賣合同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混凝土外加劑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外加劑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價

外加劑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__

粉/液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

(噸/元)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元)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__________________

總計__________________

價款總計(人民幣大寫):佰拾萬仟百十元角分

第二條外加劑應符合下列第項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

1.國家標準,標準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地方標準,標準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附加技術要求(見附件)。

第三條計量方法

1.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約定爲: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對於包裝標準,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約定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於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包裝物的回收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交貨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2.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應提前______小時以(書面/電話)方式向乙方提出供貨需求;交貨完畢雙方應簽字確認。

第六條驗收方法

1.甲方應在貨到48小時內按相關標準進行驗收。

2.經驗收不合格的外加劑,甲方有權拒收並退回乙方。

3.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應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第七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1.價款的結算依據:雙方簽字確認的磅單或簽字蓋章的對賬單。

2.價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價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4.在供貨過程中,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價款,乙方可中止供貨,但應提前5日通知甲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_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承擔。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_____________賣方(簽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

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現場聯繫人:____________現場聯繫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海建混凝土買賣合同篇2

xx年9月1日,申請執行人西安君威工貿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請執行被執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我院於當日立案。

該案與(xx)西鐵執字第32號案系同一案件,雙方當事人均系同一人,訴訟標的爲同一標的,由於(xx)西鐵民初字第39號民事調解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分了兩個階段,所以申請人分了兩次向我院申請執行。承辦人將兩案合併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後,根據我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xx)西鐵民初字第39號民事調解書,於次日前往被執行人處向被執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傳票。該公司負責人馬均利來後,其強調外面拖欠他們公司有3200餘萬元的債務,拖的公司現在經營困難,本來用於還債的錢由於沒到位,所以無法履行債務。承辦人對其進行了法制宣傳教育,被執行人答應一旦有貨款到賬就履行。但被執行人自動履行了20萬元後,就再不履行,由於被執行人未能全面履行債務,承辦人對其銀行賬戶進行了查詢並凍結了其銀行存款,並將44萬元存款劃至法院賬戶。共計到賬66萬元。將32號案件的執行款567495.80元發還申請執行人西安君威工貿有限公司。至此,(xx)西鐵執字第32號案強制執行終結。

執行

對於(xx)西鐵執字第35號案的500000元執行標的,承辦人多次到被執行人處執行未果。被執行人在執行過程中向我院提供了其對第三人浙江東陽建築實業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到期債權人民幣40萬元。本院於xx年9月24日向第三人浙江東陽建築實業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送達了履行債務通知書。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內對40萬元到期債務沒有提出異議,而又不按通知履行義務。我院於xx年11月3日裁定,決定對第三人浙江東陽建築實業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強制執行,次日向第三人送達了強制執行的民事裁定書和執行通知書。經過對第三人的法制宣傳教育,第三人浙江東陽建築實業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於xx年12月8日向申請執行人履行了到期債務40萬元。承辦人隨後從被執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將剩餘執行款及遲延履行金20xx元追回,共計502000元。已將執行款502000元發還申請執行人。

評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執行第三人債務執行案件,其典型的主要特點是被執行人用自己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欠債務時,但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法院在執行這類案件時,應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通知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到期債務。如果第三人提出異議,法院則應進行審查,審查中異議不能成立和在通知後沒有提出異議的,法院可以對其進行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百條規定: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請人的申請,通知該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該第三人對債務沒有異議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通過對以上法條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對第三人到期債權的執行主要有以下幾個條件:

首先,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但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本案中申請執行人西安君威工貿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請執行後,我院依法立案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沒有履行能力,但在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供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中發現被執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有對第三人浙江東陽建築實業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的一筆到期債權。此案具備了執行第三人到期債權的首要條件。

其次,對第三人到期債權的執行必須是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申請方可執行。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此不得主動通知第三人履行債務。本案被執行人在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下,向法院提出了執行第三人到期債權,至此,執行第三人到期債權的兩個重要條件已經達到。此後法院依法向第三人浙江東陽建築實業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發出了執行通知書。

第三,法律規定十五日內第三人不提出異議,也不履行債務的,法院有權裁定強制執行。此案法院在向第三人浙江東陽建築實業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送達執行通知書後,其在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但又不履行其債務,故法院裁定對其強制執行。在法院執行過程中第三人反映其與被執行人的債權債務關係不明晰,要求法院暫緩執行。本院合議認爲法院在強制執行前已經書面告知第三人有十五日的時間向法院提出異議,因爲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不受理審查案件的實體問題,故若第三人在十五日內提出了異議,則該代位執行程序終結。但本案中第三人未在法定期間向法院提出異議,因此本院應繼續強制執行,對異議不做審查。

代位執行制度是民法理論中爲保障債權實現而設立的一種制度,由於這一制度具有在被執行人無財產執行的情況下,擴大被執行人可執行財產的範圍,在判決書所確定的執行對象以外,依據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執行案外第三人的財產,從而不僅有利於債權人實現債權,也有利於維護司法裁判的權威。

海建混凝土買賣合同篇3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第二條混凝土的等級及單價

備註:如使用特殊外加劑費用另議;每個等級差價10元/方;此合同價格爲泵送價格,非泵送混凝土單價每方下浮10元,另混凝土重量要確保2380公斤/方。

第三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覈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爲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進行覈實,經覈實後如有質量問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乙方應承擔甲方誤工損失。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澆築之日起4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覈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5、到場混凝土的塌落度要求。

6、混凝土強度標號以標養試塊28天強度爲依據。

7、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

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塌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8、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中採用的砂子應全部使用河砂,不得使用海砂,如因使用海砂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四條貨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約定暫供貨一萬立方,甲方供貨累計一萬方後,每供貨一千立方結算一次(按一千立方結算),剩餘貨款待工程竣工結束後一個月內,乙方開具正規稅務發票後一次性結清。

2、本合同項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在停工之日即時付清未結貨款。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貨款,乙方可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後暫停供應混凝土。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12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抱要求。非主要幹道的暢通問題由甲方負責。

(3)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於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籤認。

(5)應遵守國家、鹽城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築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按本合同第

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築混凝土前後,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6)如乙方不能按甲方通知的時間要求送貨或中途供貨停止,每延遲一小時承擔甲方誤工工資5000元,以此類推,如發生二次以上類似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響水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須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通知對方。

2、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合同總額的5%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委託代表人:

海建混凝土買賣合同篇4

需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地點:_________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二、產品名稱、商標、數量、單價

1、商品砼強度等級及單價

三、質量和重量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1、質量驗收標準:按國家gb/t14902———20xx標準執行,由乙方按車次向甲方交送商品砼出廠合格證及質檢報告;

1、1強度:混凝土坑壓及抗折強度試驗應按gb/t50081的有關規定進行;

1、2坍落度、含氣量、混凝土拌合物表觀密度:混凝土坍落度、含氣量、混凝土拌合物表觀密度試驗應按gb/t50080的有關規定進行;

1、3混凝土抗滲性能,抗凍性能:混凝土抗滲性能、抗凍性能試驗應按gbj82的有關規定進行;

1、4氯離子總含量:混凝土拌合物氯離子總含量可根據混凝土各組成材料的氯離子含量計算求得;

1、5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混凝土放射性比活度試驗應按gb6566有關規定進行;

1、6特殊要求項目:對合同中有特殊要求的檢驗項目,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要求進行,沒有相應標準的應按合同規定進行。

2、質量複檢:按每批產品甲、乙方取樣封存並送檢,乙方不參與取樣,視認同甲方取樣封存樣品。

3、質量異議處理方式:當甲方對乙供貨品質量有異議時,雙方共同取樣封存,並於兩個工作日內共同委託政府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驗收標準進行鑑定,以鑑定質量報告作爲判定依據,一經發現不合格產品,一律都不予結算,如產品已經使用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4、未經甲方同意發現所送貨品中有不是甲方指定品牌一律都不予結算,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供商混的質量問題均由乙方負責。

6、數量、重量的計取方法:貨到工地後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督協助過磅計量驗收(如過磅重量未達到相應強度等級商品砼所應有的重量範圍的按比例予以扣除混凝土數量),磅差允許在百分之一以內,百分之一以內(含百分之一)的由甲方承擔,超出百分之一的部分由乙方承擔)。計量完成後甲乙雙方應在入庫單及送貨單上簽字,入庫單及送貨單上應明確收貨日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位、收貨人姓名、單位等,交貨數量以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爲準,乙方所供應的貨物由甲方指定專人驗收才能作爲結算憑證,

甲方指定驗收人爲:

姓名: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

四、交貨地點及方式

1、交貨地點:甲方指定位置,乙方負責運輸並承擔運雜費及相關所需的一切費用。

2、交貨方式:乙方負責送貨至甲方工地,卸至甲方指定的卸貨地點,並承擔裝、運

五、付款方式

1、主體封頂付至已完工程的60%,餘款主體封頂後一年內付清;

2、室外附屬工程全部完工半年後付已完工程的60%,餘款室外工程完工後一年內付清。

3、貨款支付必須憑蓋乙方公司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否則乙方公司不予認可;

4開戶行: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5、因乙方未及時提供合格的入庫單及送貨單而導致貨款支付遲延,由乙方承擔責任,並不得影響後續商品砼的供應。

6、質量、交貨期限達不到約定要求的,在處理完成之前乙方無權要求支付任何款項,如因質量、交貨期限達不到約定要求而解除合同的,已履約貨款在處理完成後在合同付款的前提下支付。

7、乙方應在每次申請付款前出具“對賬單”,與甲方經辦人員覈對供貨的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等信息,雙方對賬覈對無誤後,再按甲方要求提交“項目部工程、材料款付款審批表”,並同時提交與申請付款金額同等金額的正規稅務發票,甲方在付款審批流程完成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相應的貨款。

六、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保證各種工作人員帶證上崗、遵紀守法,在裝、運、卸貨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任何一筆應付貨款中扣除。

2、乙方車輛、人員和設備到達施工現場後,應聽從甲方指揮,乙方產品達到甲方指定地點後,應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做好工地周邊環境衛生保護,如不服從甲方管理給甲方工地所在地環境衛生保護等造成影響的,乙方除承擔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其處罰外還應承擔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3、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必須保證材料及時供應,且按甲方要求運貨到指定地點。乙方必須在甲方訂單通知的時間到貨,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誤壹天,乙方應按4000元/天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甲方可在乙方貨款中直接扣除;如單次延期達到五天,甲方有權解除雙方合同,乙方按甲方外購商品砼總貨款的10%承擔違約損失。

4、乙方負責做好羣衆工作,協調地方關係,維持進料秩序,防止和解決因送料問

5、由乙方提供的商品砼的水泥必須是爲甲方指定品牌(南方、中材、牛力),若因乙方的水泥爲其它品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6、乙方負責免費提供現場技術服務和指導。

7、本工程的混凝土資料均由乙方負責免費提供合格的商品混凝土資料。

8、若乙方所提供的材料不能保供,需在30天前提出,提出不及時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

9、因非甲方原因,乙方在供應商品砼過程中出現的中斷、不及時現象,給甲方的工程實體帶來質量事故或不能正常施工,甲方按相關規範要求處理產生的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友好協商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承擔乙方爲此支付的訴訟費、執行費。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雙方各執貳份,自合同雙方簽字蓋章日起生效,各合同條款執行完畢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建混凝土買賣合同篇5

買受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總則

1.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因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使用混凝土的強度等級、部位不同而訂立的合同,以及因價格、運輸方式、供貨時間、付款時間、結算方式等內容發生變化而簽訂的合同均爲本合同的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甲方需要乙方供應的混凝土或需要乙方提供的服務事項超過本合同約定的事項,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如未簽訂補充合同,但甲方接受了乙方的貨物或服務,應視爲是依據本合同接受的貨物或服務,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相應的款項。本合同對價格有約定的,依照本合同執行,沒有約定的按照市場通常標準計算。

1.4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包括:本合同條款、合同附件、補充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籤訂的文件、電子郵件、傳真文件等。

第二條 甲方施工的工程及使用混凝土情況

2.1 工程名稱:

2.2 工程地點:

2.3 供貨數量:

2.4 澆注方式:

第三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普通混凝土強度等級、單價、預計數量

3.1混凝土價格

序號

普通混凝土

強度等級

單價

(元/ m3)

預計數量

(m3)

金額

(元)

1

c25

m3

以送貨單

送貨數量爲準

按實計算

2

c30

3

c35

4

c40

5

c45

6

c50

備註

若工程設計需要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水下混凝土、在預拌商品混凝土中摻入早強劑、抗滲劑、膨脹劑等外加劑,須提前7天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承擔增加材料費元/ m3。

3.2泵送費:以上表中單價不含泵送費;若需泵送混凝土,汽車泵加價 元/ m3,地泵加價 元/ m3。

3.3泵車出場費(每次澆注量在100m3以下):汽車泵出場費 元/次;地泵出場費 元/次。

3.4砂漿費:甲方自制泵送混凝土潤管砂漿,不收取砂漿費。乙方配送潤管砂漿,砂漿費按照供貨混凝土價格收取。

3.5單次澆注時,若甲方所提混凝土供應計劃數量,導致乙方車輛載重量低於8 m3/車,乙方同意一次不收運費;若導致兩次載重量低於8 m3/車,按8 m3/車收取。運輸里程在15公里以上的工程,運費按20元/ m3,,超出15公里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公里運費加收1元。

3.6乙方混凝土運輸車輛及泵車到達甲方施工現場,甲方在1小時後(從車輛抵達施工現場開始計時)纔開始施工,乙方收取甲方延遲施工車輛等候燃油費100元/小時。

3.7乙方混凝土運輸車輛到達甲方施工現場,甲方必須在90min(從車輛出攪拌站開始計時)卸載完運輸車輛所載全部混凝土,以確保混凝土質量和運輸車輛安全,混凝土中摻緩凝劑的,按相關要求執行。

第四條、預拌商品混凝土供貨時間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預拌商品混凝土計量及結算付款辦法

5.1預拌商品混凝土計量方法

按乙方“送貨單”數量爲準,以體積計,以m3爲計算單位。甲方可隨時對乙方的混凝土運輸車實際裝載量過磅抽檢,若抽檢中發現實際數量與施工配合比量之誤差,超過國家計量允許範圍(按gb/t14902-20xx標準爲±3%),按gb/t14902-20xx相關規定以抽檢誤差比例從本批次中扣除。

5.2預拌商品混凝土結算付款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認按以下第 種方式結算和支付貨款:

①以現金方式即時結算。

本合同內貨款以先付款後發貨的方式結算和支付。

合同簽訂後,在甲方向乙方送貨之前,乙方將當期或當次應付貨款足額匯入甲方指定賬戶或以現金方式足額繳至甲方財務人員處(以甲方銀行進賬單或財務收據日期爲準),甲方確認收到乙方貨款後根據乙方指定的交貨時間和地點送貨、交貨。

乙方應當提前 小時向甲方下達供貨計劃和交貨地點,且應當在下達供貨計劃前足額付清貨款。在乙方貨款沒有到賬之前,甲方有權拒絕送貨。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供貨計劃和交貨地點或給甲方準備時間不夠 小時的,甲方可以相應延遲送貨時間,若因此而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②月結。

合同履行期間的每月25-28日爲對賬結算日,雙方確認當期供貨總量及應付貨款,甲方向乙方開具發票,乙方在收到甲方發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所有應付款項足額支付給甲方委託收款的財務人員或轉入甲方指定帳號。

乙方未按時足額支付貨款,應按應付未付貨款金額的千分之三每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付款時間超過15日,甲方可以暫停供貨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③預付款結算。

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後,甲方向乙方第一次送貨之前一次性預付貨款 萬元,該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賬戶或乙方委託收款的財務人員處(注:預付貨款最低不得少於人民幣 萬元整)。

甲方根據供貨數量相應扣除乙方預付貨款金額,當乙方預付貨款存量金額低於 萬元,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補足;當乙方預付貨款存量金額不足 萬元時,甲方有權停止送貨,待乙方補足預付貨款存量金額至 萬元或以上時,甲方再重新送貨。

合同履行完畢、解除或終止,乙方預付貨款扣除應付貨款還有剩餘的,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甲方責任

6.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甲方填寫統一格式的“商品混凝土供應計劃表”,並至少提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特殊及高強度等級混凝土提前7天),並註明準確的開盤時間,因各種原因需要更改供應計劃,甲方應提前24小時重新書面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時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6.2甲方免費提供和負責輸送混凝土所必須的電源、照明、水、臨時清潔車輛、場地等;協助泵車的進出場地和混凝土泵送管道的鋪設、遷移、加固工作,負責施工現場保衛和安全、周邊城管、環衛及交通事宜;甲方應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平整、暢通、牢固、公路沿線電線高度必須保證4.2米以上,否則造成的電線受損、障礙物受損均由甲方承擔;如需佔用公路,其審批手續和安全監護由甲方全權負責,乙方不負任何責任;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由甲方承擔。

6.3商品混凝土運到現場後,未經乙方技術負責人同意,甲方不得摻入外加劑、摻和物、注水等,因違規操作而引發的混凝土質量事故,由甲方負責。

6.4乙方按照“商品混凝土供應計劃表”的要求,運送商品混凝土到施工現場後,即完成對合同標的交付。甲方應自行僱請人員按照正常時間把混凝土卸完,自行及時組織澆注和振搗及抹平收面,不得提前拆模,因未及時組織澆搗,提前拆模引發質量事故和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6.5甲方嚴格執行現行有關施工技術規範標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6甲方按現行技術規範標準要求作混凝土試件和提供標準養護。

6.7當乙方混凝土運輸車輛到達甲方施工現場時,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驗收並在運輸單上簽字。

6.8潤管砂漿不得當混凝土使用和澆注到工程結構中,因私自澆注到工程結構中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由甲方負責。在施工過程中,當出現不同強度等級的混凝土同時澆注時,不同強度等級的轉換由甲方負責,並指定不同強度等級的入模地點及時間。

6.9甲方承諾本工程所需預拌商品混凝土,必須全部使用乙方生產的預拌商品混凝土,甲方在本合同履行中不得單方終止合同

6.10甲方應按約定時間付清混凝土貨款。

第七條、乙方責任

7.1乙方必須持有相關的資質等級證書,並嚴格按照資質證書覈定的營業範圍供應符合相關標準規範的預拌商品混凝土。

7.2乙方收到“商品混凝土供應計劃表”後,應按合同要求及時(遇交通管制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供應預拌商品混凝土,確保施工進度和工程連續澆搗需要。

7.3乙方應按照“商品混凝土供應計劃表”要求,負責預拌商品混凝土的強度等級設計試驗,並向甲方及有關質監部門提供水泥、砂、石等材質試驗報告及出廠合格單。

7.4乙方在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國家、市現行有關混凝土技術規範標準,並將出廠檢驗的預拌混凝土強度報告及相關資料提供給甲方。

7.5因乙方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違約與索賠

8.1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出賣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8.2違約與索賠

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之後,必須履行本合同。若單方面違約,則違約方賠償守約方違約金 萬元( 元)。

第九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章之日生效。預拌商品混凝土供應完畢,甲方付清所有貨款後,乙方將有關資料全部交付甲方,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條、本合同手寫和更改無效。買受方凡採取現金支付的,由出賣方出具蓋有出賣方財務專用章的收據爲買受方的付款憑證;買受方凡採取轉帳支票支付的,買受方應將款項支付到收款方爲“ ”或本合同個人賬戶,且以款到出賣方賬戶爲憑據。

第十一條、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提供《預拌商品混凝土使用說明書》一份,甲方已簽收。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現場收貨人: 開戶銀行:

聯繫電話: 帳 號: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海建混凝土買賣合同篇6

買方(甲方):北京城建遠東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賣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使用預拌混凝土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 。 2、施工單位:北京城建遠東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3、工程名稱: 。 4、交貨地點: 。 5、運距: 。

第二條 預拌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築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質量和數量的確認

1、乙方供應甲方的預拌混凝土應執行現行有效的《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規程》(db11/385)、《預拌混凝土》(gb/t14902)、《預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等相關標準及本合同的約定。

2、甲方應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表觀質量、數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覈實,並在隨車預拌混凝土發貨單上簽字確認。

如對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疑義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經雙方覈實後應以書面形式確認供貨數量。數量不足的,乙方應及時補足。對施工澆築過程中預拌混凝土的跑模、漲模、尾車申要預拌混凝土數量不準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如經表觀檢驗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經雙方覈實並以書面形式確認;確屬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過大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預拌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覈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屬於甲方施工原因導致出現質量問題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築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結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所使用的預拌混凝土(除本條第3款約定部位外)採用下列第(2)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簽字確認的預拌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爲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築部位施工圖預算量(不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現行有效的《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築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預拌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時設施和其他非主體結構和二次結構等部位使用的預拌混凝土(或砂漿)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簽字確認的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爲準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4、價款支付期限: 。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或甲方單方面停用乙方預拌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用乙方預拌混凝土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所欠價款。

第五條 雙方其他義務 1、甲方義務

(1)應按時辦理預拌混凝土價款結算手續並支付價款。

(2)應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出預拌混凝土使用申請單,內容應包括所需預拌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預拌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並作爲每次供應預拌混凝土的依據。

(3)應遵守國家和北京市的相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應合理合法安排施工進度,應安排專人負責現場調度指揮,並應提供充分的安全作業環境和通行條件,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安排必要的沖洗設備和場地,確保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4)應負責提供必要的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設施。作業現場由於預拌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均由甲方協調解決。

(5)應指派專人(應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覈實確認。

(6)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有關技術標準、規範要求進行預拌混凝土施工和養護,不得自行添加水、混凝土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引發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混凝土澆築安全交底。

(2)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預拌混凝土澆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預拌混凝土。 (3)以發貨單載明的預拌混凝土作爲結算依據的,應接受甲方隨機抽檢所載明預拌混凝土數量、質量的真實性。

(4)應遵守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規。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應服從甲方指定人員合理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5)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預拌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經協商甲方仍未支付的,乙方可暫停供應預拌混凝土,直至解除合同;同時乙方可暫留相關預拌混凝土技術資料。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 現行有關規定 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保質、保量、及時供應預拌混凝土的,應按現行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詳見本款第(4)條;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經國家授權的質量檢驗部門確認,因乙方供應的混凝土質量問題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按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第(1)項結算價款的,如甲方隨機抽查經雙方確認出現供貨數量不足時,按 按第四條第2款第(2)項本合同規定 處理。

(4)其他:①由於乙方供應的混凝土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按合同金額的1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②爲了保證混凝土澆注的連續性,如因乙方原因不連續供應混凝土時,在甲方書面通知後( 4 h)仍不能保證連續供應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另行安排其它單位進行供應,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各項損失;③乙方人員和車輛在施工現場內移動,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 ④所供商品混凝土必須是乙方本站商品混凝土,不得使用其它攪拌站的商品混凝土,否則,甲方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 / 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向 北京市昌平區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本工程合同總價爲¥: (人民幣大寫: 元),實際結算總價按本合同有關規定辦理,但必須經甲方項目經理及經營副經理共同簽字確認。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必須達到本工程的技術質量要求,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設計強度的115%。 4、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混凝土,如乙方在澆注中途以任何原因停止向甲方供應混凝土,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並在合同價格的基礎上每方減15元作爲雙方最終結算價格。

5、雙方約定工程底板扣除鋼筋含量(約定扣除底板鋼筋所佔方量爲 m3),其它工程部位不扣除鋼筋含量進行結算。

6、冬施費及泵送費按雙方共同確認的量計算。 7、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權益不得轉讓給第三人。

8、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值的正式發票。因乙方原因無法提供正式發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按本合同後附樣式辦理簽約事宜,所籤補充約定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在簽訂合同時甲乙雙方應提供法人單位授權證明及相應的資質材料,甲乙雙方合同簽約代表如不是法定代表人,應提供授權委託書等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陸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貳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住所: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燕丹三號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現場聯繫人: 現場聯繫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海建混凝土買賣合同篇7

1、定義

1、1買方:_________

1、2賣方:_________

1、3簽訂地點:項目部

1、4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爲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一致,特簽定本合同以便買賣雙方共同遵守。

2、合同標的

2、1工程合同生效後,賣方同意提供商品混凝土及服務。賣方應按合同條款和“技術要求”的規定,爲買方生產並提供商品混凝土;做好商品混凝土的裝卸、運輸、汽車泵或者地泵的輸送澆注;進行出廠檢驗和驗收工作;進行質保期服務,並履行質量保證責任;向買方提交貨物檢驗、試驗及其他所需的所有技術文件。

2、2買方依照合同規定履行其合同義務的條件下,賣方須承擔依照“合同條款”第2、1條規定而履行其合同義務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3、來源地

3、1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均應來自於:京基或高強

4、技術要求和標準

4、1貨物應符合以下“技術要求”中所述的標準。如果在以下“技術要求”中沒有提及的,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佈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5、混凝土技術要求

1、混凝土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1)砂石需有進廠檢驗報告及出廠合格證;

(2)水泥須有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複試報告;

(3)外加劑需要有相應的合格證和檢測報告;

2、執行標準

(1)《預拌混凝土》gb14902—20xx;

(2)《混凝土泵送施工技術規程》jgj/t10—95;

6、貨款支付

6、1首次付款方式:筏板砼澆築完成後,雙方覈對無誤後乙方在15日內付筏板總砼貨款的50%。

6、1、1筏板澆築完成以後其他部分澆築混凝土的付款方式爲:乙方應在3個月內支付剩餘的50%混凝土貨款。如買方不能按上述約定足額支付商品混凝土貨款,買方應支付違約補償金(按商業銀行同期的利息兩倍計算利息)。賣方賬戶必須是合同約定賬戶,如賣方隨意改變賬戶,買方將拒付貨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責任及相關的損失全由賣方承擔。

6、2銀行費用

在買方銀行發生的費用由買方負擔,在賣方銀行發生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7計劃與供貨

7、1計劃

7、1、1在要求到貨前,買方一般應提前具體要求到貨時間以提前小時的通知(可爲電話通知)爲準。如有計劃有變化,也應於計劃到貨時間前5小時通知賣方。大量(超過1000立方米)使用貨物,需提前兩天預約。

7、1、2賣方應按買方向賣方發出供貨通知的供貨時間、數量、規格、技術要求等提供貨物。

7、2運輸

賣方應使用攪拌車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工程地點,運雜費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賣方負責辦理裝、卸及泵送的一切手續,承擔運輸及泵送的全部工作和責任並負擔實施運輸及泵送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8、保險

1賣方根據貨物的特點,考慮對貨物在生產、購置、運輸、存放和交付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以及對工作人員和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費用由賣方負責。

9、索賠與賠償

9、1不足量索賠

9、1、1由賣方供應到工地現場的貨物,經抽檢,如被抽檢的本車貨物實際數量少於賣方出具的相應送貨單,超過允許誤差範圍2 %,本批貨物數量將按此抽檢結果計算和核定。

9、1、2賣方供應的貨物,數量雖然在允許誤差範圍之內,但經抽檢,出現多次負偏差(超過%時)的現象,買方可能認爲賣方有故意欺騙的行爲,並有權對賣方提出警告、要求賠償、甚至解除合同。

9、1、3對於可清楚計量的部位,現場驗工計量也作爲實際到貨數量的一個參考依據,應與雙方簽收的相應單據數量基本一致,如有較大差異的(超過2 %時),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查找原因,如經證實爲賣方的原因,買方將追究賣方的責任,並向賣方提出索賠。

9、2質量索賠

9、2、1如在“合同條款”第7、9條所述之檢驗和驗收過程中,發現貨物的質量不能達到“技術要求”的有關要求,買方應事先以傳真或電話,向賣方提出索賠,並附上有關檢驗單位出具的檢驗證明。

9、2、2賣方須在收到買方的索賠文件(包括傳真件)後,兩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覆,認可是否接受買方的索賠要求。如賣方在收到索賠文件兩天內不作答覆,則應視爲該索賠要求已被賣方接受。

9、3延遲到貨及付款索賠

9、3、1除非合同雙方書面同意延遲到貨外,若商品混凝土未能按約定的時間運至交貨地點則賣方應按本批未按時到貨的貨款5 %向買方支付罰金,本項罰金開累不超過合同總價的2 %,如超過合同總價的2 %,則買方有權終止合同。如延遲到貨(含因貨物質量問題影響的到貨),已對工程的質量造成影響或停工,買方將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相關損失。同時,爲保證工程的質量和進度,買方有權按12、4(b)的規定另行採購貨物。

9、4 “合同條款”第12、2條對貨物提出的索賠,若賣方根據“合同條款”第12、4(a)條的方式未能及時更換貨物或出現多次質量問題對工程造成影響,則買方有權決定按“合同條款”第12、4(b)的方式處理。

(a)更換

賣方應及時更換有缺陷的貨物,費用自理。除買方特別許可外,貨物的更換應當場完成。經替換的貨物在通過規定的檢驗合格後,買方應予以接受。

(b)另行採購

如賣方未能及時更換貨物或延誤到貨時間影響了工程的進展或出現質量事故對工程造成潛在危險,買方可以認定賣方不具備供應能力,爲保證工程進度及質量,買方在通知賣方後有權單方面終止、解除合同,從其它公司採購替換的貨物。但賣方必須賠償買方因另外購買貨物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額外支出。

10、買方保留的權利

10、1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10、1、1如賣方供貨不及時或貨物質量(含外觀質量,如坍落度、和易性等)問題或無法滿足工程的需要,買方有權執行12、4(b)條款的權利。

10、1、2如本工程其它標段的供應商供貨不及時或貨物質量(含外觀質量,如坍落度、和易性等)問題或無法滿足工程的需要時,買方有權要求賣方作爲此標段的補充供貨商或取替供應,賣方不應拒絕。

10、2爲更好保證貨物的質量,買方(或代理單位)保留向賣方供應外加劑和水泥的權利,賣方不應拒絕,雙方以合同的形式明確。

11、爭端的解決

11、1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雙方合同義務履行完成終止合同

12、1當合同雙方完成了合同中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合同終止。

13、雙方同意終止合同

13、1雙方同意終止合同時,合同雙方則將無例外的免去對方合同規定尚未履行的責任和義務,但已履行部分應當清算並繼續履行完畢。

14、違約終止合同

14、1因賣方違約終止合同

14、1、1如果買方發現賣方以下違約情形之一後,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賣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或買方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未能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部分或全部貨物;

(2)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3)如果買方認爲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爲。爲此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i)“腐敗行爲”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有關人員在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爲;

(ii)“欺詐行爲”是指爲了影響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買方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後),人爲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買方從自由公開競爭所獲得的權益。欺詐行爲還包括賣方擅自更改貨物的配合比進行生產,改變重要原材料產地,使用非買方指定的水泥品種等。

14、1、2如果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19、1、1條的規定,發出違約通知書後,買方有權依其認爲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或買方有權採取其認爲最合適的措施來完成被終止了的工程,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或爲了執行完成被終止了的該部分而買方實際發生的直接費用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14、2因買方違約終止合同

14、2、1如果買方嚴重違背了合同規定的責任義務,而且這種違約沒有任何條款允許時,則賣方有權終止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前提條件是賣方應在終止合同前二個月內書面通知買方,而買方未能在這個期限內採取合理的措施以彌補其違約。

14、2、2在“合同條款”第19、2、1條的情況下,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補償其因違約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損失。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15、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15、1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15、2賣方有責任而且必須支付買方超過合同金額的合理的必須的費用。該費用是買方爲了執行完成被終止了的該部分而實際發生的直接費用,包括搬運費及所需的額外資料費。

16、適用法律

16、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17、合同生效

17、1合同生效條件: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合同簽訂日期以最後一個簽字日爲準。

買方:_________賣方:_________

經辦人(簽章):_________經辦人(簽章):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

p分頁標題e

甲方(買方):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

施工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着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施工方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盛世華城1、2樓工程

二、施工地點:魯平大道以北、順城路以西

三、結算單價(運到價、元/m3)

c15:210 c20:220 c25:230 c30:240 c35:250 c40:265 c45:275 c50:290有抗滲要求的砼每立方增加10元。

四、質量要求:

達到《預拌混凝土》(gb/t14902)和《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1992)等相關標準的要求。

五、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確認本工程暫按澆注部位施工圖預算量(混凝土結構體積中不扣除鋼筋所佔體積,同時混凝土施工過程中的損耗也不增加體積)作爲結算依據,在標準層施工3層後最終確定結算方式。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注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的工程變更洽商,乙方計算完工程量後歸還。

2、本合同確認,結算分三次辦理,即:各樓號10層主體結構封頂後10日內結算供貨價款的40%,10層至主體封頂後10日內結算供貨價款的40%,主體驗收合格後10日內結

六、商品砼交付驗收方式

本合同供貨期限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該工程砼供應結束爲止。首次供貨施工方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甲方按照乙方籤屬的有效單據對乙方進行結算。

1、預拌混凝土運輸至交貨地點後,應在監理人員的主持下,會同施工方代表、乙方代表,按照相關技術標準、規範和規定要求進行見證取樣、制樣、留樣和坍落度試驗,三方均應在取樣單和坍落度試驗記錄上簽字。施工方按有關標準要求承擔取樣試驗和驗收工作。由乙方爲施工方免費提供標準養護試塊的地點。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施工方應即時通知乙方覈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爲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施工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施工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覈實;經覈實後施工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施工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施工方對澆注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覈實;乙方應在2小時內派技術人員趕到現場,雙方就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分析協商解決。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施工方澆注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三方義務

1、甲方義務

按合同約定及時與乙方辦理混凝土貨款結算與撥付,協調乙方與施工方的關係。

2、施工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使用方應提前12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提供?

(2)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保證現場場地道路通暢,工地卸料及時。有安全的作業環境,並應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4)指派專人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籤認,負責對預拌混凝土數量、質量進行監督與檢查,負責驗收簽字,協調解決施工現場的有關事宜並指揮車輛就位。施工方必須保證混凝土使用數量計劃準確,如因計劃錯誤和自身原因導致混凝土的浪費,由施工方承擔責任。

(5)按合同要求和有關技術標準、規範要求,對交接驗收後混凝土工程的澆築及養護質量負責,禁止在施工現場向砼內加水,並承擔由於施工原因引起的質量後果和費用損失。

3、乙方責任:

(1)每次澆注混凝土時,乙方必須安排一名現場調度,隨時處理施工中發生的問題。乙方依據施工方提供的混凝土澆築計劃進行供貨。承擔未按供貨方案供應混凝土造成的誤工損失。

(2)嚴格按照有關標準、規範組織預拌混凝土加工,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承擔由於混凝土質量原因引起的質量缺陷處理費用和相關費用損失。

(3)爲確保工程質量,爲同一工程的同一部位所提供的混凝土應使用同廠家或產地、同品種、同規格或同等級的原材料。

(4)對所用的原材料質量負責,對交接驗收前的預拌混凝土質量負責。負責將加工的預拌混凝土運送到工程地點,提供施工過程的技術保證。在混凝土供貨過程中,應嚴格按

(5)乙方負責對本公司現場人員進行安全交底,並承擔乙方人員不遵守使用方現場管理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責任,及由此給使用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6)對所用的原材料質量負責,對交接驗收前的預拌混凝土質量負責。承擔供貨過程中由於自身原因導致的交通安全、路面環境污染等問題的責任。

(7)嚴禁在運輸途中向運輸車筒體內任意加水。

(8)及時向訂貨人提供預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運輸車發貨單》和《出廠合格證》作爲工程質量驗收的技術保證資料。

(9)接到甲方、施工方就混凝土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第3款解決。

(10)每次混凝土澆注前,乙方按要求向使用方提供預拌混凝土出廠合格證,及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否則甲方有權不予以支付貨款。

(11)每車混凝土均由乙方隨車提供《預拌混凝土交貨單》,無《預拌混凝土交貨單》的混凝土,施工方有權拒收。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價款,乙方有權暫停混凝土的供應。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甲方、施工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混凝土等級達不到質量標準時所產生的後果,由施工方原因造成的由施工方負責;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由此給施工方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地方,以補充協議爲準;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簽字或蓋章,以後簽字或蓋章一方的簽字或蓋章日爲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現場聯繫人:_________現場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施工方: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